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役意思是什麼?律師詳解定義,帶你了解刑罰輕重!
在台灣的刑法中,拘役是一種常見的刑罰方式。它屬於自由刑的一種,會剝奪犯罪行為人的自由,但相較於有期徒刑,拘役的刑期較短。如果你對拘役制度還不太了解,讓我們一起深入探討拘役的意思和細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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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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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拘役的定義與刑期
拘役是指短期間拘留的刑罰,屬於自由刑的一種。根據台灣刑 法的規定,拘役判決通常在1到59天之間,但在特殊情況下,法院可以最長判處120天的拘役。了解拘役意思對於理解刑罰的輕重非常重要。
拘役與有期徒刑有著明顯的區別。拘役是以「日」為計算單位,而有期徒刑則是以「月」為計算單位。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為2個月,在減輕處罰的情況下才會低於2個月;最高刑期為15年,加重處罰時上限為20年。
(一)拘役的法律定義
根據台灣刑法第33條第4款,拘役是指將犯罪者拘禁於特定場所,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刑罰。拘役 判決 通常適用於較輕微的犯罪行為,或者是初犯且犯罪情節較輕的情況。拘役的執行地點通常是看守所或拘役所。
2. 拘役與其他刑罰的區別
在台灣的刑法中,拘役是一種常見的刑罰方式,但它與其他刑罰有著明顯的區別。雖然拘役、有期徒刑、拘留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但在執行方式、刑期長短、性質上有所不同。以下我們將詳細說明拘役與其他刑罰的差異。
(一)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差異
拘役與有期徒刑都是自由刑,被判刑的人需要在監獄中服刑,失去人身自由。但兩者在以下幾點有所區別:
- 刑期:拘役的刑期較短,最長不超過60天,若有加重時最長則會到120天;有期徒刑的刑期較長,可達2個月以上、15年以下。
- 累犯:有期徒刑有累犯加重的規定,而拘役沒有。
- 追訴權時效:拘役的追訴權時效為3年,有期徒刑則為10年或20年。
- 犯罪動機:拘役通常適用於情節較輕微的犯罪,有期徒刑則適用於較嚴重的犯罪。
(二)拘役與拘留的不同
拘役與拘留雖然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但兩者在性質上有所不同。拘役是刑事處罰,被判拘役的人需要在監獄服刑;而拘留是行政處罰,被拘留的人是被關在拘留所。此外,拘留的期間通常較拘役更短。
(三)拘役與罰金的關係
在某些情況下,拘役可以易科罰金。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被告所犯並非重罪。
- 法院宣判的拘役刑期不超過6個月。
- 由執行檢察官決定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的拘役刑期。
3. 拘役的執行方式與影響
拘役的執行方式與有期徒刑相似,都是在監獄內執行,但兩者應分別監禁。拘役的意思是,被告需要在監獄內服刑,最短為1天,最長可達60天。如果被告符合法定條件,可以聲請易科罰金,以繳交罰金的方式代替入獄服刑。
雖然易科罰金仍會留下前科紀錄,但對一般民眾的影響較小。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的規定,只要在易科罰金後的5年內,沒有再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的紀錄就會被塗銷。這對於申請工作或其他事項的影響相對較小。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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