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偽造文書罪是什麼?律師帶您看懂構成3要件和不起訴案例!
哪些行為會觸犯偽造文書罪?偽造文書有可能不起訴嗎?偽造文書初犯可以減刑嗎?律師除了為您解答以上疑問,也將告訴您偽造文書罪的構成要件、偽造文書刑責有多重、偽造文書會坐牢嗎,文末還加碼分享典型的偽造文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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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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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偽造文書構成要件3大重點
偽造文書的定義是指「故意製造假的文件」,或更改文件內容來「誤導他人」。當有人未經授權擅自複製文件,此時在法律上還不算是偽造文書;但如果以這個文件去誤導他人,就會構成偽造文書。而偽造文書在法律上的構成要件,則有 3 個重點:
重點一:是否為文書
偽造文書的大前提:被偽造的必須是「文書」,也就是必須符合以下 5特性:
- 文字性:以文字或符號表示。
- 有體性:寫在有形體的物品上。
- 意思性:可以從文字判斷出行為人要表示的意思。
- 名義性:可以得知是誰寫的。
- 持續性:其文字或符號必須要能長時間的留存。
而符合這些要點的文書,在刑法上又分3種類:
- 私文書定義:非公務員的人製作的文書,或有公務員身分但並非職務相關所製作的文書,例如:薪資單、契約書、借據等。
- 公文書定義:公務員因職務而製作的文書,通常都蓋有公印或該公務員的簽章,例如:筆錄、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等。
- 特種文書:能證明能力或資格的文件,例如:護照、畢業證書等。
除了以上使用文字書寫的文書之外,刑法上還有1個特殊種類是「準文書」,不管是在紙上或物品上的文字、符號、圖畫、照像,或機器裡的錄音、錄影、顯示的聲音、影像或符號,只要足以證明行為人的用意,也一樣屬於文書。例如:拍下超速之車輛的車牌照片、標註作者的電子書等。
而偽造文書罪會依照文書種類:公文書、私文書、特種文書的不同,而有不一樣的刑責。
重點二:有偽造或變造行為
- 偽造:偽造指未經當事人授權,而「冒用當事人的名義」製造出文書,也就是無中生有。例如,小美捏造了 1 張阿明贈與土地給自己的契約。
- 變造:變造則是未經同意而擅自修改文書內容,就是把 A 變成 B。例如,被借款人阿強把借據上的金額偷偷提高 100 萬。
重點三: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
只要他人在法律上的權益「有可能」受到損害,就符合要件。因此損害也不限於有實際價值的物品,無形的權益也適用,像是以他人名義偽造出一篇該人從未說過的話的報導,只要被檢察官認為足以對該人產生損害,就可能會提起偽造文書罪訴訟。
2. 偽造文書刑責有多重?刑責相關事項全部告訴您!
偽造文書刑責有多重?偽造文書罪屬於刑法,也就是「非告訴乃論」、俗稱的「公訴罪」,就算當事人不選擇提告,只要檢察官發現可能有犯罪行為就會展開偵查。至於偽造文書罪的具體刑責是什麼?初犯可以減刑嗎?追訴期有多久?律師將為您一一解答!
(1)偽造文書罪會坐牢嗎?律師為您解析刑責!
上文提及在刑法上的文書必須符合 5個特性,這些文書又能依照性質的不同而分作 3種類,根據觸犯的偽造文書種類不同,刑責也會不一樣。
-
偽造私文書
偽造私文書罪會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偽造公文書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關於公務員偽造文書的刑責,又可以分作兩個情況:
- 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 如果是公務員自己故意所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如果是他人故意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 偽造特種文書
偽造特種文書罪會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還有1個特殊情況是:「偽造署押罪」也很容易變成「偽造文書罪」。偽造署押指的是單純偽造簽名、按捺指印,但若是在具有申請書或收據性質的文書上偽造署押,並表示了一定的意思,卻是會觸犯「偽造文書罪」。
偽造署押具體犯了哪個罪行,應該要觀察被簽署的該文書,對外表達出了什麼意思才能決定。
而除了刑法上的刑責之外,受害人通常也會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提起訴訟,以追求因偽造文書案件所造成影響的賠償。透過此方式,被告不僅須承擔刑事責任,更需支付相應的賠償金額予受害人,以彌補其所遭受的損害,同時讓被告也必須支付偽造文書賠償金額給受害人。
(2)偽造文書初犯有機會減刑嗎?
