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亂申請保護令會怎樣?律師解釋法律後果與補救方式!
雖然緊急保護令的聲請門檻相對較低,但這不代表可以隨意提出聲請。亂聲請保護令不僅違反了法律精神,聲請人自己也可能面臨刑事和民事的法律責任。本文將為您深入解析什麼情況構成濫用?亂聲請保護令會面臨什麼法律後果?如果被他人惡意聲請,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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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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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情況會被認定為濫用保護令制度?
大家很常搜尋「亂申請保護令會怎樣?」,但正確的說法應該是「聲請」,了解濫用保護令制度的具體情況,能幫助我們區分真正需要保護的案件與惡意聲請的行為。家暴保護令的核發門檻相對較低,尤其是緊急保護令,法院通常會優先考慮避免危害發生,只要理由沒有太過荒謬,原則上都會通過聲請。
這樣的設計雖然立意良善,但被誤發保護令的狀況其實不算罕見,有些人可能會利用這個制度來達成離婚、爭取親權等其他目的。以下四種情況最容易被法律認定為濫用或惡意聲請。
(一)虛構不存在的家暴事實
最明顯的虛假保護令聲請形式,就是完全捏造從未發生過的暴力事件。這類案件的特徵是聲請人明明沒有遭受任何肢體衝突,卻聲稱被配偶毆打,或者根本沒有受到言語威脅,卻宣稱對方恐嚇自己。
有些卑鄙的聲請人甚至會故意弄傷自己,然後假裝成被配偶傷害的樣子,這種無中生有的指控不僅嚴重傷害被指控方,也浪費司法資源。法院在審理時會特別注意傷勢的形成方式是否合理。
常見的虛構手法包括:
(二)嚴重誇大或扭曲事件經過
這種情況與完全虛構不同,可能確實有些小摩擦或爭執發生,但聲請人會將事件嚴重誇大成暴力行為,藉此聲請保護令,例如,把一般的口角爭吵說成是嚴重的精神虐待,或者將輕微的肢體接觸描述成暴力攻擊。
這類扭曲事實的行為同樣構成濫用保護令制度,法院會比對雙方陳述、現場證據和傷勢程度來判斷。
- 典型的誇大行為表現為:
- 將偶然的肢體碰觸說成故意推打
- 把提高音量的爭執描述為恐嚇威脅
- 刻意放大單次衝突的嚴重程度
- 選擇性陳述對自己有利的片段
(三)利用保護令達成離婚或爭取親權等其他目的
要是配偶有離婚、搶親權的心意已決,可能會利用保護令來達成目的,這種情況下聲請人並非真正因為害怕暴力,而是把保護令當作離婚訴訟或爭取子女親權的策略工具。
透過保護令限制對方的行動,能在法庭上占據有利地位,這類虛假保護令聲請特別常見於夫妻關係已經破裂、正在進行財產或親權爭奪的案件中,法院會審查聲請的時間點是否與其他訴訟程序有關聯。
常見的濫用動機包含:
- 在離婚訴訟前搶先聲請保護令建立優勢
- 藉由保護令限制對方探視子女的權利
- 利用保護令迫使配偶搬離共同住所
- 在財產分配談判中增加籌碼
(四)缺乏任何客觀證據支持的指控
雖然家暴案件確實有舉證困難的特性,但如果聲請人無法提供任何支持其主張的證據,就可能被認定為濫用保護令制度,客觀證據包括驗傷單、通訊紀錄、證人證詞、現場照片等。
當聲請人的陳述前後矛盾,或明顯不合理,又拿不出任何證據時,法院會特別謹慎審查。完全依賴單方面說詞而無其他佐證的案件,很容易被質疑真實性。
法院評估證據時會注意:
- 是否有就醫紀錄或驗傷證明
- 有無保存相關的通訊或錄音證據
- 能否提供目擊證人或鄰居證詞
- 聲請人的陳述是否符合邏輯且前後一致
- 是否有報警紀錄或其他官方文件
理解這些濫用情況能幫助真正的受害者更有效地保護自己,也能讓被惡意指控的一方知道如何防禦。保護令制度的目的是保護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而非成為傷害他人的武器。
2. 亂聲請保護令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惡意聲請保護令不僅無法達成目的,反而會讓自己陷入法律困境。許多人以為只要撤回聲請就沒事,但事實上保護令濫用後果可能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兩大層面,一旦被法院認定濫用制度,聲請人可能要面對比原本想像更嚴重的法律制裁。
台灣法律對於濫用司法制度有明確的規範,無論是在法院程序中說謊,還是故意捏造事實誣陷他人,都可能觸犯刑法。接下來,我們將詳細說明各種可能的法律責任。
(一)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
當聲請人刻意捏造家暴事實或在法院作偽證時,就可能觸犯刑法而須負擔刑事責任,這類案件通常會涉及誣告罪。法院會根據具體情節來判斷是否構成犯罪。
誣告罪:故意捏造事實使他人受刑事追訴
