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要怎麼舉證?3 分鐘搞懂侵占罪構成要件和刑責!
侵占罪很容易構成嗎?侵佔罪成立需要哪些構成要件?要怎麼樣舉證?侵占罪會被關嗎?業務侵占罪定義是什麼?侵占罪和解後還有沒有刑責?律師帶你了解侵占罪相關知識並分享侵占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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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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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占罪是什麼?一次看懂5大刑法侵占罪類型
侵占罪的定義主要可因為行為人身分、被侵占物品等分為以下5大類型: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親人財產侵占罪
親人財產侵占罪與普通侵占罪原則上沒有什麼不同,主要在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為配偶、直系血親、其他5親等內血親、3親等內姻親、同財共居等,其中之一的親屬,才有成立本罪的空間。
侵占遺失物罪
意圖將他人遺失之物品據為己有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
公務、公益侵占罪
公務、公益侵占罪是行為人將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據為己有,或意圖使第3人持有,行為人通常具備公務員的身分才會成立。
業務侵占罪
將業務上所持有之物據為己有,或意圖使第3人持有,就有可能成立。
2. 侵占罪構成要件有哪些?要如何舉證?
看完了5種不同的侵占罪後,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侵占罪呢?如果我的物品受他人侵占了,我可以舉出哪些證據來證明呢?
(1)侵占罪 成立要件有哪些?
侵占罪客觀要件
- 行為人一開始是「合法」持有物品,如:受委託代為保管。
- 將他人的物品據為己有、拒絕歸還,且這個行為已有效阻斷所有權人對財產的持有,導致物品的原主無法重新持有該物品。
- 物品包含動產、不動產及準動產(如:熱能、電能等能量)等。
侵占罪主觀要件
- 年滿14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 行為人必須認知到自己持有的是他人的物品。
- 確實存有將物品據為己有,讓第3人持有(如:轉賣他人)、不再歸還的想法。
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只是想暫時持有物品(如:借用),使用完畢之後便打算將物品物歸原主,就不會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
(2)提告侵占罪需要哪些證據?
從前面可以知道,侵占罪的成立在於「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所以告訴人提出的證據必須能證明自己的所有權,可以參考以下2點舉證:
- 原則:證據要足以證明自己有所有權,而財物被對方所持有。
- 依據交易證明:銀行單據、匯款紀錄、發票等。
因為每件案子狀況不同,哪些證據能證明自己有所有權,而財物卻被對方所持有並沒有絕對,有發票等交易證明也並不一定等就等同侵占罪構成要件證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更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唷!
提醒:法律上正確用語是「侵占罪」而非「侵佔罪」,民眾在搜尋資料、檢查筆錄,或進行相關訴訟資料時務必注意喔!
3. 侵占罪刑責有多重?和解有幫助嗎?
A小姐看到有幾張千元大鈔對折掉在路上,也不知道是誰掉的,乾脆收進自己的錢包裡,殊不知失主報案後,警察調根據監視器,循線找到A小姐,通知A小姐到案說明。
A小姐已觸犯了「侵占遺失物罪」,如果A小姐到案後表示願意歸還金錢,希望可以和解,還必須負刑事責任嗎?以下就讓律師來一一解答侵占罪常見問題:
(1)侵占罪會被關嗎?通常被判多久?追訴期多長?
侵占罪刑期:
- 普通侵占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00元以下罰金。
- 親人財產侵占罪: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5親等內血親或3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侵占遺失物罪:處15,000元以下罰金。
- 公務、公益侵占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00元以下罰金。
- 業務侵占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0,000元以下罰金。
侵占罪追訴期:
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 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 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
- 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
- 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年。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將侵占罪追訴期推定為以下:
- 普通侵占、公務公益侵占、業務侵占:追訴時效為20年。
- 侵占遺失物:侵占遺失物判刑較輕,追訴時效為5年。
- 親人財產侵占罪:因親人財產侵占屬於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6個月。
(2)侵占是公訴罪嗎?還是告訴乃論呢?
