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虐待是什麼?律師帶你了解如何認定精神虐待!
所謂的精神虐待,包含了持續的言語攻擊、精神壓迫、威脅恐嚇等心理暴力行為。受害者可能長期處於焦慮、恐懼之中,甚至出現失眠、憂鬱等症狀。這些心理創傷需要專業治療,在法律上也可能構成傷害。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出發,帶您了解如何認定精神虐待、需要哪些證據,以及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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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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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神虐待的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當我們談到虐待時,許多人首先想到的是身體上的傷害,但精神層面的虐待同樣值得關注。在台灣,法律已明確將精神虐待納入保護範圍,讓受害者能夠獲得完整的法律保障。
精神上的傷害雖然看不見摸不著,卻可能對受害者造成長期而深遠的影響。了解精神虐待的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是保護自己權益的重要第一步。
(一)什麼是精神虐待?
精神虐待是一種透過非肢體手段,對他人造成心理與情感傷害的行為模式。它不會在身體上留下明顯的傷痕,卻會在受害者心中留下深刻的創傷。
這種虐待方式的特點在於其隱蔽性與持續性。施暴者通常會長期且反覆地進行這些行為,讓受害者在不知不覺中受到傷害。許多受害者甚至不確定自己是否真的受到虐待,因為這些傷害難以被外界察覺。
精神虐待在親密關係暴力中特別常見,包括以下具體表現:
- 言語貶低:持續性的謾罵、吼叫、侮辱或嘲諷,讓受害者感到自我價值低落
- 情感操控:透過冷漠、鄙視、羞辱等方式控制受害者的情緒與行為
- 威脅恐嚇:威脅離婚、搶奪孩子監護權或傷害受害者在乎的人事物
- 監控與孤立:過度監控手機通訊、干涉隱私或阻止受害者與外界聯繫
- 性方面的虐待:強迫進行不當的性幻想或逼迫觀看令人不適的內容
這些行為看似輕微,但長期累積下來會嚴重損害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受害者可能出現焦慮、憂鬱、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症狀,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二)台灣法律中的精神虐待規範
台灣法律體系對精神虐待提供了完善的保護機制。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不僅包括身體暴力,也涵蓋精神暴力與經濟控制。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定義,精神暴力包括恐嚇、貶低、辱罵、羞辱等方式,只要這些行為造成被害人心理壓迫,就構成法律上的家庭暴力。這項規定讓受害者能夠申請保護令,獲得法律的即時保護。
除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外,刑法也提供相關保護。刑法第299條傷害罪的規定相當重要,因為法律對「傷害」的定義不僅限於身體損傷。
傷害罪的成立要件包括:
- 行為人出於故意或過失
- 實施了傷害行為
- 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
關鍵在於,這裡的「傷害」明確包含精神上的損害。如果加害者的行為導致受害者出現精神疾病、心理創傷或需要接受心理治療,就可能構成傷害罪。
此外,根據具體情況,精神虐待行為還可能涉及其他刑事責任:
- 公然侮辱罪:在公開場合對他人進行侮辱性言語攻擊
- 誹謗罪:散布不實言論損害他人名譽
- 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的言語威脅他人
- 強制罪:以暴力或脅迫手段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強制他人行無義務之事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加害者與受害者之間存在親密關係,法律仍會追究其責任。台灣法律已經明確認定,親密關係不是施暴的藉口,任何形式的虐待都是違法行為。
受害者可以透過民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法院在審理時會考量虐待的嚴重程度、持續時間、對受害者造成的影響等因素,判定適當的賠償金額。
這些法律規範的存在,目的是要讓受害者了解:你受到的傷害是真實的,而且法律會保護你。無論是透過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或是透過刑法追究加害者責任,台灣法律都提供了完整的保護機制。

