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賠償有計算公式或行情價嗎?律師用判決帶你看金額!
本文中律師將說明精神賠償的定義,可以求償哪些項目、有沒有計算公式、需要哪些證據,再到人人關心的精神慰撫金多少才合理等議題皆有收錄,同時讓律 師透過判決讓你更了解法官如何決定精神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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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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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神賠償是什麼?和精神慰撫金一樣嗎?
光從字面解讀「精神賠償」,相信多數人都能推測出是與精神相關的賠償措施。然而,它所蘊含的意義及影響力其實更加深遠!首先就讓我們理解精神賠償定義為何?接著再梳理「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等詞彙的意思。
(1)精神賠償定義
所謂「精神賠償」即指「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當被害人遭受的損害反映於精神承受之痛苦、創傷時,便能以此向加害者請求一定金額賠償!(不論被害人的實際財產是否有損失,只要其精神遭受影響,都可以提出精神賠償。)
比起具體的財產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更著重於維護人格權益,這必需倚賴人類文明進步,才得以體現在法規制度。象徵意義上,具備「人類視心靈、精神層面的賠償重要性已與實體賠償有同等必要」之意!
而作為人們精神損失賠償的後盾,精神賠償自然也有法規可循,具體就在「民法第195條」記述的3大內容中(如下),還不清楚「非財產損害」代表什麼的朋友們請務必參考。
- 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人格法益」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實際損害,還是可以請求一定賠償金額。侵害名譽的情況,則判適當處罰以回復被害者名譽。
- 精神賠償不能讓與或繼承。不過在有簽訂契約、提 起訴訟的金額賠償情況,則不受此限。
- 前兩條規定,在被害人身分法益權(如:父母、子女、配偶關係)受侵害且情節重大的情況皆適用。
精神慰撫金為主要的精神賠償項目,其中「受害人所承受之精神損害後果」是該項最優先考量的準則!順帶一提,撫慰金、精神撫慰金等稱法其實都在指「精神慰撫金(此為法律正式用語)」。
2. 精神賠償理由依據!常見適用情況與法規
除了交通事故、外遇情形等,精神賠償還會應用在哪裡?以下將為大家簡單整理「精神賠償理由依據原則」,以及提供生活中「最常見的適用情況舉例」。
(1)精神賠償理由依據原則
(1)親屬及配偶死亡
此原則可參見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即是指被害人死亡的情況(例如:車禍、殺人案件),其父母、子女、配偶能向肇事方、犯人請求精神賠償。
(2)人格、身分權受侵害
此原則可參見首段所提民法195條精神賠償,大意為「精神性人格、物質性人格」或「身分權」遭受侵害時,皆能請求精神賠償,可視作精神慰撫金民法之依據。例如:當眾被人羞辱(誹謗罪、公然侮辱罪)、事故造成身體健康傷害、配偶出軌……等等都算。
另外,近期備受關注的「居住安寧權、遷葬事宜」亦屬該原則 範疇,例如:因噪音而無法正常睡眠,導致身心、精神上痛苦不堪;親人的遺體被殯葬業者擅自火化、遷葬,造成家屬承受精神之痛苦。
(3)解除婚姻、婚約
此原則可參見的法規不少,除了民法第195條外,還有如:民法977條、979條、988條、999條、1056條……等。以配偶出軌、外遇來說,即符合195條中侵害人格、身分權的描述,能幫助受害者向第三者要求賠償。
至於其他法條總結來說指:「解除、撤銷婚約及離婚等情況,無過失的一方有權向過失方(導致婚約、婚姻解除者)請求精神賠償。但他方同為無過失者時不在此限。」有興趣的讀者們可以再逐條查閱法規內容。
(2)精神賠償常見適用情況
(1)車禍精神慰撫金
交通事故時,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95條」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精神性、物質性人格受損皆可)。而被害人不幸死亡的場合,可能涉及刑事過失致死案件,民事則依「民法第194條」所述,其父母、子女、配偶可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通常這種伴隨刑事相關責任的狀況會稱作「 刑事附帶民事精神損害賠償」。
(2)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
侵害配偶權問題常發生於配偶外遇、出軌,適用「民法第195條」。當人格權、身分權益遭受侵害,被害人可以此向出軌配偶、第三者請求精神賠償。
(3)恐嚇精神賠償
遭受恐嚇時,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95條、184條」向恐嚇者求償,前項法規主張「人格權受侵害」,後項的民法184條精神賠償相關內容則指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此外,視嚴重程度亦可參照恐嚇罪「刑法第305條」。
(4)國賠精神慰撫金
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95條」向國家請求賠償(精神性、物質性人格受損皆可)。而被害人不幸死亡的場合,則依「民法第194條」所述,其父母、子女、配偶可向國家請求精神賠償。
(5)職場霸凌精神慰撫金
職場霸凌和恐嚇情形類似,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95條、184條」向對方請求賠償。視嚴重程度、類型亦可參照「刑法第277、305、309、310條」及「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等。 該項應特別注意的是,被害人無法向雇主求償精神賠償(因為沒有所謂的「職場霸凌精神賠償」),除非雇主就是霸凌者,否則僅能獲得實際支出費用賠償(例如:醫藥費)。
3. 精神賠償多少合理?有精神賠償公式嗎?
