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人跟一般保證人有什麼不同?小心!責任差很多
連帶保證人是什麼?跟普通保證人差別在哪?連帶保證人責任有多重?有哪些自保方式?連帶保證人時效怎麼算?如何才能取消連帶保證人?可以提出連帶保證人不成立嗎?本文中律師將解答關於連帶保證人的常見問題並提供連帶保證人合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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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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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連帶保證人是什麼?身為連帶保證人如何自保?
相信大家都一定聽過「人呆才作保」,那作保是什麼意思呢?連帶保證人又是什麼?如果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需要幫家人作保,身為連帶保證人如何自保?事後可以廢除連帶保證人的連帶關係嗎?又該如何撤銷連帶保證人責任呢?以上關於連帶保證人,以及連帶保證人如何自保的常見問題,接下來將逐一為你說明!
(1)作保的意思是什麼?何謂連帶保證人?
根據《民法第 739 條》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俗稱的「作保」,就是當他人的「保證人」,意指保證人會與債權人雙方約定,替債務人擔保他的債務。因此,若當債務人無法如期償還其債務時,就會由保證人替他來履行責任的契約,而保證人也有條件限制,一般來說年紀必須在18至65歲間,且有正當的工作以及穩定的收入。
💡延伸說明:在法律上,債務人與債權人所簽訂的是「借貸契約」,而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則是「保證契約」。
然而簡單來說,連帶保證人則是與主債務人有連帶關係的,也就是必須要共同承擔此筆債務的清償責任。所以若當債權人要求償還該筆債務時,並不需要先向主債務人追討,而是可以直接找連帶保證人請求履行清償責任。
關於「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的差別,將會在下一大段詳細說明!
(2 )連帶保證人可以怎麼自保?家人欠債我要注意什麼?
一開頭就有說到「人呆才作保」,所以最好的自保方式其實是「不要隨便當保人」,尤其是需要背負更大責任的連帶保證人。
但畢竟生活中可能還是會遇到一些不得已的情況,例如家人、夫妻、摯友需要保證人,礙於種種人情壓力之下只好答應,這時身為保證人的你,一定要了解該如何自保,為自身爭取應有的權益!以下依據不同情境,提供可行的自保方式給大家參考:
① 身為連帶保證人如何自保?
★以一般保證人來代替連帶保證人:
若真的逼不得已要幫忙作保,律師建議大家在簽保證人契約書時,一定要詳閱契約書上是否有出現「連帶」二字! 因為連帶保證人要負擔的後果就與主債務人是一樣的,且是無條件替主債務人擔保;所以請大家一定要先仔細評估自身的財務狀況,最好是與家人商量過再下決定,千萬不要輕易冒然行動。
★一定要向債權人索取「清償證明」:
如果真的不幸要由你來償還債務時,切記在還清債務後,一定要向債權人索取「清償證明」! 由於根據《民法第 749 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因此,若留有清償證明,才能確保未來可依法向主債務人求償還款。
總而言之,其實最自保的方式就是不要當他人的連帶保證人! 原因是以律師的經驗來說,若不幸真的到了要幫忙償還債務的地步時,主債務人通常都早已人間蒸發,即使你可以向債權人索取清償證明,但未來也不見得可以找得到主債務人, 更何況是要求他償還債務款項。
② 家人欠債該如何自保?
※情境一:身為家人的保證人
先確認當初簽訂契約時是否有約定保證期限,根據《民法第 752 條》規定:「約定保證人僅於一定期間內為保證者,如債權人於其期間內,對於保證人不為審判上之請求,保證人免其責任。」 因此如果雙方契約上,有定期且期限已到期,如果在期限內債權人都沒有提起訴訟要求償還的話,保證人就可以主張免責且拒絕償還債務。
如果當初沒有定下保證期的話,最好的自保方式是只能先替家人清償債務,否則如果債務一直遲遲不還的話,最後自身的信用問題還可能會受牽連影響。
此外,如上述所提到,根據《民法第 749 條》規定,雖然身為家人的連帶保證人,是必須要連帶負起家人(主債務人)的清償責任,但並不代表你有義務要替家人直接負擔該筆債務,因此在還清債務後,記得要向債權人索取「清償證明」,如此一來,未來才有機會依法再向家人要求償還該筆債務。
※情境二:和家人沒有保人關係
假設今天你根本不是家人的保證人,那他所積欠的債務也就與你無關,在法律上你更是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不幸遇到債權人上門討債,甚至是受到威脅恐嚇的話,記得可以先蒐集證據準備提告。
(3)連帶保證人脫產有用嗎?
