
資遣風暴!您不可錯過的4大勞工權益保障
當您遭遇資遣時,是否曾驚覺自己並未完全掌握應有的權益?在這樣的關鍵時刻,了解自己的合法權利是至關重要的。這些權利包括資遣預告、非自願離職的資遣費、尋找新工作的謀職假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等。這些都是在職場上您不可或缺的保障。也有許多人擔心,一旦被資遣,這在未來職場上會不會被影響到?再者,非自願離職證明對於公司又有哪些潛在的影響?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邀請專業律師為您解析相關的法律條款及提供可行的政府補助資訊,協助您穩妥地應對這場突 如其來的職業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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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更新

林冠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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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遣來臨,下一步該怎麼走?
(1)一定要知道的「資遣預告」
您是否曾對「資遣預告」和「資遣通報」感到疑惑?了解這兩者的區別對於保障自身權益相當重要。由於勞工對現有的工作或雇主可能產生了依賴性,短時間內難以適應職場變動,法律因此要求雇主必須提供「資遣預告」,給予勞工一段準備時間,避免他們在離職後立即陷入生活困境。
讓我們來區分一下這2種通知方式:
資遣通報
這是雇主需要通知的 對象是政府機關,包括直轄市、縣(市)的主管單位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主要目的是讓政府能夠及時掌握即將失業的勞工資訊,從而提供必要的就業服務和支援措施,協助他們順利過渡到下一份工作。
資遣預告
這是雇主直接通知勞工本人,告知他們即將被資遣的事實。這項預告的目的在於給予勞工一定的緩衝時間,讓他們可以心理上和實際上做好準備,例如更新履歷、尋找新工作或參與職業培訓等。
簡單來說,「資遣通報」是為了讓政府能夠及時提供協助,而「資遣預告」則是為了讓勞工有時間調整和規劃未來。了解這兩者的差異,不僅有助於勞工維護自身權益,也能讓雇主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
(2)資遣預告天數
當雇主計劃解僱員工時,除非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2條所列的特定原因,否則通常都必須提供一段「預告期間」,也就是提前通知員工解僱的時間。這是因為員工在特定職位的年資越長,對該工作的依賴性可能越高,因此需要更長的時間來調整。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解僱的天數取決於員工的服務年資,具體規定如下:
- 工作滿3個月但未滿1年:雇主須在10天前通知員工。
- 工作滿1年但未滿3年:雇主須在20天前通知員工。
- 工作滿3年以上:雇主須在30天前通知員工。
特別說明
- 工作未滿3個月的員工:預告期可以由雇主和員工雙方協商決定,無固定天數。
- 符合立即解僱條件的情形:如果員工的行為觸犯了《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相關規定,嚴重損害了雇主或公司的利益,雇主有權不經預告,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資遣預告期的計算方式是?
當您面臨被資遣的情況時,確保雇主是否依法提前通知您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根據您的服務年資,確定您應獲得的資遣預告天數。接下來,需要從您與雇主協商確定的最後工作日(也就是離職日或退保日)開始,向前計算應有的預告期間。這個期間應包含所有的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由於資遣預告期間必須是完整的天數,雇主最遲必須在預告期開始前一天通知您。
舉例說明,假設員工小明已在公司服務滿6個月,按照法律,他應該享有10天的資遣預告期。如果雇主計劃讓小明在3月30日離職,那麼預告期間應該從3月21日開始,一直到3月30日。為了確保這10天是完整的,雇主必須在3月20日或更早之前通知小明。如果雇主遲於這個時間通知,就必須向小明支付「資遣預告工資」作為補償。
(3)資遣預告工資是怎麼一回事?
資遣預告工資是一項保障勞工權益的機制,旨在防止雇主未履行提前通知解僱義務。如果雇主未能在法定的資遣預告期間內通知勞工(或通知天數不足),就必須額外支付預告期間的工資作為對勞工的補償。
舉例來說,若雇主應該在20天前通知員工小明即將被解僱,但卻沒有(無論是故意還是疏忽)這麼做,那麼雇主就必須支付小明這20天的資遣預告工資。如果雇主僅在解僱前3天才通知,則需要支付剩餘的17天資遣預告工資。
資遣預告工資的計算方式為:平均薪資 ÷ 30天 × 未提前通知的資遣預告天數。
面對未提前通知也不付資遣預告工資的雇主,如何維護權益?
當您遇到雇主 惡意違法或拒絕履行義務的情況時,首先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藉助主管機關的力量來維護您的權益。如果透過調解仍無法解決問題,可能需要採取最後的措施:提起法律訴訟。
一旦確認雇主的行為違法,最終可能會面臨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的罰款。
2. 一定要知道的「資遣費」
除了需要提前通知之外,雇主在資遣員工時,還有義務按照規定支付資遣費給勞工。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的規定,雇主必須在終止勞動契約(也就是雙方約定的最後上班日)後的30天內,將資遣費發放給員工。若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給付,將被視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78條,可能面臨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
舉個例子,如果雇主與員工小明約定在3月30日結束勞動關係,那麼雇主必須在4月30日之前將資遣費支付給小明,才能符合法律規定
(1)資遣費應該如何計算?
