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判決可以再上訴嗎?我該接受簡易判決嗎?律師來解答!
簡易判決是什麼意思?哪些案件可以聲請簡易判決?簡易判決的 審理流程是什麼?簡易判決處刑結果是什麼?會留下前科嗎?要注意哪些事情?簡易判決下來後還可以上訴嗎?以上疑問律師將在本文中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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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更新
劉薰蕙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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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簡易判決是什麼?
(1)簡易判決的意思
在刑事訴訟中,存在兩種不同的審理程序,分別是「通常審理程序」與「簡易判決程序」。
「通常審理程序」是檢察官在刑事案件起訴後,法官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的標準審理流程。在這個過程中,當事人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例如證據調查、交互詰問和言詞辯論等步驟。在整個過程完全結束後,法官才會根據評估的結果來判定被告有罪或無罪。
然而,對於一些罪證明顯的刑事案件,如果仍然按照通常審理程序進行,可能不是最有效率的方式,所以如果這些案件的結果通常是可以預期的,並且不需要進行復雜的證據調查和辯論,就會以「簡易判決程序」來處理這類案件。這是一種簡化的審理流程,可以更快速地確認罪證明確的刑事案件結果。
簡易判決的主要優點是其審理過程比「通常審理程序」更加迅速,可以節省司法資源,並讓法院能更專注於其他更需要時間和精力的案件。
(2)聲請簡易判決的好處
減少審理步驟
俗話說時間就是金錢,簡易判決最大的好處,就是減少繁雜的審理步驟,當事人也不必多次到場開庭,使得審理過程變得更為簡單和高效。若不希望在法院耗費大量的時間應付司法程序,並且已經願意認罪並承擔相關刑責,簡易判決也許是節省時間的好選擇。
更快得到判決結果
許多訴訟一打就是數年,卻遲遲未得到最終判決,但因為簡易判決的程序省去很多審理步驟,因此可以更快地結束案件,並確認判決結果。這對於被告、被害人,甚至整個社會來說,都是有利的。因為他們不用始終在案件上懸著一顆心,而是將注意力放到別的事情上,繼續其他人生規劃。
但要注意的是,雖然簡易判決會比一般審理程序更快得到審判結果,但是整體的審理時間,還是要視法官的審理進度,與案件的複雜程度而定。因此,究竟簡易判決的結果會在何時出爐,並沒有一個確切的答案,只能說與通常審理程序比較的話,可以省去一些審理步驟,所以會更快一些。
2. 簡易判決會被關嗎?有什麼聲請條件?
簡易判決可能會由檢察官提出聲請,或者法官直接決定以簡易判決審理案件。以下我們就分別說明兩種聲請簡易判決的狀況: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的自白或其他現存證據,可確認犯罪事實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當第一審法院根據被告在偵查階段的自白或其他現有的證據,已經能夠確定被告的犯罪行為時,可以根據檢察官的聲請,直接使用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已經自白犯罪,且法官認為可以簡易判決處刑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 ,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在檢察官已經依照通常程序起訴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以自白的方式承認犯罪,且法院認為更適合以簡易判決進行的情況下,法院可以不透過通常審判程序,直接以簡易判決的方式進行處刑。
此外,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有規定,若要進行簡易判決程序,法院只能宣告以下四種科刑:
所以簡易判決還是有可能會被關的唷!
3. 簡易判決的審判流程
檢察官提出聲請
檢察官在偵查結束後認為案件適合簡易判決,直接向法院提出簡易判決處刑的聲請。
被告及告訴人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被告和告訴人會在這個階段收到一份「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並考慮是否要向法院聲請開庭。
法官論罪科刑
若被告及告訴人未聲請,法院原則上不會再開庭,而會依據據被告在偵查中的自白或其他書面證據,以簡易程序來對被告論罪科刑。
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結果出爐後,被告會直接收到法院寄來的刑事簡易判決書。此時被告可以依據審判內容,決定是否要再上訴。
4. 簡易判決處刑書是什麼?
(1)簡易判決處刑書不代表最終判決
「簡易判決處刑書」是在偵查結束後,檢察官認為該案件適宜以簡易判決的方式進行處理時,提交給法院的一種聲請文件。當被告和告訴人收到這份簡易判決處刑書時,並不代表法官已經下達判決,只是表明該案件已經送達法院,並正在等待法官進行審理。
如果法院在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並且認為檢察官的聲請合理時,將不會進行正式 的開庭審理,而是直接依據該聲請書的內容進行裁判,並將判決書寄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這份簡易判決處刑書有意見,認為需要開庭審理,則要再向法院提出開庭的聲請。
(2)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後該怎麼做
如果你是被告
假設在偵查階段,你已經坦承犯行,那簡易判決只是幫助你減少審理步驟,更快獲得審判結果;然而,倘若你尚未坦承犯行,卻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就應該主動爭取開庭的權利。因為若進行簡易判決的審理程序,法官得僅依照簡易判決處刑書的內容,判斷量刑內容,在缺乏更多言詞辯論和蒐證環節的狀況下,有可能會使你的權益受損。 另外,也有一種情況是如果被告已經認罪,但仍請求法院開庭,並且在法官面前直接進行求情,希望能爭取到緩刑的機會。這是被告在面對簡易判決處刑書時的另一種可能的行動方案。
如果你是告訴人
由於在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時,代表案件最終的科刑可能是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有期徒刑、拘役和罰金,刑罰方式較為輕微。若你認爲被告的行為應該受到更嚴重的處罰,可以嘗試向法院聲請開庭,試圖讓法院再次斟酌被告行為的嚴重程度,爭取對被告的重判。
此外,因為簡易判決的程序中,法院有可能不進行開庭審理直接寄出判決書,但如果告訴人需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起訴」(即在刑事訴訟中同時進行的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等),就得在第一審法官作出判決之前提起。因此,如果你想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可以聲請法官開庭,然後在開庭中就民事部分向被告提出賠償要求,否則之後收到第一審判決書時,就已經來不及提出附帶的民事訴訟。
5. 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時的注意事項
- 確認可能面臨的刑責
- 暸解自己會留有前科紀錄
- 與律師討論是否要聲請開庭
- 錯過聲請開庭的期限
6. 簡易判決可以上訴嗎?會判更重嗎?