誣告罪的成立要件是「惡意害人受到刑罰」,規定在刑法第169條,如果自己根本沒有遭受家暴,單純是對方想談離婚、搶親權,甚至是防止自己近身偷拍外遇,那確實有誣告的可能。
聲請人明知對方沒有實施家暴行為,卻故意捏造事實向司法機關申告,意圖使對方受到刑事追訴或懲戒處分,就符合誣告罪的構成要 件,這個罪名同樣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故意製造傷口來栽贓是家暴這類罪證確鑿的誣告狀況,提告誣告勝訴的機率也會比曖昧不明的情形要高很多,法院會仔細檢視證據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 誣告罪的典型情境包括:
- 完全虛構不存在的家暴事件
- 自己製造傷痕後宣稱是對方造成
- 利用保護令作為離婚訴訟的籌碼
- 為了爭奪子女親權而誣陷配偶
刑事責任的量刑範圍
法院在判決惡意聲請保護令案件時,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來決定刑度。雖然偽證罪和誣告罪的法定刑都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際判決結果會因個案情節而有很大差異。
量刑時法官會特別關注以下重點:
- 虛構程度:完全捏造的情節比部分誇大更嚴重
- 損害結果:是否造成對方被羈押、失去工作或名譽受損
- 犯罪動機:是否為了離婚財產分配或親權爭奪
- 悔意態度:是否及時撤回或承認錯誤
- 前科紀錄:是否曾有類似不良紀錄
輕微案件可能判處拘役或短期徒刑,並可易科罰金;嚴重案件則可能判處數年有期徒刑,且須實際入監服刑。如果聲請人在犯罪後主動撤回並坦承,可能適用刑法自首或自白減輕規定。
(二)民事賠償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外,濫用保護令的聲請人還必須面對民事賠償問題。被誣告的一方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等規定,向惡意聲請人請求損害賠償,這些民事求償程序與刑事案件分開進行。
民事 賠償的範圍通常包括財產損害和非財產損害兩部分,財產損害如訴訟費用、律師費、因此失去的工作收入等;非財產損害則主要是名譽受損和精神痛苦。
名譽權侵害的損害賠償
虛假的家暴指控會嚴重損害被指控者的社會名譽和形象。在台灣社會,被指控家暴往往會讓當事人在職場、親友圈中遭受異樣眼光,即使最後證明是誣告,名譽的傷害也很難完全恢復。
根據民法第195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者可以請求:
- 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例如要求對方登報道歉、在社群媒體公開澄清
- 金錢賠償:法院會依據侵害程度、當事人社會地位等因素決定金額
- 損害證明:如因此失去工作機會、客戶流失等具體損失
實務上名譽損害的賠償金額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都有可能,如果被指控者是公眾人物或專業人士,賠償金額通常會更高,法院也會考量惡意聲請人的經濟能力。
精神痛苦的慰撫金請求
被誣告者因遭受惡意聲請保護令而產生的精神痛苦、焦慮、困擾,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這種非財產上的損害雖然難以量化,但法律仍給予保障。
法院在審酌精神慰撫金金額時,會考量下列因素:
- 侵害情節:誣告的嚴重程度和持續時間
- 精神痛苦程度:是否因此產生憂鬱、焦慮等心理問題
- 雙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經濟能力
- 影響範圍:對工作、家庭關係的具體影響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視個案情況而定,可能從數萬到數十萬元不等,如果被誣告者因此罹患身心疾病,需要長期心理治療,賠償金額會相對提高,法院也會要求提供醫療證明等相關證據。
這些保護令濫用後果都是真實存在的法律風險,任何人在聲請保護令前,都應該確保自己的陳述完全屬實,並備妥充分證據。濫用制度不僅幫不了自己,反而可能讓自己陷入更大的法律麻煩當中。
3. 被惡意聲請保護令時的自保與補救方法
被他人惡意聲請保護令並不代表您無計可施,透過合法管道仍可維護自身權益,即使被核發緊急保護令也不用太氣餒,只要能提出有力證據證明沒有家暴事實,在審理過程中還是有機會讓保護令被撤回。
面對這種困境,最重要的是立即採取行動保護自己,不要等到保護令聲請成功後才開始蒐集證據,那時要翻案的難度會大幅增加,特別是在後續的親權爭取上會更加困難。
(一)立即收集有利證據的具體方式
證據是您最有力的武器,當您發現對方可能惡意聲請保護令時,第一時間就要開始系統性地收集能證明自己清白的資料,符合保護令證據要求的材料越完整,您在法庭上的勝算就越大。
通訊記錄與對話截圖
保存與對方的所有溝通紀錄是關鍵步驟,這些紀錄能真實呈現雙方的互動狀況和對方的實際意圖。
建議收集的通訊證據包括:
