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警局通知書怎麼辦?律師一篇文助您安心搞定!
警局通知書是什麼?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可以不去嗎?警詢筆錄又該怎麼做?被告後多久會收到警局通知?警局太遠怎麼辦?收到警局通知書怎麼確認不是詐騙?有警察局通知書查詢服務嗎?本文全部告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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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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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警局通知書是什麼?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可以不去嗎?
警局通知到案說明
警察承接案子後,會視情況使用電話或警局通知書請當事人到案做筆錄,接著將案子提交給檢察官,而被通知的身分可能有:
- 犯罪嫌疑人
- 證人
- 被告
- 被害人
- 關係人
- 告訴人
檢察官開庭偵查
完成筆錄後,案件會交給檢察官了解初步案情,檢察官接著會開始偵查並傳喚當事人到法庭上說明。偵查後,如果檢察官認為當事人沒有涉嫌犯罪,就不會進行起訴。
上法院訴訟與判決
如果偵查後檢察官認為當事人有犯罪嫌疑,就會進行起訴,當事人成為被告後,就要準備法院訴訟。
(2)警察局通知書是什麼?和傳票差別在哪呢?
民眾常常在收到警局通知書時,誤以為是收到法院傳票,但這 2 者是有差別的!生活中常常看到的**警局通知書、傳票、拘票、存證信函**這 4 個名詞,使用目的都不相同,尤其傳票與拘票長得很像,實際作用卻完全不一樣,以下個別說明這 4 種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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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通知書:當警察需要通知案件相關人士做筆錄時使用,警局通知書除了會用掛號寄送之外,也可能會使用電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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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分作地檢署傳票與法院傳票,當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時,會使用傳票傳喚案件相關人或被告到法院開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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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票:如果案件相關人被傳喚之後無故缺席,地檢署或法院就可以使用拘票,讓警察拘提該人到場說明,有時也會由檢察官親自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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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主要目的是保存書面證據並告知收信人。信中會記錄發信人對收信人表達了什麼意思,信件被簽收後,也能證明收信人確實收到了此信;如果將來會進行訴訟,就能將此當作相關證據。
(3)收到警局通知書不去會怎樣?告訴您律師的建議!
收到警局通知書之後,可以選擇不去做警詢筆錄嗎?由於這是司法警察發出的合法通知,所以沒有事先請假就不能缺席。
至於後果有多嚴重,在此以「犯罪嫌疑人」、「證人」這 2 種常被通知的身分說明:
- 如果您收到的是警察局證人通知書,也就是刑事警察大隊證人通知書,那麼您就是以「證人」的身分到案說明,例如您可能是某起交通意外的目擊者等等。如果無故不到場,警方就有可能請檢察官核發拘票來拘提您到案。
- 如果您是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刑事案件嫌疑人的警詢要求,就代表您是「犯罪嫌疑人」。無故缺席的話,警方也會將您拘提到案 ,嚴重一點甚至會展開通緝。
因此收到警察通知書時,如果有正當理由不方便到案說明,建議致電請承辦員警更改時間或地點。通常到案說明也只要 1 次就夠了,除非流程有瑕疵、有資料要補、有問題忘記問等等,警察才有可能再次通知您到案,因此不用太過擔心之後要頻繁往警局奔波。
綜合上述,警局通知書只是告知您有 1 個案件需要您去說明、釐清事實真相,即使您確定沒有從事犯罪行為,親自到場了解案情也比較好。收到警局通知書時,也建議您首先確認上頭的資料有無正確,並在到案說明前做好事前功課,到現場時才不會太過緊張。
2. 警詢筆錄怎麼做?律師可以陪同嗎?做筆錄前您一定要知道的事!
