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初犯會被關嗎?律師:小心詐欺未遂犯也會被罰!
詐欺罪構成要件是什麼?詐欺罪刑責有多重?詐欺罪初犯會判得比較輕嗎、有機會不被關嗎?詐欺罪是告訴乃論嗎?需要哪些證據、追訴期又有多久呢?本文中律師將分享詐欺罪的成立要件、刑責及提告流程,教你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並用判決讓你更了解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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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更新
鍾欣紘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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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要被騙就是詐欺嗎?詐欺罪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1)刑法詐欺罪有什麼類型?
詐欺罪的法源依據主要為刑法第339條至第341條的內容,以下我們就來看看在條文中,法律是如何定義詐欺罪,以及不同行為分別會成立什麼樣的詐欺罪。
普通詐欺罪(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當一個人有意圖以詐術的方法,讓他人因此相信虛假資訊,進而導致他人將自己或第三人的財物交付給詐欺者時,就可能構成普通詐欺罪。
收費設備詐欺罪
刑法第339-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有人意圖使用不正當的方法,從收費設備中取得他人的財物時,便構成這項罪名。至於什麼東西算收費設備?像是拿假幣丟到自動販賣機、洗衣機等機械狗買物品或是服務,或是拿假鈔向零錢機兌換銅板,拿偽造的提款卡領取錢財藉此獲得他人財物,都有可能算是收費設備詐欺。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刑法第339-2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假如今天到ATM,設定提款金額為5000元,卻吐出8501元,確認交易明細後發現帳面存款只減少5000元,這時你會不會想著自己發財了,開心地把多吐出來的錢拿走?但要是真的把多出的錢才取走的話,就算是用不正當方法,從自動付款設備上取得財物,而有觸犯刑法的可能!
電腦設備詐欺罪
刑法第339-3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倘若在網路上不小心進入某些惡意網站,可能會導致電腦被植入病毒,並竊取信用卡資料,導致之後帳單出現不明款項。若希望追究此事,便可以考慮以電腦設備詐欺罪提告。
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4條:「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有「冒用公家機關或公務員身份詐欺」>>例如假扮檢察官或是警察向被害人索取錢財、「以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詐騙訊息」>>在網路散播詐騙廣告、「三人以上的共同詐欺行為」或「運用電腦合成方法製作不實影像」等情形,法院就有機會以加重詐欺罪論處。
準詐欺罪
刑法第3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若使未滿18歲、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辨識 能力不足者犯下詐欺罪,仍然會被判刑。所以千萬別以為自己不出面,讓其他人代為行使詐欺行為就沒事,依然會被法律處罰的!
(2)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詐欺罪客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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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傳遞不實資訊
扭曲或傳遞不實資訊,包含有告知義務卻不告知的情形,也就是所謂的「詐術」。 -
被害人誤信不實資訊處分財產
被害人是因為加害人所施用的詐術,而做了不當的財產處分。例如誤信兒女被綁架、相信虛擬的男女朋友、帳戶有問題被凍結等而匯款給詐騙集團。 -
取得財產和損失財產間有關聯
加害者獲得不法財產或利益,需與被害者所損失的財產有直接關聯性。因此如果財物交付的時候並不是基於加害者之詐術內容,而是出自於其他考量,或是自始至終均未因為相信詐騙集團其所言為真,縱使最終受到財產上損失,也不會使詐騙集團構成詐欺罪。
詐欺罪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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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有不法意圖
在法院上,若要構成詐欺罪,就必須確認行為人在主觀上也有透過施詐來謀取他人財物的意圖。 -
行為人有心態故意
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施詐會造成他人財產損害,又故意為之。
看到這邊的主觀要件,有些人可能會問:「車手只是代為跑腿,這樣算是有不法意圖或故意心態嗎?」
事實上,在大多數的判決中,車手都會被認定為詐騙集團的一員而被判處詐欺罪。因為車手的工作大多具有「輕鬆且高報酬」的性質,在政府大力宣導,且主流媒體頻繁報導的狀況下,多數人都不會輕信會有這種天上掉下來的午餐。而過去 也有案例是一名完全不知情的員工,僅是遵照公司指示到ATM提領金錢,最終仍被判決1年有期徒刑。
所以若在法庭主張自己是「被騙去當車手」時,大多法院都不會採認這樣的說法。所以呼籲大家提高防備意識,千萬別以為自己終於找到一份輕鬆賺錢的好工作,但其實已經踩入犯法的陷阱中。
2. 被騙了該怎麼辦?詐欺罪的提告流程看這邊!
蒐集證據
蒐集所有與詐欺案件相關的證據,例如文字訊息、通訊紀錄或銀行交易紀錄等,這將有助於證明被告的詐欺行為。
尋求律師幫助
律師可以評估案件,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和合法的依據提告,還能協助起草相關的法律文件,並代表當事人進行法律程序。
報案或提出告訴
到事發地點的派出所報案,或直接向提出檢察官提出詐欺罪的告訴。
展開調查
提供檢察官或檢方他們需要的資料、文件和證詞,並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
法院審理
如果案件進入審判程序,記得在法庭上保持冷靜和誠實,並確保證詞與你之前提供的陳述和證據相符。
3. 詐欺罪會被關嗎?刑期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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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詐欺罪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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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設備詐欺罪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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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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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設備詐欺罪 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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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詐欺罪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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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詐欺罪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這邊特別提醒大家,「收費設備詐欺罪」和「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但「普通詐欺罪」、「電腦設備詐欺罪」和「加重詐欺罪」則可同時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不只會被抓進去關,也是要付罰金的哦!
另外,基於特別規定優於普通規定的原則,若行為人適用電腦設備詐欺罪或加重詐欺罪又或者是洗錢防制法,則其量刑將會以特別法的規定作為判斷基準。
(1)詐欺罪初犯能否降低刑責?
