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未到多久就上通緝榜?律師解答網友最怕的問題!
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屢次傳喚不到庭,法院就能立刻開出通緝!所謂的通緝,其實就是司法單位採取的強制處分,專門對付正在逃亡或藏匿的被告。通緝書上會直接列出你的個人資料、涉嫌犯行,甚至清楚寫明為何要抓你。而一旦公告下去,警察和檢察官就可以拘提或逮捕被通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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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別再誤會了!通緝的定義與發布條件一次看懂!
通緝不是玩笑,而是司法機關採取的強制措施。 當一個人收到法院傳票卻選擇不出庭,或是疑似刻意逃避司法時,法院和檢方就可能直接祭出通緝。很多人誤會通緝跟有罪是畫上等號,其實不然。但一旦被列為通緝犯,後果往往比你想的還嚴重。不只個資會被公開,還可能隨時在日常生活中被警方逮捕,形同「法律不定時炸彈」隨時爆開。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範,想要正式發布通緝,必須符合特定條件。第一,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必須有應訊而未到場的情況。 第二,法院或檢察署必須有合理理由相信,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可能正在逃亡或企圖躲藏。 一旦這些條件成立,通緝令發布後就能立刻生效,接下來警方就有權隨時將人逮捕,直接帶回接受審理。
換句話說,只要你輕忽傳票、搞消失,下一步就可能是被登上通緝榜。
(一)拘提、逮捕、通緝其實大不同,律師告訴你!
很多人搞不清楚,通緝、拘提、逮捕看起來都是限制人身自由,都在抓人,但性質上其實不一樣。
逮捕是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對於現行犯或逃亡中的人所為的強制措施。
拘提則是檢察官或法官對於犯罪嫌疑重大的人所核發的強制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