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傷害未遂有處罰嗎?律師講解怎樣才會構成傷害罪
根據台灣刑法傷害相關規定,普通傷害罪的重點在於是否造成「受傷」的結果。如果只有傷害動作,卻沒有讓對方真的受傷,通常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但要注意的是,重傷害未遂就有不同的規定了。本文將為您完整說明傷害罪處罰的構成要件、既遂與未遂的差別,以及哪些特殊情況仍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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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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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傷害罪構成要件與法律規範
傷害罪的法律規範涵蓋多個層面,從基本定義到具體構成要件,每個環節都影響著案件的最終判決。在實務上,許多民眾對於什麼情況會構成傷害罪、需要承擔什麼樣的刑責,往往存在模糊的認知。
本節將為您詳細解析傷害罪構成要件的完整架構。透過法律條文的說明與實際案例的分析,幫助您建立清晰的法律概念,了解從普通傷害到重傷害的各種情形。
(一)普通傷害罪的基本定義與刑責
根據刑法第277條的規定,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這是台灣刑法中最基本的傷害罪條文,也是實務上最常見的案件類型。
傷害罪的定義包含兩大面向:身體上的傷害與精神上的傷害。身體受到傷害是指身體的生理機能受到影響,例如骨折、大片瘀青或明顯的外部刀傷。這些都是可以透過醫學檢查確認的實際傷害。
精神方面的傷害則必須達到更嚴格的標準。單純的情緒不悅或心理不舒服並不足以構成傷害罪。必須是因傷害行為而導致罹患憂鬱症,經由專業精神科醫師診斷,確定精神狀況出現明顯問題才符合條件。
普通傷害罪有一個重要特性,就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這意味著被害人必須在事件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檢察官無法主動偵辦。這項規定讓被害人有充分的時間考慮是否提告,也保留了雙方和解的空間。
(二)傷害既遂的成立條件
要判斷一個傷害行為是否構成傷害既遂,關鍵在於是否產生實際的受傷結果。從法律角度來看,傷害罪是結果犯,必須要有「受傷」的事實才能成立。
如果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傷害行為,但因為各種原因沒有造成實際傷害,通常不會 構成犯罪。這與傷害未遂的處罰規定有關,我們將在下一節詳細說明。
身體完整性受損的判斷標準
在實務判斷中,身體完整性是否受損有明確的醫學與法律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傷勢的性質、程度以及對生理機能的影響。
- 有形的生理受損包括以下常見情況:
- 骨折或骨裂,需要醫療處置
- 大面積瘀青或血腫,影響正常活動
- 外部刀傷或撕裂傷,造成皮膚組織受損
- 內臟器官受到撞擊或損傷
- 牙齒斷裂或脫落
無形的健康受損則需要專業醫療診斷證明:
- 經精神科醫師確診的憂鬱症、焦慮症或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 因傷害導致的長期失眠或恐慌症狀
- 需要持續接受心理治療的精神疾病
值得注意的是,單純的疼痛感、短暫的不適或情緒上的不愉快,並不足以構成法律上的傷害。傷害罪構成要件要求必須達到生理或心理機能受到實質影響的程度。
實務上常見的傷害既遂案例
透過實際案例,我們可以更清楚了解什麼情況會構成傷害既遂。以下是實務上經常出現的幾種典型情形:
- 肢體衝突導致受傷:因口角爆發肢體衝突,一方揮拳打傷對方,造成鼻樑骨折或臉部多處挫傷,經醫院診斷需要治療。
- 車禍糾紛引發傷害: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發生爭執,其中一方持器物攻擊對方,造成頭部外傷或手臂骨折。
- 家庭暴力事件:配偶或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造成身體多處瘀傷、挫傷或骨折,受害者就醫取得診斷證明。
- 精神受創案例:遭受嚴重言語暴力或威脅後,被害人出現嚴重失眠、恐慌等症狀,經精神科醫師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要長期治療。
這些案例的共同特徵 是都有明確的受傷事實與醫療證明文件。在提告時,驗傷單、診斷證明書和照片都是重要的證據資料。
(三)重傷害罪與普通傷害罪的區別
當傷害行為造成更嚴重的後果時,就可能構成重傷罪。依據刑法第278條的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遠比普通傷害罪來得重。