瞭解精神賠償的使用時機後,對於精神賠償多少合理?有無車禍精神賠償公式、行情範圍?等初步提問,我們自然也得有個概念才行!本段在解答之餘,亦會提供簡單案例供大家參考。
(1)精神賠償公式不存在!那精神慰撫金行情大約為?
開門見山地說,精神賠償「沒有公式、沒有固定行情」給人們當指標!即便網路上有教人乘以幾倍、幾種區分等級的精神賠償計算方法,也頂多是參考而非絕對的精神慰撫金標準。
目前明確的依據僅有「法官會視雙方當事人狀況(例如:年齡、身分、職業、收入……等諸多條件)及被害人承受之精神損失和本案因果關係」來衡量精神賠償費用是否合理這一點。
(2)車禍精神賠償行情判決參考
雖然沒有固定準則,但像車禍、交通事故這類案件,仍能憑海量案例數看出「賠償與傷勢嚴重程度成正比」的趨勢,即重傷所得之慰撫金高機率比輕傷判得多(例如:車禍骨折精神撫慰金多於車禍擦傷精神撫慰金)。
當然,不論如何推敲其規律,最終都還是要以前述提到的法官衡量依據及個案情形為主。這邊附上3起車禍傷勢、賠償金額各不同的精神慰撫金判例數據,有興趣的讀者們不妨參考一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簡上字第 51 號民事判決 |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 61 號民事判決 |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簡字第 94 號民事判決 |
被害人受「腹部挫傷、右側腕部挫傷、右側尺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肩挫傷」等傷害/20萬元 | 被害人受「右側胸壁鈍挫傷、右側第二至第八肋骨骨折(連枷胸)合併胸廓畸形及血胸」等傷害/60萬元 | 被害人受「頸椎及胸椎骨折致神經性休克而死亡」/2名子女各得100萬元;117萬7,700元 |
(3)車禍精神慰撫金計算明細表存在嗎?
這是備受熱議的問題,畢竟每位車禍苦主都希望能獲得合理賠償。不過看到此處的讀者們想必已猜到答案了 !車禍精神慰撫金計算明細表「不存在」,理由為「車禍精神慰撫金本身已是一種求償項目」,且精神賠償隨案件不同也無固定標準,所以更不可能有計算明細表。
※在踏入求償、提告的階段前,若雙方能達成「車禍和解」共識,可以大事化小,省時又省力!
4. 精神賠償舉證不可疏忽!「這些」是判賠的關鍵因素
證據為法官判決之重要依據,對提出精神賠償的被害人而言,能否舉證充分便顯得極為重要!以下整理出關於「精神賠償證明」的大致分類和成效疑問解答,以幫助大家建立基本概念。
(1)精神賠償證明包含什麼?需要哪些證據?
最常見的精神賠償證明約為4大類,建議大家在蒐證過程中除了舉出對方違規行為外,亦可以向法官解釋自身情況的方向進行,例如:在車禍糾紛中請求精神賠償,先自問「車禍精神賠償理由」依據為何?是某人或某物與自己有重要關係、意義?抑或者案件損害波及經濟維持、正常生活……等,接著再以此去舉證。
事故的經過紀錄 | 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畫面、錄影畫面、錄音檔……等等。 |
醫院的診斷證明 | 與案件相關的身體、精神損害診斷證明,後遺症也屬此類。 |
當事人間的關係 | 像是和父母、子女間的親密程度,或者與配偶的婚姻時間、外遇對象交往時間長 短……等等。 |
權益侵害的程度 | 即遭受的侵害嚴重度,判斷因素包括:基本法規、被害人於案件中承受的身心損害……等等。 |
(2)精神賠償證明一定有用嗎?
總結來說「精神賠償證明不一定有用」,即使是看似勝算極高的「診斷證明」也一樣,都需要經法官判定與案件有因果關係才可能起到作用!
不過,法官會視「雙方當事人狀況」及「被害人承受之精神損失和本案因果關係」來衡量精神賠償,這點絕對不會改變!因此雖無法斷言證據能影響賠償金額、成功率,但將其準備齊全讓法官清楚理解自身立場、遭遇仍有其必要。
5. 精神賠償提告流程懶人包!3分鐘掌握聲請環節
蒐集、保留證據
為釐清雙方法律責任,請盡可能保留事發當下的證據,後續還應備齊醫院診斷證明,或者蒐集與當事人間 的關係證明等。這些都有利於讓法官更清楚自己的立場。
向法院提出訴狀
於訴狀提出精神賠償要求,並送至法院審理。待法院核可即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
雙方調解或無法達成共識
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而當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須陪同律師再次出席庭審。
接受判決結果或提出上訴
判決結果將知道「被告是否需要支付精神賠償」或「賠償金額」等。如雙方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可再提出上訴。
(1)精神賠償提告有時限嗎?
