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零容忍!律師教你如何保護自己和孩子!
俗話說「忍一時風平浪靜」,這句話在家暴事件中絕對不適用!如果被配偶、親屬或同居者家暴,記得一定要勇敢對外求助!本文將詳細介紹哪些行為算是家庭暴力、如何通報家暴、家暴訴請離婚的方法、保護令的功用和聲請流程,並由執業律師解答常見的家暴事件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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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更新
王仲軒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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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怎樣的行為算是家暴?家暴有哪些類型?
自從1993年發生震驚社會的鄧如雯事件後,便引發大眾關注家庭暴力的問題,也促使臺灣在1998年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使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有民事保護令的國家。
然而,儘管有法令保護,家暴事件依然層出不窮,近幾年更因為疫情延燒,導致居家辦公變多,家暴案件的通報更有攀升的趨勢。
家暴的發生無關性別、種族或社經地位,任何人都可能成為被害者和加害者,我們有必要暸解若不幸發生,應該如何應對。同時,若你正處於家暴的陰影之下,也一定要勇於求助!
(1)家暴的定義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則定義家庭成員包含以下的人和他們的未成年子女:「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2)家暴型態有哪些?不是只有動手才算家暴!
身體上的不法侵害
以毆打、肢體虐待、傷害、性侵害、遺棄等方式對待被害人,達到傷害被害人肉體的目的。
例如:伴侶在喝酒後會情緒失控,拿酒瓶毆打家庭成員。
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使用言語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控制行為、強迫觀看不當內容等方式,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困擾。
例如:另一半長期以刻薄及嘲諷的言詞批判被害人的工作表現,認為他賺的薪水遠比其他同年齡的同事差,使被害人生活在恐懼與自我懷疑之中。
經濟上的不法侵害
要求被害人簽署本票、擔任保證人,或是過度掌控家庭財務,在經濟方面威脅及控制被害人。
例如:小華長期經營一家麵攤,但其丈夫因沈迷賭博,都會把麵攤的收入佔為己有然後輸得清光,使小華無法善用賺來的錢為家計做出最好的規劃。
(3)家庭暴力防治法最新修法內容
2023年11月三讀通過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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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防止性影像散布的保護措施
新修法增加了針對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到散布的保護措施,包括禁止重製、散布、播送等行為,並要求相對人刪除或申請移除相關性影像。 -
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網際網路平台、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接取服務提供者,一旦知悉被害人性影像的存在,必須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違者可處以高達新台幣60萬元的 罰鍰。 -
擴大保護對象
修法同時擴大了保護對象,納入了同性婚姻者的親屬,強化對於不同性別與性取向家庭成員的保護。 -
法院與警察機關的配合
法院在處理延長保護令的申請時,需即時通知相關當事人和機關。此外,法院也能要求提供移除私密性影像的合理期限建議,以發布合適的保護令。 -
對未成年被害人的額外保護
修法中包含針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措施,防止加害者透過戶政機關查閱被害人的個人資料來進行騷擾。 這次的法律修正,顯示台灣對於家庭暴力和數位性暴力問題的高度重視,並在法律層面上做出實質性的調整和補充,以保護被害人的權益,並應對數位時代下新型態的暴力行為,更全面地保護了受害者的權益。
2. 被家暴可以離婚嗎?要怎麼做?
根據民法1052條規定,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受另一方不堪同居的虐待,可以持相關證據(如驗傷單、家暴照片、保護令等)透過訴訟的方式完成離婚。所以只要家暴事實成立,法院會有很高的機率同意雙方離婚!
3. 被家暴後如何提起離婚訴訟?
蒐集相關證據
保存驗傷單、保護令和影音檔案等,屆時會成為法官審理的重要依據。
向法院提起家暴離婚訴訟
撰寫家暴離婚訴狀,詳細說明受到家暴的情形,盡量具體列出每一次的家暴時間、地點、過程等細節,以及希望法院判決的事項,包含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扶養費還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開調解庭
即使有過家暴事實,離婚訴訟都必須先經過強制調解的程序。但如果沒有調解的必要,法官也會詢問當事人意見,而直接進入審判程序。
法院審理
法院將進行開庭審理的程序,此時將會需要被害人提供遭受家暴的證據。
法院判決
收到判決書後確認法院判決的內容,在此提醒,若要提出二審上訴的話,需在20天內提出。
4. 家暴離婚常見問題
(1)被家暴者會更有機會得到監護權嗎?
