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問是什麼?律師教你面對檢警訊問的注意事項!
訊問是刑事案件中,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的正式詢問程序。這是為了釐清案情、蒐集證據而進行的法律程序。檢察官的訊問與警察的詢問有所不同。兩者都是辦案人員針對案情內容發問並製作筆錄,但法律效力和程序要求各有差異。本文由專業律師撰寫,將為您詳細說明訊問的法律意義、完整流程、當事人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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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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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訊問是什麼?深入了解刑事偵查的關鍵程序
當您收到傳票或通知書要求到案說明時,了解訊問的本質與程序就變得格外重要。在刑事司法體系中,訊問是檢察官與警方進行犯罪調查時不可或缺的程序。這個過程不僅關係到案件真相的釐清,更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權益保障。
根據法律實務,訊問通常指法院或相關機構對當事人進行的正式詢問。這項程序具有較高的強制力,若被訊問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可能面臨強制拘提的後果。因此,充分認識訊問的意義與流程,能幫助您在面對司法程序時更加從容應對。
(一)訊問在犯罪調查中的法律意義
司法訊問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扮演著多重關鍵角色。首先,它是檢察官蒐集證據、還原案件事實的主要手段。透過訊問,辦案人員能夠直接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交叉比對各方說法,逐步拼湊出完整的案情輪廓。
其次,訊問也是保障被告辯護權的重要機制。在犯罪調查過程中,被告有權說明自己的立場,提出有利的事證。這個程序確保司法機關不會單方面定案,而是給予當事人充分表達的機會。
更重要的是,訊問是實現司法正義的必經途徑。透過嚴謹的訊問程序,可以避免冤案發生,確保每個案件都經過仔細查證。這不僅保護了無辜者,也讓真正的犯罪者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二)警方訊問與檢察官偵訊有何不同?
許多民眾常將警察的「詢問」與檢察官的「訊問」混為一談,但兩者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區別。
警察機關進行的是「詢問」程序。雖然刑事訴訟法準用了被告訊問的相關規定於司法警察的詢問程序,但在法律效力上仍有差異。訊問具有更高的強制力與證據效力,筆錄的法律地位也較為正式。
在實務操作上,兩者的差異體現在以下幾個面向:
- 執行主體:訊問由檢察官親自為之,詢問則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
- 程序要求:訊問的程序規範更為嚴格,需遵守更多法定程序
- 強制手段:檢察官訊問時可採取的強制措施較為完整
- 法律效果:訊問筆錄在訴訟中的證據能力通常較高
(三)哪些情況下會被要求接受訊問?
了解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要求接受訊問,能幫助您提前做好準備。當有人觸犯刑法被告訴或告發時,檢察官為了釐清案情,通常會發傳票傳喚相關人員到庭調查。這是最常見的司法訊問觸發情境。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之一,司法警察對於現行犯執行逮捕,以及受理人民告訴或告發的案件,也可發通知書通知相關人員到場詢問。以下是幾種常見的訊問情境:
- 作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當您涉嫌觸犯刑法時,將被傳喚接受訊問
- 擔任案件證人:若您目睹或知悉犯罪調查相關事實,可能被通知作證
- 提出告訴或告發:作為告訴人或告發人,需要到案陳述案情
- 現行犯被逮捕:遭警方當場逮捕後,將進行後續偵訊程序
無論您以何種身分接受訊問,都應該了解自己的法定權利。下一個章節將詳細說明偵查階段的訊問流程,幫助您掌握每個步驟的重點與注意事項,讓您能夠更有信心地面對司法程序。
2. 偵查階段的訊問流程完整解析
面對刑事偵查時,清楚掌握訊問的每個環節可以讓您更從容應對。從接到通知的那一刻起,到完成訊問筆錄簽名為止,整個流程都受到法律嚴格規範。無論是在警察局還是檢察署,了解這些程序能幫助您保護自己的權益,也能讓您知道執法機關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偵查階段的訊問分為兩個主要層級。第一階段通常由警察機關進行初步調查,第二階段則由檢察官主導更正式的司法程序。這兩個階段雖然性質不同,但都必須遵循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確保程序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一)警察局訊問的標準程序
當警方需要進行調查時,會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相關人士到場說明。這個過程有明確的規範和步驟,目的是確保警方訊問的合法性,同時保障當事人的基本權利。
通知方式與到場時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可以發出通知書,要求告訴人、告發人及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詢問。這份通知書會以書面方式送達,通常會記載案由、到場時間、地點以及相關注意事項。
收到通知書後,您應該注意上面載明的報到時間。如果因為工作、就醫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依時到場,應該主動聯繫承辦人員說明情況,並協調改期。千萬不要置之不理,因為犯罪嫌疑人如果經合法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司法警察機關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強制您到場接受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進行詢問也有時間限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三規定,司法警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不得於夜間行之。所謂夜間是指日出前、日沒後的時段。
