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要傷勢多重才會成立?刑責重嗎?律師來解答!
傷勢多嚴重才算傷害罪?傷害罪構成要件有哪些?普通傷害罪跟重傷害罪怎麼區分?過失傷害罪刑責有多重?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嗎?打人觸犯傷害罪可以和解嗎?追訴期有多久?傷害罪賠償金額怎麼算?被人打傷別害怕,傷害罪相關疑問律師一次分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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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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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傷害罪的定義是什麼?傷害罪有 4 大類型!
刑法第277-1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從刑法277條可以知道,傷害罪定義主要是有實際傷害人身體或健康的行為,不過其實刑法從277條到287條都是與傷害罪有關的條文,原因是考量傷害程度、傷害犯意以及傷害對象會有不同的刑責,而常見的傷害罪類型有以下4個:
(1)普通傷害罪(輕傷罪)定義
根據刑法第277條所述,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的人,將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傷害」的定義不只是侷限於身體,故意傷害他人,即使沒有造成生理上的傷害,但如果精神上受到傷害,仍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有時又稱輕傷罪或輕微傷害罪。
(2)重傷害罪定義
區分輕傷和重傷的主要依據在於行為造成的結果,如果身體的完整性遭到破壞,這種傷害通常被歸為一般傷害,如果身體或健康遭受到難以治愈或永久性的傷害,則稱之為重傷。
例如之前疫情期間超商店員請顧客戴口罩而遭到毆打,導致店員10根肋骨斷裂,合併血胸、眼眶骨骨折與腦震盪等嚴重傷勢,顧客毆打店員的行為就構成重傷害罪。
另外,故意傷害罪若判決結果為普通傷害是不罰未遂的,但重傷害罪就有處罰未遂。舉例來說,打人傷害罪的狀況有可能有導致輕傷跟重傷兩種結果,如果一開始打人的目的只是想造成對方輕微的傷害,卻進一步導致重傷結果,則是「輕傷致重傷罪」,罪責可能較輕,必須觀察行為人的主觀意思是基於「輕傷故意」或「重傷故意」。
(3)過失傷害罪定義
上述所說的普通傷害罪與重傷害罪都屬於故意傷害罪的範疇,而所謂過失傷害罪是指「行為人非故意傷害他人,但未注意自己行為,因而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之損害」。
因為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看「傷害」有無造成,不論刻意或過失,只要讓人心理或生理上受傷,便符合傷害罪構成要件。
過失傷害刑法最常見的就是車禍事件,比如駕駛時因為駕駛不當而發生碰撞,造成對方骨折或是傷亡。雖然非刻意,但因為造成「生理上的傷害」是事實,屬於過失傷害罪。
(4)未成年傷害罪定義
傷害罪的行為人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則屬於未成年觸犯傷害罪情況。而青少年血氣方剛,爭吵之下一時控制不住情緒而出手打傷人,但行為人未成年的情況下,若未滿14歲,依照刑法18-1條規定,不予以處罰;若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則可減輕刑期。因此,即使提告也有可能為不起訴或緩起訴的結果。
2. 傷害罪構成要件有哪些?怎樣才會成立傷害罪?
(1)普通傷害罪有什麼構成要件?
普通傷害罪是民眾最常遇到的傷害最種類,許多人會上網搜尋「刑法 277 構成要件」想了解普通傷害罪構成要件。
客觀上的傷害罪認定是取決於行為人的行為有沒有造成「受傷」的結果,並且行為人在做出傷害行為時具有主觀的犯罪故意,可以依據以下3點來判定:
1.行為
傷害罪並沒有限定方法或手段,無論是徒手毆打或是用器具傷人,任何只要造成「身體受傷」或「傷害健康」的行為,都可能構成傷害罪。
2.結果
- 傷害身體:對於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或影響生理機能。例如:用刀子砍傷他人、戳傷他人眼睛造成失明。
- 傷害健康:傷害結果並不限於身體外傷,若因為行為人加害行為而致病,或健康受損,也可能構成傷害罪。例如:腦震盪。
而傷害罪未遂指的是有傷害行為,但沒有發生受傷結果。普通傷害罪的未遂犯不會受罰,因此只要沒有產生受傷結果就不會成立普通傷害罪。
3.故意
- 直接故意:行為人清楚犯罪行為會造成傷害結果,並且有意使其發生。例如:在他人家門口等待對方出現並且毆打對方。
- 間接故意:行為人預期犯罪行為可能會造成傷害結果,且發生傷害結果不違背行為人本意。例如:爭吵時揮舞手中的雨傘想使對方受驚嚇,可以預見可能 打到對方,若因此真的打到就屬於間接故意。
(2)重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重傷害罪的犯罪結果是更嚴重的「使人受重傷」,且行為人必須是主觀上為「蓄意傷害」,而重傷害罪構成要件有以下:
- 毀敗或嚴重減損1目或2目之視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1耳或2耳之聽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1肢以上之機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3)過失傷害罪構成要件
過失傷害罪構成要件與普通傷害罪、重傷害罪的差別最關鍵就在於「行為人無害人之意」。 即使是過失,當然也有「輕微傷害」與「重傷害」兩種結果,而過失重傷害認定其實就是沒有故意傷害人的本意,卻不小心導致重傷害的結果。
3. 傷害罪刑責多重?輕微傷害罪通常會判多久?
(1)傷害罪刑責和罰金一次看!
普通傷害罪刑責多重?普通傷害罪罰金多少錢?