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偽造文書無前科或初犯可減輕刑責,但大部分的法官可能會視案件的實際狀況,以及被告的態度、是否為初犯做為判決的考量。
另外依照刑法第 41 條,如果被起訴「偽造私文書」、「偽造特種文書」,最後判決是宣告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法官也有宣告「可以易科罰金」的話,被告就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提供社會勞動服務。
◎所謂易科罰金,就是把要被關的天數變成金錢或勞動時數繳給國家,以換取自由。但聲請後檢察官仍會考量被告的態度,如果檢察官評估後,認為執行判決也難以矯正被告,甚至難以維持法律秩序,檢察官可能就會駁回被告的聲請。
(3)偽造文書追訴期有多久?您一定要知道的時效!
大家很常聽見的「追訴期」,其實上在刑法稱作「追訴權時效」,也就是如果有人犯罪、侵害到他人權益,被害人或檢察官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起訴他,否則事後就算抓到犯人,也不能用法律來懲罰。此做法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安定性、避免證據流失而增加誤判風險,以及考慮到受害人可能已經在這段時間修補好損害的權益、不需要再依靠法律處罰等。
而根據觸犯偽造文書的文書種類不同,追訴期也不太一樣:
-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追訴期是 20 年。
- 偽造公文書追訴期為 20 年。
- 偽造特種文書追訴期為 5 年。
3. 偽造文書有可能不起訴嗎?帶您看不起訴案例分享
如果真的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犯偽造文書罪該怎麼辦?能爭取檢察官給予不起訴嗎?
別擔心,如果您準備了充足的證據,並能證明您沒有從事犯罪行為的話,就有可能不被檢察官起訴!以下律師也整理了被懷疑涉嫌偽造文書罪時,該怎麼應對的處理流程。
(1)律師告訴您偽造文書不起訴的原因!
介紹完流程,以下律師針對不起訴的原因,來為您做更詳細的說明。
如果在偵辦前,我的偽造文書行為已經和受害人和解了,可以不被檢察官起訴嗎?
這必須先判斷偽造文書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上文提及偽造文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偽造文書公訴罪」,代表就算受害人不追究或雙方和解了,檢察官也必須繼續追訴。
但偽造文書在進行公訴時,如果檢察官知道當事人已經不追究案件或和解了,加上被告如果犯案後態度誠懇良好、犯案行為並不嚴重,檢察官與法院還是有可能做出緩起訴、緩刑甚至不起訴處分。
偽造文書另外還有其他不起訴、無罪的情形,像是檢察官在偵辦後,發現行為人的作為「不符合偽造文書罪構成要件」,或行為人的「犯罪證據不足」。
這也就代表,如果您某天被告偽造文書的話,就必須要盡可能蒐集自己無罪的證據,且讓不利您的相關事證都給個合情合理的說法,以說服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2)偽造文書不起訴案例分享
書面授權書以外的授權,能當作證明嗎?
被告阿陳跟告訴人小華是多年鄰居, 2 人感情很好,小華會請阿陳幫忙投保、阿陳也常幫忙處理小華的大小事,甚至代墊小華的保費。但某日阿陳突然有金錢需求,小華便同意讓阿陳以自己的保單去借錢,然而 20 年過去,阿陳卻始終無法還清借款,小華於是對阿陳提告詐欺及偽造文書,並向檢察官表示,當初沒有同意讓阿陳以保單借款。
阿陳委任律師處理後,律師發現小華有多項表徵,如對話紀錄、好友證明,能夠證明他曾有授權保單給阿陳借款。也由於這個授權證據並不一定要使用書面授權書才能證明,故此案阿陳最終獲不起訴處分。
擔保人反悔不認帳,沒證據可以構成偽造文書嗎?
