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頭帳戶初犯會被關嗎?要賠多少錢?刑事律師來解答!
人頭帳戶是什麼?不小 心變成人頭帳戶怎麼辦?人頭帳戶初犯刑責多重?被騙當人頭戶的處理流程是什麼?人頭帳戶近98%被判有罪是真的嗎?人頭帳戶需要賠多少錢?可以和解嗎?讓律師為你說明處理人頭帳戶的方法及注意事項!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4-10-21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什麼是人頭帳戶?為什麼我會變人頭戶?
(1)人頭帳戶是什麼意思?
「人頭帳戶」是指被詐騙集團以各種方式收集或取得的他人帳戶,這些帳戶的擁有者通常並非詐騙集團的核心成員,而是無意中成為詐騙工具的普通人。
詐騙集團怎麼利用人頭帳戶?
- 接收詐騙款項
詐騙集團會利用這些人頭帳戶來接收被害人的款項,使得資金流向複雜化,增加警方追查的難度。 - 轉移資金
人頭帳戶被用來頻繁轉移資金,讓警方難以追查資金最終的去向。詐騙集團會迅速派車手將資金從這些帳戶提領一空,避免資金被凍結。
當警方接獲報案並調查帳戶時,會認為這些帳戶是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並將提供帳戶之人視為詐騙集團的成員,而認定有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而被警察、檢察官進行偵辦,另外,為了避免該帳戶被詐騙集團再次用來洗錢,這些帳戶還會被列為警示帳戶,以避免該帳戶繼續被犯罪集團使用。
(2)變成人頭戶的三種常見類型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大致有三種類型:
-
為了要借款而交付帳戶
詐騙集團會以美化帳戶、創造金流等名義,說明會請會計匯款至帳戶內;並請當事人交付提款卡以及密碼供其使用,或是協助進行提款。 -
為了應徵工作而將帳戶資料交給別人
例如家庭代工、打字工作、會計工作等,大家尤其要小心,不要因為缺錢,而去搜尋「偏門工作」、「偏門收入」,其中很容易找到高風險且違法的工作內容,尤其詐騙集團的說法五花八門,譬如這樣可以申請多少政府補助、或是方便公司轉薪水等,不論是要提供帳戶給對方,或是幫忙領錢的工作都必須特別注意! -
不小心遺失提款卡或帳戶
因為不小心遺失提款卡、存摺,而被有心人士賣給詐騙集團使用。
(3)為什麼我會變成人頭帳戶?
最常見的變成人頭帳戶的原因,就是詐騙集團假借上述的第一種方式,讓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誘導匯款至第三人帳戶,之後詐騙集團再派車手領取款項,並隱藏資金去向以逃避司法追查;或是第二種方式,直接將被害者的帳戶作為洗錢帳戶的一環,以達其目的。
2. 被當人頭帳戶怎麼辦?被騙當人頭帳戶的處理流程看這邊!
如果有下列條件,或是有做到以下事項,則人頭帳戶不起訴的機會會升高:
-
帳戶有持續、正當的使用
-
被告有穩定的工作
-
保留相關對話紀錄及證據
-
積極與警察接洽並完成報案動作(索取報案三聯單)
-
由律師出具答辯書狀將案件的完整過程以及證據資料加以詳述,並說服檢察官說明沒有幫助詐欺的主觀犯意
但因為現今反詐騙宣導非常詳細,加上法務部投入非常多的預算,來宣導不能將存摺、網銀帳戶交給他人,因此在偵辦過程中偵查人員很有可能會詢問被告是否認罪。此時如果不希望認罪並負擔刑事及未來的民事責任,就會建議由律師介入辯護,因為一般民眾比較難說服偵查人員,導致無法拿到不起訴或是無罪的結果。
(1)被當人頭帳戶的處理流程
如果懷疑自己的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當作人頭帳戶使用,應立即採取以下行動,以減少損害並準備面對可能的訴訟:
- 掛失存摺、提款卡
發現帳戶可能被不當使用時,應立即掛失存摺和提款卡,防止進一步的資金轉移。 - 向警方報案並索取報案三聯單
確保向當地警方報案,並「務必」索取報案三聯單。這將作為你主動報案和合作的證據。 - 提供詐騙相關資料給警方
儘量保存並提供與詐騙集團有關的資料給警方,例如聯繫電話號碼、求職廣告、通訊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你沒有犯罪意圖,是受害者而非共犯。 - 蒐集證據,記錄事情發生的細節
立即蒐集所有與詐騙相關的真實證據,例如通訊記錄、交付帳戶的時間點和方式等,並詳細記錄事情發生的時序和細節,例如每次通聯的內容和過程。將記得的細節寫下來,不記得的就如實陳述不記得。在法院上只說自己明確記得的事,不記得的就說不 記得,千萬不要說謊。 - 尋求律師協助
律師可以幫助避免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因說錯話或程序不當而導致的不利結果,並幫助準備訴訟和偵查過程中的答辯策略。
這些步驟將有助於你證明自己並非共犯,但由於涉及刑事責任以及潛在的大筆民事賠償,建議務必尋求專業的協助。
(3)人頭帳戶先跟被害人和解好嗎?