不過法律也規定 了幾種例外情形:
- 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在夜間進行
- 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者
- 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
- 有急迫情形,像是擔心證據滅失或共犯逃亡
訊問筆錄的製作流程
到達警察局後,警方詢問會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整個過程都會以一問一答的方式製作成訊問筆錄,這份筆錄將成為案件卷證的重要資料。
首先,警方會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詢問您的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居所等,目的是查驗身分有無錯誤。這個步驟看似簡單,但卻是確保詢問對象正確的重要程序。
接著,警方應該告知您依法享有的權利。例如您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可以選擇是否回答問題等。這個權利告知程序非常重要,如果警方沒有履行,可能影響後續筆錄的證據能力。
在問答過程中,警方會記錄您的陳述內容。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一規定,詢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錄影。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詢問過程的透明性,防止不當取供的情形發生。
完成問答後,警方會將詢問筆錄交給您閱覽或向您朗讀。您有權要求修改或補充筆錄內容,確保記載的內容與您的陳述相符。只有在確認無誤後,才應該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二)檢察署的司法訊問程序
相較於警察局的詢問,檢察署的訊問程序更為正式,也具有更強的法律效力。檢察官作為偵查主體,在訊問時擁有更多的權限,但同時也必須遵守更嚴格的程序規範。
傳喚與拘提的差異
很多人常常搞不清楚「傳喚」和「拘提」的區別。簡單來說,傳喚是檢察官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指定時間到場接受訊問。這是一種普通的通知方式,您收到傳票後應該依時到場。
但如果您經合法傳喚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檢察官就可以發動拘提。拘提是一種強制處分,由司法警察持拘票將您強制帶到檢察署。這是比傳喚更嚴重的措施,代表您已經失去了自由選擇到場時間的權利。
因此,如果收到檢察官的傳票,一定要重視。如果真的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場,應該事前向檢察官提出聲請改期,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診斷證明書、出差證明等。千萬不要等到被拘提了才來解釋,那時候情況會變得更加複雜。
取證程序的合法性要求
檢察官進行訊問時,必須遵守嚴格的取證程序規範。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取得的證據具有合法性,同時保障被告的基本人權。如果違反這些規定,可能導致證據被法院排除,無法作為判決的依據。
首先,訊問過程必須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還要全程錄影。這項規定不僅適用於警方訊問,檢察官訊問時更應該確實遵守。錄音錄影的目的是還原訊問現場的真實情況,防止事後爭議。
其次,除了法定的例外情形,訊問不得在夜間進行。這個規定是考量到夜間訊問可能造成受訊問人身心疲憊,影響其正常判斷能力。如果檢察官要在夜間訊問,必須符合法定的例外條件,例如經您明示同意、有急迫情形等。
再者,檢察官在訊問開始時,必須告知您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包括緘默權、選任辯護人的權利、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的權利等。這個權利告知程序是取證程序合法性的重要基礎,不容忽視。
最後,訊問筆錄的製作也必須符合法定程序。筆錄應該忠實記載問答內容,不得任意增刪或曲解。您有權在簽名前仔細核對筆錄內容,如果發現記載與實際陳述不符,可 以要求修正或補充。只有在確認筆錄內容正確無誤後,才應該簽名確認。
了解這些取證程序的規範,能幫助您在接受訊問時,判斷檢察官的作為是否合法。如果發現程序有瑕疵,您可以當場提出異議,並在筆錄中記載,這對於保障自己的權益非常重要。
3. 您在訊問中享有的法定權利
面對檢警人員的詢問,您並非毫無防備,法律早已為您準備好完善的權利保障。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檢察官在訊問被告時必須先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這項程序不僅是法定要求,更是保障人權的重要機制。
法律賦予被告和犯罪嫌疑人多項權利,這些權利的存在是為了確保訊問程序的公平性。了解並適當行使這些權利,能夠有效保護您的合法權益。接下來將詳細說明您在訊問過程中享有的四大核心權利。
(一)緘默權:您可以選擇不回答
緘默權是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權利之一。這項權利保障您不必回答任何可能對自己不利的問題。您有權利保持沉默,不自證己罪,這是法律賦予的基本保護。
行使緘默權不會被視為承認犯罪。許多人誤以為保持沉默會讓自己看起來有罪,但實際上法律明確規定,沉默本身不能作為不利的證據。您可以選擇只回答部分問題,或者完全不回答。
在訊問過程中,您可以這樣表達:
- 「我選擇行使緘默權,暫時不回答這個問題」
- 「在律師到場之前,我不想做任何陳述」
- 「這個問題我需要時間思考,現在不想回答」
- 「我擔心回答可能對自己不利,所以選擇保持沉默」
需要注意的是,緘默權的 行使應該謹慎考慮。有時候適當的說明反而能澄清誤會。建議在律師的協助下,判斷何時該說話、何時該保持沉默。
(二)律師陪同權:何時需要委任辯護人?