2. 親密關係暴力中常見的精神虐待類型
親密關係中的精神虐待有許多面貌,從言語攻擊到控制行為,每一種都可能對受害者造成深遠影響。這些虐待行為往往隱藏在日常互動中,讓受害者難以察覺。了解親密關係暴力的具體表現形式,能幫助我們及早識別並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
以下將介紹三種最常見的精神虐待類型,這些行為在實務上經常交織出現,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造成嚴重傷害。
(一)言語侮辱與情緒勒索
言語暴力是親密關係中最常見的精神虐待形式之一。施虐者透過侮辱性語言、貶低性言論、恐嚇威脅等方式,持續傷害受害者的自尊心。這些傷害性的言語可能發生在私下,也可能在公開場合進行,讓受害者感到羞辱與無助。
根據實務觀察,在網路空間或公開平台以不堪入耳的言語辱罵他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散布不實謠言,導致被害人名譽受損,則可能觸犯誹謗罪。
情緒勒索是另一種常見 的精神控制手段。施虐者會使用特定話術來操控受害者的情緒與行為,常見的例子包括:
- 「都是因為你才會這樣」——將所有問題歸咎於受害者
- 「沒有我你什麼都不是」——貶低受害者的自我價值
- 「你離開我就沒人要你」——製造恐懼與依賴感
- 「如果你真的愛我就會⋯⋯」——利用愛來要脅對方
- 「你不聽話我就離婚搶走孩子」——以失去親子關係威脅
這些情緒勒索的話術會讓受害者產生罪惡感、恐懼感,逐漸失去自我判斷能力。長期下來,受害者的自尊心受損,自我價值感大幅降低,甚至開始懷疑自己的感受與想法是否正確。
(二)監控與社交孤立
控制行為是精神虐待中較為隱蔽但極具破壞性的類型。施虐者會透過各種方式監控受害者的一舉一動,包括查看手機訊息、追蹤社群媒體帳號、要求報備行蹤,甚至安裝監控軟體追蹤位置。
這種監控往往伴隨著社交孤立的策略。施虐者會限制受害者的社交活動,包括:
- 禁止或刁難與朋友、家人聯繫
- 批評受害者的親友,製造對立
- 要求隨時回報所在位置與行程
- 不允許參加社交聚會或活動
- 干涉工作選擇,甚至強迫辭職
這種控制行為會讓受害者逐漸失去原有的支持系統。當朋友與家人離開,受害者變得更加依賴施虐者,形成難以脫離的困境。經濟控制也經常伴隨出現,例如禁止對方工作、奪取薪資卡、限制開銷、不給家用,讓對方生活無以為繼。
這種孤立策略使受害者在面對親密關係暴力時,缺乏外界的協助與支持,更難以意識到自己處於受虐狀態。
(三)持續性的貶低與否定
長期且持續的心理虐待是最難察覺卻影響最深遠的精神虐待類型。這種虐 待模式包括持續否定受害者的感受、貶低其能力、刻意忽視其存在,以及所謂的「冷暴力」。
施虐者會透過以下方式進行持續性的心理打擊:
- 否定受害者的情緒感受,說「你太敏感」、「你想太多」
- 貶低受害者的工作能力與成就
- 故意冷漠不理不睬,使用沉默作為懲罰
- 在他人面前羞辱或嘲笑受害者
- 反覆質疑受害者的記憶與判斷力
這種持續性的否定會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受害者可能出現焦慮、憂鬱等心理疾病,對自己的能力與價值產生根本性的懷疑。許多受害者在長期的精神虐待下,甚至會認為「可能真的是我的問題」,完全內化了施虐者的負面評價。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虐待行為往往不是單獨出現,而是交織運用。施虐者可能同時使用情緒勒索、監控與貶低等多種手段,形成一個緊密的控制網絡。受害者在這樣的環境中,身心俱疲,難以掙脫。
認識這些常見的精神虐待類型,是保護自己與他人的重要第一步。如果你或身邊的人正經歷這些狀況,請記得這不是你的錯,而且你有權利尋求協助與保護。
3. 如何認定與蒐證精神虐待行為
許多精神虐待受害者不知道該如何證明自己的遭遇,但其實只要掌握正確的蒐證技巧,就能為自己爭取應有的保護。精神虐待與身體傷害不同,它的傷痕隱藏在心裡,因此在法律程序中的舉證相對困難。
不過別擔心,台灣法院已經累積許多相關案例,發展出一套完整的認定標準。只要你了解這些標準,並且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就能有效主張自己的權利。
(一)精神虐待的法律認定標準
法院在審理精神虐待案件時,會從多個面向來評估行為是否構成虐待。這些認定標準能幫助你了解,什麼樣的證據最具說服力。
行為的持續性是法院考量的首要因素。偶發的爭執可能不構成虐待,但長期、反覆出現的言語攻擊或控制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精神虐待。法院會檢視這些行為發生的頻率與時間跨度。
其次是嚴重性評估。法院會判斷這些行為對受害者造成的實際影響有多大。如果你因此需要就醫、無法正常工作或生活,這些都是重要的判斷依據。
法院特別重視的認定要素包括:
- 客觀證據的完整性:是否有通訊紀錄、錄音錄影或第三方見證
- 醫療紀錄的支持:精神科或心理諮商的就醫記錄與診斷
- 生活影響的程度:對工作、人際關係、日常生活的具體影響
- 行為模式的辨識:是否呈現系統性的控制或貶低模式
當你的證據能清楚呈現這些要素時,法院就更容易認定對方確實有精神虐待行為。這也是為什麼證據蒐集如此重要的原因。
(二)實務上的證據蒐集技巧
