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罰金有哪些條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用錢買自由!
我們常常在新聞上看到「易科罰金」這個詞,難道只要有錢就可以買自由,不用入監服刑?本文中,律師將分享哪些案件可以易科罰金、聲請易科罰金的條件及罰金的計算和繳納方式,並整理什麼樣的案件可以易科罰金、是否會留下前科等常見問題,讓大家明白自身權益,在必要時能用財產換取人身自由。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4-05-31 更新
李慧盈 律師
內容認證
1. 易科罰金的意思是什麼?
「罰金」是刑法第33條中,五大主刑的其中一種,而根據處罰的方式和類型,又可以再分為以下四類:
專科罰金
若該罪行的唯一處罰方式就是罰金,被告人僅需要支付罰金,而不會有其他形式的懲罰如拘役、有期徒刑等,就屬於專科罰金的類別,通常出現在較輕微的違法行為上。例如刑法第337條的侵占物遺失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選科罰金
在判決某個罪行時,法官有多種處罰方式可以選擇,而罰金是其中的一種選項時,就是選科罰金。例如刑法第320條的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併科罰金
如果該罪的處罰方式包括其他刑罰和罰金兩種,並可以同時使用兩種不同的處罰方式,就是併科罰金。例如刑法第122條的賄賂罪:「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易科罰金
本應該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但特別允許被告人可以選擇支付罰金以取代服刑,這種情況稱之為易科罰金,就可以避免實際的入獄服刑。這是為了減輕司法系統的負擔,並給予被告人更多的選擇。然而,是否可使用易科罰金的選項,必須由具體的法條和案件情況來決定。
2. 易科罰金的聲請條件
依照依照刑法第41條規定1項規定,如要易科罰金,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涉犯罪名的法定刑期最高沒有超過5年
- 法官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宣告刑
另外,「法定刑」是指刑法上所記載對特定罪行可以給予的刑罰範圍。也就是說,這是法律規定對該罪行可以給予的最輕和最重的刑罰;「宣告刑」則是指法官在審判一個案件時,根據法定刑的範圍,判決被告人需服刑的長度。
如果一個人涉及的罪名法定刑為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麼他在「易科罰金」的第一項聲請要件(涉犯罪名的法定刑期最高沒有超過5年)就達成了。然而,如果這個人被法官判定必須在監獄裡服刑7個月,那麼他就無法達成「易科罰金」的第二項要件(法官在這個刑度內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的宣告刑),因此無法聲請「易科罰金」。
換句話說,即使一個人涉案罪名的法定刑期在5年以下,但如果法官判決服刑的時間超過6個月,他就無法選擇支付罰金來代替服刑。
3. 易科罰金的聲請流程
書面或口頭聲請
若採書面方式聲請,要先以書狀方式遞交至地檢署通知執行之股別;若採口頭聲請,則僅能在執行日向書記官於製作筆錄時陳述聲請意願。
書記官製作訊問筆錄
報到後,書記官會對申請人進行訊問,並將訊問的過程記錄下來。
檢察官審核
訊問筆錄完成後,由檢察官審核看是否符合易科罰金的資格。
檢察官准予易科罰金
如果檢察官同意申請人易科罰金,書記官就會開具繳交罰金的通知書。
若檢察官不准予易科罰金
如果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聲請人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如果法院准予易科罰金,即會作出裁定,使受刑人尚未執行之餘刑准予易科罰金。
- 注意繳納的費用和期限
- 若有需要,可以聲請分期付款或延緩執行
- 忘記按期限繳納罰金
4. 易科罰金的計算及繳納方式
易科罰金要繳多少錢?
根據台灣刑法第41條的規定,易科罰金的金額會依照所犯的罪行的性質,由司法機關決定,一天可以換算為1,000元、2,000元或3,000元的罰金,並會在判決書上註明。若民眾想知道易科罰金的價格,建議可以查詢過往類似案例的判決書,或是諮詢律師,得到更確切的判斷。
易科罰金可以用信用卡嗎?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的網頁說明,若以金融卡繳費,每日最高限額依各銀行規定;以信用卡繳費,則只限已參加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簽約合作辦理信用卡業務之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為限。以金融卡繳費的話,除臺灣銀行金融卡可以免手續費,跨行手續費10元將由刷卡人負擔。以信用卡繳納罰金、罰鍰、怠金性質衍生之手續費,也需由刷卡人自行負擔。
易科罰金可以分期嗎?