家暴離婚監護權判給誰雖然沒有一定的標準,但法院在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會考量受監護人,也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通常如果有家暴前科,法院都會推定為不適合監護子女,而考慮將監護權給其配偶,或是具有經濟能力,能夠撫養小孩的親屬。
5. 家暴保護令怎麼聲請?真的有用嗎?
(1)三種保護令一次暸解
看完通報流程後,大家可能會有個疑問:「保護令是什麼?真的會有用嗎?」以下便跟各位介紹保護令的三個種類,以及它們的效果。
緊急保 護令
- 適用狀況:有直接證據證明當事人的情況非常危急,人身安全需要馬上受到保護。
- 申請對象: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申請方式: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在日夜間或休息時間皆可聲請。
- 核發程序:依警察人員到庭或電話之陳述,認被害人有急迫危險者,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保護令。
- 效期: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暫時保護令
- 適用狀況:安全狀況仍然不穩定,隨時可能會再發生家暴事件。
- 申請對象: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申請方式:以書面聲請。
- 核發程序:可不經審理程序直接核發。
- 效期: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通常保護令
- 適用狀況:相較於上述兩者,當事人的安全狀況較為穩定,但仍有可能再發生家庭暴力事件。
- 申請對象: 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申請方式:以書面聲請。
- 核發程序:需要經過審理程序才能核發。
- 效期:有效期限最長為2年,失效前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最長延長效期也是兩年,但聲請延長的次數沒有限制。
(2)保護令的功用
保護令可以禁止施暴人進行以下13項行為:
- 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目睹家暴兒童或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再實施家庭暴力。
- 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及家庭成員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其他非必要聯絡 行為。
- 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及家庭成員的住居所;必要時禁止加害人使用、收益或處分該不動產。
- 命加害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及家庭成員的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的特定場所。
- 規定加害人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的使用權;必要時加害人必須依照命令交付這些必需品。
- 規定暫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內容,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行使或負擔的內容及方法;必要時,加害人應依照命令交出子女。
- 規定加害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可以限制加害人不能與未成年子女見面。
- 加害人依照命令給被害人住所的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 加害人需要支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的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 加害人依照命令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 加害人依照命令負擔相當的律師費用。
- 禁止加害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 規定其他必要命令以保護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如果加害人違反保護令,將會有刑事責任,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款。
(3)聲請保護令需要準備的文件
過去曾經有過法官因為資料或證據不足,而發生保護令沒過或是駁回的情況。因此在聲請保護令(不是申請保護令 唷!)前,可以先把資料和證據整理好,讓自己盡快得到保護令的法律保保障!
一般來說,聲請保護令時所需要準備的文件如下:
- 保護令聲請狀。
- 被害人、加害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 暴力事實的相關證據(如驗傷診斷證明、照片、錄音和錄影等)。
- 聲請狀所述應附文件(如保護令裁定、汽機車行照、鑰匙、租賃契約等)。
- 證人聯絡資料。
- 其他法院要求聲請人提出之文件。
(4)聲請通常保護令會見到對方嗎?
若因為害怕而不想見到被告,可以聲請「隔別詢問」,而法官會在保護令開庭過程中詢問事發經過,審理證據並確認當事人想聲請的保護令款項,所以無論如何都需要到開庭現場接受審理哦!
6. 如何通報家暴事件?
撥打家暴專線113或110
撥打專線後,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專業人員或警察將會介入並制止施暴者的行為,同時確保被害人的安全。若家暴情形嚴重,他們也會協助處理安置問題,讓被害人得以避難。
及時就醫並保存家暴證據
如果狀況允許,透過錄音或錄影記錄對方的言行舉止和現場情況。若身體有受傷,無論傷勢大小,都應立刻前往醫院就醫,並請求醫師開立家暴驗傷單。這些證據將有利於之後申請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
針對施暴者的暴力行為,依照急迫程度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避免暴力行為再次發生。
7. 家暴保護令的聲請流程
提出聲請
可以在發生暴力的發生地,或是受暴者、施暴者的居住所在地的警局提出聲請,或是直接填寫書面聲請狀寄信或是用傳真的方式送到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也可以直接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備妥聲請文件
準備好相關申請文件,報案時警察或相關專業人士也會提供協助,只需要配合辦理即可。
審理程序
若聲請通常保護令,將需經過審理程序才會核發。法官會訊問聲請人,此時會需要陳述暴力狀況。陳述受暴狀況的重點應聚焦於「在何時何地,加害人如何施暴」。
提出抗吿
若雙方任一人對於法院裁定結果不滿,可以在裁定書送達的10天內,透過書面或言詞的方式向原裁定法院、抗告法院提出抗告。但請注意,抗告期間是不可以停止執行保護令的!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條
-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條
-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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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軒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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