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的錢被凍結?律師:這六項條件符合一項就可解除!
警示帳戶是什麼意思?為什麼會變成警示戶?警示帳戶有違法嗎?收到警示帳戶通知、銀行帳戶被凍結怎麼辦?解除警示帳戶有 什麼條件?如何快速解除警示帳戶?兩年自動解除是真的嗎?警示戶多久會收到開庭通知?讓專業律師為你介紹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和告誡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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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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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警示帳戶?為什麼會收到警示帳戶通知?
(1)警示帳戶是什麼意思?
警示帳戶(警示戶)是一種銀行帳戶的狀態,表示這個帳戶被法院、檢察署、司法機關等檢調單位或是銀行、郵局認為是有風險的帳戶,需要進行調查,因此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予以凍結。
會被列為警示帳戶通常是因為該帳戶有一些異常或可疑的交易或行為,例如收到不明金流、不尋常的大筆轉帳、頻繁的提款、收支不平衡等等,這些行為可能會引起相關單位懷疑該帳戶存在洗錢、詐欺、詐騙等犯罪活動的風險。
(2)為什麼銀行帳戶會被凍結、變成警示帳戶?
在金融機構中,帳戶被標記為警示帳戶的原因多種多樣。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以下是被列為警示帳戶的主要原因:
- 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存款帳戶
如果客戶在短時間內多次申請開立新帳戶,且無法提供合理的解釋,這會引起金融機構的警覺,可能被認為是試圖分散資金或進行洗錢。 - 交易功能與年齡或背景不符
當客戶申請的交易功能與其年齡或背景不相符,這也會引起懷疑。例如,一個未成年人申請大額交易功能,可能被認為不合常理。 - 無法查證的聯絡資料
如果客戶提供的聯絡資料無法通過合理方式查證,這可能是為了掩蓋真實身份,從而被標記為警示帳戶。 - 帳戶疑似被犯罪行為人使用
- 若存款帳戶被金融機構或民眾舉報為疑似犯罪行為人使用,該帳戶將被標記以進行進一步調查。
- 多筆小額轉出入交易
帳戶內出現多筆小額轉出入交易,類似測試行為,這可能是洗錢活動的前兆,因此會被列為警示帳戶。 - 異常使用電子服務或設備
短期間內密集使用銀行電子服務或設備,且與客戶的日常交易習慣不符,這種異常行為可能會被視為可疑交易。 - 久未往來的帳戶突有異常交易
帳戶長期未有交易活動,但突然出現大額或頻繁交易,這種異常情況通常會引起金融機構的注意。 - 符合洗錢表徵之交易
符合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中列出的疑似洗錢表徵的交易,也會被列為警示帳戶。例如,突然的大額現金存入或提取等。 - 其他異常交易
任何其他經主管機關或銀行認定為 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的情況,都可能將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雖然有上述這麼多種可能,不過實務上當民眾的銀行帳戶被列管為警示帳戶時,通常是因為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或非法組織所騙取,並被用作洗錢、詐騙等贓款活動的管道,這種帳戶常被稱為「人頭帳戶」。不法集團會利用這些人頭帳戶將詐騙或非法所得的資金匯入,再由車手提領現金,因此,為了防止不法集團繼續使用這些帳戶進行洗錢,檢調單位在確定帳戶所有人是否為共犯之前,會先將這些帳戶列為警示戶。
民眾發現自己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多半已經是事後收到管制帳戶的通知才知道的,這個通知其實代表你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且處在刑事案件偵辦的階段,已被視為犯罪嫌疑人,而這不僅會無法使用自己的帳戶,還可能要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例如: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幫助犯,會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通常銀行會以簡訊、LINE、電子郵件、智能語音外撥電話或是書面信函通知帳戶持有人,但要注意的是現在有很多詐騙集團會用「您的銀行帳戶顯示異常」的釣魚簡訊,附上網址引誘被害人進入假的網銀頁面輸入真實帳號、密碼與身份字號,讓詐騙集團利用特定程式直接盜用被害者帳戶,盜領存款!所以若是收到類似的簡訊,務必先確認是否真的是銀行發來的,可以直接打電話去銀行,或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確認。
(3)警示戶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
通常情況下,當受害人向警方報案後,警方會先聯絡銀行,要求銀 行先行凍結戶頭,接著警方會安排帳戶持有人前來警局作筆錄,之後將案件移送至地檢署,檢察官會安排開庭時間,再向被告發送傳票。
從被列為警示帳戶到檢察官開庭調查,大約需要3-6個月的時間。後續如果被檢察官起訴,案件需繼續轉交法院進行審理,整個訴訟過程約需半年左右,不過每個案件的情況不盡相同,警示戶開庭時間仍需依據司法機關的排程而定。
2. 被列為警示帳戶有什麼影響和法律責任?
