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的定義是什麼?哪些行為會被當作妨害公務?
妨害公務定義是什麼?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妨害公務罪會被判多久?本篇除了為你解答這些妨害公務罪的相關問題,律師也會實際帶你看妨害公務罪的判決案例,讓你完整了解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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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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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妨害公務是什麼?帶你了解妨害公務罪的定義
(1)妨害公務的定義,踏出瞭解妨害公務罪的第一步
在生活中,我們都希望社會能夠順暢運轉,而妨害公務則是擾亂秩序的行為之一。人人都會有情緒激動、逞一時之快的時候,此時若不保持冷靜,就極有可能演變成妨害公務的行為。那麼,妨害公務的定義究竟是什麼呢?
妨害公務常被誤認、誤唸為「妨礙公務」。指的是所有可能干擾或阻撓公務員履行職務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暴力、恐嚇等手段對正在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壓,或對公務員、政府機構進行侮辱等。
舉例來說,有一名交通警察正在路上指揮交通,確保車輛順利通行。這時有一位駕駛因為不滿交通擁堵,對該警察大聲呵斥,甚至下車進行恐嚇性的言語行為。因為該名駕駛干擾了公務員履行職務的正常進程,並透過恐嚇手段對其施加壓力,這樣的行為就會構成妨害公務。
瞭解妨害公務本身的行為解釋作為基礎後,接著讓我們一同來看看妨害公務罪的定義。
(2)為什麼會有妨害公務罪?妨害公務罪規範哪些行為?
為了貫徹國家意志,與保護國家安全與完整,避免危害行政及司法的公正,必須遏止妨害公務的情形,才能確保公務人員的安全,讓公務員能確實履行合法的職責,妨害公務罪也因此被收錄在刑法內。
刑法分則第五章為「妨害公務罪」專章,也就是刑法第 135 條到 141 條,分別針對執行職務、公文及公物、文告及侮辱等層面都進行了規範。以下是妨害公務罪的規範內容與對應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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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執行職務之行為:第 135 條
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對其進行有強暴與脅迫意味的行為。 -
聚眾妨害執行職務之行為:第 136 條
公然聚眾做上述的犯罪事實。而在場助勢的人,最重可判 1 年有期徒刑,領頭及執行的人,最重判處 7 年。 -
妨害考試之行為:第 137 條
針對依據考試法規定舉行的考試(如高、普考),藉由詐欺或其他非法手法,使考試結果發生不當且不準的情形,最重判處 1 年徒刑,而妨害考試者若未遂,也會遭受處罰。 -
毀損公文書及公物之行為:第 138 條
指的是故意破壞、損毀或隱匿由公務員負責或委託第三方負責管理的文件、圖畫、物品,或使其無法正常使用,最重可判 5 年的有期徒刑。 -
損壞封條及違背命令之行為:第 139 條
表示損壞、移除或弄髒公務員所使用的封印或查封標誌,或者進行違反其效力的行為,最重可判 1 年。 -
侮辱之行為:第 140 條
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對其有侮辱的行為,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100,000 元罰金。 -
損壞公共場所文告之行為:第 141 條
因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共機構,在公共場所故意損毀、移除或弄髒公告者,將面臨拘役或最高新台幣 3,000 元的罰金。
(3)妨害公務構成要件有哪些?3 大要件一次告訴你!
想要確實理解妨害公務罪的定義,首先得釐清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其實從刑法中,就可以尋到蛛絲馬跡:
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可以處以刑罰。」
從上述法條,我們可以看出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有「公務員」、「依法執行」和「強暴或脅迫」。
- 公務員身分
必須是通過國家考試後,擁有實際執法權、在轄區且於值勤時間內、在職權範圍內的公務人員。 - 依法執行
上述身分的公務員確實有根據的法令對特定的人產生合理的懷疑,且有固定法定形式(例如:搜索票)以執行職務。 - 強暴或脅迫
強暴是指直接或間接對別人使用暴力,強行制止對方的反抗,或者使對方無法反抗;而脅迫則是指用言語或行為表達對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威脅,或者告知他人有傷害他人的意圖,讓對方感到害怕。
除了以上 3 點關鍵的構成要件外,在刑法第 140 條中有特別指出,侮辱執行職務中的公務員也屬於妨害公務員罪的額外要件。 「侮辱」意即行為人用粗鄙的言語、舉動、文字、圖畫等方式對他人進行辱罵,足以降低或貶低對方在社 會上的人格地位;而侮辱只要有損害或貶低被害人聲譽、人格和社會評價的可能性就可以構成,不需要實際發生損害才算。
(4)妨害公務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還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在刑法中,犯罪被區分為「告訴乃論之罪」和「非告訴乃論之罪」,且大部分皆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那麼兩者分別代表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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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又被稱不告不理、親告罪、告訴才處理,主張先根據犯罪行為導致的結果嚴重程度,再評價該犯罪行為是否重大。如果某罪屬於告訴乃論,則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並在檢察官開啟偵查之後,法院才會進行審理。 -
非告訴乃論
指出無論犯罪行為導致的結果如何,嚴不嚴重,該犯罪行為的道德評價都是固定的,都該被追究。因此若某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害人不想提告,檢察官依然可以起訴,並交給法院審判。
根據前面提到的構成要件,妨害公務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原因在於妨害公務的量刑取決於對公共秩序產生的實際影響,以及社會道德評價的重要性,而非僅僅憑藉犯罪行為本身或行為人的意圖審判。所以在涉及妨害公務後,雖然當事人與公務員可以私下達成和解,但檢察官仍然能提起訴訟。
2. 妨害公務罪會被判多久?教你冷靜應對 5 步驟
如同前言所說,人人都會有因為一時衝動犯了錯的可能,也許是因為心中憤恨難平,或者當下並不清楚事情的全貌,無論如何,觸犯了妨害公務罪的事實已然成立,這時需儘快恢復冷靜並著手處理,為自己爭取機會。以下是涉嫌妨害公務罪的 SOP,讓律師告訴你接下來該怎麼辦!