答案是沒有用,根據《刑法第 356 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 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當主債務人得知其債務要被強制執行時,如果故意破壞、出售或隱藏其資產,以防止債權人從中追回欠款,此一行為將觸犯損害債權罪,因此脫產是無效的違法行為。
另外,無論是連帶保證人還是主債務人,如果想要透過脫產來躲避債務,債權人都可以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贈與行為,再對此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最後不僅導致脫產不成,還可能會再另外受到刑法處分,在此特別提醒各位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4)連帶保證人可以取消嗎?如何撤銷連帶保證人?
當他人的連帶保證人還可以取消嗎?要如何取消連帶保證人呢?想要廢除連帶保證人責任是可以的嗎?相信這幾個問題是替人作保後的大家都想問的,以下將逐一為你解惑與說明!
首先,必須要有一個基本觀念,如果需要保證人作為契約擔保,主要是為了要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因此想要直接廢除連帶保證人的責任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是發生以下舉例的契約無效或失效情況,才有機會撤銷或取消連帶保證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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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保證契約時有約定保證期限 根據《民法第 752 條》規定,若當初簽訂契約時有約定保證期限,只要超過該約定期限,已到期的保證契約就會自動失效;此時你就不再是保證人了,便可依法主張免責,並且拒絕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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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連帶保證人債務追訴期 根據《銀行法第 12-2 條》規定,就算當初簽訂保證契約時,並沒有約定保證期限,但凡只要簽約超過法定時效的 15 年限,該份保證契約也 會因其時效性而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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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同意後更換保證人 若要廢除連帶保證人責任,除了以上使契約失效的情況之外,其實還能藉由找尋另一位可代替的新保證人,將你的保證人身分與責任轉換到他身上;但前提是,這位新保證人條件一定要至少和你差不多,甚至要比你更好! 而且更換保證人前要先經由債權人同意後,才能向銀行提出更換保證人,銀行也會再確認過新保證人的財力、收入、職業、信用狀況等各方面條件後,才可能會同意更換保證人。
總而言之,如果碰上需要替人作保的場合,盡量能避就避,尤其是連帶保證人,更是連碰都不要碰!
🧑🏻⚖️ 律師再次提醒:連帶保證人並不如想像中的單純,切記只要簽下連帶保證人契約書後,這個連帶清償責任就會一直存在,猶如一顆未爆彈。因此,倘若真的不幸遇到要當他人連帶保證人的問題,記得第一時間可以先尋求助律師協助,如尚有任何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直接點擊下方按鈕進行免費諮詢。
2. 更換連帶保證人的流程
上述有提到,若想要直接取消連帶保證人責任幾乎是不可能的,通常是發生在契約無效或失效情況下,才會有機會撤銷或取消連帶保證人的責任。
除此之外,就只能經由「更換保證人」的方法取消連帶保證人,因此以下律師將主要以「更換保證人」此方法,並以銀行方為債權人為例,為大家說明如何取消連帶保證人:
找到一位條件比自身好的新保證人
首先要找到另一個可以代替你的新保證人,而且這個新的保證人,在財力、職業、收入、信用等各方面條件上,都要比你更好。
與被保人商量好更換保證人一事
協商順利的話,也可以也先辦妥對保手續,以利後續獲取銀行的同意。
獲取銀行同意並提出更換保證人
備妥以上步驟的相關文件後,便能向銀行提出更換保證人的需求,接著就是等待銀行確認是否同意更換保證人。
更換後即取消自身連帶保證人責任
最後如果順利成功更換保證人的話,即完成取消自身連帶保證人的責任啦!
