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判決可以再上訴嗎?我該接受簡易判決嗎?律師來解答!
簡易判決是什麼意思?哪些案件可以聲請簡易判決?簡易判決的 審理流程是什麼?簡易判決處刑結果是什麼?會留下前科嗎?要注意哪些事情?還可以上訴嗎?律師將在本文中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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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更新
劉薰蕙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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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簡易判決是什麼?
(1)簡易判決的意思
在刑事訴訟中,存在兩種不同的審理程序,分別是「通常審理程序」與「簡易判決程序」。
「通常審理程序」是檢察官在刑事案件起訴後,法官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的標準審理流程。在這個過程中,當事人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例如證據調查、交互詰問和言詞辯論等步驟。在整個過程完全結束後,法官才會根據評估的結果來判定被告有罪或無罪。
然而,對於一些罪證明顯的刑事案件,如果仍然按照通常審理程序進行,可能不是最有效率的方式,所以如果這些案件的結果通常是可以預期的,並且不需要進行復雜的證據調查和辯論,就會以「簡易判決程序」來處理這類案件。這是一種簡化的審理流程,可以更快速地確認罪證明確的刑事案件結果。
簡易判決的主要優點是其審理過程比「通常審理程序」更加迅速,可以節省司法資源,並讓法院能更專注於其他更需要時間和精力的案件。
(2)聲請簡易判決的好處
- 減少審理步驟
俗話說時間就是金錢,簡易判決最大的好處,就是減少繁雜的審理步驟,當事人也不必多次到場開庭,使得審理過程變得更為簡單和高效。若不希望在法院耗費大量的時間應付司法程序,並且已經願意認罪 並承擔相關刑責,簡易判決也許是節省時間的好選擇。
- 更快得到判決結果
許多訴訟一打就是數年,卻遲遲未得到最終判決,但因為簡易判決的程序省去很多審理步驟,因此可以更快地結束案件,並確認判決結果。這對於被告、被害人,甚至整個社會來說,都是有利的。因為他們不用始終在案件上懸著一顆心,而是將注意力放到別的事情上,繼續其他人生規劃。
但要注意的是,雖然簡易判決會比一般審理程序更快得到審判結果,但是整體的審理時間,還是要視法官的審理進度,與案件的複雜程度而定。因此,究竟簡易判決的結果會在何時出爐,並沒有一個確切的答案,只能說與通常審理程序比較的話,可以省去一些審理步驟,所以會更快一些。
2. 簡易判決會被關嗎?有什麼聲請條件?
簡易判決可能會由檢察官提出聲請,或者法官直接決定以簡易判決審理案件。以下我們就分別說明兩種聲請簡易判決的狀況:
-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的自白或其他現存證據,可確認犯罪事實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當第一審法院根據被告在偵查階段的自白或其他現有的證據,已經能夠確定被告的犯罪行為時,可以根據檢察官的聲請,直接使用簡易判決處刑。
- 被告已經自白犯罪,且法官認為可以簡易判決處刑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在檢察官已經依照通常程序起訴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以自白的方式承認犯罪,且法院認為更適合以簡易判決進行的情況下,法院可以不透過通常審判程序,直接以簡易判決的方式進行處刑。
此外,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有規定,若要進行簡易判決程序,法院只能宣告以下四種科刑:
所以簡易判決還是有可能會被關的唷!
3. 簡易判決處刑書是什麼?
(1)簡易判決處刑書不代表最終判決
「簡易判決處刑書」是在偵查結束後,檢察官認為該案件適宜以簡易判決的方式進行處理時,提交給法院的一種聲請文件。當被告和告訴人收到這份簡易判決處刑書時,並不代表法官已經下達判決,只是表明該案件已經送達法院,並正在等待法官進行審理。
如果法院在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並且認為檢察官的聲請合理時,將不會進行正式的開庭審理,而是直接依據該聲請書的內容進行裁判,並將判決書寄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這份簡易判決處刑書有意 見,認為需要開庭審理,則要再向法院提出開庭的聲請。
(2)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後該怎麼做
如果你是被告
假設在偵查階段,你已經坦承犯行,那簡易判決只是幫助你減少審理步驟,更快獲得審判結果;然而,倘若你尚未坦承犯行,卻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就應該主動爭取開庭的權利。因為若進行簡易判決的審理程序,法官得僅依照簡易判決處刑書的內容,判斷量刑內容,在缺乏更多言詞辯論和蒐證環節的狀況下,有可能會使你的權益受損。 另外,也有一種情況是如果被告已經認罪,但仍請求法院開庭,並且在法官面前直接進行求情,希望能爭取到緩刑的機會。這是被告在面對簡易判決處刑書時的另一種可能的行動方案。
如果你是告訴人
由於在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時,代表案件最終的科刑可能是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的有期徒刑、拘役和罰金,刑罰方式較為輕微。若你認爲被告的行為應該受到更嚴重的處罰,可以嘗試向法院聲請開庭,試圖讓法院再次斟酌被告行為的嚴重程度,爭取對被告的重判。
此外,因為簡易判決的程序中,法院有可能不進行開庭審理直接寄出判決書,但如果告訴人需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起訴」(即在刑事訴訟中同時進行的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等),就得在第一審法官作出判決之前提起。因此,如果你想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可以聲請法官開庭,然後在開庭中就民事部分向被告提出賠償要求,否則之後收到第一審判決書時,就已經來不及提出附帶的民事訴訟。
4. 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時的注意事項
- 確認可能面臨的刑責
- 暸解自己會留有前科紀錄
- 與律師討論是否要聲請開庭
- 錯過聲請開庭的期限
5. 簡易判決的審判流程
檢察官提出聲請
檢察官在偵查結束後認為案件適合簡易判決,直接向法院提出簡易判決處刑的聲請。
被告及告訴人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被告和告訴人會在這個階段收到一份「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並考慮是否要向法院聲請開庭。
法官論罪科刑
若被告及告訴人未聲請,法院原則上不會再開庭,而會依據據被告在偵查中的自白或其他書面證據,以簡易程序來對被告論罪科刑。
接收判決書
判決結果出爐後,被告會直接收到法院寄來的刑事簡易判決書。此時被告可以依據審判內容,決定是否要再上訴。
6. 簡易判決可以上訴嗎?會判更重嗎?
如果被告對簡易判決結果感到不滿,原則上是可以提起上訴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個上訴過程的管轄法院並不會是高等法院,仍然是地方法院,只不過會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來審理上訴案件。
提出上訴後,審理的程序將會恢復到通常的訴訟程序,也就是說訴訟當事人需要出庭,並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流程進行。但如果被告在偵查階段已經承認犯罪,並向檢察官表示願意接受特定的刑罰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並且檢察官已向法院提出相應的求刑或緩刑宣告請求,那麼被告就不能再對此判決提出上訴。這種認罪並接受特定刑度或緩刑處分的的程序,我們稱之為認罪協商。
另外,若要對簡易判決提出上訴,上訴期限是被告收到判決結果後的20日內,若有上訴的打算,必須盡快提出,甚至在判決結果出來前就需要做準備。
大部分被告之所以想要提出上訴,主要是因為他們在前一審獲得了不利的判決。因此,如果您是在自我辯護之後,依然獲得不利判決的被告,我們建議您應該尋求或委任一位律師,一起研究前一審判決是否有可改進之處,並在律師的陪同下進行上訴程序,這樣才有更大的機會讓判決結果翻轉,爭取您想要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