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欺罪初犯會被關嗎?刑事律師:小心詐欺未遂犯也會被罰!
詐欺罪構成要件是什麼?詐欺罪刑責有多重?詐欺罪初犯會判得比較輕嗎?詐欺罪是告訴乃論嗎?需要哪些證據、追訴期又有多久呢?本文中律師將分享詐欺罪的成立要件、刑責及提告流程,教你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並用判決讓你更了解詐欺罪!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5-04-02 更新

鍾欣紘 律師
內容認證
快速跳轉目錄
1. 只要被騙就是詐欺嗎?詐欺罪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1)刑法詐欺罪有什麼類型?
詐欺罪的法源依據主要為刑法第339條至第341條的內容,以下我們就來看看在條文中,法律是如何定義詐欺罪,以及不同行為分別會成立什麼樣的詐欺罪。
普通詐欺罪(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當一個人有意圖以詐術的方法,讓他人因此相信虛假資訊,進而導致他人將自己或第三人的財物交付給詐欺者時,就可能構成普通詐欺罪。
收費設備詐欺罪
刑法第339-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有人意圖使用不正當的方法,從收費設備中取得他人的財物時,便構成這項罪名。至於什麼東西算收費設備?像是拿假幣丟到自動販賣機、洗衣機等機械狗買物品或是服務,或是拿假鈔向零錢機兌換銅板,拿偽造的提款卡領取錢財藉此獲得他人財物,都有可能算是收費設備詐欺。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刑法第339-2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假如今天到ATM,設定提款金額為5000元,卻吐出8501元,確認交易明細後發現帳面存款只減少5000元,這時你會不會想著自己發財了,開心地把多吐出來的錢拿走?但要是真的把多出的錢才取走的話,就算是用不正當方法,從自動付款設備上取得財物,而有觸犯刑法的可能!
電腦設備詐欺罪
刑法第339-3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倘若在網路上不小心進入某些惡意網站,可能會導致電腦被植入病毒,並竊取信用卡資料,導致之後帳單出現不明款項。若希望追究此事,便可以考慮以電腦設備詐欺罪提告。
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4條:「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有「冒用公家機關或公務員身份詐欺」>>例如假扮檢察官或是警察向被害人索取錢財、「以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詐騙訊息」>>在網路散播詐騙廣告、「三人以上的共同詐欺行為」或「運用電腦合成方法製作不實影像」等情形,法院就有機會以加重詐欺罪論處。
準詐欺罪
刑法第3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