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通緝刑期會加重嗎?律師談風險與法律觀點!
許多民眾面臨刑事判決確定後,心中都會浮現一個重要疑問:被通緝刑期會加重嗎?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被通緝本身並不會直接導致原判刑期加重。法院已經確定的刑度,不會因為受刑人是主動到案還是被通緝逮捕而改變。接下來我們將詳細探討通緝可能帶來的各種法律後果,幫助大家建立正確的法律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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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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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緝令的法律意義與刑責影響分析
通緝令的發布並不意味著被告已經有罪,這是許多人對司法制裁的常見誤解。在台灣的刑事司法體系中,通緝令具有特定的法律意義和明確的適用範圍。
許多民眾認為被通緝就等同於被定罪,但這個觀念是錯誤的。通緝令主要是為了確保司法程序能夠順利進行,而非對被告的額外懲罰。
(一)通緝令的定義與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這項法條清楚說明了通緝的適用條件。通緝是針對逃避司法追捕的被告所採取的強制措施。
通緝令的主要目的包括以下幾點:
- 確保被告到庭受審:維護司法程序的完整性
- 防止證據滅失:避免被告逃避調查影響案件進行
- 保障司法權威:確保司法制裁能夠有效執行
- 維護社會秩序:防止犯罪嫌疑人繼續危害社會
值得注意的是,通緝令的發布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法院或檢察機關在發布通緝令前,必須確認被告確實有逃亡或藏匿的事實。
(二)通緝對原有刑責的實際影響
被通緝的事實本身並不會直接影響原有罪刑的輕重。這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許多人對此存在誤解。通緝狀態不會自動加重被告的刑期。
原有罪刑的認定依據以下標準:
- 犯罪事實的嚴重程度:以實際犯行為準
- 法定刑期範圍:依照相關法條規定
- 量刑情節:考慮加重或減輕因素
- 被告的犯罪紀錄:初犯或累犯的差異
然而,通緝期間的行為可能會產生其他法律後果。如果被告在通緝期間犯下新的罪行,這些新罪將會另外計算,可能影響整體的司法制裁結果。
重要的是,通緝令的撤銷並不會消除原有的刑事責任。被告仍需要面對原本的指控,接受法院的審理和判決。
2. 被通緝刑期會加重嗎?專業律師深度解析
許多民眾對於被通緝是否會加重刑期存在疑慮,專業律師將為您深入解析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通緝本身並不會直接導致原罪刑期加重。然而,在特定情況下,逃亡行為可能構成獨立的犯罪行為,進而影響整體的法律後果。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通緝到案執行不會有額外的處罰,但在假釋審查方面可能會面臨較為嚴格的標準。矯正署在實務操作中,對於曾經被通緝的受刑人可能會採取更謹慎的審查態度。
(一)脫逃罪罪的適用條件
脫逃罪是指在特定條件下,逃亡行為本身構成的獨立犯罪。這種情況主要適用於以下幾種狀況:
- 在執行期間脫逃,且使用暴力或威脅手段
- 破壞監獄設施或妨害執行人員執行職務
- 聚眾脫逃或協助他人脫逃
- 在脫逃過程中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
一般的未到案執行通常不會構成脫逃罪。只有在逃亡過程中涉及其他犯罪行為時,才可能面臨額外的刑責。
法院在判決時會綜合考量逃亡的手段、時間 長短以及對社會秩序的影響程度。單純的未到案執行,通常不會被認定為加重情節。
(二)不同犯罪類型的刑期影響差異
不同類型的犯罪在通緝狀態下可能面臨差異化的處理方式:
- 經濟犯罪:通常著重於追討不法所得,通緝期間較少影響刑期
- 暴力犯罪:可能在量刑時考慮社會危險性,但不會因通緝而加重
- 毒品犯罪:重點在於戒治效果,通緝狀態對刑期影響有限
在假釋審查方面,通緝到案跟自願到案的受刑人在監獄內累進處遇分數的計算方式並沒有不同。然而,矯正署可能仍有不成文規定,對於通緝到案的受刑人在審查假釋條件時會比較嚴格。
這種差異主要反映在審查委員會對於受刑人悔改程度的評估上。主動投案通常被視為悔改的表現,而被動逮捕則可能被認為缺乏自省能力。
3. 自首投案與被動逮捕的刑罰差異
面對通緝令時,選擇主動投案或被動逮捕將產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後果。當被檢察署通緝時,先不用慌張。您可以直接前往原通緝的地方檢察署法警室報到,並由承辦檢察官或內勤檢察官進行訊問。
這個階段非常重要,您可以說明為何未能按時出庭或回應司法程序。建議聘請律師陪同參與檢方偵訊,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檢察官會根據您提供的情況,評估是否有交保或羈押的必要。
(一)主動投案的法律優勢
主動投案減刑是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的減輕處罰制度。根據刑法第62條規定,犯罪後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這項規定為主動配合司法程序的被告提供了實質的法律保障。
自首的構成要件包括三個重點:犯罪後主動向有關機關承認犯行、接受司法程序的審判,以及在未被發覺前主動投案。滿足這些條件的被告,法官在量刑時必須考慮減輕處罰。
主動投案減刑的幅度通常為原刑期的三分之一以下。除了刑期減輕外,主動投案還能展現悔改態度,有助於爭取緩刑或易科罰金的機會。檢察官在評估羈押必要性時,也會將主動投案視為有利因素。
一旦通緝被撤銷,您便可以取得歸案證明書。這份文件證明您已主動配合司法程序,對後續的法律程序具有正面影響。

(二)被動逮捕的司法後果
相較於主動投案減刑的優勢,被動逮捕面臨的司法制裁標準較為嚴格。雖然刑期本身不會因為被通緝而加重,但在後續司法程序中可能面臨諸多不利影響。
最明顯的差異在於羈押必要性的評估。有逃亡紀錄的被告更容易被認定有逃亡之虞,從而影響交保的可能性。法官在考量是否准予交保時,會將過往的逃避行為視為重要參考因素。
此外,被動逮捕的被告在量刑時較難獲得法官的從輕考量。缺乏悔改表現和配合態度,往往導致較重的刑罰結果。在緩刑或易科罰金的申請上,成功機率也相對較低。
因此,主動配合司法程序不僅能享有法定的減刑優勢,更能在整體司法程序中獲得較為有利的待遇。這正是為什麼法律專家普遍建議被通緝者應儘速主動投案的重要原因。
4. 降低刑責風險的最佳策略建議
面對通緝問題時,主動投案是降低刑責風險的最佳選擇。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依據刑罰標準評估被告的態度,主動投案能展現悔改誠意,有助於獲得較輕的刑罰。
被通緝者應儘早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案件性質與可能面臨的刑期。律師能協助準備相關文件,包括自首書、悔過書等材料,這些都是法官量刑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通緝紀錄會對未來產生長遠影響。如果日後涉及其他刑事案件,過往的逃亡紀錄會提高被羈押的機率,因為司法機關會認為再次逃亡的風險較高。
撤銷通緝後,務必隨身攜帶「歸案證明」至少1至2週。這份證明在遭遇警方臨檢時,可以避免因行政程序延遲而被誤捕的困擾。
最重要的是,不要因為害怕而持續逃避。時間拖得越久,問題只會變得更複雜。及早面對問題,配合專業律師的建議,才能將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重新開始正常生活。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62條
- 刑事訴訟法 第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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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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