重傷害的定義相當明確,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例如下半身癱瘓)
- 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 嚴重毀損容貌(例如臉部大面積燒傷或疤痕)
普通傷害罪與重傷罪在法律性質上有幾個關鍵差異:
- 刑責輕重不同:普通傷害罪最高刑期為5年,而重傷罪的法定刑為5年以上12年以下,刑度明顯加重。
- 告訴性質差異: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被害人必須主動提告;重傷罪則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以主動偵辦,不需要被害人提告。
- 追訴時效長短:普通傷害罪的追訴期較短,而重傷罪作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長達20年。
- 傷害程度認定:重傷罪要求傷害必須達到器官功能嚴重受損或永久性傷害的程度,認定標準遠比普通傷害嚴格。
此外,如果傷害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就構成傷害致死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造成重傷結果,則為傷害致重傷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了解這些法律規範與傷害罪構成要件的差異,有助於在遇到傷害事件時,正確評估案件性質與可能的法律後果。無論是作為被害人或被告,都應該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2. 傷害未遂的處罰規定與實務見解
了解傷害未遂的處罰規定,能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法律權益。許多民眾在遭遇攻擊卻沒有受傷時,常誤以為仍可提告傷害罪。事實上,刑法對於未遂犯的處罰有特別的規範,並非所有未遂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
本節將深入說明法律如何看待傷害未遂,以及實務上法院的判斷標準。透過這些知識,您能更準確評估自身遭遇的情況。
(一)刑法對傷害未遂的處罰原則
我國刑法採取未遂犯特別處罰主義,這是理解傷害未遂的關鍵概念。根據刑法第25條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這條法律明確指出,未遂犯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要處罰時,才會受到刑事制裁。
簡單來說,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行為,但最終沒有達成犯罪結果,就是未遂。然而,並非所有未遂行為都會被處罰。法律必須針對該罪名明文規定處罰未遂,否則就不會有刑責。
這項原則的立法目的在於區分犯罪的嚴重性。有些犯罪即使未遂,仍具有高度危險性或社會危害性,因此需要處罰。但某些犯罪若未造成實際損害,法律認為可以不予處罰。
為何普通傷害未遂不處罰
刑法第277條規定的普通傷害罪,並未設有處罰未遂的條文。依據刑法第25條的「特別規定主義」,普通傷害未遂因此不受處罰。這是法律經過權衡後的結果,認為若沒有造成實際傷害,社會危害性相對較低。
讓我們看一個實際案例。A拿美工刀刺向B的上半身,B快速閃躲所以沒有受傷。雖然B因此受到驚嚇而至精神科看診,並且吃藥數日後才痊癒。但由於B僅是精神受驚嚇,未達到精神疾病確診程度,且身體無生理機能受損,因此A的行為屬於傷害未遂,原則上不處罰。
這個案例說明了一個重要原則:傷害罪著重在實際損害結果。即使行為人有傷害的故意,也確實實施了攻擊行為,只要沒有造成身體或健康的實際損害,就不構成犯罪。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象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情況就不同了。此時即使傷害未遂,仍可能成立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暴行罪,這是法律對於家庭倫理的特別保護。
未遂與既遂的區分時點
判斷傷害行為是既遂還是未遂,關鍵在於是否造成身體或健康的實際損害。這個區分時點對於法律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既遂代表犯罪已經完成,會受到刑法處罰;而未遂犯在普通傷害案件中則不受處罰。
實務上,法院會從以下幾個面向判斷是否構成既遂:
- 生理機能受損:身體組織受傷、器官功能受影響,即使輕微也算
- 精神健康損害:需要經過精神科醫師確診,診斷為特定精神疾病
- 健康狀態破壞:造成身體不適、疼痛等需要醫療處理的情況
單純的驚嚇、短暫不適或心理恐懼,如果沒有達到疾病診斷標準,通常不足以構成既遂。例如被人追打時感到害怕、心跳加速,但事後很快恢復正常,這種情況就屬於未遂。
另一個判斷重點是時間持續性。如果症狀短暫且無需醫療介入,較難認定為既遂。但若需要就醫治療、服藥或影響日常生活,就可能構成傷害既遂 。