小玲在 10 幾年前去銀行辦理汽車貸款,小玲的哥哥答應擔任她的擔保人,但近年來因為父母過世留下的遺產問題,害得以前很要好的兄妹爭吵不斷,好不容易解決了遺產繼承問題之後,哥哥想辦理貸款卻無法申請通過,於是憤而向小玲提告偽造文書,表示汽車貸款的擔保人簽名與蓋章都是小玲偽造。
小玲後來聘請律師幫忙,律師依照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表示,哥哥必須要有小玲犯罪事實的證據,才能認定小玲有犯罪事實,沒有證據就不得認定。
由於小玲的哥哥僅有個人說詞,無相關證據能夠證明小玲有偽造行為,且銀行的程序也非常嚴謹,不可能讓小玲當場偽造簽名、蓋他人印鑑,種種證據蒐集起來提交給檢察官後,小玲最終獲不起訴處分。
4. 涉嫌偽造文書罪時的應對處理流程
蒐集證據
檢察官如果懷疑您有犯罪嫌疑,就會開始展開偵查。這時要盡可能蒐集多一點證據來證明您的無罪,可能包括當初的授權相關文件、通訊紀錄或其他任何有助於證明您無罪的資料。
請求律師幫助
律師可以幫您評估案件,以及檢視您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無罪,還能提供您法律諮詢、陪您一起面對流程。若事後進入訴訟程序,律師也能協助您相關法律的流程。
偵查後,由檢方決定是否起訴
積極配合偵查,並提供司法機關需要的資料和筆錄,交由檢方判斷您是否無罪。如果檢方認為您有犯罪行為,就會進行起訴;但如果判斷此案件無法構成偽造文書罪或犯罪證據不足,就不會進行起訴,這個案子也將在此結案。
法院審理
如果檢方決定起訴您,案件就會交由法院審判。律師提醒您,在法庭上須保持冷靜與誠實,並確保證詞與先前的陳述、證據相符,也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請律師提供您更多法律上的建議。
5. 偽造文書案例分享不藏私
以下律師從民眾的生活中,整理出幾個偽造文書的經典案例,全都不藏私分享給您!
(1)竄改日期
小明為了參加限定高中生才能報名的歌唱比賽,因此影印自己的身分證,將影本上的出生年從民國 80 年改為民國 90 年,再拿去報名比賽,但此時,已可能觸犯偽造特種文書罪。
本罪成立的關鍵在於「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檢察官與法官認為,小明既有偽造行為、又有使用偽造後的身分證影本參加比賽,可能因此導致其他參賽者的權益受損,所以成立偽造文書罪。
(2)偽造文書簽名
某市立衛生所的護理師阿正,負責處理疾病防治宣導講座事宜,「明知」未聘請講師不可以請領講師費,卻仍偽造講師的簽名,讓不知情的公務人員承辦、發放講師鐘點費,導致代簽名後的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阿正偽造簽名的行為不只會觸犯偽造公文書罪,還會依照刑法第 214 條,成立偽造公文書中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3)偽造簡訊
在同一間公司上班的志明、阿豪相處不睦,志明便用網路蒐集阿豪及其配偶的資料,再利用網路虛擬門號裝作是阿豪在外找的其他女人、發送假簡訊給阿豪的配偶,指稱自己與阿豪有男女私情,讓其配偶誤信阿豪外遇、損害阿豪的權益。
行動電話的簡訊屬於「準文書」,而冒用他人名義製作簡訊發送、對當事人產生損害,所以志明的行為已經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律師提醒您,若擅自以他人名義傳送相關訊息,即使該名義的實際上並無此人,但只要讓普遍民眾足以誤認這個文書是真的,就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偽造文書罪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為避免觸法,不僅要約束自身行為,提醒自己不可為了圖一時方便而隨意行事,還需警惕他人提出的請求,例如代簽收文件或更改文件內容等。針對此類情況,以下是律師提供的幾項建議,幫助您遠離偽造文書的風險。
(4)偽造車牌
小俊因先前駕車違規,導致車牌被吊扣,但他為了繼續上路,竟在網路上購買假車牌掛在車上。不料,這一舉動被警方的 AI 巡防系統偵測到,結果除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裁罰 1萬800元 的罰鍰外,還因涉嫌觸犯《刑法》中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遭到起訴,最重恐面臨1年有期徒刑。
6. 避免觸犯偽造文書罪之注意事項
- 不隨便以他人名義簽名
- 不任意更改已成立的文件資料
- 因為方便而偷簽他人姓名
- 任意塗改已成立的書面資料
- 未經同意以他人名義散播訊息
以上就是「偽造文書罪」的介紹,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法律資訊,或者有其他法律疑問,歡迎加入我們的 LINE 官方帳號,立即開始免費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第41條
- 刑法第55條
- 刑法第80條
- 刑法第154條
- 刑法第210條
- 刑法第211條
- 刑法第212條
- 刑法第2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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