了解侵占罪如何提告以後,您可能會疑惑「侵占罪是公訴罪嗎?」,其實,侵占公訴罪在法律上正確的用法並不是「公訴罪」而是「非告訴乃論罪」,在5大侵占罪類型中,除了「親人財產侵占罪」告訴乃論以外,其他侵占罪非告訴乃論,意思就是「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可以起訴並交由法院審判」。
有些民眾可能會疑惑,如果撿到物品或金錢,卻不知道主人(被害人)是誰,根本無從歸還,那這樣侵占遺失物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呢?如上所說,除了親人財產侵占罪以外,其他侵占罪都屬於非告訴乃論,所以就算不知道遺失物的主人是誰,只要有意據為己有,檢察官仍然可以進行偵查與起訴,所以如果撿到遺失物,建議交由警局協助處理唷!
(3)提告侵占罪方式
警局報案
警察會將筆錄等資料提交檢察署,並由檢察署進行偵辦與決定是否起訴。
檢察署提告
將資料交由檢察署,直接由檢察官進行案件偵辦,決 定是否起訴。
事前準備
備妥相關證據,如:銀行單據、匯款紀錄、發票等。
提告
- 警局報案:警察會將筆錄等資料提交地檢署,並由檢察署進行偵辦與確認是否起訴。
- 地檢署提告:將資料交由檢察署,直接由檢察官進行案件偵辦,確認是否起訴。
進入偵查階段
檢察官收到案件後,展開偵查,並決定起訴與否,若起訴便進入審理程序。
4. 業務侵占罪判決分享
了解侵占罪後,不難理解「路上撿到他人遺失的錢後據為己有」這樣的行為屬於侵占遺失物罪,「將他人借放保管的物品在網路上拍賣」屬於普通侵占罪,那麼什麼樣的行為屬於業務侵占罪呢?而業務侵占會被關嗎?讓我們用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簡字第628號刑事判決來幫助你更具體了解業務侵占罪:
案件經過
被告為原告所經營文理補習班導師,負責該補習班兩處教室的學生課後輔導、學費收款及聯絡家長等職務,並且利用職務之便,接續收取學生家長交付的學費款項,開立補習班收據給學生家長後,以登載不實文書的方式,先於「點名單暨聯絡本」上漏載學生姓名或減少學生員額,再交付文理補習班,將代收取而短繳款項的學費(共計新臺幣172萬8,900元)據為己有,後來原告清點帳務時發覺款項短少便報警處理, 了解案情後,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提起公訴。
相關證據
- 偽造點名單暨聯絡本及比對資料。
- 被告書立之還款條約書。
- 告訴人與證人間LINE通訊軟體訊息內容。
- 補習班3次查帳總表及對帳紀錄等。
- 被告於警詢時偵查中之供述。
- 告訴人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結)證述。
- 證人於警詢時及本署偵查中之(結)證述。
判決結果
被告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給付告訴人新臺幣165萬3,192元。
從案例可知
業務侵占罪構成要件:案件中的學費屬於被告「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因此這樣據為己有的行為,便構成「業務侵占罪」。
行為人如果對於自己掌管的他人財產萌生「據為己有」的意圖,就可能構成侵占的行為。不過到底有沒有據為己有的心態其實並不容易證明,檢察官及法官會從各種外顯的舉動或相關佐證資料來推斷。
由於業務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從案例可以發現檢察官對被告提起「公訴」,所以就算業務侵占和解也仍然不影響訴訟程序的進行,且案情嚴重是有可能被關的,因此業務侵占告訴乃論是不存在的,不過若是您的業務上有物品受到他人侵占的情況,還是要注意前面所說的業務侵占追訴期,千萬別過了期效才想到要提起訴訟,也建議向律師諮詢案件細節,更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喔!
- 提出「合法持有」之證據
- 注意刑事追訴期
- 事先收集好相關證據及資料
- 撿到物品據為己有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80-1條
- 刑法 第324條
- 刑法 第335條
- 刑法 第336條
- 刑法 第337條
- 刑法 第338條
- 刑事訴訟法 第237條
- 刑事訴訟法 第2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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