法律保障您在訊問時有權委任辯護人陪同。律師的在場能提供即時的法律建議,避免您因不了解法律而做出不利陳述。這項權利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扮演著關鍵角色。
以下情況特別建議委任律師陪同:
- 案件涉及重大刑事罪名,可能面臨重刑
- 您對法律程序不熟悉,擔心無法妥善應對
- 檢警詢問的問題複雜,涉及多個法律爭點
- 您感到壓力很大,需要專業人士協助
- 案情複雜,需要律師協助整理陳述邏輯
律師在訊問現場的主要功能包括:
- 監督訊問程序是否合法
- 提醒您哪些問題可能有陷阱
- 協助您組織清晰的陳述
- 在必要時提出異議或要求暫停
如果經濟上有困難,您可以申請法律扶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符合資格者免費或低收費的律師服務,確保每個人都能獲得法律專業協助。

(三)筆錄確認權:簽名前的注意事項
訊問結束後,承辦人員會製作筆錄記載您的陳述。在簽名之前仔細確認筆錄內容是極為重要的步驟,因為簽名後的筆錄將成為正式的法律證據。
根據法律規定,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若與錄音或錄影內容不符者,不符部分不得作為證據。這項規定保障了筆錄的真實性。但預防勝於治療,簽名前的仔細檢查才是最佳保護。
簽名前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 逐字閱讀筆錄內容,不要因為疲累就草率簽名
- 確認記載的內容與您的陳述完全相符
- 檢查是否有遺漏、錯誤或曲解您意思的地方
- 注意標點符號,因為標點不同可能改變語意
如果發現筆錄有錯誤或不完整:
- 立即向承辦人員提出,要求修改或補充
- 修改處應該加註說明,並由您再次確認
- 嚴重錯誤時可要求重新製作筆錄
- 您有權要求在筆錄上加註您的意見
千萬不要在沒有完全理解內容的情況下簽名。如果當下太疲累或不確定,您可以要求稍後再簽,或者等律師協助確認後再簽名。
(四)申訴權:遇到不當訊問時的救濟管道
雖然絕大多數訊問程序都依法進行,但若不幸遇到不當訊問、誘導陳述等違法情況,您有權尋求救濟。法律提供了多重管道保障您的權益,確保訊問程序的合法性。
遇到以下情況時,您應該立即採取行動:
- 承辦人員使用威脅、利誘等不當手段
- 訊問時間過長,未給予適當休息
- 拒絕您行使緘默權或律師陪同權
- 筆錄內容被刻意曲解或竄改
- 遭受言語或肢體上的不當對待
您可以採取的救濟管道包括:
- 當場提出異議並要求記載於筆錄中
- 向該機關的督察單位或上級機關提出申訴
- 聯繫律師尋求專業協助和法律建議
- 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或監察院陳情
- 在後續的司法程序中提出異議,主張證據不合法
保存證據也很重要。如果訊問過程有錄音或錄影,您可以申請調閱。若承辦人員的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例如刑求逼供,您更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記住,訊問程序必須嚴格遵守法定要求,任何違法程序都可能影響證據的效力。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不僅是保護自 己,也是維護整體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環。
4. 律師親授:被當嫌犯訊問的實戰應對技巧
了解偵訊技巧不僅能幫助您冷靜面對訊問,更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訊問程序必須嚴格遵守法定要求,執法人員必須小心慎重從事,事關人權不能出錯。作為當事人,您也需要掌握正確的應對方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本節將由專業律師分享多年實務經驗,提供最實用的偵訊技巧建議。無論您是第一次面對嫌犯訊問,或是需要更深入了解應對策略,這些技巧都能幫助您更有信心地處理訊問程序。
(一)被訊問前的三大準備要點
充分的事前準備可以幫助您在接受訊問時更加從容。準備不足往往會導致緊張失措,甚至影響陳述的完整性。
以下是您在接受訊問前必須做好的三項重要準備:
- 了解被傳喚的原因和案由:仔細閱讀傳喚通知書或電話通知內容,確認是以何種身分(證人、關係人或犯罪嫌疑人)被要求到場。了解案件的基本性質有助於您做好心理準備。
- 準備相關證據和資料:整理與案件相關的文件、通訊記錄、收據或其他證明資料。這些資料可以幫助您回憶事件經過,也能在必要時提供佐證。記得準備副本,不要攜帶正本以免遺失。
