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調解流程是什麼?律師解釋步驟與注意事項!
當發生刑事案件調解糾紛時,許多人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其實除了走上法院訴訟,還有一個更有效率的選擇,那就是刑事調解,這是一種透過中立第三方協助雙方溝通的機制,讓加害人與被害人能在平和的環境下尋求共識。本文將詳細說明刑事調解流程的各個步驟,幫助您了解如何透過調解節省時間、金錢與精力,並儘早解決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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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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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刑事調解?認識調解制度的基本概念
如果您捲入了刑事案件,不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被告,了解刑事調解制度都能為您開啟另一扇解決問題的大門。刑事調解是台灣司法體系中一個非常實用的機制,它提供當事人一個不同於傳統訴訟的選擇。透過這個制度,雙方可以在中立第三方的協助下,以更溫和、更有效率的方式化解刑事糾紛調解問題。
許多人在面對刑事案件時,第一時間會感到焦慮和無助。其實,並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需要走冗長的法院訴訟程序。刑事調解制度的設計,就是希望讓當事人能夠坐下來好好溝通,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一)刑事調解的法律定義與適用範圍
刑事調解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由法院或調解委員會作為中立機構,協助被害人與被告雙方進行協商,以達成和平解決爭議的程序,這個制度最主要的法律依據是《鄉鎮市調解條例》以及各地方法院的調解規則。
那麼,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申請調解呢?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是最適合透過調解處理的類型。所謂告訴乃論,是指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追訴的案件。
常見的告訴乃論案件包括:
這些案件透過調解成立後,被害人可以撤回告訴,案件就不會繼續進行刑事追訴,即使是非告訴乃論的案件,調解仍然有其價值。 成功的調解可以作為被告 認錯態度良好的重要證明,這對於爭取較輕的刑罰、緩刑或是獲得法官的從輕量刑,都有很大的幫助。
(二)刑事調解與刑事和解的差異
很多人會混淆刑事調解和刑事和解,以為這兩個是同一件事,雖然目的都是要解決糾紛,但刑事和解程序與刑事調解在本質上有著重要的差異。
刑事和解通常是當事人私下協商達成的協議,這種和解可以是口頭約定,也可以簽訂書面契約。雙方互相讓步,被告承擔約定好的賠償責任,被害人則接受賠償,並承諾放棄之後再對這件事情提起追究的權利。
聽起來很簡單對吧?但是和解最大的問題在於缺乏強制執行力,如果對方事後反悔不履行和解內容,不論是被告不願付錢,或是被害人事後要求更多賠償,都會讓事情變得非常棘手。
受害者必須要先拿著和解書去法院提起訴訟,打贏官司後才能強制執行,這等於又回到了訴訟程序,浪費了更多時間和金錢。
相對地,刑事調解則是在法院或調解委員會等官方機構進行,整個過程有中立的調解委員協助雙方溝通,調解委員通常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豐富的調解經驗。
最關鍵的差異在於法律效力,經法院核定的刑事調解筆錄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打官司。
讓我們用表格來清楚比較兩者的差異:
| 比較項目 | 刑事和解 | 刑事調解 |
|---|---|---|
| 進行地點 | 私下協商,任何地點 | 法院或調解委員會 |
| 協助人員 | 無或雙方自行找的中間人 | 專業調解委員 |
| 法律效力 | 僅為契約,無強制執行力 | 經法院核定後等同確定判決 |
| 執行方式 | 需另行提 起訴訟才能強制執行 | 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
地方法院核定調解後,當事人就不能再針對這個案件提起訴訟,這種確定性對雙方都是一種保障,避免糾紛一再發生。
(三)選擇刑事調解的三大優勢
了解完刑事調解的基本概念後,您可能會想知道:為什麼要選擇調解而不是直接打官司呢?其實,選擇刑事糾紛調解有許多實質的好處。
優勢一:節省時間與金錢成本
訴訟程序往往曠日廢時,一個刑事案件從偵查、起訴到審判,動輒需要數月甚至數年的時間。在這期間,當事人需要多次出庭,可能影響工作和生活。
相較之下,調解程序通常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完成,從申請到調解會議,一般只需要幾週的時間,如果雙方有誠意解決問題,甚至可能一次調解就成立。
