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傷害罪要傷勢多重才會成立?刑責重嗎?刑事律師來解答!
傷勢多嚴重才算傷害罪?傷害罪構成要件有哪些?普通傷害罪跟重傷害罪怎麼區分?過失傷害罪刑責有多重?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嗎?觸犯傷害罪可以和解嗎?傷害罪追訴期有多久?傷害罪賠償金額怎麼算?被人打傷別害怕,傷害罪相關疑問律師一次分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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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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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傷害罪(輕傷罪)定義
根據刑法第277條所述,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的人,將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傷害」的定義不只是侷限於身體,故意傷害他人,即使沒有造成生理上的傷害,但如果精神上受到傷害,仍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有時又稱輕傷罪或輕微傷害罪。
(2)重傷害罪定義
區分輕傷和重傷的主要依據在於行為造成的結果,如果身體的完整性遭到破壞,這種傷害通常被歸為一般傷害,如果身體或健康遭受到難以治愈或永久性的傷害,則稱之為重傷。
例如在疫情期間,某超商店員因勸導顧客戴口罩而遭到毆打,造成店員10根肋骨骨折,並伴隨血胸、眼眶骨折及腦震盪等嚴重傷害。顧客的這種毆打行為,已構成重傷害罪。
另外,故意傷害罪若判決結果為普通傷害是不罰未遂的,但重傷害罪就有處罰未遂。舉例來說,打人傷害罪的狀況有可能有導致輕傷跟重傷兩種結果,如果一開始打人的目的只是想造成對方輕微的傷害,卻進一步導致重傷結果,則是「輕傷致重傷罪」,罪責可能較輕,必須觀察行為人的主觀意思是基於「輕傷故意」或「重傷故意」。
(3)過失傷害罪定義
上述所提到的普通傷害罪與重傷害罪都屬於故意傷害罪的範疇,而所謂過失傷害罪是指「行為人非故意傷害他人,但因為未注意自己行為,因而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之損害」。
因為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看「傷害」有無造成,不論刻意或過失,只要讓人心理或生理上受傷,便符合傷害罪構成要件。
過失傷害刑法最常見的就是車禍事件,比如駕駛時因為駕駛行為不當或是不留意而發生碰撞,造成對方骨折或是傷亡。雖然非刻意,但因為造成「生理上的傷害」是事實,屬於過失傷害罪。
2. 傷害罪構成要件有哪些?怎樣才會成立傷害罪?

(1)普通傷害罪有什麼構成要件?
普通傷害罪是民眾最常遇到的傷害最種類,許多人會上網搜尋「刑法 277 構成要件」想了解普通傷害罪構成要件。
客觀上的傷害罪認定是取決於行為人的行為有沒有造成「受傷」的結果,並且行為人在做出傷害行為時具有主觀的犯罪故意,可以依據以下3點來判定:
1.行為
傷害罪並沒有限定方法或手段,無論是徒手毆打或是用器具傷人,任何只要造成「身體受傷」或「傷害健康」的行為,都可能構成傷害罪。
2.結果
- 傷害身體:對於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或影響生理機能。例如:用刀子砍傷他人、戳傷他人眼睛造成失明。
- 傷害健康:傷害結果並不限於身體外傷,若因為行為人加害行為而致病,或健康受損,也可能構成傷害罪。例如:腦震盪。
而傷害罪未遂指的是有傷害行為,但沒有發生受傷結果。普通傷害罪的未遂犯不會受罰,因此只要沒有產生受傷結果就不會成立普通傷害罪。
3.故意
- 直接故意:行為人清楚犯罪行為會造成傷害結果,並且 有意使其發生。例如:在他人家門口等待對方出現並且毆打對方。
- 間接故意:行為人預期犯罪行為可能會造成傷害結果,且發生傷害結果不違背行為人本意。例如:爭吵時揮舞手中的雨傘想使對方受到驚嚇,可以預見可能打到對方,若因此真的打到就屬於間接故意。
(2)重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重傷害罪的犯罪結果是更嚴重的「使人受重傷」,且行為人必須是主觀上為「蓄意傷害」,並在客觀上產生「重傷結果」,而重傷害罪構成要件有以下:
- 毀敗或嚴重減損1目或2目之視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1耳或2耳之聽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1肢以上之機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3)過失傷害罪構成要件
過失傷害罪構成要件與普通傷害罪、重傷害罪的差別最關鍵就在於「行為人無害人之意」。 即使是過失,當然也有「輕微傷害」與「重傷害」兩種結果,而過失重傷害認定其實就是沒有故意傷害人的本意,卻不小心導致重傷害的結果。
3. 傷害罪刑責多重?輕微傷害罪通常會判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