知道法院的認定標準後,接下來就是實際的蒐證工作。根據律師實務經驗,以下三大類證據是最常被採用,也最具說服力的。
每一種證據都有其特定的保存方式與注意事項。掌握這些技巧,能讓你在需要時拿出最有力的證明。
保存對話與通訊紀錄
在數位時代,LINE、簡訊、電子郵件等通訊紀錄,是證明精神虐待最直接的證據。這些文字記錄能清楚呈現對方的言語攻擊或情緒勒索。
截圖時務必注意完整性。你需要保留完整的對話脈絡,不能只截取片段內容。每張截圖都要清楚顯示時間戳記、對方的帳號名稱或電話號碼。
正確的保存方式包括:
- 完整截圖對 話串:從對話開始到結束,保持前後文連貫性
- 雲端備份原始檔案:將對話記錄備份到Google雲端或其他雲端空間
- 保留原始訊息:不要刪除手機中的原始對話,避免對方質疑真實性
- 錄音檔案的保存:若有電話或當面對話的錄音,記得註明時間地點
- 社群媒體證據:Facebook、Instagram等平台的威脅訊息也要截圖保存
特別提醒,電子郵件的完整標頭資訊(包含寄件者、收件者、時間)都要保留。這些細節能證明證據的真實性,在舉證時非常重要。
如果對方使用語音訊息恐嚇或辱罵,記得將語音檔案下載保存。同時可以請人幫忙聽證,或者轉成文字記錄,方便日後使用。
尋求醫療與心理諮商協助
當精神虐待嚴重影響你的身心健康時,就醫不僅是照顧自己,更能取得重要的法律證據。精神科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是法院高度採信的客觀證據。
建立完整的就醫紀錄至關重要。每次就診時,詳細向醫師說明你遭受的對待與身心症狀。醫師會在病歷中記載這些資訊,這些記錄日後都能作為證據。
醫療證據的取得步驟:
- 初次就診:向精神科醫師或身心科醫師說明遭受精神虐待的情況
- 持續追蹤:定期回診讓醫師了解你的狀況變化與治療進展
- 申請診斷證明:請醫師開立載明病因(因遭受精神虐待)的診斷書
- 心理諮商評估:臨床心理師的評估報告也具有參考價值
診斷證明書應該包含你的症狀描述、診斷結果,以及這些症狀與遭受虐待的關聯性。如果醫師能在診斷書中註明「疑似因長期遭受精神壓力導致」,對於保護令的聲請會很有幫助。
除了精神科,如果你因壓力出現其他身體症狀(如失眠、頭痛、腸胃不適),這些科別的就醫紀錄也 要保留。它們都能佐證你受到的傷害程度。
記住,尋求專業協助不是軟弱的表現,而是保護自己的明智選擇。心理諮商不僅幫助你療癒,諮商師的專業評估也能成為有力證據。
證人證詞的重要性
第三方證人的證詞,能有效補強你的證據蒐集。當有其他人也目睹或聽聞虐待行為時,他們的陳述能增加證據的可信度。
鄰居的觀察往往很關鍵。如果對方經常在家中大聲辱罵或威脅你,隔壁鄰居可能都聽得到。這些鄰居的證詞能證明虐待行為確實發生。
可以提供證詞的潛在證人包括:
- 親友證人:你的家人或朋友若曾親眼目睹或聽你訴說遭遇
- 鄰居證人:住在附近聽見爭吵或暴力行為的鄰居
- 同事證人:發現你情緒或行為明顯改變的職場同事
- 專業人士:社工、心理師、醫師等曾經協助過你的專業工作者
請求證人協助時,要尊重對方的意願。你可以先詢問他們是否願意在必要時出庭作證,或者提供書面陳述。有些人可能擔心捲入糾紛,這是可以理解的。
專業人士的證詞特別有份量。如果你曾向社工或諮商師傾訴遭遇,他們的專業觀察記錄能提供客觀的第三方視角。這類證據在法院審理時會被高度重視。
即使證人無法出庭,書面的證述陳述也有幫助。記得請證人在陳述中說明他們看到或聽到什麼、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你當時的狀況。
綜合運用這三大類證據——通訊紀錄、醫療證明、證人證詞——能為你的案件建立堅實的證據基礎。當你準備充分時,法律就能真正成為保護你的武器,幫助你脫離精神虐待的困境。
4. 保護自己的權益:尋求法律協 助的管道
面對精神虐待和親密關係暴力時,尋求專業協助是保護自己的重要一步。您不需要獨自承受這些痛苦。
113專線提供24小時免費諮詢服務。專業社工會提供情緒支持、安全規劃和緊急庇護安排。只要撥打這支電話,就能獲得即時協助。各縣市家暴防治中心也提供個案管理和法律諮詢服務。
如果經濟上有困難,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法律諮詢。專業律師會協助評估您的案件,準備必要的訴訟文件。這項服務讓每個人都有機會獲得法律保護。
保護令是有效的保護工具。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和通常保護令可以禁止施虐者接觸您,要求對方遠離或遷出住所。聲請保護令時需要提供精神虐待的相關證據。
您還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若對方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恐嚇罪或其他犯罪,可向警方報案。同時也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和損害賠償。
記住,改變是可能的。法律和社會支持系統都會保護您的權益。勇敢踏出第一步,尋求專業協助,讓自己重獲安全和尊嚴。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29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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