在費用方面,調解的聲請費用遠低於訴訟的裁判費,而且不需要經歷漫長的訴訟程序,也就省下了可能需要支付的律師費用和其他相關開銷。
優勢二: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保障
這是刑事調解最重要的優勢之一。經過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跟民事確定判決有同等的效力,經過法院核定的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可以作為執行名義。
這意味著什麼呢?簡單來說,如果對方不履行調解內容,您不需要再經過訴訟程序,可以直接拿著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大大提高了權益保障的效率。
調解程序既可節省訴訟的勞費,又能確保人民的權益獲得確實的保障,這種「省時又有效」的特性,正是許多人選擇調解的主要原因。
優勢三:減少對立衝突,維持和平關係
法庭上的 訴訟往往充滿對立和衝突,雙方律師針鋒相對,當事人在法庭上相互指責,這種對抗性的過程會加深彼此的仇恨和敵意。
刑事調解則提供了一個較為理性、平和的溝通環境,調解委員會居中協調,幫助雙方冷靜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尋找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這種方式特別適合原本有某種關係的當事人,例如鄰居、同事、親戚等,透過調解,雙方可以避免關係完全破裂,甚至有機會修復關係。
即使無法恢復原本的關係,至少也能以較和平的方式結束紛爭,減少後續可能產生的更多衝突,對於需要繼續共處的情況(如住在同一社區),這個優勢更顯得重要。
總結來說,刑事調解制度是一個兼具效率、效力和溫度的糾紛解決機制,它不僅能幫助您節省時間和金錢,還能在保障權益的同時,減少不必要的衝突和對立。下一個章節,我們將詳細說明刑事調解的完整流程,讓您知道如何實際運用這個制度。
2. 完整刑事調解流程:從申請到結案的五個步驟
從提出申請到最終結案,刑事調解有一套清楚的步驟可以遵循,了解這些犯罪調解步驟能幫助當事人更有信心地處理糾紛。接下來,我們將詳細說明每個階段該做什麼,讓您可以按部就班完成整個調解程序。
(一)步驟一: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想要進行調解時,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這是啟動調解程序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開始。
申請方式相當彈性,您可以選擇書面或口頭方式提出,大部分的申請都採用書面形式,因為資料較完整也方便留存紀錄。
申請的時機 與管道
選擇適當的申請時機對調解成功很重要,最佳的申請時機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 偵查階段:案件還在檢察官調查時就可以申請
- 起訴前:檢察官決定起訴之前提出申請
- 第一審審理期間: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仍可申請
管道方面,您通常會選擇案件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調解委員會,這樣雙方當事人都比較方便前往參與調解會議。
現在許多調解委員會也提供線上申請服務,您可以直接在網路上填寫表單,經調解委員會審查符合規定後就會受理。
需要準備的基本文件
準備完整的文件能讓調解程序更順利進行,以下是您需要準備的基本文件清單:
- 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
- 印章:用於簽署相關文件
- 案件相關證明:驗傷診斷書、報案三聯單、檢察官或法院的傳票
- 費用單據:醫療費用收據、薪資證明、修理費估價單等
- 委任書:如果委任他人代理需要準備
書面申請時,您可以先向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索取調解申請書,填寫完整後交給窗口服務人員,同時要提供繕本(影本)給另一方當事人。
如果不方便書寫,您可以攜帶身分證和印章到調解委員會,用口頭陳述的方式,讓窗口服務人員協助製作調解筆錄。
(二)步驟二:收到調解通知與排定期日
調解委員會受理申請後,會進行資格審查,工作人員會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定,檢查申請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審查通過後,調解委員會會在7天內決定調解日期,接著以書面方式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參與調解。
通知書會清楚載明調解的時間、 地點,以及應攜帶的文件。同時,會將申請書或言詞申請筆錄的繕本一併寄送給當事人。
收到通知後,請務必確認自己能否在指定時間出席,如果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席,應該儘快通知調解委員會協調改期。
(三)步驟三:調解會議的進行方式