在臺灣,資遣費的計算主要區分為「舊制(民國94年7月1日之前入職)」與「新制(當前有提撥6%勞退的勞工)」兩種方式。由於許多原屬舊制的勞工已轉換至新制,以下將著重介紹新制下的資遣費計算標準,以及相關的福利轉換與平均工資計算方法。
新制資遣費的計算方式
根據現行規定,勞工的資遣費計算方式如下:
- 每滿1年年資:可獲得 0.5 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 最高上限:資遣費最多可達 6 個月平均工資。
- 未滿1年年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換算為年資比例,進行資遣費的計算。
- 未滿3個月年資:同樣依比例計算,無特殊限制。
其他可轉換為錢錢的福利
除了資遣費外,勞工可能還有其他未使用的福利可轉換為錢錢:
3. 一定要知道的「謀職假」
謀職假也是被資遣員工的另一項重要權益!
當雇主告知員工即將資遣的日期後,從通知之日起到正式離職前這段期間,雇主必須允許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外出參加面試或尋找新工作。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盡量縮短員工的失業空窗期,避免他們在離職後立刻失去經濟來源,導致生活困難。
員工在請謀職假期間,雖然暫時離開了工作崗位,但雇主仍須照常支付薪資,且不得扣除薪水或影響全勤獎金。然而,如果員工選擇不使用謀職假,這些未使用的假期將不會轉換為現金補償。
(1)謀職假應該有多少天?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的規定,勞工在收到資遣通知後,為了尋找新工作,可以在工作時間內請假外 出,但每週的請假時數不得超過2天的工作時間。
這意味著,在資遣預告期間內,勞工每週最多有2天的時間可以用來面試或尋找新職位。如果超過了這個時數,可能需要使用自己的年假或其他休假;若無故缺勤,可能會被視為曠職,進而影響薪資。
舉例來說,假設老闆在3月20日通知員工小明,他的最後工作日是3月30日。那麼,在這10天的資遣預告期間內,小明每週都有2天的帶薪謀職假可以使用。
如果資遣預告期間少於1週,勞工仍然享有2天的謀職假;但如果預告期間僅剩一天,則只能請1天的謀職假。
4. 一定要知道的「非自願離職證明」
無論您是否計畫申請失業補助或參加職業訓練課程,都強烈建議被資遣的勞工向公司開立一份「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這樣做可以避免日後若需此證明時,再次面對前雇主,從而免受不必要的尷尬或壓力。此外,務必仔細檢查證明書的內容,確保沒有任何對您不利的註記。千萬別在未核對的情況下,直接將證明交給新的雇主,免得影響到您辛苦爭取來的工作機會。
如果遇到雇主拒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透過政府部門的協助來維護自身權益。即使最終調解未果,雇主仍堅持不提供證明,勞工仍然可以利用調解的紀錄作為證明,先行向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避免錯過申請補助的時機。
(1)離職時別忘了向雇主拿服務證明書
千萬不要混淆服務證明書和非自願離職證明,因為它們是截然不同的兩種文件。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台勞資二字第58938號函釋,法律對於服務證明書的內容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然而,這份證明通常應該記載您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工作性質、服務年資以及薪資等資訊。這項文件主要是為了協助您在尋找下一份工作時,向新雇主證明您的工作經歷和能力。
5. 新公司會不會知道我之前被資遣?
許多勞工可能擔心,新公司得知自己曾被資遣,會影響專業形象,或者害怕雇主私下調查過去的工作經歷和薪資,導致在薪資談判中無法取得優勢。也有些人不願被發現頻繁更換工作,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然而,根據勞保局的說法,這些擔憂其實不必過度放在心上。因為投保紀錄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隱私保障,他人無法隨意查詢您的投保資訊。即使您目前在A公司就職,該公司也只能查閱您在職期間的相關資料,無法取得您之前或之後的投保記錄。
在應徵新工作時,可能會遇到新雇主要求查核過往資料的情況。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 拒絕簽署允許公司查詢勞保資料的同意書
您有權利拒絕這類要求。如果當下為了獲得工作機會而簽署了,但事後改變主意,您可以立即通知前公司,表明不同意新公司查詢您的勞保資料,從而阻止他們的查詢。 - 拒絕自行到勞保局申請歷年工作資料和投保紀錄
雖然新公司這樣的要求並不違法,但您有權選擇不提供。雇主無權強迫您提交這些資料,也不能因此對您施加壓力。
透過了解這些權利 ,您可以更自信地保護自己的隱私和職業利益,不必因為擔心過去的資遣紀錄而影響求職心情。
6. 被資遣勞工能申請什麼樣的補助?
根據中華民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民國2024年7月,失業人數已達到41萬5千人。如果您正巧是近期被資遣的勞工,建議您關注政府提供的各項補助計劃,避免陷入生活困境。
(1)失業給付
這項補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度過暫時的經濟難關,維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2)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與失業給付相似,但您可以參加政府的職業訓練課程,一邊學習新技能,一邊領取生活津貼。
(3)提早就業津貼
如果您在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內找到新工作,政府有獎勵機制,鼓勵您盡早重返職場。
(4)健保費補助
領取失業補助的勞工,就業保險基金會將全額補助您本人及眷屬的健保費,減輕您的經濟負擔。
申請這些補助需要符合特定的資格條件,並按規定提交相關文件。如果對申請流程有任何疑問,建議參考相關的申請指南,幫助您快速了解並順利完成申請手續。
以上是關於被資遣的相關資訊,如果對於被資遣等還有其他疑慮,或是想了解更多法律相關知識,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勞動基準法 第12條
- 勞動基準法 第16條
- 勞動基準法 第17條
- 勞動基準法 第32條
- 勞動基準法 第38條
- 勞動基準法 第7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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