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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證人跟一般保證人有什麼不同?小心!責任差很多
連帶保證人是什麼?連帶保證人有什麼責任?要如何自保?跟普通保證人差別在哪?連帶保證人時效怎麼算?可以提出連帶保證人不成立嗎?如何才能取消連帶保證人?本文中律師將解答關於連帶保證人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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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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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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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連帶保證人是什麼?身為連帶保證人如何自保?
相信大家都一定聽過「人呆才作保」,那作保是什麼意思呢?連帶保證人又是什麼?如果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需要幫家人作保,身為連帶保證人如何自保?事後可以廢除連帶保證人的連帶關係嗎?又該如何撤銷連帶保證人責任呢?以上關於連帶保證人,以及連帶保證人如何自保的常見問題,接下來將逐一為你說明!
(1)作保的意思是什麼?何謂連帶保證人?
根據《民法第 739 條》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俗稱的「作保」,就是當他人的「保證人」,意指保證人會與債權人雙方約定,替債務人擔保他的債務。因此,若當債務人無法如期償還其債務時,就會由保證人替他來履行責任的契約,而保證人也有條件限制,一般來說年紀必須在18至65歲間,且有正當的工作以及穩定的收入。
💡延伸說明:在法律上,債務人與債權人所簽訂的是「借貸契約」,而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則是「保證契約」。
然而簡單來說,連帶保證人則是與主債務人有連帶關係的,也就是必須要共同承擔此筆債務的清償責任。所以若當債權人要求償還該筆債務時,並不需要先向主債務人追討,而是可以直接找連帶保證人請求履行清償責任。
關於「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的差別,將會在下一大段詳細說明!
(2 )連帶保證人可以怎麼自保?家人欠債我要注意什麼?
一開頭就有說到「人呆才作保」,所以最好的自保方式其實是「不要隨便當保人」,尤其是需要背負更大責任的連帶保證人。
但畢竟生活中可能還是會遇到一些不得已的情況,例如家人、夫妻、摯友需要保證人,礙於種種人情壓力之下只好答應,這時身為保證人的你,一定要了解該如何自保,為自身爭取應有的權益!以下依據不同情境,提供可行的自保方式給大家參考:
① 身為連帶保證人如何自保?
★以一般保證人來代替連帶保證人:
若真的逼不得已要幫忙作保,律師建議大家在簽保證人契約書時,一定要詳閱契約書上是否有出現「連帶」二字! 因為連帶保證人要負擔的後果就與主債務人是一樣的,且是無條件替主債務人擔保;所以請大家一定要先仔細評估自身的財務狀況,最好是與家人商量過再下決定,千萬不要輕易冒然行動。
★一定要向債權人索取「清償證明」:
如果真的不幸要由你來償還債務時,切記在還清債務後,一定要向債權人索取「清償證明」! 由於根據《民法第 749 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因此,若留有清償證明,才能確保未來可依法向主債務人求償還款。
總而言之,其實最自保的方式就是不要當他人的連帶保證人! 原因是以律師的經驗來說,若不幸真的到了要幫忙償還債務的地步時,主債務人通常都早已人間蒸發,即使你可以向債權人索取清償證明,但未來也不見得可以找得到主債務人,更何況是要求他償還債務款 項。
② 家人欠債該如何自保?
※情境一:身為家人的保證人
先確認當初簽訂契約時是否有約定保證期限,根據《民法第 752 條》規定:「約定保證人僅於一定期間內為保證者,如債權人於其期間內,對於保證人不為審判上之請求,保證人免其責任。」 因此如果雙方契約上,有定期且期限已到期,如果在期限內債權人都沒有提起訴訟要求償還的話,保證人就可以主張免責且拒絕償還債務。
如果當初沒有定下保證期的話,最好的自保方式是只能先替家人清償債務,否則如果債務一直遲遲不還的話,最後自身的信用問題還可能會受牽連影響。
此外,如上述所提到,根據《民法第 749 條》規定,雖然身為家人的連帶保證人,是必須要連帶負起家人(主債務人)的清償責任,但並不代表你有義務要替家人直接負擔該筆債務,因此在還清債務後,記得要向債權人索取「清償證明」,如此一來,未來才有機會依法再向家人要求償還該筆債務。
※情境二:和家人沒有保人關係
假設今天你根本不是家人的保證人,那他所積欠的債務也就與你無關,在法律上你更是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不幸遇到債權人上門討債,甚至是受到威脅恐嚇的話,記得可以先蒐集證據準備提告。
(3)連帶保證人脫產有用嗎?
答案是沒有用,根據《刑法第 356 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 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當主債務人得知其債務要被強制執行時,如果故意破壞、出售或隱藏其資產,以防止債權人從中追回欠款,此一行為將觸犯損害債權罪,因此脫產是無效的違法行為。
另外,無論是連帶保證人還是主債務人,如果想要透過脫產來躲避債務,債權人都可以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贈與行為,再對此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最後不僅導致脫產不成,還可能會再另外受到刑法處分,在此特別提醒各位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4)連帶保證人可以取消嗎?如何撤銷連帶保證人?
當他人的連帶保證人還可以取消嗎?要如何取消連帶保證人呢?想要廢除連帶保證人責任是可以的嗎?相信這幾個問題是替人作保後的大家都想問的,以下將逐一為你解惑與說明!