3. 「連帶保證人、普通保證人」差在哪?
簡單來說,普通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最大差別在於「背負的責任」,由於連帶保證人比起一般保證人所要背負的責任更大,因此在簽訂保證契約書前,請務必確認清楚自己屬於哪一種保證人。
(1)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的 5 大差別
以下分別以用 5 大重點來看「一般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差別:
1. 債務責任關係: 一般保證人的債務償還責任為補充性質,屬於「從債務」;連帶保證人則與主債務人的清償責任相同,屬於「共同債務」。
2. 先訴抗辯權: 若遇到債權人直接向保證人求償,一般保證人「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拒絕債務人;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債權人尚未完成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之前,擁有可以拒絕債權人所要求其履行保證清償債務的權利。但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有連帶關係,因此連帶保證人「不受先訴抗辯權的保障」,也就是代表連帶保證人先訴抗辯權將自動放棄主張。
3. 償還債務順序: 當債權人要追討債務時,必須先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才能向一般保證人求償債務;而連帶保證人則不必經過強制執行,甚至債權人是可以略過主債務人,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要求償還債務。
4. 影響信用評分: 雖然擔任「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同樣都是替別人作保,也就是提供「信用」給債權人,以證明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債務;但因為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有連帶責任關係,因此連帶保證 人所受到的信用評分影響,會比起一般保證人來得大。
5. 貸款額度占用: 由於當保證人所擔保的債務金額,會影響到未來自己的貸款額度,像是連帶保證人,就會因為擔保金額而占用到自身可貸款的額度;如果是一般保證人的話,除非剛好遇到與貸款銀行在同一家的情況,否則將不會占用貸款額度。
(2)連帶保證人要負擔哪些責任?
如上述有提到的,連帶保證人所要背負的責任絕對比一般保證人還大,原因在於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有連帶責任。因此,若當今天主債務人發生任何變故時,連帶保證人必須直接代替主債務人履行其債務責任。
同時也代表,由於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連帶關係,使債權人並不需要先對連帶保證人強制執行財產,甚至還可以略過主債務人,直接向連帶保證人求償債務。
(3)當連帶保證人有哪些條件?
其實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當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需要什麼條件,但如果是要向銀行借貸,可是本身申請條件較弱的人,便可以主動提供連帶保證人來增加信用程度。
💡補充說明:根據《銀行法第 12-1 條》的規定,當民眾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並不能主動強制且要求貸款人一定要提供連帶保證人。
因此,以下是參考各大銀行在申請貸款的條件限制後,所整理出保證人應該具備的 5 大條件供大家參考,但實際狀況還是請以各家銀行規範為主:
- 須為本國國民且年滿 18 歲
- 長期穩定的工作職業、年資
- 信用評分良好(例如:無貸款遲繳、信用卡欠費等問題)
- 提供足夠的財力證明(例如:薪資轉帳憑證、扣繳憑單等文件)
- 名下所登記的各項貸款、債務不能過多,也不能有信用卡預借現金等情況
4. 做他人連帶保證人的注意事項
- 以一般保證人來代替連帶保證人
- 簽訂保證契約時要約定保證期限與範圍
- 償還債務後一定要向債權人索取「清償證明」
- 隨意當他人的連帶保證人
- 透過脫產的方式來躲避債務
5.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連帶保證人不成立?
(1)可以透過離婚解除連帶保證人責任嗎?
不可以!欲透過離婚解除連帶保證人責任是不可行的,更無法在此情況下提出連帶保證人不成立。
雖然可以把婚姻視為一種無限期的契約,只要雙方皆對於離婚有共識,隨時都能解除其婚姻關係,但保證契約不一樣,並不會隨著婚姻關係結束即解除保證約定,連帶保證人的清償責任更不會因為離婚就自動解除。
(2)如果債務人死亡,連帶保證人還成立嗎?