依據刑法第42條第1項:「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和《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在特定狀況下,受刑人可以申請在一年內分期付款,具體分幾期則由檢察官決定。
易科罰金沒錢繳怎麼辦?
如果一個人在分期繳付罰金的過程中,前面幾期都按時繳納,但到後期因為經濟問題無法繼續繳付罰金,那麼依據刑法第42條規定,只要經過司法機關查證確實無法支付剩餘的罰金,該罰金可以換算為社會服務的天數,但若確實有其他資產支付罰金,則會進行強制執行的程序。
5. 聲請易科罰金時的常見問題
(1)易科罰金後還會有前科紀錄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必須先暸解,假設年少輕狂,曾有不光彩的過去,究竟有誰會看到自己的犯罪紀錄?
在法院中,有個名為「刑案資料查註紀錄」的系統,裡面會記錄所有刑事案件的相關信息和結果,包括偵查、審判和執行的階段,所以也包括易科罰金的部分。然而,這個系統是設計給法官和檢察官用來判斷是否已有其他機關處理案件、是否已執行完畢、是否存在累犯問題、是否可以宣告緩刑等內部作業需求,不會對外公開,因此一般人是無法查閱,也無法看見裡面的內容。
然而,我們在申請工作、留學或是移民時,需要準備的良民證文件,雖然不會紀錄受緩刑、拘役、罰金刑的宣告,但卻會記載易科罰金和有期徒刑。但是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且5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就不會有刑事紀錄,再次獲得一張乾淨的良民證。
(2)易科罰金和緩刑哪個比較好?
首先說明,緩刑是法官的職權,若在審判中確認被告人犯有罪行,但考量到被告人的悔罪態度、罪行輕微、有改過自新的可能性等因素,會先暫緩執行其應受的刑罰,而給予一個觀察機會,這個期間通常稱為緩刑期間。如果被告人在緩刑期間內未再犯罪,那麼在緩刑期滿後,原判決的刑罰就會失其效力,視為從來沒有受到刑之宣告。然而,如果在緩刑期間內再度犯罪,則緩刑可能會被撤銷,而需要執行前後兩次犯罪所受的刑罰。
如果被告被法官判處緩刑,則代表暫緩執行其所受之刑,因此也不會有在緩刑期間聲請易科罰金的狀況。
(3)如准易科罰金是什麼意思?
判決書上有時會出現「如准易科罰金」或是「如易科罰金」的字眼,這代表「如果可以易科罰金」的意思。因為受刑人是否能易科罰金將取決於檢察官,法官只是在判決主文裡說明有期徒刑的長度,並且如果可以易科罰金的話,應該用多少錢折算1日。
所以,千萬不要在收到判決書後,看到上面有如准易科罰金等文字,就以為自己可以易科罰金,還是必須走過聲請程序,等檢察官同意後,才能用錢換取自由,像之前因傷害、妨害秘密、恐嚇、加重誹謗、強制、恐嚇、偽造私文書等罪被起訴的林秉樞,雖然在判決下來之後有聲請易科罰金,就被檢察官因沒有與被害人和解、偵查過程沒有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不佳......等為由不同意聲請。
(4)過失傷害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根據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傷害罪的最重本刑未超過5年,如果法官宣告的刑期低於6個月,則被告就可以選擇以易科罰金的方式,用支付金錢的方式換取人身自由。
(5)幫助洗錢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若將金融帳戶的帳號密碼提供給不認識的人,並被拿來當成「人頭帳戶」洗錢,將會觸犯幫助洗錢罪,在這種情況中,被告是否可以聲請易科罰金?
雖然以上行為不構成刑法第2條所定義的洗錢行為,因此不成立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一般洗錢罪之正犯;但是,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可以認知到,該帳戶可能被用來接收並提領特定犯罪的所得,且他人提領後可能會導致資金流動軌跡被遮蔽,以便逃避國家的追訴和處罰,卻仍然基於幫助的犯意提供這個帳戶,那麼行為人就會被認定為幫助犯,觸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的一般洗錢罪。
而根據第14條的規定,將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為最重本刑為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不能易科罰金。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33條
- 刑法 第41條
- 刑法 第42條
- 刑法 第122條
- 刑法 第284條
- 刑法 第320條
- 刑法 第337條
- 洗錢防制法 第14條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李慧盈 律師
上善律師事務所
內容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