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間接故意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律師教你理解法律概念!
根據刑法概念,刑法第13條第2項明確規定了法律定義:「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簡單來說,就是明知可能發生不好的結果,卻抱著「發生也沒關係」的心態繼續行動。理解這個構成要件對每個人都很重要。它不僅影響刑事責任的認定,更關係到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謹慎行事,避免無意中觸犯法律。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5-11-10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刑法中間接故意的基本概念與定義
在台灣刑法體系中,間接故意是一個重要但容易被誤解的法律概念。許多人對於故意犯罪的理解,往往只停留在直接故意的層面。然而,刑法第13條明確規定了兩種不同的故意類型,其中間接故意在實務上扮演著關鍵角色。
要真正理解間接故意,我們必須從其法律定義和實際應用兩個層面來探討。這個概念不僅影響犯罪行為的認定,更關係到刑事責任的輕重。
(一)法律條文中的間接故意定義
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的可能性。重要的是,這種結果的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換句話說,行為人雖然沒有積極追求犯罪結果,但對於可能發生的後果採取容忍態度。
舉例來說,一位獵人在森林中打獵時,明知附近可能有登山客經過。他雖然沒有傷害他人的意圖,但仍然選擇開槍射擊。如果不幸造成他人受傷,這種心理狀態就屬於間接故意。
學理上將這種心態稱為容認主義。行為人對於可能發生的犯罪結果抱持著「容忍」或「接受」的態度。
(二)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核心差異
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在心理狀態上有著根本性的差別。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並有意使犯罪事實發生,學理上稱為意欲主義。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對結果的預期程度:
- 直接故意:對構成要件結果實現可能性有「相當把握」的預測
- 間接故意:只要對構成要件結果出現有一般普遍的「可能性」認知即可
直接故意積極追求犯罪結果,間接故意則是消極容忍
這種區別在實務上非常重要。它影響著法官對於故意犯罪程度的認定,進而影響量刑的輕重。
(三)間接故意在刑法架構中的重要地位
間接故意在整個刑法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它填補了直接故意與過失之間的法律空隙,讓刑事責任的認定更加完整。
在司法實務中,間接故意的概念幫助法官更精確地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惡性。這種判斷不僅影響有罪無罪的認定,更關係到刑罰輕重的決定。
對於一般民眾而言,理解間接故意有助於提高法律意識。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可能影響他人的行為時,間接故意的概念提醒我們必須考慮行為的潛在後果。
2. 間接故意的構成要件與實務判斷標準
間接故意的構成要件包含兩個核心要素,需要透過具體的判斷標準來認定。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必須仔細檢視這些要件是否完全符合。
這兩個要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成立才能認定為間接故意。接下來我們將逐一分析每個要件的內容與判斷方式。

(一)認識結果發生的可能性
第一個構成要件是行為人必須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有所預見。這種預見不需要達到百分之百的確定性。
行為人只要具備一般人在相同情況下的認知能力即可。例如,用刀子攻擊他人時,一般人都能預見可能造成傷害或死亡的結果。
重要的是,這種認識必須是具體的可能性,而非抽象的危險概念。法院會根據當時的客觀情況來判斷行為人是否具備這種認識。
(二)對結果發生不違背其本意
第二個要件是間接故意最關鍵的特徵。行為人雖然沒有積極追求犯罪結果,但對於結果的發生採取容忍態度。
這種「不違背本意」的狀態表示行為人內心並不排斥結果的發生。換句話說,即使知道可能產生不良後果,仍然決定繼續其行為。
法院在判斷時會考慮行為人的整體表現。包括事前準備、行為過程中的選擇,以及事後的反應等因素。
(三)法院實務見解與案例分析
司法實務中,法院判決對於間接故意的認定建立了重要的判斷標準。透過具體的案例分析,我們能更清楚理解這個概念的實際應用。
經典判決案例解析
根據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5號法院判決,間接故意係指行為人主觀上已預見因其行為有可能發生某種犯罪事實。其雖無使該犯罪事實發生之積極意圖,但縱使發生該犯罪事實,亦不違背其本意而容許其發生。
另外,最高法院110年度台非字222號判決認為,基於間接故意之殺人罪行,並非蓄意犯罪。即非公政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 這些判決確立了間接故意在刑法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也為後續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實務認定的關鍵要素
法院在進行案例分析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幾個關鍵要素:
- 行為人的外在表徵:包括言語、動作及整體行為模式
- 客觀情況的危險程度:評估當時環境的風險等級
- 使用工具的性質:兇器種類、殺傷力等具體因素
- 行為的持續時間:是否有充分時間思考後果
這些要素必須綜合考量,不能單獨依據某一項因素就下定論。法官會根據全案情節來做出最終的認定。
透過理解這些實務判斷標準,當事人和律師都能更準確地評估案件性質。這對於訴訟策略的擬定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13條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雷皓明 律師
喆律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內容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