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緩起訴詳解:不留前科的機會
緩起訴處分是什麼意思?緩起訴要件是什麼?緩起訴會不會留下前科?緩起訴與緩刑又有什麼差異?誰可以決定緩起訴?如何申請緩起訴?流程是什麼?繳了緩起訴罰金後就沒事了嗎?緩起訴期間要注意什麼?緩起訴被撤銷怎麼辦?讓律師來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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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緩起訴解析:定義、構成要件與前科影響
緩起訴處分又稱緩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之一。緩起訴制度在台灣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旨在給予犯罪嫌疑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確保社會治安與公共利益。了解緩起訴的附加條件、流程與罰金繳交有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這一制度,並使其在司法實踐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透過緩起訴,我們可以給予犯罪嫌疑人懲戒與教育,促使他們真正改過自新,重回社會成為有益的成員,緩起訴不僅關乎犯 罪嫌疑人的未來,也關乎社會的公平正義和人道關懷。
(1)緩起訴定義
緩起訴的法律依據主要為《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是一種刑事訴訟中,檢察官在偵查終結後,雖然所蒐集之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犯罪事實,仍可在特定條件下給予被告暫時緩免被提起公訴的處置。旨在給犯罪嫌疑人一次懲戒與改過的機會。緩起訴不僅有助於犯罪嫌疑人重返社會,而且能減輕司法體系的負擔。
(2)緩起訴構成要件
檢察官可以在偵查終結並依據《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參酌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規定,給予被告緩起訴。緩起訴有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 犯罪事實確定:指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刑法規定,並且有相應的證據。
- 犯罪情節輕微:指犯罪行為造成的後果和影響較小,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高。
- 刑罰輕微:指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為應受到的刑罰相對輕微,最輕主刑不到3年的有期徒刑案件,如罰金、拘役等。
- 無再犯風險:指犯罪嫌疑人表現出悔過的態度,並且有能力改過自新,不再犯罪。
(3)緩起訴有罪嗎?會留下前科嗎?
緩起訴是否會留下前科,這是許多人關心的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3項規定,緩起訴期滿後,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已經遵守法律規定並無再犯行為,則應予撤銷對其偵查結果之通知,並將偵查卷宗存檔。緩起訴期滿後,若犯罪 嫌疑人確實改過自新,沒有再次觸犯法律,則其犯罪記錄不會作為前科,對其未來的生活和工作不會造成影響,僅會在法務部留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前案紀錄),且這份紀錄僅供司法機關參考,不是公開的!
但若是在緩起訴期間,犯罪嫌疑人違反緩起訴的規定,如未完成社會服務、繳納罰金、違反禁止接觸命令等,檢察官可以撤銷緩起訴,重新提起公訴,若後續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的話,仍然會留下前科唷!
(4)緩起訴與緩刑有什麼差異?
緩起訴和緩刑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制度,它們之間有幾個主要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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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階段:緩起訴是在審查階段進行的。當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輕微,並且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時,可以選擇不對其提起公訴,給予緩起訴。而緩刑則是在判決階段進行的,當法院對被告作出有罪判決後,可以在判處刑期內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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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記錄:緩起訴在完成檢察官給予的附加負擔後,犯罪嫌疑人不會留有前科。然而,緩刑雖然允許被告在緩刑期間不執行刑罰,但仍然算作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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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緩起訴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而緩刑的法律依據則是《刑法》第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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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條件:緩起訴可能需要犯罪嫌疑人承擔一些附加負擔,如繳納罰金、社會服務等。而緩刑則可能會有保護管束、勞動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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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條件:緩起訴在緩起訴期間內若再犯罪或未完成附加負擔,檢察官可以撤銷緩起訴,對其提起公訴。緩刑則在緩刑期間內若違反緩刑規定或再犯罪,法院可以撤銷緩刑,對其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