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罪的強暴跟脅迫是什麼意思?律師帶你看強制罪構成要件
本篇文章律師將帶你深入暸解強制罪的構成要件、刑責以及強制罪提告流程、注意事項和追訴期,也會說明強制罪是否適合和解、是不是告訴乃論。除此之外,也整理了幾個常見的生活案例,幫助你在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用法律知識武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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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更新
鄭堯駿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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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強制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刑責有多重?
「為什麼要逼我做這件事?」、「不管怎樣你都要聽我的!」,在許多口角衝突中 ,經常會有這類的對話,甚至會出現互揪衣領、試圖限制他人行動的行為。在這樣的狀況中,可能就會觸犯「強制罪」!強制罪到底是什麼?構成要件有哪些?遇到對方脅迫自己做一些非自願的事情時,應該如何蒐證?又要怎麼提告呢?
(1)刑法規範的強制罪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強制罪為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中的其中一條罪名,顯然與妨害他人自由地行使權利有關。如果用強暴、脅迫等手段,要求別人做或不做某件事,就有觸犯強制罪的疑慮。
(2)強制罪的構成要件
客觀要件
- 強暴或脅迫的手段
所謂「強暴」,意指使用物理力量或暴力來達成目的,可能包括打擊、襲擊或其他形式的身體攻擊,另外還可分為「直接強暴」和「間接強暴」,其差別在於其強制力是否直接接觸客體。舉例來說,若今天小豪想阻止小莉離開車子,如果是直接抓住對方的衣服或手臂,那就屬於直接強暴;如果是故意不打開車門,或是持續高速行駛車輛,使小莉無法離開車內,則屬於間接強暴的範疇。
而「脅迫」指的以各種形式的威脅或恐嚇,包括威脅使用暴力、揭露秘密或進行某種有害的行為,行為人未必需要做出實質行動,而是以威嚇 的方式,讓另一人按照其意願行事。
- 有使人進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的結果
這指的是強迫或誘使他人從事他們並無義務(即沒有法律、道德、倫理等義務)去做的事情。舉例來說,可能是強迫他人參與非法活動,。此外,也可以是阻止他人自由表達自己的觀點,或者阻止他人享有合法財產或資源,讓對方無法行使本來擁有的權利。
主觀要件
- 強制行為必須是故意為之
指行為人在做出強制行為時必須明白,自己正在用強暴或脅迫的手段,要求他人進行無義務的配合,或是促使對方無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且是故意去做出這樣的行為。如此才會構成強制罪。
(3)強制罪可能不成立的狀況?
除了不符合上述構成要件外,強制罪還有一個可能不成立的情況,就是其強制行為不具「實質違法性」。
何謂「實質違法性」?就是其行為已經違反法律所保護的社會價值和原則,所以法律有必要介入、處理並懲戒這類行為。然而,若行為本身造成的傷害非常輕微,可能就不具有實質違法性。例如只是稍微拉扯衣服,或只是要求對方借自己一張衛生紙,那樣可能就不具實質違法性。
(4)強制罪跟恐嚇罪很像?要怎麼區分?
如果小莉今天和小明分手,而小明要求復合,並說如果不復合的話,就要外流小莉睡覺時的醜照,讓身為啦啦隊女神的小莉形象毀滅。在這樣的情況中,究竟會成立強制罪還是恐嚇罪呢?
強制罪和恐 嚇罪最主要的區別,在於目的和手段,以及最終產生的效果。強制罪著重於處罰以強暴或脅迫的手段,促使對方做出違背自己意願的事情;恐嚇罪則是要處理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且使對方心生恐懼的狀況。
在上述案例中,小明試圖以散布小莉的醜照作為脅迫手段,企圖迫使小莉違背自身意願與他復合,這種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而若小莉因擔心醜照被公開,心生恐懼並因此勉強同意復合,則小明的行為可能同時構成恐嚇罪。不過,這僅是一個簡單的案例說明,法院在判定強制罪或恐嚇罪時,會依據更詳細的案件細節進行判斷,因此具體情況仍需視個案而定。
2. 強制罪起訴的比例高嗎?是告訴乃論嗎?能不能和解?
