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嚇我喔!1分鐘看完恐嚇罪構成要件和法院認定標準!
人生中難免會與他人起口角衝突,但如果言行太過分,使他人心生恐懼,就有可能觸犯刑法恐嚇罪!本文將說明恐嚇 罪的構成要件、恐嚇罪是不是告訴乃論、恐嚇罪的追訴期、提告流程和舉證方式,以及恐嚇罪該不該和解,並透過法院判決,讓你更了解恐嚇罪。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4-11-13 更新
鍾欣紘 律師
內容認證
1. 恐嚇罪有什麼成立要件?
(1)恐嚇罪是什麼?一定要「心生畏懼」才算!
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恐嚇罪涉及到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為目的,對他人進行恐嚇的行為。這種恐嚇行為通常是透過預告或通知的方式,以言語或文字傳達對他人生命安全、身體健康、自由權利、名譽 尊嚴或財產安全的威脅,使受害人感到恐懼和不安,造成心理上的壓迫和困擾。
恐嚇罪的成立與否,不僅取決於行為本身,還需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只要行為人在內心深處對於加害他人的意圖有所認識,並將這種威脅內容告知被害人,使對方產生恐懼感,即使最終行為人並未實現威脅內容,恐嚇罪仍然成立。這表示無論行為人的最終目的或動機是什麼,只要行為人具有恐嚇的故意,並使被害人感到恐懼和危險,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罰。
(2)恐嚇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依據法條內容,恐嚇罪的構成要件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針對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進行恐嚇
- 生命:持續呼吸、有心跳及血壓之持續生存狀態
- 身體:人體的各個部位和外表特徵及身體健康之機能
- 自由:可以分為言論自由和行動自由,涵蓋人們表達意見和自主行動的權利
- 名譽:個人在社會中的聲譽和地位
- 財產:具有金錢價值的物品和財產權
只有恐嚇內容涉及這些權益,並讓受害人感到恐懼,才能構成恐嚇罪。而恐嚇內容不一定要非常具體,例如小明說:「我要讓阿輝死得很難看!」雖然並未清楚表明要對阿輝做出什麼樣的行為,但依然符合對被害人進行恐嚇的要件。
恐嚇特定人,且被害當事人必須要收到恐嚇的通知
若要構成恐嚇罪,首先,必須有明確的對象,就是「特定人」,且這個特定的對象必須要「收到恐嚇的通知」,也就是他們需要親自了解到被恐嚇。
舉例來說,例如小光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我要讓花花看不見明天的太陽!」的恐嚇訊息。在這種情況下,花花就是「特定人」,且如果花花看到這條訊息,就滿足「收到恐嚇的通知」的要件。
然而,如果小光只是模糊地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我要讓某人看不見明天的太陽!」的訊息,且並未指名道姓,那麼就沒有明確的「特定人」,因此可能不會構成恐嚇罪。而若小光是在跟朋友聊天時,說出這樣的恐嚇內容,如果花花本人沒聽到,也同樣不會構成恐嚇罪。
恐嚇的行為或內容會使被害人心生害怕
當某人的行為或者言論足以讓被害人感到恐懼、擔憂或不安時,就符合這項要件。然而,「足以讓人心生畏懼」的程度,並非由施加恐嚇者主觀認定,而是要符合「一般人會覺得害怕的程度」。
舉例來說,若拿著板手或球棒在別人面前作勢揮舞,大多數人可能會感到害怕,那麼這樣的行為就有可能構成恐嚇罪。但如果被害人並未因此感到害怕,反而嘲笑對方,或是也拿出工具來示威,就不符合「心生畏懼」的要件,也就不會成立恐嚇罪。
(3)什麼情況不會成立恐嚇罪?有什麼不起訴的條件嗎?
如果符合以上的構成要件,就一定會構成恐嚇罪嗎?事實上,在某些特殊情況中,仍有可能不構成恐嚇罪。
若恐嚇的內容並非「人」可以實現的行為,那麼這就不會構成恐嚇罪。舉例來說,如果對人家說「我要把你從月球上丟下來!」、「惡有惡報,你遲早會有報應!」或「你半夜會被鬼抓走!」,這種話雖然聽起來很狠,但只是利用宗教、超自然力量的方式詛咒對方,並非「人」能夠實現的,或從科學角度看來,這樣的過程並非人力所能控制的,所以就不會被認 定為恐嚇罪。
此外,如果一個人因為有正當理由(例如要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對他人表達強烈的意見或立場,即使語言中蘊含著激烈的情緒,也不會構成恐嚇罪。像是跟對方說「你不還錢的話我們就法院見!」、「你敢打我的話,我就會讓你坐牢!」這類言論都屬於法律權利的行使,因而不會構成恐嚇罪要件。
2. 恐嚇罪提告流程
蒐集證據
在提起訴訟前,蒐集與案件有關的所有證據,例如個別留言的截圖,需包含時間和日期等。若是錄音證據的話,當事人的聲音也要出現在錄音中。
尋求律師協助
尋找專業律師協助,了解案件的可行性、是否符合構成要件、提告程序及可能的法律後果。
到案發地點的派出所報案
警察做完筆錄後會展開調查,若認為案件事實有觸法的可能,會再移送檢察署。
檢察官偵查
檢察官接獲案件後會展開偵查,並依據案件事實和證據,決定是否要起訴行為人。
法院審理
待檢察官提起訴訟後,法官會再視狀況,裁判犯罪成立與否,和量刑程度。
3. 恐嚇罪相關的常見問題
(1)恐嚇罪怎麼舉證?