依然成立!因為對於債權人來說,連帶保證人與債務人具有同等的債務清償責任,所以作為連帶保證人就是要負責擔保,也就是只會有連帶責任關係,並沒有說不的權利義務。
當初會簽訂保證契約,就是為了避免各種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才會需要有保證人來為債務人擔保,因此即使債務人不幸離世,剩下的債務仍然是要 由連帶保證人負責清償,該筆債務並不會因為債務人過世而隨即消失。
🧑🏻⚖️ 律師再三提醒:擔任連帶保證人前一定要三思,以避免為自己惹禍上身。
(3)連帶保證人過世怎麼辦?會由連帶保證人子女負責嗎?
上述有提到債務人死亡的話,連帶保證人必須負起剩下債務的清償責任,但如果又發生更不幸的情況,連帶保證人也身故了該怎麼辦呢?會由連帶保證人子女負責清還債務嗎?
首先,根據《民法第 1148 條第 1 項》的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原則上是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也就是以「概括繼承」為原則,被繼承人之保證契約債務,與被繼承人之一般債務相同,均為繼承之標的。
因此,屬於被繼承人的連帶保證人過世後,身為繼承人的連帶保證人子女或配偶,即必須代負履行連帶保證契約之債務清償責任。
但是,身為繼承人的連帶保證人子女或配偶,根據《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目》之「限定繼承」規定,表示可以只從連帶保證人那所繼承的遺產為限,代負履行其清償責任即可,並不用再拿自己的財產來償還餘款,也就代表不會讓繼承人因繼承而負擔超過遺產價值的債務。
同時,也可以根據《民法第 1174 條》的規定,繼承人可於 3 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並沒有一定要代負履行償還的義務。
💡延伸說明:此處需要多留意的是,拋棄繼承包含的是債務與財產兩者,代表不能只拋棄債務卻又要領取財產!因此,如果想要領取財產就必須連同債務一起負擔,建議大家要先評估過債務與財產的金額再做決定,否則一旦拋棄繼承後,就再也無法反悔取消重新來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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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假使公司倒閉,連帶保證人一樣成立嗎?
是成立的!如前段有提到的,對債權人來說,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需要共同負責債務問題。
也就是說,公司連帶保證人沒有辦法主張先訴抗辯權,因此假使公司倒閉,債權人也不需要等待公司拍賣財產,更不需要與公司連帶保證人協商,就有權利決定是要直接向公司負責人,或者是要向公司連帶保證人求償此筆債務。
不過,根據《民法第 749 條》規定,雖然連帶保證人與債務人有連帶清償責任,但並不代表連帶保證人有義務要直接替債務人分擔債務金額;所以若身為公司連帶保證人,在替債務人(公司)償還債務後,記得要向債權人索取「清償證明」,往後即可依法成為新的債權人,再對債務人(公司)行使要求償還債務的權利。
6. 連帶保證人有期限嗎?連帶保證人時效怎麼算?
有的!關於連帶保證人期限的部分,根據《民法第 747 條》規定:「向主債務人請求履行,及為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對於保證人亦生效力。」這也就代表著,連帶保證人之消滅時效與主債務人是相同的。
假設當初債權人與主債務人所簽訂的是借款契約,則根據《民法第 125 條》規定,其債務請求權為 15 年,意指連帶保證人債務追訴期 也是 15 年。
因此,如果超過 15 年,就算債權人直接找上連帶保證人,也會因超過連帶保證人期限,而無法行使其求償債務之權利。
💡補充說明:時效計算方式是從約定還款日開始往上加,而不是借款日期喔!
雖然借貸、金錢債務的消滅時效是 15 年,但當債權人遲遲要不回錢,仍可透過換發債權憑證的方式,以延續其債權時效。
此外,積欠銀行債務的部分,不少民眾也都認為只要超過 15 年的債務追訴期,其債務就會憑空消失,但實則不然,因為銀行也會透過換證手續,以維持債權的延續。所以即便連帶保證人債務追訴期已超過,利息和違約金也能夠和本金分開追討,也就是說,就算超過了 15 年,仍有可能要償還利息或違約金等其他款項喔!