(1)衍生管制帳戶是什麼?
衍生管制帳戶的設置是為了防範犯罪份子利用同一個人的其他帳戶繼續進行詐騙行為。當銀行得知自己的客戶已被其他金融機構列為警示帳戶時,名下的其他銀行帳戶,則會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5條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且也不能使用。
(2)警示帳戶可能觸犯的法律
當你的銀行帳戶被標記為「警示帳戶」時,這通常是因為涉嫌與非法活動如詐騙或洗錢有關。雖然單純被標記並不直接等於有法律責任,但它是一個重要的警示,意味著你的帳戶活動引起了監管機構的注意。以下是這種情況下你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和風險:
刑法詐欺罪
如果你的帳戶被用來進行詐騙活動,即使是無意中,依然可能被控告詐欺罪。這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詐術誘使他人交付財物,即使是第三方行為,帳戶 持有者也可能被認為是共犯,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洗錢防制法
如果銀行帳戶用於掩飾、隱匿或轉移非法所得,即便帳戶持有者不知情,也可能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
- 若被認為是洗錢,有可能被依第2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 如果銀行帳戶被認為是交付給他人作為人頭帳戶,最重有可能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警示帳戶可以領錢、貸款或開戶嗎?
(1)警示帳戶裡面的錢還能用嗎?
當一個帳戶被標示為警示戶時,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會中止該帳戶相關的交易功能,帳戶持有者將無法使用提款卡、信用卡,也沒辦法進行轉帳、電子支付、貸款和薪資轉帳等金融服務,等於是帳戶被凍對民眾來說是相當的不方便,近期的烏龍中國信託警示帳戶案,也花了超過半年才處理好!
(2)被列為警示帳戶還可以貸款或開戶嗎?
警示帳戶的持有者在警示期間內無法開立新的銀行帳戶,基本上銀行也不會讓警示帳戶的持有者貸款,而且原本最長可能會持續3年(2011年前為5年),就算順利解除警示帳戶後,想要開新戶也很容易被銀行打槍!不過,如果持有者 確實需要開立一個薪資轉帳帳戶以滿足工作需要,可以向銀行提出申請並提交在職證明,由銀行評估是否可開立存款帳戶。
警示帳戶解除後,如果刑事案件結果為無罪判決(例如不起訴、無罪判決、商業糾紛、誤設警示等),自解除警示之日起,信用問題就不會再被聯徵中心揭露。但如果有罪判決(例如罰款、服刑、緩起訴、緩刑等),自解除警示之後,聯徵中心將再揭露至少1年,最長不超過通報日起2年。在此期間,持有者可能還是會被銀行拒絕申請信用卡或貸款。
(3)警示帳戶會不會影響我其他的帳戶?衍生管制帳戶還可以匯錢進去嗎?
如前所述的,一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則其他帳戶會變成衍生管制帳戶。 衍生管制帳戶也同樣無法使用網路銀行、ATM領錢存錢、匯出匯入等功能,只有薪轉戶匯入、臨櫃提款存款功能則是可以正常使用,但要注意的是薪轉戶只能提供公司每月薪資匯入,獎金或補助等薪資以外的款項則是無法匯入。 而臨櫃提款存款功能,則是必須攜帶存摺、雙證件才能臨櫃提款存款。
4. 如何解除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
(1) 警示帳戶解除的條件
解除銀行、郵局警示帳戶需要先排除帳戶與刑事案件的相關疑慮或是履行相關罰則,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獲得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
- 獲得緩起訴、緩刑或保護處分
- 經調查證實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
- 繳納罰金或服刑完畢
- 經查證存款帳戶為遭盜用或冒名申辦
- 帳戶被誤設為警示帳戶,且經查證屬實
(2)警示帳戶快速解除方式!申請解除警示帳戶要帶什麼?