如果被告對簡易判決結果感到不滿,原則上是可以提起上訴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個上訴過程的管轄法院並不會是高等法院,仍然是地方法院,只不過會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來審理上訴案件。
提出上訴後,審理的程序將會恢復到通常的訴訟程序,也就是說訴訟當事人需要出庭,並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流程進行。但如果被告在偵查階段已經承認犯罪,並向檢察官表示願意接受特定的刑罰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並且檢察官已向法院提出相應的求刑或緩刑宣告請求,那麼被告就不能再對此判決提出上訴。這種認罪並接受特定刑度或緩刑處分的的程序,我們稱之為認罪協商。
另外,若要對簡易判決提出上訴,上訴期限是被告收到判決結果後的20日內,若有上訴的打算,必須盡快提出,甚至在判決結果出來前就需要做準備。
大部分被告之所以想要提出上訴,主要是因為他們在前一審獲得了不利的判決。因此,如果您是在自我辯護之後,依然獲得不利判決的被告,我們建議您應該尋求或委任一位律師,一起研究前一審判決是否有可改進之處,並在律師的陪同下進行上訴程序,這樣才有更大的機會讓判決結果翻轉,爭取您想要的結果。
7. 簡易判決還會有前科嗎?簡易判決常見問題看這邊!
(1)簡易判決會有前科嗎?
簡易判決處刑的結果通常比較輕微,甚至不需要坐牢,即使是有期徒刑,也可以用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替代。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簡易判決處刑結果仍然被視為「有罪判決」。換句話說,即使不用蹲苦窯,被告仍會有犯罪紀錄,也就是俗稱的「前科」。
所以對於自認無辜的人來說,應該深思熟慮,不要輕易選擇簡易判決。雖然簡易判決可能是一個較快速的解決方式,但因為會有前科,可能會對個人的職業、教育和社會地位產生負面影響,倘若之後留學、移民時需要申請良民證,在一定期限內都會有紀錄。
如果被告堅信自己的清白,最好的選擇是經過通常審理程序,提出辯護並力求證明無罪。即使這樣做會耗費大量時間精力,但也比較能確保自己的權益,避免留下不應該存在的犯罪紀錄。
(2)簡易判決的程序期間能不能和解?和解後可以撤告嗎?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的動作,在法律上的意義就是起訴,而在處刑書送達後,裁定時間將依據法官的工作進度而定,大約會在兩週內發出裁判書。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的案件,告訴人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因此在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後,被告才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的話,被告應該儘快將和解書及告訴人將刑事撤回告訴狀從收發室交到書記官手中,以爭取撤告的機會。
而如果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但雙方當事人在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後才進行和解,則應該儘速寫狀向法官爭取緩刑。因為能聲請簡易判決的案件,大多都較為輕微,法官很有可能因為雙方已經和解,而斟酌給予緩刑的 判決。
不過,由於和解需要時間,在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不久後,若未聲請開庭,法院很有可能就直接判決,倘若在收到判決書後才和解的話,就已經來不及撤告,被告也會有前科紀錄。所以應該儘早擬定訴訟策略,避免損失自身權益。
另外,簡易判決的審理程序只會處理刑事方面的問題,若雙方當事人想就民事部分進行和解,那無論簡易判決的結果是否已經出爐,都可以和解。
(3)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能不能聲請簡易判決?
根據現在的法院實務狀況,過失傷害罪與過失傷害致重傷的宣告刑,大致都落於有期徒刑貳月至陸月間,並有易科罰金之機會。所以若證據確鑿,被告也願意主動認罪,那就可以考慮聲請簡易程序,節省彼此的時間心力,儘速讓訴訟落幕。
(4)幫助詐欺能不能聲請簡易判決?
近年來詐騙案例層出不窮,有新聞指出,不少檢方及一審地方法院為了減輕基層壓力,會將類似案件送交簡易判決。但也有人指出,自己雖然未妥善保管金融帳戶的帳號密碼,但並非有意幫助詐欺犯,因此提出質疑,怎麼可以未經蒐證和辯論程序,就直接送交簡易判決,並以此定罪?
事實上,在詐欺案件中,檢方能夠蒐集到的證據不多,而且若追查到帳戶本身有非法活動,也可以直接追溯到持有帳戶者,犯罪事實相當明確。加之詐欺案件非常大量,若法院要將每個案件都依通常程序審理,將會相當曠日費時。在訴諸許多因素下,法院大多直接將 這種類型的案件移送簡易程序。
因此,若您成為被告,但非常確信自己沒有犯罪,不想接受刑責處分,也不願意留下案底,應該要積極爭取開庭,並聯絡律師與您共同擬定訴訟策略。在過去的判決中,有不少上訴爭取到緩刑和無罪的案件。但要注意的是,若想要還自己一個清白,會需要花一定程度的心力、時間和金錢進行司法程序,關於這點必須事先做好心理準備。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449條第1項
- 刑法 第449條第2項
- 刑法 第449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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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薰蕙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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