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告期間怎麼算?律師說:離職、資遣這樣搞懂不吃虧!
在台灣職場中,許多人對於預告期間的計算方式感到困惑。無論是主動離職還是被資遣,這個重要的勞動法規概念都直接影響著每個人的工作權益。根據勞動部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或勞工自請離職時,都必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提前預告。預告期間會依據工作年資長短而有所不同。計算方式是從雇主通知的隔天開始算起,包含所有假期在內,直到最後工作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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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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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預告期間?勞動法規基礎概念
當勞工與雇主需 要結束勞動關係時,預告期間成為雙方必須遵守的法律規範。這項制度不僅是勞工保護的重要機制,同時也確保企業能夠妥善安排人力調配。
預告期間的設計理念相當人性化。它給予雇主充足時間尋找替代人選或安排工作交接。對勞工而言,這段期間也能讓他們有序地完成手邊業務,維持良好的職場關係。
(一)預告期間的法律定義與重要性
預告期間是指勞工或雇主想要終止勞動契約時,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的時間長度。這個概念在台灣勞動法規中佔有核心地位。
當勞工錄取進入公司後,與雇主之間就產生了「勞雇契約」。員工離職預告是指勞工自願提離職,想要解除勞雇契約前所必須要告知雇主的期間。
這項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多個層面。首先,它保障了企業營運的穩定性,避免關鍵員工突然離職造成業務中斷。其次,它也是勞工保護的表現,確保勞工有足夠時間規劃下一步職涯發展。
特別是資深員工負責的業務往往比較複雜,需要更多時間來完成交接。預告期間制度正是考量到這些實際需求而設計的。
(二)勞基法第15條、第16條條文解析
勞基法第15條規定: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這條法規主要針對長期定期契約的勞工。
對於不定期契約的勞工,法條明確指出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這涵蓋了台灣大部分的勞工情況。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建立了分級制度:
-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需提前10日預告
-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需提前20日預告
- 工作3年以上:需提前30日預告
這樣的分級制度體現了法律對於不同工作經驗和責任程度勞工的差 別保護。同時也明確了僱主義務,確保勞資雙方都能有合理的時間來處理契約終止的相關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解僱預告期的規定同樣適用於雇主主動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這進一步強化了勞動法規的公平性原則。
2. 預告期間計算方式完整攻略
預告期間的計算方式雖然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幾個關鍵原則就能輕鬆理解。這套計算標準不僅保障勞工的就業安全,也讓雇主有充足時間安排人力調配。正確理解預告期間計算方式,能有效避免因誤解而產生的法定賠償爭議。
(一)依工作年資分級計算標準
預告期間的天數完全依據工作年資來決定,採用階梯式設計。這個分級制度考量了不同年資員工的工作重要性和交接需求。年資越長的員工,通常承擔更多責任,因此需要更長的預告期間。
3個月以上1年未滿:10日前預告
對於工作滿3個月但未滿1年的員工,只需提前10天預告即可。這個階段的員工通常剛熟悉工作環境,工作交接相對簡單。
舉例來說,如果小明在公司工作了8個月,他只需要在離職前10天提出預告。這給了公司足夠時間找到替代人選或重新分配工作。
1年以上3年未滿:20日前預告
工作滿1年但未滿3年的員工,預告期間延長至20天。這個階段的員工已經熟悉工作流程,可能負責重要專案或客戶關係。
較長的預告期間讓公司有更多時間進行詳細的工作交接。員工也能妥善安排手邊工作,確保不會影響公司營運。
3年以上:30日前預告
工作3年以上的資深員工需要提前30天預告。這些員工通常是公司的重要支柱,掌握關鍵技能或管理職責。
30天的預告期間讓公司有充分時間尋找合適的接替人選。同時也確保重要專案能順利移交,維護公司的營運穩定。
(二)起算日與例假日計算方式
預告期間的起算日有明確規定:從雇主通知勞工的次日開始計算。通知當天不計算在預告期間內,這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重點。
計算方式採用曆日計算,包含所有假日在內。無論是例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都要算進預告期間。這種計算方式確保了預告期間的完整性。
實際案例:如果員工在7月15日收到資遣通知,且工作年資為2年,那麼20天的預告期間從7月16日開始算起。期間包含所有週末和假日,最後工作日為8月4日。
這種計算方式看似對勞工較為嚴格,但實際上是為了確保預告期間的公平性和一致性。無論何時提出預告,計算標準都是相同的。
3. 離職與資遣的預告期間差異解析
離職和資遣雖然都需要遵守預告期間規定,但實務上存在重要差異。當勞工主動提出離職時,預告期間主要讓雇主安排人力調配和工作交接。如果勞工未依規定提前預告就離職,雖然離職行為仍然有效,但可能面臨雇主的損害賠償請求。
雇主資遣勞工時,若未依法定期間提前預告,就必須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作為補償。這是重要的勞工保護措施,避免因為無理解僱而損害勞工權益。
特殊情況下,勞工可以不用預告就離職。例如雇主有暴力行為、不按時給薪、工作環境危害健康等情況,這些都規定在勞基法第14條中。這些規定有助於預防勞資爭議的發生。
如果雇主在勞工提出離職預告後要求提前離開,而勞工不同意,雇主仍需支付剩餘預告期間工資。了解這些差異對勞資雙方都很重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確保雙方權益都能得到適當保障。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勞基法 第14條
- 勞基法 第15條
- 勞基法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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