在介紹警詢筆錄怎麼做之前,有些人會對「警詢筆錄」中的「警詢」感到困惑,但其實把它拆成「警察」、「詢問」來看就很好理解了。當警察請案件相關人到案說明時,在法律上稱作「詢問」,而由檢察官、法官對案件關係人做的筆錄則稱作「訊問筆錄」。
介紹完警詢筆錄的意思,接著向您說明做警詢筆錄應該要注意的事項!收到警局通知書後,應準時在約好的時間抵達指定地點做筆錄,但在這之前也必須先做好功課,免得抵達現場後太過緊張,而回答出對自己不利的答案。
(1)做警詢筆錄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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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環境
除了在訊問室做筆錄之外,有些警察也會選擇在自己的辦公桌或其他地點做筆錄,要看警察怎麼安排;須注意如果您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如果擔心警察對您不利,您有權要求筆錄時全程錄音或錄影。 -
一問一答
做筆錄的模式是一問一答,也就是警察問 1 個問題之後,再由您來回答問題。律師建議您只要針對提問回答就好,不要為了想解釋來龍去脈,結果反而說了不利的答案;如果您不確定答案,也可以回答不知道、不記得。注意要避免「印象中、好像是」的說詞,因為這種答案通常會被檢察官視為肯定。
至於警察具體會問些什麼問題,可以利用網路搜尋「警詢筆錄範本」,就會出現很多範例,或直接尋求律師的協助,請專業律師給您一些建議。
- 核對筆錄內容
做完筆錄後,筆錄會被影印出來讓您簽名,此時一定要先核對檢查,如果發現筆錄與自己想表達的意思有誤差,您有權請警察變更筆錄內容,如果警察拒絕更改,則您基於保護自己的立場,也可以拒絕簽名。
須注意的是,如果偵查人員能利用錄影音等方式,證明筆錄內容與您當時的說詞相同、內容與事實符合,且您不是被強迫陳述的話,這個筆錄就算沒有簽名,也還是可以當作證據使用。
有些民眾則會懷疑警詢筆錄證據能力的問題,在法律規定中,若身份為證人等案件關係人,警詢筆錄仍有一定的證據能力,並不是完全沒有。
- 緘默權
如果您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做警詢筆錄的任何時間點都可以行使緘默權,只要告訴警察「我要保持緘默」就可以了。使用緘默權以後警察還是可以繼續提問,但您除了確認基本資料以外,都可以不回答。
須注意緘默權是全有全無,不可以挑問題回應,如果回答了類似「不知道」、「不記得」的答案,也會視同您放棄緘默權。
- 找律師的權利
如果您在筆錄過程中、警察提問前,發現有自己無法處理的問題,請不用擔心,您隨時可以要求律師到場陪同。而在您提出要求後,警察的提問就會暫時停止,直到律師到場、與您討論完之後才能繼續做筆錄。
(2)做警詢筆錄律師能陪同嗎?告訴您律師陪同的好處與費用!
如果擔心筆錄過程發生任何問題,建議您在做筆錄前就去尋求律師的協助,雖然律師不能代替您回答問題,但可以幫您這些忙:
- 提供您有關法律的建議
- 告知及提醒您擁有哪些權益
- 阻止警方使用不恰當的詢問
- 讓您安心陳述
- 幫忙核對筆錄內容
至於律師陪同費用則通常以時薪計算,每小時 6,000 元至 10,000 元不等,影響報價的原因可能有:做筆錄的地點太遠、律師知名度很高、出勤時間太早或太晚、案件過於複雜等等。
由於無法準確估算會做多久的筆錄,因此如果很確定自己會被提起訴訟,建議您可以跟律師協調選擇更划算的全套方案。如果擔心聘請律師的 費用太高,也可以先從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來獲得初步的方向,評估自己的實際狀況後再決定。
3. 有警察局通知書查詢服務嗎?