有些人可能因為一時急需用錢,懷著僥倖的心態而參與詐騙集團的活動,被移送法辦後才懊悔莫及。那在初犯的狀況下,是否有機會減免刑責呢?
依照我國刑法第74條,想要爭取緩刑需滿足以下三個要件:
- 判決宣告之刑罰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 沒有前科紀錄,或前科已經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再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法官綜合考慮被告的個人特質、年齡、職業、教育程度、家庭狀況、犯罪情節以及犯罪後的態度等因素來綜合評估是否適合給予緩刑。
因此,能否減免詐欺罪初犯的刑責,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官的判斷。建議被告可以與律師討論,擬定訴訟策略,嘗試向法官爭取酌減刑或是緩刑。
(2)詐欺罪是否可以撤告?跟被害人和解有用嗎?
詐欺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被稱作詐欺公訴罪,亦即只要犯罪事實經檢察官或司法警察知悉後,就會主動開啟偵查程序,即便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不願再追究而撤回告訴,亦不影響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
那既然如果無法撤告的話,還有與被害人和解的必要嗎?這部分是需要審慎討論的!因為在大多 數情況下,若順利與被害人和解,會比較有機會讓法院做出不起訴或緩起訴或是緩刑的處分,所以若不希望留下前科,可以與律師討論後,決定是否與被害人和解,展現反案後的悔意。
(3)詐欺罪的追訴期
由於不同詐欺罪之間的刑期各異,因此也會有相應不同的詐欺追訴期:
- 20年
加重詐欺罪、電腦設備詐欺罪、普通詐欺罪、準詐欺罪 - 10年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 5年
收費設備詐欺罪
犯罪行為發生後,若過了上述規定的時間,檢察官與被害人就不得再提起公訴或自訴的時效。
4. 成為詐欺罪被告時的注意事項
- 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
- 保存對自己有利的相關證據
- 認為自己沒有犯罪,而不願意展現悔意
5. 律師帶你看詐欺罪判決案例
(1)不還錢是否有機會構成詐欺罪?
這部分目前實務見解比較分歧,因為多數檢察官認定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並非刑事詐欺罪所函攝,並有支付命令、本票裁定跟民事訴訟等方式可以處理。
但有一種常見的欠錢不還的狀況是比較容易有觸犯詐欺罪的情形,也就是約定投資且有簽署契約的情形。在這種案例之下,通常詐欺行為人在拿到投資款項後因為種種原因並未真實進行投資,或是並沒有將全數款項用於約定的投資事項之上,這時投資人就有空間以民事訴訟、支付命令,甚至詐欺罪等方式進行金錢的追討。
但也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有時以民事訴訟或是支付命令等方式進行追討其速度有可能較 刑事訴訟簡便、快速,因此建議在提出訴訟之前可以與詐欺案件專業律師,或是同時具有債務催收專業的律師進行討論之後,再選擇提出求償的方式。
(2)只是提供銀行帳戶,為何同時觸犯詐欺罪和洗錢罪?
在上述內容中,我們已經知道提供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匯款,將會被認定成幫助詐欺行為。然而,為什麼在某些案例中,提供帳戶也會同時觸犯洗錢罪?
這是因為2016年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上線後,洗錢行為態樣包含了「隱匿或掩飾該財產的真實性質、來源、所在地、處置、轉移、相關的權利或所有權」等。而詐騙集團為了避免被追緝機關追蹤到金流,往往以各種方式,掩蓋不法所得的流向,個人所提供的帳戶也正是在幫助這樣的行為。此外,在過去的判決裡,也認為這樣的行為算是詐欺罪的幫助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金訴字第19號刑事判決)
根據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洗錢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所以無論再怎麼缺錢,也別把金融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免惹上牢獄之災。
(3)買衣服卻送來空氣,是否構成詐欺罪?
有時若想撿便宜,私人販賣的商品售價會較各大電商平臺低一些,消費者往往趨之若鶩。然而,若設定匯款後取貨,卻遲遲未收到商品,或取貨時只拿到一個空殼,這樣的情況能不能提告詐欺罪呢?
過去就有人曾經在FB社團販賣釣魚相關用具,以私訊和買家談妥,買家 也匯款之後,因為始終未收到商品而提起告訴。雖然在偵查期間,被告已經和被害人和解,但最終仍被判處拘役拾伍日,得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被告若不想坐牢的話,就得上繳15000元給國庫,足足是詐騙所獲金額的兩倍以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簡字第 115 號刑事判決)
(4)新形態的「三方詐騙」,有可能構成加重詐欺罪?
除了前面提到的買家受騙外,賣家有時候也會遇到俗稱「第三方詐騙」的情況。
根據新聞報導,「第三方詐騙」、「三角詐欺」就是先在社群網站註冊帳號,扮演「假賣家」刊登盜取賣家販售商品圖照,等買家下單後,再扮演「假買家」向賣家訂貨,藉此獲得賣家金融帳號,提供給買家匯錢。等到買家向賣家付款後,賣家就會將商品寄到詐騙者的手上。同時,無辜的賣家還需要背上「不出貨」的黑鍋。
但也別以為只要不提供自己的帳戶就不會被抓到,警方依然可以依靠通訊的IP位置等資訊找出當事人。此外,如果使用網際網路傳播工具,對不特定公眾散布不實訊息之詐欺取財犯意,還可能會被以加重詐欺罪論處,負擔更重的刑責。(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審易字第 76 號刑事判決)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74條
- 刑法 第335條
- 刑法 第339-1條
- 刑法 第339-2條
- 刑法 第339-3條
- 刑法 第339-4條
- 刑法 第341條
- 刑法 第342條
- 洗錢防制法 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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