首先,必須要有一個基本觀念,如果需要保證人作為契約擔保,主要是為了要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因此想要直接廢除連帶保證人的責任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是發生以下舉例的契約無效或失效情況,才有機會撤銷或取消連帶保證人的責任:
1. 簽訂保證契約時有約定保證期限: 根據《民法第 752 條》規定,若當初簽訂契約時有約定保證期限,只要超過該約定期限,已到期的保證契約就會自動失效;此時你就不再是保證人了,便可依法主張免責,並且拒絕償還債務。
2. 超過連帶保證人債務追訴期: 根據《銀行法第 12-2 條》規定,就算當初簽訂保證契約時,並沒有約定保證期限,但凡只要簽約超過法定時效的 15 年限,該份保證契約也會因其時效性而自動失效。
3. 經同意後更換保證人: 若要廢除連帶保證人責任,除了以上使契約失效的情況之外,其實還能藉由找尋另一位可代替的新保證人,將你的保證人身分與責任轉換到他身上;但前提是,這位新保證人條件一定要至少和你差不多,甚至要比你更好! 而且更換保證人前要先經由債權人同意後,才能向銀行提出更換保證人,銀行也會再確認過新保證人的財力、收入、職業、信用狀況等各方面條件後,才可能會同意更換保證人。
總而言之,如果碰上需要替人作保的場合,盡量能避就避,尤其是連帶保證人,更是連碰都不要碰!
🧑🏻⚖️ 律師再次提醒:連帶保證人並不如想像中的單純,切記只要簽下連帶保證人契約書後,這個連帶清償責任就會一直存在,猶如一顆未爆彈。因此,倘若真的不幸遇到要當他人連帶保證人的問題,記得第一時間可以先尋求助律師協助,如尚有任何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直接點擊下方按鈕進行免費諮詢。
2. 更換連帶保證人的流程
上述有提到,若想要直接取消連帶保證人責任幾乎是不可能的,通常是發生在契約無效或失效情況下,才會有機會撤銷或取消連帶保證人的責任。
除此之外,就只能經由「更換保證人」的方法取消連帶保證人,因此以下律師將主要以「更換保證人」此方法,並以銀行方為債權人為例,為大家說明如何取消連帶保證人:
找到一位條件比自身好的新保證人
首先要找到另一個可以代替你的新保證人,而且這個新的保證人,在財力、職業、收入、信用等各方面條件上,都要比你更好。
與被保人商量好更換保證人一事
協商順利的話,也可以也先辦妥對保手續,以利後續獲取銀行的同意。
獲取銀行同意並提出更換保證人
備妥以上步驟的相關文件後,便能向銀行提出更換保證人的需求,接著就是等待銀行確認是否同意更換保證人。
更換後即取消自身連帶保證人責任
最後如果順利成功更換保證人的話,即完成取消自身連帶保證人的責任啦!
3. 「連帶保證人、普通保證人」差在哪?
簡單來說,普通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最大差別在於「背負的責任」,由於連帶保證人比起一般保證人所要背負的責任更大,因此在簽訂保證契約書前,請務必確認清楚自己屬於哪一種保證人。
(1)一般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 5 大差別
以下分別以用 5 大重點來看「一般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差別:
1. 債務責任關係: 一般保證人的債務償還責任為補充性質,屬於「從債務」;連帶保證人則與主債務人的清償責任相同,屬於「共同債務」。
2. 先訴抗辯權: 若遇到債權人直接向保證人求償,一般保證人「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拒絕債務人;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債權人尚未完成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之前,擁有可以拒絕債權人所要求其履行保證清償債務的權利。但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有連帶關係,因此連帶保證人「不受先訴抗辯權的保障」,也就是代表連帶保證人先訴抗辯權將自動放棄主張。
3. 償還債務順序: 當債權人要追討債務時,必須先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才能向一般保證人求償債務;而連帶保證人則不必經過強制執行,甚至債權人是可以略過主債務人,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要求償還債務。
4. 影響信用評分: 雖然擔任「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同樣都是替別人作保,也就是提供「信用」給債權人,以證明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債務;但因為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有連帶責任關係,因此連帶保證人所受到的信用評分影響,會比起一般保證人來得大。
5. 貸款額度占用: 由於當保證人所擔保的債務金額,會影響到未來自己的貸款額度,像是連帶保證人,就會因為擔保金額而占用到自身可貸款的額度;如果是一般保證人的話,除非剛好遇到與貸款銀行在同一家的情況,否則將不會占用貸款額度。
(2)連帶保證人要負擔哪些責任?
如上述有提到的,連帶保證人所要背負的責任絕對比一般保證人還大,原因在於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有連帶責任。因此,若當今天主債務人發生任何變故時,連帶保證人必須直接代替主債務人履行其債務責任。
同時也代表,由於連帶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連帶關係,使債權人並不需要先對連帶保證人強制執行財產,甚至還可以略過主債務人,直接向連帶保證人求償債務。
(3)當連帶保證人有哪些條件?
其實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當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需要什麼條件,但如果是要向銀行借貸,可是本身申請條件較弱的人,便可以主動提供連帶保證人來增加信用程度。
💡補充說明:根據《銀行法第 12-1 條》的規定,當民眾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並不能主動強制且要求貸款人一定要提供連帶保證人。
因此,以下是參考各大銀行在申請貸款的條件限制後,所整理出保證人應該具備的 5 大條件供大家參考,但實際狀況還是請以各家銀行規範為主:
- 須為本國國民且年滿 18 歲
- 長期穩定的工作職業、年資
- 信用評分良好(例如:無貸款遲繳、信用卡欠費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