妨害自由罪章的條文中,只有刑法第298條略誘婦女結婚罪、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屬於告訴乃論的範疇,其他罪名則屬於非告訴乃論。
所謂告訴乃論,簡單來說,就是完全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要將案件交由司法程序處理;而非告訴乃論則是指不論被害人想不想追究或提告,檢察官均可以於調查案情後,依據其判斷決定是否起訴加害人,也就是公訴罪。
即使被害人事後希望撤回告訴,也不會影響檢察官的起訴程序,只會作為檢察官的參考依據,用來決定是將加害人送上法院,還是給予緩起訴處分或不起訴處分。所以即使雙方和解,提告的一方也表達原諒對方的意願,也不能代表檢察官就一定會給予緩起訴處分或不起訴處分,但是有可能考慮到雙方已經和解,提高檢察官不起訴或是緩起訴的機率。
3. 強制罪追訴期有多長?
如果想要提告,追訴期是多久呢?依據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而強制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訴期為二十年。
另外,提醒各位讀者,法律用語的規定裡「以上」跟「以下」都有包含「本數」。所以無論三年以上或三年以下,都有包含三年本身哦!
但是,絕對不要誤以為擁有大量時間就可以慢慢處理。案件偵查及審理的流程極為繁複,而過長的時間間隔也可能使檢察官、法官在偵辦及審理的過程中產生障礙。因此,若你打算提起訴訟,應該儘早整理好所需的證據,然後儘速向檢警機關提告!
4. 強制罪提告流程
蒐集證據
在提起訴訟前,蒐集與案件有關的所有證據,例如照片、影片、聲音紀錄、對話紀錄等。
尋求律師協助
尋找專業律師協助,了解案件的可行性、是否符合構成要件、提告程序及可能的法律後果。
提出告訴
直接向案發地點派出所提告,或到管轄地檢署按鈴申告亦可。
地檢署偵查
檢察官會展開偵查程序,並依據案件事實和證據,決定是否要起訴行為人。若檢察官起訴後,法官會再視案情,裁判犯罪成立與否,和量刑程度等。
5. 提告強制罪時的注意事項
- 收集並保存所有可能會用到的證據
- 尋求律師的幫助,確認自己能爭取的權益
- 一頭熱提告,事後卻後悔想撤告,或者得到不利的結果
6. 律師帶你看日常生活中的強制罪案例
(1)強迫員工必須打疫苗、做快篩,涉犯強制罪?
勞動部在2021年時曾發布聲明,疫苗接種非屬強制性,因此雇主或仲介公司應鼓勵移工接種疫苗,但還是要應尊重移工的接種意願,不可以切結的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強迫移工接種疫苗,或要求未接種的移工拋棄任何權利,以免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2)積欠房租卻不搬走,房東可以斷水斷電強迫房客離開嗎?
房東最擔心的事情,就是遇到積欠房租的惡房客,即使要求對方搬走也沒用,於是開始思考要不要用斷水斷電等較激烈的手段,強迫對方出來面對。然而,無論是斷水斷電或更換門鎖,都有涉及強制罪的疑慮,房東不能因為民事方面的糾紛,就侵害房客的生存權。所以若要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建議還是走民事程序提起訴訟,避免賠了房子又吃上官司!
(3)妨礙丈夫與女性友人歡唱,直接拔掉插頭也算強制罪?
之前曾有新聞報導,分居的妻子因為不滿丈夫和女性友人徹夜歡唱製造喧鬧,便來到200公尺外丈夫的住家,強行關閉卡拉OK機的電源開關,且直接拔除麥克風的插頭,並把麥克風摔在地上。事後丈夫提告,檢察官認為陳女以強暴方式關閉電源、強拔麥克風插頭、又摔麥克風,丈夫及其友人喪失繼續自由唱歌的權利,因而涉犯強制罪。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80條
- 刑法 第30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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