提告恐嚇罪時,若希望對方能被定罪,就勢必要有相關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恐嚇自己的行為。這裡可分成物證及證人兩種舉證方式。
-
物證(恐嚇行為的紀錄)
為了證明恐嚇的行為,需要蒐集足夠的證據。這可能包括聲音錄音、視頻錄像、文字記錄等。如果對方透過言語或行為恐嚇,並且這些情況被監視器或自己的錄影裝置捕捉到,這將是法院上的有力證據。另外,如果是通過網路、簡訊、郵件等方式被恐嚇, 則可以截圖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
證人
如果很可惜沒有錄音、錄影或照片等恐嚇行為的紀錄,也可以嘗試找出目擊證人。法院將傳喚證人到庭說明,並參考證人的說法,若交叉比對其他現場紀錄後,認為證人的證詞屬實,就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曾犯下恐嚇罪的行為。
(2)恐嚇罪是告訴乃論嗎?
恐嚇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一般人常常聽到的公訴罪。這代表即使被害人沒有主動提出告訴,只要檢察官得知犯罪事實,並且有充足的證據起訴對方,他們仍可以主動介入這起案件,並依法起訴犯罪嫌疑人。
一旦被害人提出了告訴,即使之後改變了主意,想要原諒對方或不再追究其責任而撤回告訴,亦不影響偵查或後續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這是為了避免被害人在壓力下,可能做出對他們自身不利的決定。藉由非告訴乃論的法律規定,能確保法院可以在得知犯罪行為的狀況下,確實地伸張正義。
(3)恐嚇罪可以和解嗎?和解金額多少合理?
儘管恐嚇罪屬於公訴罪,但這並不代表和解就沒有意義。如果雙方願意和解,並在偵查結果出爐前談妥和解條件,檢察官可能會因此做出緩起訴獲或不起訴處分。但要注意的是,和解在法官眼中,經常代表當事人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因此,若和解條款中有不合理的內容,切記不要盲目答應,如果之後成為法院認定行為人有罪的證據,而因此加重刑罰,可就得不償失。
恐嚇罪的和解金額則會依案件狀 況以及雙方的合意而定,沒有一定的範圍或標準。
(4)恐嚇罪的追訴期有多久?
恐嚇罪的法定的最高刑度為兩年的有期徒刑,而根據刑法第80條的規定,對於最重的法定刑罰為一年以上至三年未滿的犯罪,法律訴訟的追訴期限為10年。
但即便法律允許的追訴期限很長,為了確保證據的完整性,還是建議被害人在發生恐嚇行為後儘快尋求律師的協助提出告訴。因為證據的保存和蒐集都需要時間,而一旦時間過長,證據可能會丟失或被破壞,這樣可能會對自己在法庭上的訴訟權利造成損害。所以在恐嚇行為發生後,就要儘快蒐證並提出告訴,以保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
4. 提告恐嚇罪時的注意事項
- 蒐集並保存所有可能會用到的證據
- 尋求律師的幫助,確認自己能爭取的權益
- 因為太害怕而忘記蒐證
- 胡亂答應和解條件
- 錯過追訴權期限
5. 律師帶你看恐嚇罪相關判決案例
(1)威脅散播前任性愛影片,會成立恐嚇罪嗎?
翔翔與蓁蓁是男女朋友,在交往期間曾用手機記錄兩人的性生活,然而相處一段時間後,蓁蓁發現翔翔時常情緒失控、佔有慾強,甚至有暴力相向,於是便要求分手,結果翔翔竟以持有與蓁蓁的性愛影片做為要脅,向蓁蓁恐嚇說若執意要分手,將在臉書公開與蓁蓁的性愛影片,讓蓁蓁心生畏懼且感到害怕,最後只好去警局報案。
經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小張以散布與小美間的性愛影片做為要脅,已經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即「以加害名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遭檢察官提起公訴。
(2)持玩具槍到超商搶劫,成立恐嚇罪嗎?
持有玩具槍因為不具殺傷力,不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定義之「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但即使如此,若拿著以假亂真的玩具槍到公共場合揮舞、恐嚇他人,依然會成立恐嚇罪。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雖然玩具槍無法造成傷害,但仍有威脅他人的恐嚇行為,只要使他人感到畏懼,即會構成恐嚇罪。
有些人可能會問:「我只是開玩笑而已!有必要告我嗎?」但事實上,在被害人不清楚這是玩笑的狀況下,認為自己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遭受威脅,並因此心生恐懼,就有機會構成恐嚇罪。所以建議大家還是要謹言慎行,避免因為一時的情緒影響,導致自己吃上官司!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80條
- 刑法 第305條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8條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鍾欣紘 律師
益承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內容認證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