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能換多少錢?可以保留多久?律師教你特休換錢計算公式
特休假是什麼?特休沒用完怎麼辦?特休能保留多久?特休可以換錢嗎?雇主強制休特休怎麼辦?特休換錢規則、特休遞延規則、離職特休換錢規則大公開!另外特休常見問題、爭議、或是特休換錢疑慮讓律師一次為您解答!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4-05-15 更新
黃顯皓 律師
內容認證
1. 特休換錢規定說明,一次讓您弄懂特休規定!
特休假是勞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權利,旨在讓勞工保有工作以外的生活,除了有足夠的休息時間,適時放鬆身心、避免過勞,也可以多陪陪家人或從事社會與文化生活。因此,勞基法第38條規定「特別休假」,是政府保障勞工朋友的權利,雇主不能擅自取消、縮短特休天數或以各種方式剝奪特休假別。
但如果工作 真的很趕很忙,勞工在年度結束以前根本休不完,想拿沒休完的特休假換錢是可以的嗎? 這點勞基法也想到囉!特休換錢勞基法是同意的!第38條內有特別規範:「勞工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完的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的天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可以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雇主應該換發成工資」。
也就表示,特休換錢完全是合理且必要的!勞工如果主張要依照勞基法休假換錢的制度,老闆是不可以拒絕的,除非老闆跟員工協商,把沒休完的特休天數往下一個年度展延,且員工也同意了這樣才行。
(1)特休換錢勞基法計算公式
既然決定要換成錢,那麼也得了解勞基法特休換錢公式,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雇主要發給勞工的特休折抵金額計算為:
按照勞工沒有休完的特別休假天數,「乘以勞工的1日工資」來計發。
上一點所說的1日工資,是在勞工的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日的「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如果是月薪制,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獲得的工資」,除以30天,等於1天所得金額。
如果沒休完的特休天數有遞延到次一年度實施者,還是沒有休完,那麼那些特休就按「原特休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的標準」去計發。
發給工資之期限:「年度終結」要在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錢,或於年度終結後30天內發給;如果是離職(契約終止),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雇主應立即結清工資 給付給勞工。
(2)特休遞延規則
如果特休不換錢,要延到下一個年度,那就要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
經勞雇雙方同意遞延的「未休完特休天數」,合併進下一年度的「新特休天數」,當下一年度開始後,勞工如果有請休特別休假時,應該要優先扣除舊年度(遞延特休天數)。
另外,只要特休遞延不要超過隔年度的「年度終結期限」,遞延的次數不限。
舉例來說,假如A在本年度終結時(12月31日)還有4天特休沒休完,老闆跟A討論好遞延3個月(隔年3月31日),還是沒休完,再遞延3個月(隔年6月30日),沒休完再繼續延……只要不超過次年度年度終結(隔年12月31日),可以重複遞延沒關係。
(3)離職時特休能換錢嗎?
特休是勞工的權利,就算是離職,勞工也享有特休換錢的權利! 其實特休離職換錢的算法跟普通的「年度終結」及「遞延特休換錢」時概念一樣,但最需要小心、也是最常有勞資爭議的地方反倒不是金額,而是「天數」!
就像上一段提到的,特休天數計算種類有「週年制及曆年制」兩種,週年制相對單純,但曆年制算起來「會有特休延遲給假的問題」,如果勞工沒有要離職,下個年度繼續工作,那麼這樣的計算方式不會讓勞工權益受損,只是晚點拿到假而已,但如果是離職特休換錢時,那就得小心了!
延續上述A的例子:去年7月1日到職,月薪30,000元,那萬一A在今年9月30日離職,這中間請了4天的特休假,那麼A應該要拿 到多少天特休假的錢呢?
離職特休換錢:週年制
今年1月1日時A會得到3天特休,當今年6月30日時A滿1年,7月1日開始有7天的特休。 因此:在特休全部沒有換成錢的狀況下,當A在今年9月30日離職,他身上加總起來會有10天的特休天數,扣掉請假4天,還會剩下6天特休,金額是用月薪30,000元÷30天(1個月)=1,000元/天,1,000元x6天=6,000元
離職特休換錢:曆年制
曆年制是依照到職日期比例計算,A會在今年1月1日新年度獲得6.5天特休(3天滿6個月的特休天數加上依比例計算滿1年的特休天數3.5天),原本這6.5天期限到今年12月31日,但A在今年9月30日離職前請了4天特休,於是很多人直覺反應,那A就是6.5天-4天=剩下2.5天特休天數。
但答案並不是這樣,因為A在今年6月30日時已經滿1年了,照理應該已經要獲得7天假,但由於曆年制採年頭年尾(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所以原本的7天特休被依比例拆開,把剩下的另一半(3.5天)延到下個年度(明年1月1日開始)給假。
因此就算A在今年度就要離職,不會做到明年度,雇主也必須要把挪到明年度的那3.5天特休還給勞工。 所以基本上,勞工的天數依舊是今年度的6.5天+110年度的3.5天,再-4天=剩下6天。
如果不想要被曆年制搞得太複雜,律師建議,確認要離職後,就直接把自己的年資換成週年制來計算,這樣會是最為簡便的方式!
2. 特休換錢相關常見問題解答大公開!
(1)特休換錢的期限有多長?
年度終結時未休完的特休,雇主要在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錢,或於年度終結後30天內發給;如果是離職,則應立即結清工資給付給勞工。
(2)特休假可以延幾次?
特休遞延次數不限,但最多遞延至次年度年度終結。
(3)特休換錢的金額會受到新年度薪資影響嗎?
不會。 特休換錢的金額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日工資計算,與新年度薪資無關。
(4)如果公司不讓我把特休換錢,該怎麼辦?
如果對特休換錢有任何疑慮,可以向勞動部申訴,或尋求律師協助。
勞基法保障勞工享有特休權利,若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完的特休,可依法換取工資。特休換錢計算公式為未休完特休天數乘以1日工資,但離職特休換錢天數計算較為複雜,建議勞工可參考上述範例或諮詢律師。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勞動基準法 第38條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9條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4-1條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黃顯皓 律師
弦律法律事務所
內容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