若您符合上述警示帳戶解除的條件,則可以按照以下步驟完成解除警示帳戶的程序:
- 首先必須釐清刑事案件的結果,並取得正式判決書。
- 攜帶判決書和身分證,向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或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提出解除警示的申請,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後約3至5天,會收到解除警示的公文。
- 帳戶所屬的銀行會在1至2個星期後收到警示帳戶解除的公文。
- 聯絡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確認警示帳戶是否已經被解除。
- 順利解除後,即可正常使用帳戶進行交易。
(3)解除警示帳戶要多久?帳戶凍結解除要多久?
解除警示帳戶需要多少時間呢?向警察局偵查隊提出解除警示的申請後,解除警示帳戶之工作日為14天(不含國定假日),但是因為從被列為警示帳戶到檢察官開庭調查,大約需要1至3個月的時間。後續如果被起訴,案件需繼續進法院審理,一般來說,整個訴訟過程約需半年左右。
(4)衍生管制帳戶怎 麼解除?
衍生管制帳戶的解除,是由金融機構查證沒有問題以後,由其解除限制,不是由聯徵中心辦理,不過聯徵中心備有「當事人辦理註記申請書」,您可將被害情形簡要說明,以供金融機構參考。
5. 什麼是告誡帳戶?收到告誡單要怎麼處理?
(1)如何撤銷告誡?
- 蒐集證據: 蒐集所有能證明您清白或交付原因的證據,例如通聯訊息紀錄、匯款紀錄、報案紀錄等。
- 向承辦員警說明: 向承辦員警詳細說明您的情況,並提出相關證據請員警協助撤銷告誡。
- 提出訴願: 若員警不予撤銷,應於應告誡書送達或公告期滿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原處分機關、訴願機關提出訴願。
- 尋求法律協助: 律師能依據您的個案,提供專業建議並協助您蒐集證據、撰寫訴願書,甚至提起行政訴訟。
(2)為什麼會被告誡?
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者,由警察機關裁告誡處分。通常是因為您的帳戶被用於非法活動,例如洗錢。
(3)撤銷告誡的關鍵
- 交付時間點: 若在《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也就是112年6月16日)前,且能證明自身清白,有較大機會撤銷。
- 交付原因: 因故遺失證件、遭詐騙或基於親友信賴等正當理由,較有機會作為撤銷的理由。
- 主觀惡意: 若能證明您並無主觀上想要協助犯罪的意圖,也有助於撤銷。
(4)被告誡的後續影響
- 金融活動限制: 被告誡會影響您開立新帳戶、申請信用卡等金融活動。
- 信用紀錄: 長期被列為告誡對象,可能會影響您的信用紀錄。
以下由律師幫您整理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的修改重點
| 帳戶種類 | 帳戶限制 | | ---------- | ---------- | |金融機構開立之帳戶 |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上限1萬元、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得拒絕其臨櫃交易或開新帳戶。 |電子支付帳戶 |每日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付款金額,以等值新臺幣三萬元為限每日累計國內外小額匯兌之支付金額,以等值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 |電子支付帳戶 |每日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付款金額,以等值新臺幣三萬元為限每日累計國內外小額匯兌之支付金額,以等值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虛擬通貨平台(如蝦皮購物、露天拍賣等) |一、拒絕行為人申請開立新帳號。二、行為人原有帳號,應由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先予暫停該帳號全部交易功能,辦理帳號結清後,逕予關閉。 |第三方支付|除不得使用虛擬帳號之服務外,同一業者僅限開立一個帳號、自然人於同一業者僅限代表一家法人、撥款天數不得短於交易請款日起算20日、每日收款金額上限為2萬元、每月累計收款金額上限為20萬元等,此外若有違反同一業者僅限開立一個帳號之情形者,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應儘速結清該帳號後,逕予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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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警示帳戶相關常見問題
(1)警示帳戶會自動解除嗎?警示帳戶兩年自動解除是真的嗎?
