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偵字案一定會起訴嗎?律師談不起訴的解決方案!
收到偵字案通知書時,許多人會感到恐慌,擔心自己是否一定會被起訴。其實,偵字案一定會起訴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收到偵查通知並不等於被定罪,更不代表一定會留下前科紀錄。偵查庭開完後,檢察官會根據案件情況做出三種決定。第一種是繼續偵查,需要更多證據釐清事實。第二種是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犯行輕微。第三種才是起訴移送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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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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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偵字案基本概念與檢察官偵查流程
偵字案代表檢察機關正式啟動偵查程序,這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階段。當檢察官收到報案資料或告訴後,認為有犯罪嫌疑時,就會立案偵查。書記官會編製以「偵字」開頭的案號,正式進入司法調查程序。
許多民眾誤以為收到偵字案通知就代表已被定罪。其實這只是檢察官開始調查的標記,並非最終判決。偵查程序的目的是釐清事實真相,評估是否有足夠證據提起公訴。

(一)偵字案的定義與分類
偵字案在法律上指檢察機關針對犯罪嫌疑進行的正式調查程序。根據案件性質,可分為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案件。告訴乃論案件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偵辦。非告訴乃論案件則由檢察官依職權主動偵查。
案件的分類會影響後續處理方式。輕微案件可能適用緩起訴處分,讓當事人有機會透過其他方式解決爭議。重大案件則需要更詳細的調查程序。
(二)檢察官偵查程序詳解
檢察官是偵查程序的主導者,擁有指揮司法警察機關的權限。他們可以核發搜索扣押令、傳喚相關人員到庭說明。整個偵查過程必須依法進行,保障當事人的基本權利。
偵查程序包含蒐集證據、訊問關係人、鑑定物證等步驟。檢察官會綜合所有資料,評估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這個階段的調查結果將決定案件的最終走向。
案件分案與調查階段
案件進入檢察署後,會依據案件性質分配給適當的檢察官處理。簡易案件可能由資深檢察事務官先行調查。複雜案件則由檢察官親自主導偵查工作。
調查階段會根據案件需要進行不同程度的查證。檢察官可能約談當事人、調閱相關文件、委託鑑定機構協助。對於情節輕微的案件,檢察官也會考慮是否適用緩起訴處分。
審前會議的作用
審前會議是偵查程序中的重要環節,目的是釐清爭點與整理證據。透過這個程序,檢察官可以更有效率地掌握案件重點。
會議中會討論證據能力、爭議焦點、後續偵查方向等議題。這有助於縮短偵查時間,提升司法效率。對當事人而言,也是了解案件進度的重要機會。
2. 偵字案一定會起訴嗎?深入解析不起訴的可能性
偵字案的結果並非只有起訴一途,檢察官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出不同的處分決定。檢察官在偵查結束後,必須從起訴、不起訴、緩起訴三種處理方式中選擇最適當的決定。
許多當事人誤以為進入偵查程序就等於必然被起訴。實際上,檢察官會仔細評估證據強度、法律適用性以及案件的社會影響。這個評估過程相當嚴謹,目的是確保司法資源的有效運用。
(一)不起訴處分書的各種情況
不起訴處分是檢察官認定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時所做的決定。這種處分有多種不同的法律依據,每一種都代表著不同的案件狀況。
檢察官會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詳細說明不起訴的理由。這份文件不僅是法律程序的結果,更是當事人了解案件處理情況的重要依據。
證據不足導致的不起訴
證據不足是最常見的不起訴理由之一。檢察官必須確認證據能夠超越合理懷疑地證明犯罪事實,否則就不能貿然起訴。
以下情況通常被認定為證據不足:
- 關鍵證人證詞前後矛盾或不可信
- 物證缺乏或無法證明與案件的關聯性
- 監視器畫面模糊無法辨識當事人
- 鑑定報告結果不明確或有爭議
犯罪嫌疑不足的認定
犯罪嫌疑不足與證據不足略有不同。這種情況是指雖然有一定的證據,但不足以讓檢察官形成起訴的確信。
檢察官會考慮以下因素來判斷犯罪嫌疑是否充足:
- 當事人的行為是否確實構成犯罪
- 證據鏈是否完整且具有說服力
- 是否存在其他合理的解釋可能
法律適用問題
有時候檢察官會發現某些行為雖然在道德上有爭議,但在法律上並不構成犯罪。這種情況下,檢察官會基於法律適用問題做出不起訴處分。
常見的法律適用問題包括追訴期已過、缺乏告訴或告發、行為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等。這些技術性問題往往是專業律師能夠協助當事人爭取的重點。
(二)緩起訴處分的適用條件
緩起訴處分是介於起訴與不起訴之間的處理方式。這種處分適用於情節輕微、嫌疑人有悔意且無再犯之虞的案件。
緩起訴處分的主要適用條件如下:
- 犯罪情節輕微且嫌疑人深具悔意
- 被害人同意或已獲得適當賠償
- 嫌疑人願意履行附加條件
- 評估後認為無再犯之虞
檢察官可能會附加道歉、賠償、義務勞務等條件。只要嫌疑人在緩起訴期間內履行這些條件,案件就會以不起訴結案。
(三)和解與賠償對案件的影響
當事人之間的和解對檢察官的處分決定有重大影響。和解不僅能夠修復被害人的損失,也展現了嫌疑人的悔意。
和解的積極作用體現在多個方面。首先,它能夠減輕被害人的損失和痛苦。其次,它顯示嫌疑人願意承擔責任並彌補 過錯。
審前會議在促成和解方面扮演重要角色。透過審前會議,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法官或檢察官的協調下,理性討論賠償金額和和解條件。這種機制有助於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
賠償金額的合理性也會影響檢察官的判斷。過低的賠償可能無法獲得檢察官認同,而過高的要求則可能導致和解破局。專業律師的協助在此階段特別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案件都適合透過和解解決。重大刑案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檢察官通常會優先考慮起訴,即使當事人已經和解。
3. 提升不起訴機會的實用策略與專業建議
收到傳票時,首先要確認自己的法律身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義務到場,但可行使緘默權並聘請律師。證人則有作證義務,關係人的權利義務又有所不同。
在檢察官決定前,當事人可主動陳述意見,說明無罪事由或請求從輕處分。準備完整的證據資料,包括相關文件、證人證詞或專業鑑定報告,都能有效提升不起訴的機會。
委請經驗豐富的律師協助非常重要。律師能協助進行法律策略規劃,與檢方進行專業溝通,並在適當時機提出有利論述。當遇到偵查不盡職的情況時,律師更能協助當事人主張程序瑕疵,保護應有權益。
選擇律師時,建議考量其刑事案件經驗、溝通能力及收費標準。在整個偵查程序中,保持冷靜配合,誠實陳述事實,避免不必要的衝突,都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原則。
記住,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及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才能制定最適合的應對策略,爭取最佳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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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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