- 考慮是否需要委任律師陪同:評估案件的嚴重程度和複雜性,決定是否需要委任辯護人。如果涉及較嚴重的刑事案件,強烈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律師可以在現場提供法律意見,保障您的訴訟權益。
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準用訊問的規定,包括應先詢明身分資料查驗有無錯誤、告知犯罪嫌疑及罪名、全程連續錄音錄影等。因此您有權利要求執法 人員遵守這些法定程序。
(二)被訊問過程中的五個黃金原則
掌握正確的偵訊技巧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以下五個黃金原則是律師在處理無數嫌犯訊問案件後總結的實戰經驗,每一項都非常重要。
保持冷靜並誠實回答
面對訊問時保持冷靜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原則。即使面對嚴厲的質問或不友善的態度,也要穩定自己的情緒。
緊張和慌亂容易導致表達不清或前後矛盾。深呼吸、放慢說話速度,可以幫助您更清楚地組織思緒。
誠實回答是另一個核心要點。說謊或隱瞞事實可能構成偽證或湮滅證據等罪名,反而會讓情況更糟。如果某些問題涉及您的權益,您可以行使緘默權,但不應該說謊。
避免猜測性陳述
只陳述您確實知道和親身經歷的事情。對於不確定的事項,應該明確表示「不知道」或「不記得」。
猜測或臆測的陳述可能會被誤認為事實,日後若發現與真相不符,會嚴重損害您的可信度。執法人員也可能認為您在隱瞞或說謊。
如果對時間、地點或細節記憶模糊,誠實說出記憶的侷限性。這比勉強給出不確定的答案更為妥當。
聽清問題再回應
仔細聆聽每一個問題,確保完全理解後再作答。如果沒聽清楚或不理解問題的意思,應該立即請對方重複或說明。
答非所問不僅浪費時間,更可能造成誤解。有些問題可能包含複合性內容,您可以要求執法人員分開提問。
不要急於搶答或打斷問話。給自己幾秒鐘思考時間,組織好語言後再清楚表達,這樣的回答會更完整準確。
不被誘導或施壓
要注意識別誘導性問題和心理壓力。有些執法人員可能會使用暗示性的問法,或是營造緊張氣氛來影響您的陳述。
例如問 :「你當時一定很生氣對不對?」這種問題已經預設了答案。您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回答,而不是順著對方的暗示。
如果感受到不當的壓力或威脅,您有權要求暫停訊問,並聯繫律師尋求協助。訊問應該在合法、公正的環境下進行。
逐字核對筆錄內容
這是訊問程序中最容易被忽略但極其重要的環節。在簽名前,您必須仔細閱讀每一字每一句,確保筆錄完整準確地記錄了您的陳述。
如果發現任何錯誤、遺漏或與您實際說法不符的地方,應該立即要求更正。不要因為疲累或想盡快結束就草率簽名。
筆錄一旦簽名就具有法律效力,日後很難推翻。您有權要求增刪修改,直到內容完全符合您的意思為止。
(三)訊問結束後應該做什麼?
嫌犯訊問結束並不代表案件就此了結。您還需要採取一些重要的後續行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下是訊問結束後的必要步驟:
- 保留所有文件副本:妥善保管訊問通知書、筆錄副本及相關文件。這些資料在後續的司法程序中可能會用到,也是您了解案件進度的重要依據。
- 記錄重點內容:趁記憶猶新時,寫下訊問的重點內容、問答細節,以及任何您認為重要的觀察。這些筆記可以幫助您日後回憶,也能提供給律師參考。
- 尋求法律諮詢:如果案件較為複雜或您對訊問結果有疑慮,應該儘快諮詢專業律師。律師可以評估您的法律風險,並建議下一步的應對策略。
- 注意後續通知:留意是否收到進一步的傳喚、起訴書或其他司法文件。如果在規定期限內需要回應,切勿錯過時限,以免喪失權益。
記住,訊問只是刑事程序的一個環節。無論結果如何,保持冷靜、尋求專業協助,才能最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運用這些偵訊技巧,您將能更從容地面對各種訊問情境,確保在整個司法程序中都能得到公平對待。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事訴訟法 第71條
- 刑事訴訟法 第94條
- 刑事訴訟法 第95條
- 刑事訴訟法 第100條
※網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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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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