(二)重傷害未遂的例外處罰情形
雖然普通傷害未遂不受處罰,但重傷害未遂卻是明確的例外。刑法第278條第3項特別規定:「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這意味著重傷害即使未遂,仍然要受到刑事處罰。
重傷害是指造成以下嚴重後果的傷害行為:
-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由於重傷害造成的損害極為嚴重,往往影響被害人一輩子的生活品質,因此法律認為即使未遂,行為的危險性和惡性仍然很高。例如有人企圖用強酸潑向他人臉部,雖然最後沒有潑到,但這種行為的危險性已經足以構成重傷害未遂罪,必須受到處罰。
重傷害未遂的刑責,依照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可以按既遂犯的刑度減輕處罰。這樣的設計在於承認未遂犯的危害較輕,但仍需追究刑事責任。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例外是家庭暴力情境。即使是普通傷害未遂,如果對象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可能構成刑法第280條的暴行罪。這反映出法律對於家庭倫理關係的特別重視。

(三)實務判決中的認定標準
法院在審理傷害案件時,會依據嚴格的證據標準來判斷是既遂或未遂。實務上,法官主要透過以下幾類證據進行認定,這些標準對於當事人準備訴訟資料非常重要。
醫療證明文件是最關鍵的證據。診斷證明書必須清楚記載傷勢內容、治療過程和預後情況。如果只是記載「身體不適」或「主訴疼痛 」,而無客觀檢查結果,可能不足以證明傷害既遂。
法院認定傷害既遂的主要證據類型包括:
- 診斷證明書:由醫師開立,載明具體傷勢、傷害部位和嚴重程度
- 驗傷照片:拍攝傷口、瘀青、紅腫等外觀,需有日期和比例尺
- 醫療收據:證明確實有就醫治療的事實和醫療費用
- 病歷資料:記錄完整的就診過程、檢查結果和治療方式
對於精神傷害的認定,法院採取更嚴格的標準。單純的害怕、驚嚇或情緒不佳,不足以構成傷害既遂。必須經過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確認罹患特定精神疾病,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憂鬱症或焦慮症等,才能認定為傷害。
實務上有個重要判斷原則:如果被害人的症狀需要持續追蹤治療、服用藥物,或影響到工作和生活機能,法院較容易認定為既遂。相反地,如果只是一次性就診、未開立藥物或建議追蹤,可能被認定為傷害未遂。
時間因素也很重要。如果受傷後立即就醫,傷勢與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較容易證明。但若事發後數日才就醫,法院可能質疑傷勢是否確實由該行為造成,或是否真的達到需要就醫的程度。
最後要提醒的是,即使是傷害未遂不受刑事處罰,被害人仍可能透過民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例如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等,這部分不受刑事訴訟結果的影響。
3. 遭遇傷害事件時的法律權益保障
當您不幸成為傷害事件的受害者時,了解自身權益至關重要。輕傷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必須在事件發生後6個月內完成提告。把握這個時效期限,才能確保您的法律權益不會因延誤而受損。
在提告方式上 ,您可選擇向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委任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公訴由檢察官主導偵查程序,自訴則需要律師協助。提告後如果雙方達成和解撤告,案件就會終結,但撤告後就無法再次提告。
傷害罪賠償包含兩大部分。第一是損失賠償,您可依民法第192條及193條要求醫療費用、看護費用、藥品費等支出。如果因傷害導致無法工作,還能請求工作損失的賠償。第二是精神賠償,當傷害情節重大時,您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相當金額的慰撫金。
遭遇傷害事件時,建議您立即就醫取得診斷證明,保留傷勢照片及相關證據。輕傷罪的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可給予緩起訴處分,法官也可能判處緩刑或易科罰金。尋求專業律師諮詢,能幫助您更全面地了解傷害罪構成要件,並爭取最佳的權益保障。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25條
- 刑法 第277條
- 刑法 第278條
- 刑法 第280條
- 民法 第192條
- 民法 第193條
- 民法 第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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