了解法律責任
確切理解妨害公務的法律條文和可能的刑罰。
與法律專業人士諮詢
尋求律師的建議,獲得專業法律意見,協助制定應對策略。
尋求和解機會
積極向該公務員尋求和解機會。
報告檢察官
向檢察官報告和解過程,展示合作態度,提供改進證據,以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或緩刑。
保持良好態度
保持謙和悔過態度,避免與法律當局發生衝突,使案件順利進行。
(1)涉及妨害公務罪可能會面臨哪些刑罰?
根據刑法第 135 條,若在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對其實施強暴脅迫,會被判 3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30 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的職務或妨礙公務員執行職務也會被處以相同的處分。
如果有使用動力交通工具犯罪,或意圖攜帶兇器、其他危險物品作為犯罪用途,刑罰則會更重,將被判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是因此導致公務員死亡,刑則將是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是重傷,則判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涉及妨害公務罪有可能不起訴嗎?
妨害公務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基本上檢察官都會進行訴追,不過,如果檢察官根據實際情況,判斷不起訴才符合社會公義,那麼當事人仍有可能免於被起訴,例如犯罪嫌疑不足,且讓律師舉實際例子來說明:
小明因為小孩的看護糾紛而與當地警察發生爭執,對警方表示不滿。在這次事件中,小明與兩名警員發生了推擠行為,同時使用了侮辱性言語,因而被涉嫌妨害公務罪。不過小明本人否認犯行,稱事件起因於家庭問題,並認為警察在此事中過度干涉。
檢方在經過綜合考量後認為,雖然小明的行為確實有不當之處,但在特定情境下,並非完全屬於故意妨害公務,因此小明的罪嫌不足以提起訴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10 款,最終作出不起訴的處分。
(3)涉嫌妨害公務罪後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該怎麼辦?
針對事實清楚、無爭議的犯罪,部分檢察官會認為不需要花費過多時間進行審議,會建請法院做簡易判決處刑。
如果被告對判決感到不滿,在還沒有認罪的情況下,可以上訴第 2 審,此時審理程序會回到通常程序進行。不過在決定要簡易判決上訴之前,仍建議向專業的法律人士諮詢,以便提出新的論點或釐清目前情況。
3. 前車之鑑!帶你看妨害公務罪判決案例
(1)女子罵警和解後,被罰 2,000 元、緩刑 2 年
莊姓女子日前因辱罵警察而依妨害公務送辦,檢方依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等罪起訴,莊姓女子在遭到地檢署起訴後向該警察尋求和解,警察顧及莊姓女子是一時情緒激動並已經道歉,所以在叮囑莊女以後別再犯之後便同意和解,最後法院判罰莊女 2,000 元、緩刑 2 年。
(2)盧姓男子陳抗現場拒移宣傳車,被控妨害公務及救護罪
盧姓男子日前以小貨車充當宣傳車,指揮並鼓舞參與陳抗活動的群眾。在該活動中,某陳抗人士不慎從立法院大樓外牆跌落,導致受傷,並有就醫需求,然而,盧姓男子拒絕移動宣傳車,阻礙救護車進入立法院內,延誤了民衝動眾的急救時間約 4 分 44 秒,嚴重干擾員警和消防隊員執行公務及救護任務。因此,盧姓男子被指控妨害公務罪、強制罪以及妨害救護罪。
一審裁定盧姓男子對員警及救護隊員沒有強暴、脅迫、恐嚇行為,不構成妨害公務、強制罪及妨害救護罪,因此獲判無罪。檢方不服並提出上訴,但二審認為盧姓男子在聽到救護車鳴笛聲後就暫停直播然後開始推 動車子,故仍判無罪,全案確定。
(3)酒駕拒檢,警方要求合作遭辱罵,林男以妨害公務罪被起訴
林姓男子日前架自小客車在事故中未受傷,但精神狀況不佳,且身上有明顯的酒味。警方要求他下車接受身分查證和酒精濃度檢測時,林姓男子對警方辱罵,並拒絕合作,警方於是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他,同時進行酒測,結果顯示濃度高達 1.10MG/L。
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對於公共危險部分,林姓男子被判 3 個月有期徒刑,對於妨害公務部分,處以 25 日拘役。
4. 關於妨害公務的注意事項
以上就是詳細的妨害公務介紹與分析說明,下方附上律師的貼心小建議作結,將這些注意事項記在心中,提醒自己平時行事要謹慎,不要因為衝動而觸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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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警方盤查時保持情緒平和,配合對方進行調查。
- 若對於盤查原因有不滿或心生懷疑,建議小心蒐證或委婉提出。
- 若不小心涉及妨害公務罪,請及早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
- 對執行勤務中的公務員出言不遜,甚至出手毆打。
- 犯後若不願和解,有加重刑責之虞。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第 135 條
- 刑法第 136 條
- 刑法第 137 條
※網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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