因此,並不是只要等到 15 年一過,積欠的債務就會直接一筆勾消,建議如果真的有欠債的話,最佳解決方式只有盡快還錢!否則一旦走上法律途徑,便可能留下不良紀錄。
7. 連帶保證人範本哪裡有?律師教你寫連帶保證人契約書
相信對沒有涉獵法律的一般民眾來說,實在難以直接辨別究竟何者屬於保證契約書,就算直接上網搜尋連帶保證人契約書,也只會查到一堆來自各家銀行所提供的範本,而且每份契約內容也都有些不同。
因此,以下將列點提供連帶保證人契約書中主要會記載的內容,以及關於保證契約的常見文句、注意事項等給大家參考:
(1)連帶保證人契約書主要記載內容
1. 借款人(債權人)、主債務人、連帶保證人的姓名
在簽訂保證契約時,一定要特別留意姓名是否都正確,尤其是你要負責擔保的主債務人,倘若名字出錯的話,你可能就要成為其他人的保人,也就是說,你將會變成對另一個陌生人負責。
2. 借款與還款的日期、金額
借還款的日期與金額,是簽訂保證契約書中最需要留意的基本資訊!主要是為了避免落入不必要的陷阱中,假設借款金額上突然多出一個 0 ,就可能會從幾十萬元變成上百萬元的金額數目。 如果最後真的不幸遇到債務人落跑,債權人要求連帶保證人償還時你才發現,實在會欲哭無淚,卻還是得依法負起償還該筆錯誤巨款的連帶責任。
3. 保證範圍
是指當債務人若不履行債務責任時,連帶保證人需要負責代替他償還的範圍。簡單來說,就是要特別留意像是利息、違約金等其他費用部分,是否有納入連帶保證人應擔保的連帶清償責任中,這必須在簽訂保證契約時就要先互相約定好,否則將會連帶影響到日後的代償金額。
4. 保證期限
設有保證期限對連帶保證人來說是比較有利的!上述有提到,在簽訂保證契約時,如果有先約定保證期限的話,一旦到期且在期限內,債權人都未曾提起訴訟要求償還時,連帶保證人即能主張免責,並且拒絕償還此筆債務。 因為基本上一般的保證契約都是無期限的,若不得已要當他人的連帶保證人,為了多保障自己一點,就要特別留意保證期限的部分!
(2)連帶保證人契約書常見文句之範本
假設債權人為甲方,主債務人為乙方,連帶保證人為丙方,以下提供連帶保證人契約書常見文句之範本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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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契約所生之金錢債務(包含利息、違約金與否),丙方(姓名)願與乙方(姓名)對甲方(姓名)負連帶責任或同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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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姓名)對於甲方(姓名)所背負之債務,如有不履行之情事者,由丙方(姓名)代負履行之責任,丙方並願意放棄先訴抗辯權,絕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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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姓名)如違約不履行時,丙方(姓名)應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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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價款之期限屆(或借款之清償期屆)至中華民國 XXX 年 XX 月 XX 日,丙方(姓名)應即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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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共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債權人簽名) 乙方(主債務人簽名) 丙方(連帶保證人簽名) 中華民國 XXX 年 XX 月 XX 日
(3)連帶保證人契約書注意事項
★其他相關條款:要記得善用契約書的條款,保障自己的立場!
像是如果在契約書內看到任何可能會危害自身利益的條款,切記要立即提出。由於契約書基本上審閱期至少要 5 天,建議可以直接請律師協助確認契約內容是否合理。
★存留契約書:在簽訂完保證契約書後,一定要拿到屬於自己的那份!
另外還要記得檢查是否與正本相符,且該有的簽名與印章都必須要有,以確保日後若牽涉到相關問題時才有實質保障。
以 上是關於連帶保證人的完整介紹,相信大家看完應該都更瞭解連帶保證人的相關知識了!如果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也歡迎點擊下方按鈕加入 LINE 官方帳號,立即開始免費諮詢。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第 125 條
- 民法第 739 條
- 民法第 747 條
- 民法第 749 條
- 民法第 752 條
- 民法第 1148 條
- 民法第 1174 條
- 刑法第 356 條
- 銀行法第 1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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