人頭帳戶在法律上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意味著這個案件一經提告就無法撤告,也就是說即使人頭帳戶和解,也不一定能夠保證爭取到不起訴、緩起訴或是無罪的結果。
人頭帳戶是否應該和解沒有一定的答案,雖然和解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較低的刑罰,但前提是犯罪證據已十分充足的情況。
若您真的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當成人頭帳戶,應先準備好所有的證據和記錄,並尋求專業協助, 因目前部分實務認定「和解與認罪無異」,畢竟在司法機關看來如果覺得自己沒有錯,就不需要和被害人和解。若您沒有認罪的打算,建議還是將您自身的狀況交由擅長詐欺案件的律師進行評估。
3. 人頭帳戶有哪些刑責?可能會被關嗎?有機會無罪嗎?
(1)被騙也有罪!?人頭帳戶被盜用成冤案近98%被判有罪!
根據司改會和台灣冤獄平反協會2014年的統計,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案,定罪率將近98%,到2021年仍然超過9成,長年居高不下!
儘管多數案件無從證明被告與詐騙集團有關,但仍被法院以「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的方式,認定有罪。尤其案件若是被法院認定犯罪事實明確,就會以簡易判決進行,僅採書面審理,若是書狀寫的不好,就更難證明自己的清白!
(3)人頭帳戶初犯會被關嗎?詐欺初犯會被關嗎?
答案是不一定!
自2023年6月14日起,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2024年7月31日起修正為洗錢防制法第22條)增訂了處罰規定,對無故交付或提供人頭帳戶者,即使不具有洗錢或不法意圖,初犯仍得由警察機關告誡,但若有以下情形:
- 對價性交付或提供
- 一次交付或提供三個或以上帳戶
- 經告誡後五年內再犯 則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除此之外,新法還有以下規定:
金融帳戶限制
- 每日轉帳、提領上限1萬元。
- 禁止使用網路銀行或將存款帳戶連結至各支付平台。
- 金融機構可拒絕其臨櫃交易或開立新帳戶。
- 電子支付帳戶每日累計國內外小額匯兌上限1萬元,每月累計代理收付金額上限3萬元。
虛擬通貨平台
帳號經結清後即關閉,不得再開立新帳號。
第三方支付服務
- 允許新申請成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之賣方客戶,但不得再享有虛擬帳號服務。
- 同一業者僅限開立一個帳號,自然人於同一業者僅限代表一家法人。
- 撥款天數不得短於交易請款日起算20日,每日收款金額上限2萬元,每月累計收款金額上限20萬元。
高風險客戶
將被視為高風險客戶,若金融機構等發現疑似洗錢或不法交易,在查證期間內可暫停其帳戶功能。
再犯處罰
若在五年內再犯,限制或關閉期間將重新 起算五年。
(4)人頭戶可以不認罪嗎?
由於人頭帳戶詐欺案件太常見了,政府也不斷宣導金融帳戶安全的重要性,因此法官和檢察官通常會認為普通公民應該具備基本的防範意識,可能會有較高的預期,即每個人都應了解將銀行帳戶交給他人的風險,想要說服檢察官和法官會需要提供非常明確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確實不知道帳戶被用作詐欺用途,以及將帳戶交給他人的合理原因,
如果選擇否認罪行,但無法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檢察官和法官可能會認為被告態度不佳,從而加重刑罰。因此,應在律師的建議下,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轉換策略,避免被認為狡辯或缺乏悔過態度。
4. 人頭帳戶相關常見問題律師一次解答!
(1)被當人頭帳戶還要賠錢?人頭帳戶賠錢的金額怎麼算?
目前的法院見解多數認為人頭帳戶的提供是詐騙集團詐騙被害人不可或缺的一環,所以若被刑事程序起訴或是判決有罪,後續需要賠償被害人的可能性就會大幅升高,因此爭取不起訴或是無罪不僅是要免去刑事的懲罰,更是免去賠償的重點之一!
人頭帳戶賠錢的金額是以法院的判賠基準,多是以被害人的受害金額去加總計算,因此如果帳戶被入金、操作的金額是高的話,就會建議於刑事程序就由律師介入處理,這樣財產的損失才有機會降到最低。
(2)什麼是簡易判決處刑?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要怎麼辦?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49條規定,如果有認罪,或是依據現有的證據就可以確認當事人犯罪,檢察官可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也就是說法官可以不用見到被告,就可以進行判決。
但依據現有法律規定,法官可以宣告的結果僅有:
- 緩刑
- 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
- 拘役
- 罰金
也因此人頭帳戶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如果沒有撰寫陳述意見書狀,則下一步除非法官認為有開庭確認事實的必要,否則原則上會收到有罪判決;所以如果收到上述文書並希望爭取無罪,那會建議盡快跟律師討論,以補陳書狀並爭取您想要的結果!
- 保存證據資料、報警
- 找銀行/郵局掛失帳戶
- 報警留下報案紀錄
-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以爭取不起訴或是無 罪
- 刪除對話紀錄
- 照著詐騙集團的劇本跟警察或是檢察官說明
- 開庭前領取帳戶內有問題的款項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339條
- 銀行法 第6條
- 銀行法 第7條
- 銀行法 第8條
- 洗錢防制法 第2條
- 洗錢防制法 第19條 (原洗錢防制法第14條)
- 洗錢防制法 第20條 (原洗錢防制法第15條)
- 洗錢防制法 第21條 (原洗錢防制法第15-1條)
- 洗錢防制法 第22條 (原洗錢防制法第15-2條)
-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3條
-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13條
- 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第2條
- 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第4條
- 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第5條
- 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第6條
- 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第7條
- 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第6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第8條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雷皓明 律師
喆律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內容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