請大家要特別留意,由於和解、精神賠償提告皆屬「民事訴訟」,因此根據民法第197條法規所述,其請求賠償時效為:自知道侵權事件後的2年內 (但該事件自發生時起算,需在10年內)才能請求賠償。
6. 法院判決精神賠償金額分享
看到這裡,相信各位讀者對精神慰撫金判例的需求、流程都有足夠的認知了!還不清楚該怎麼運用至生活中也別擔心,一起藉由以下5起類型常見的 「精神慰撫金範例」加強認識,肯定能幫助您釐清它。
(1)車禍精神慰撫金判決金額
案件類型 | 損害賠償(交通) |
大致經過 | 被告駕駛小客車駛入對向車道,導致與原告小客車發生碰撞,並且原告受有多處肢體挫擦傷。 |
精神賠償部分 | 原告因車禍受傷,承受精神上之痛苦,故求償2萬元。 |
最終賠償判決 | 法官考量被告為「碩士肄業、失業中、中低收入戶」;原告則為「大學畢業、已退休」等身分、經濟狀況,故將精神賠償之金額調整為5,000元。 |
參考案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竹簡字第19號民事判決
(2)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判決金額
案件類型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大致經過 | 被告與原告之配偶發生性行為和互傳曖昧訊息,已嚴重破壞原告夫妻生活,原告不僅配偶權遭侵害還承受莫大精神痛苦,導致憂鬱、焦慮。 |
精神賠償部分 | 原告因配偶權受第三者侵害,造成精神上之痛苦,故求償100萬元。 |
最終賠償判決 | 法官考量被告為「離婚、需每月給付小孩生活費5千元、名下無財產」;原告則為「已婚、職位公司行銷人員、無子女、名下總財產11萬餘元」等身分、經濟狀況,故將精神賠償之金額調整為10萬元。 |
參考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129號民事判決
(3)恐嚇罪精神賠償金額判例
案件類型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大致經過 | 原告於辦公室內當眾受到被告侮辱、丟擲安全帽,其中部分詞彙甚至令原告感受到身體安全受到危害。 |
精神賠償部分 | 因被告的不當行為,導致原告承受精神上之痛苦,身心皆出現多種不適,迄今不敢找公開場合的工作。故向被告求償精神賠償10萬元;恐嚇賠償10萬元。 |
最終賠償判決 | 法官考量被告為「大學畢業、單親、育有二子女、月收約4萬5,000元、需扶養二子女及父母」;原告則為「專科畢業、已婚、無子女、月收約2萬2,000元、需扶養父母」等身分、經濟狀況,故將精神賠償之金額調整為3萬元。恐嚇部分則因被告為一時宣洩情緒、恐嚇之意不足,所以一併列入精神賠償範圍,不再額外求償。 |
參考案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87號民事判決
(4)國賠精神慰撫金判例
案件類型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大致經過 | 原告與其子行經北市汐止區○○路○○巷時,因踩踏之水溝蓋翻覆,導致二人跌倒受傷。傷勢部分,原告案發當時懷有身孕,因此受有「懷孕23週腹痛及迫切性早產」;其子則受有「下頷擦瘀傷」。 |
精神賠償部分 | 原告與其子承受身體傷痛導致的精神之痛苦,故請求精神慰撫金20萬元國家賠償。 |
最終賠償判決 | 參照「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賠償計算基準第4點第4項第1款規定」後,法官考量原告為「懷孕23週」;其子為「2歲8個月大」等身 分、承受之精神痛苦狀況,故將賠償金額調整為「醫療費用加計健保給付總額的1.5倍」即原告4萬3,005元;其子3,482元。 |
參考案例:汐止區公所戴○○等2人國家賠償事件賠償案
(5)職場霸凌精神慰撫金額判例
案件類型 | 損害賠償 |
大致經過 | 原告擬向職場上層反映受同仁不尊重對待,反遭二名被告咆嘯、辱罵和毆打,造成左手臂下肢紅腫、淤青、拉傷、胸左邊紅腫瘀青。 |
職場霸凌精神賠償金額 | 原告承受職場霸凌之精神痛苦,以及毆打造成的傷痛,故請求精神慰撫金60萬元。 |
最終賠償判決 | 官考量雙方當事人提供之證據,以及其他目擊證人之證詞後,將賠償金額調整為2,000元。 |
參考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41 號民事判決
7. 精神賠償提告注意事項
- 蒐集證據、詳細展示自身立場
- 於期限內進行調解或訴訟申請
- 找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
- 不配合法庭流程、捏造證據
- 超過2年的民事賠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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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184條
- 民法 第195條
- 民法 第194條
- 民法 第197條
- 民法 第977條
- 民法 第979條
- 民法 第988條
- 民法 第999條
- 民法 第1056條
- 刑法 第277條
- 刑法 第305條
- 刑法 第309條
- 刑法 第310條
-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9條
- 性騷擾防治法 第9條
- 國家賠償事件賠償項目及賠償金額參考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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