不一定!有這個傳言是因為警示帳戶的警示期限自通報之日起2年內有效,如果相關單位認為需要延長警示期限,可以再延長一次,最長期限為1年,也就是說警示期間最長可以持續3年。建議在警示期滿後,前往警政單位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2)警示帳戶如何查詢?
**165防詐騙專線沒辦法查詢自己是不是警示帳戶唷!**但是還是可以先打過去確認你收到的這則警示帳戶通知是不是詐騙訊息,以免被詐騙集團釣魚取得你的個資!
最正確的警示帳戶查詢方式是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只要有自然人憑證就可以線上申請,也可以郵寄或現場臨櫃申請!或是撥打聯徵中心的專線 (02)2316-3232 進行查詢,但由於個人資料保護原則的限制,聯徵中心無法在電話中直接告知該帳號是否已被列為警示帳戶,所以最好的方式還是申請一份聯徵信用報告,以快速且清楚地了解自己是否被列入警示帳戶名單。
(3)人頭帳戶罪是什麼?人頭帳戶洗錢刑責有多重?
台灣的《洗錢防制法》新修法的第15-2條,即「交付人頭帳戶罪」或「無故交付帳戶罪」,明確規範了個人將自己的帳戶或他人開立的帳戶交付他人使用的行為,並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律師幫您整理重點如下:
- 禁止無故交付帳戶
本條規定嚴格禁止個人將其金融帳戶交付他人使用,這包括向金融機構申請的銀行帳戶、虛擬通貨平台的帳號,以及第三方支付服務的帳號。這一規定旨在防止帳戶被用於洗錢、詐騙等非法活動。 - 例外情況
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的情況下,或基於親友間的信賴關係,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交付帳戶是被允許的。這些例外情況需有充分的證明和合法的理由支持。
另外,也擴大了處罰範圍:
- 對價關係
如果提供帳戶給他人是基於對價關係,即提供帳戶的行為是有報酬或交換的,這將構成加重情節。 - 多重帳戶提供
若個人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給他人使用,無論是否有對價,這種行為也會被視為嚴重違法。 - 處罰措施
根據本條文的規定,若違反交付人頭帳戶的規定,最嚴重的處罰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7. 收到警示帳戶通知的處理流程
確認通知真偽
首先確認自己收到的是不是真的警示帳戶通知,可以打給該銀行/郵局確認。
準備證據
盡快回憶遭受詐騙時的情形,並整理相關證據,例如通訊軟體紀錄(如LINE、FB、IG、微信等)、寄件收執聯以及錄音檔等,以便讓檢察官能夠釐清是否曾被不法單位利用。
答辯
委任律師書寫答辯書,在法庭上提供有力的陳述。
判決
取得正式判決書。
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攜帶判決書和身分證,向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或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提出解除警示的申請,帳戶所屬的銀行會在1至2個星期後收到解除警示帳戶的公文。
確認是否解除
聯絡銀行,確認警示帳戶是否已經被解除。
8. 警示帳戶的注意事項
- 求證警示帳戶通知的真偽
- 準備充足對話資訊等證據
- 經濟許可的話,委任律師寫答辯狀,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 不要讓自己的個資或帳戶外流
- 未做任何準備就出庭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339條
- 銀行法 第6條
- 銀行法 第7條
- 銀行法 第8條
- 洗錢防制法 第2條
- 洗錢防制法 第19條 (原洗錢防制法第14條)
- 洗錢防制法 第20條 (原洗錢防制法第15條)
- 洗錢防制法 第21條 (原洗錢防制法第15-1條)
- 洗錢防制法 第22條 (原洗錢防制法第15-2條)
-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3條
-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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