- LINE、WhatsApp、Facebook Messenger等即時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
- 手機簡訊與通話紀錄清單
- 電子郵件往來內容
- 社群媒體上的互動留言與貼文
特別留意對話中是否有顯示雙方關係和平、沒有暴力威脅的內容,如果對方曾提到要「利用法律手段」、「讓你好看」等字眼,這些都可能成為證明惡意聲請的重要線索。
記得要完整截圖,包含時間戳記和對話脈絡,單獨擷取片段可能會被質疑斷章取義,完整的對話流程更具說服力。
證人證詞與現場照片
夫妻發生爭執當下,若身邊有其他人在場,務必請求他們作為證人,鄰居、家屬、孩子或朋友的證詞,都能幫助還原事發經過的真相。
證人可以協助證明的事項:
- 爭執現場的實際狀況與雙方言行
- 平時相處模式與家庭氛圍
- 對方是否有自我傷害或捏造證據的行為
- 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與您的不在場證明
現場照片也是強而有力的證據,如果對方聲稱某個時間地點發生暴力,但您有當時的照片、影片或監視器畫面證明現場狀況,就能有效反駁不實指控。
遇到對方故意弄傷自己來假裝被配偶傷害的狀況,可以在開庭時提出質疑,您有權請求重新檢驗傷口,讓專業醫生評估傷害是如何造成,或判斷是否可能由家暴產生。
(二)聲請法院撤銷保護令的程序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保護令,如果您能證明保護令的核發是基於不實指控,也可以主動提出撤銷聲請。
撤銷保護令的程序步驟:
- 準備撤銷聲請狀,詳述保護令核發的不當理由
- 附上所有收集到的反證資料
- 向原核發保護令的法院提出聲請
- 等候法院排定審理期日
- 出庭陳述並提供證據說明
如果對方聲請的是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在通常保護令審理時就是最好的答辯時機。此時務必充分準備,因為一旦通常保護令確定,後續要推翻就更加困難。
法院會重新審查所有證據,評估是否符合保護令證據要求。您提供的證據越完整、越有說服力,撤銷成功的機會就越高。

(三)提起刑事告訴追究對方責任
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是惡意捏造事實、虛構家暴情節來聲請保護令,可以向檢察署提出誣告罪的刑事告訴,若對方在法院審理時作偽證,也可能涉及偽證罪。
提起刑事告訴時,需要準備告訴狀並附上相關證據,告訴狀應清楚說明對方如何捏造事實、您受到什麼損害以及您擁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對方的不實指控。
刑事告訴的重要注意事項:
- 誣告罪需要證明對方「明知」事實不存在而故意捏造
- 告訴時效為六個月(從知悉犯罪時起算)
- 準備完整證據鏈,單一證據可能不足以定罪
- 考慮委託律師協助撰寫告訴狀與出庭辯護
刑事告訴不僅能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也能在往後的民事求償中作為重要依據。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濫用保護令制度確實可能構成犯罪。
(四)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的途徑
被惡意聲請保護令造成的損害不僅是名譽受損,可能還包括工作機會流失、精神痛苦、訴訟費用等實際損失,您有權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賠償。
可請求賠償的項目包括:
- 名譽權受損的精神慰撫金
- 因保護令導致的財產損失(如工作收入減少)
- 訴訟期間支出的律師費與相關費用
- 其他因不實指控造成的可證明損害
民事賠償訴訟需要您具體舉證受到的損害及金額,精神慰撫金的計算會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侵害情節輕重等因素。
如果您在刑事告訴中獲得勝訴判決,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有力證據,法院在民事案 件中會參考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大幅提高您的勝訴機會。
建議在提起訴訟前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勝訴可能性與可求償金額,律師能協助您計算合理的賠償數額,並規劃最有利的訴訟策略,確保您的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169條
- 民法 第184條
- 民法 第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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