傷害罪依刑法277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輕傷故意卻導致 重傷或死亡,則會加重處罰,依據刑法277-2條「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舉例:A拿刀在B手上割了一刀以示警告,結果B手上的傷口細菌感染引發蜂窩性組織炎,導致截肢失去左手,這樣就屬於輕傷故意導致重傷的結果。
重傷害罪會判多久?
傷害罪依刑法278條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若是當場激於義憤犯下傷害、重傷害罪者,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舉例:兒子看到父親快要把媽媽打死,出手毆打父親致傷或致死。
過失傷害罪刑責
過失傷害若為普通傷害,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導致重傷,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其他加重刑責的情況
依據刑法第280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無論是犯下普通傷害或是重傷害,會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依據刑法第281條,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即使沒有造成傷害結果,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2)傷害罪怎麼提告跟舉證?
若是受人傷害,首先就是要在第一時間當然是要報警以及「驗傷」,畢竟傷害罪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很難定罪的,而醫院開立的「驗傷單」是非常有效的傷害罪證據,提告則可分為「自訴」與「公訴」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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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直接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檢察官會 進行偵查。如果檢察官認為有足夠的證據達到起訴的門檻,便會向法院提起公訴,雙方當事人都要到場開庭;如果檢察官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達到門檻,則會以不起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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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提告者符合完全行為能力人(刑法為18歲)的法定年齡,可以委任律師提出自訴,若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須請法定代理人委任律師提出自訴,而之後將案件會直接交由法院審理。只要提起自訴就不可再用同一案件提出告訴。
(3)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嗎?
刑法第287條規定:第277條第1項、第281條及第284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277條第1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根據刑法287條,傷害罪告訴乃論的範圍有以下:
- 普通傷害罪(不包含致人於死或致重傷的情況)
-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
- 過失傷害罪
(4)傷害罪追訴期有多久?
重傷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俗稱的傷害罪公訴,依照刑責不同追訴期也不一樣:
- 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者,追訴期為10年
- 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者,追訴期為20年
- 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追訴期為30年
- 過失致重傷害罪追訴期為5年,故意致重傷害罪追訴期為20年
- 傷害致死之重傷罪,追訴期為30年。
(5)傷害罪判例分享
過失傷害罪判 例大多為車禍案件,車禍屬於法律強制調解事件,而且過失傷害也是可以私下調解的,因此這邊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2779號刑事判決的普通傷害罪案例,來帶大家更快速了解構成傷害罪的情形:
案件經過:
被告因不滿告訴人於社群網站Facebook上對其出言不遜,竟基於傷害之犯意,於2022年5月10日16時55分許,在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125巷與雙和街口,掌摑告訴人之左臉頰,致告訴人受有左臉頰紅腫挫傷之傷害。
證據:
- 被告於偵查中之供述
- 告訴人於警詢中之指訴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驗傷診斷證明書
- 告訴人受傷照片
判決結果:
被告犯傷害罪,處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4. 傷害罪和解金多少合理?不和解會怎樣?
刑法上「告訴乃論案件」才有機會透過和解撤告,告訴乃論罪需要由被害人主動提起告訴或自訴,才會啟動後續的訴訟程序,被害人也可以選擇撤回告訴或是與行為人和解。
(1)傷害罪和解金額多少錢?
傷害罪的和解金額,被害者可以開立診斷證明書提出作為和解金的談判基礎,像是醫療費用、藥品費、自療費用等都可以爭取賠償!因為每個案件牽涉到的費用都不一樣,所以傷害罪和解金並沒有固定的定價。
(2)傷害罪不和解會怎樣?
如果遇到對方犯了傷害罪不承認,或是初步談判沒有達成共識,被害人可以利用加害人擔心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願意和解的心理,爭取對自己較有利的傷害罪和解金額。
偵查中或是在一審終結辯論之前告訴人都可以撤告,因此爭取傷害罪和解對於被告來說,除了有利於請對方撤告以外,也有助於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緩起訴,避免留下前科的風險,因此若觸犯了普通傷害罪,仍然建議盡力達成和解。
5. 傷害罪要賠償多少錢?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一般而言只要是刑法的犯罪行為,通常也會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一旦成立,就得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侵權權行為則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1)傷害罪賠償包含哪些項目?
民法第192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93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如果因為打人而造成他人死亡,增加生活所需,或是造成經濟上的損害,被害人便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賠償,若是被害人死亡,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也可要求加害人賠償相關費用,而常見的打人傷害罪賠償項目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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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醫藥費、掛號費、住院費、手術費、領取藥品費、復健費、購買醫療器材費用等,都能以收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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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費用:可請醫生於診斷證明書開出「宜專人看護」字樣,若看護的工作是由親屬照顧,仍可以向加害人求償照顧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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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看病通勤的車資,能以收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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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療費用:視受傷情形,病癒程度,並參照已支用之醫藥費及醫師診斷書所註之應繼續治療時間,給予必需之自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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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費:若因傷害導致他人死亡,則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可向加害人求償殯葬費用。
6. 傷害罪處理流程總整理
就醫
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作為造成傷害之依據。
報警
報警後警方會製作筆錄,作為警詢中之指訴。
提告
若透過報警提告,警察會將筆錄等資料提交地檢署,並由檢察署進行偵辦與確認是否起訴。 若無報警,可選擇自訴或公訴。
進入偵查階段
檢察官收到案件後,展開偵查,並決定起訴與否,若起訴便進入審理程序。
7. 傷害罪處理注意事項總整理
- 受害當下報警處理
- 就醫並開立驗傷單
- 向他人施暴或做出傷害身心健康之行為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10條第5項
- 刑法 第277條
- 刑法 第278條
- 刑法 第281條
- 刑法 第284條
- 民法 第192條
- 民法 第19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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