怎麼查詢到案通知書?有些民眾會想用網路查詢警局通知書,但目前能用網路查詢的只有內政部警政署的受理案件查詢系統。所以律師建議您在收到電話通知到案說明的時候,就可以利用紙筆或手機記下相關資訊,例如:到案時間、應到哪間警局做筆錄、聯絡人(承辦員警)的姓名電話等等。
而如果收到的是紙本的警局通知書,收到的當下就要好好存留,也建議您可以利用手機拍下通知書上的資訊,如果在到案說明前有任何疑問,都可以致電詢問承辦員警。
4. 被告多久後會收到警局通知?相關時程報您知!
其實正常情況是先「收到警局通知書」之後才會「知道自己被告」,就算很確定自己會被告,收到警局通知書的時間仍得看對方多快去報案,以及警察的處理速度快慢等等,並沒有絕對的標準。
如果對方已經向警局報案,警察就會寄出通知書或電話通知您到案說明;對方若是向地檢署提告,則大約 1 至 2 週、最慢 1 至 2 個月您就會收到地檢署傳票,請您前往庭上說明。而根據報案的種類不同,收到傳票 的時間也會有所差異。
- 民事案件:提出告訴後約 1 至 2 個月就會收到地檢署傳票。
- 刑事案件:提告後約 2 週就會收到地檢署傳票,偵查後如果檢察官要起訴,則在大約 2 個月內就會再收到法院傳票。
但律師提醒您,即使確定自己會被告,在收到警局通知書時,仍得再度確認通知書上的資訊是否正確,以及「案由」是否跟自己預想的相同,以免到案說明時不知怎麼應答。
5.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太遠怎麼辦?可以移轉管轄!
如果通知書上的應到地點太遠,可以致電給承辦員警做警察局通知書移轉管轄,請他們將到案說明的地點變更到離您比較近的轄區,未來要開庭的話,也會改在此轄區進行。
如果員警不願意更動,那還是建議您準備好事前功課後到案說明,並在做筆錄時,請他們在筆錄中註記「聲請移轉管轄」到被告的戶籍地,以防未來開庭還得再出一趟遠門。
6. 收到警局通知書怎麼知道是不是詐騙?1 分鐘教您如何判斷!
一般民眾如果接到警詢通知的電話,通常都會認為是詐騙,但其實較輕微或非急迫性的案件,警察是可以使用電話通知 民眾的,再加上如果通話內容沒有叫您去操作 ATM 匯款,通常就會是真的警察。
假如您不是接到電話,而是收到紙本的警局通知書,判別詐騙的第 1 步就是要確認上面寫的發文單位與地址是不是真正的警察局,接著檢查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等基本資料是否正確,而紙本的警局通知書通常會列出的資訊如下:
- 標題:某某警察局某某分局通知書
- 發文日期字號
- 案由,例如:妨害自由案、刑事案件
- 被通知人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住居所
- 應到時日
- 應到處所
- 聯絡人,會寫承辦員警的職務姓名、聯絡電話
- 注意事項
- 分局長的蓋章
確認基本資料、發文地點無誤後,再致電給警局通知書上的聯絡人,向對方再次核對通知書上的資料、案由、被通知人是否正確,防止找錯人的情況;確認無誤後,您就可以在到案說明前開始準備做筆錄的相關事項,如有任何疑慮,都可以請專業律師協助。
7. 收到警局通知書時應注意事項
- 確認通知書上的資訊是否吻合
- 致電給員警確認被通知人是誰、案由是什麼
- 準備好澄清用的證據資料、警方可能會問的問題
- 請專業律師協助、陪同
- 無視警局通知書
- 沒先確認通知書上的資訊
- 未事先請假就缺席
以上就是「警局通知書」的介紹,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法律資訊,或者有其他法律疑問,歡迎加入我們的LINE官方帳號,立即開始免費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事訴訟法第71-1條
- 刑事訴訟法第74條
- 刑事訴訟法第95條
- 刑事訴訟法第100-1條
- 刑事訴訟法第100-3條
- 刑事訴訟法第159-2條
- 刑事訴訟法第159-3條
- 刑事訴訟法第19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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