調解會議是整個法院刑事調解程序的核心環節,會議通常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的會議室進行,環境相對輕鬆自在。
調解程序通常不會公開進行,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要公開,這樣的設計是為了保護雙方隱私,也讓當事人能更自在地溝通。
調解委員的角色與職責
調解委員在會議中扮演中立的第三方角色,他們不是法官,也不會做出判決或強制決定。
調解委員的主要任務包括:
- 協助雙方當事人進行有效溝通
- 釐清爭議的核心焦點在哪裡
- 提供相關法律建議和參考資訊
- 引導雙方找到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
會議開始時,主席通常會先詢問雙方的訴求,例如希望怎麼賠償、心中設定的賠償條件和金額底線等,先了解雙方的想法後,再進行協調工作。
重要的是,調解委員不會強迫任何一方接受特定條件,他們只是協助溝通的橋樑,最終決定權還是在當事人手中。
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參與調解會議時,當事人擁有完整的表達權利,您可以充分陳述自己的意見、訴求和期望,沒有人可以剝奪這個權利。
同時,當事人也有以下義務需要遵守:
- 誠實說明案情經過
- 尊重對方當事人和調解委員
- 保持理性平和的溝通態度
- 認真考慮調解委員的建議
根據法律規定,調解過程中的陳述和讓步有特殊保護,如果調解不成立,這些內容在後續訴訟中不得作為裁判基礎。因此,您可以放心暢所欲言,不用擔心影響日後的訴訟。
(四)步驟四:協商與達成調解協議
這是調解的核心階段,雙方在調解委員的協助下進行實質協商,討論的內容通常包括賠償金額、賠償方式以及其他解決條件。
賠償方式可以選擇一次付清或分期給付,如果選擇分期,要明確約定每期金額、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
除了金錢賠償,有些案件也會討論道歉方式。例如是否需要書面道歉、當面道歉,或是透過其他方式表達歉意。
協商時保持適當的彈性很重要。適度讓步能提高調解成功的機會,對雙方都有好處。但同時也要堅守自己的底線,不要為了調解而接受完全無法負擔的條件。
(五)步驟五:調解成立後的法律效力
當雙方達成共識後,調解委員會會製作調解筆錄,這份文件會詳細記載協商的內容和結果,是最重要的法律文書。
雙方當事人要仔細確認筆錄內容是否正確,包括賠償金額、付款方式、期限等細節都要逐項檢查,確認無誤後,在調解書上簽名蓋章表示同意。
調解成立後,調解委員會需要在3天內向公所報告,接著在10天之內,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法院核定後,調解書就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這代表:
- 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再提起訴訟
- 如果是告訴乃論案件,被害人通常會約定撤回告訴
- 一方不履行時,他方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不履行調解內容,他方可以持調解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這是調解的一大優勢。
整個調解流程從申請到結案,通常比訴訟程序快速許多,而且費用較低,也能讓雙方保持較好的關係,是值得優先考慮的解決方式。
3. 刑事調解的關鍵注意事項與實務提醒
在刑事調解過程中,有些重要事項需要特別留意,許多當事人因為缺乏經驗,往往在調解時手忙腳亂,或是錯過關鍵時效而影響自身權益。
本章節將分享實務上的重要提醒,幫助您做好萬全準備,無論是調解前的準備工作、時效限制,還是調解失敗後的應對策略,掌握這些資訊能讓您更有信心面對刑事訴訟調解的各種情況。
(一)調解前的重要準備工作
充分的準備是刑事調解成功的第一步。在參加調解會議前,您需要整理好所有相關的證據資料。
通常調解時,只要攜帶身分證、調解通知書即可,以便調解委員用來確認身分。如果在調解前沒有提供案件資料給調解委員,也可以將案件資料一併攜帶至現場,有助於雙方針對資料進行討論。
建議準備的文件包括:
- 醫療診斷書、收據與相關單據
- 事故現場照片或影像紀錄
- 通訊紀錄或其他證據資料
- 具體的損失金額計算清單
除了文件準備,心態調整同樣重要。調解的重點不是在爭執事實或法律面的對或錯,一但調解過程進入爭執後,將可能導致雙方情緒不穩定,進而造成調解更難以成立。
因此保持心平氣和的態度,靜下心來聆聽對方的條件,彼此適當地作出讓步、妥協,才能達到調解的目的。如果擔心自己在現場表達不清或容易情緒化,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出席,律師能幫助整理論述、把關協議內容。
關於出席義務的提醒:以法院的調解來說,如果無正當理由故意不到場,可能被法院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下之罰鍰。雖然會被處以罰款,但法院不能用拘 提、通緝等方式來強制當事人到場。
不過,不出席法院調解最糟的其實是給法官或調解委員留下不好印象,若非屬法院的調解,基本上都不具備強制力,也不會有任何罰款,調解委員通常直接認為調解不成立或另訂調解期日。

(二)調解期限與時效的法律規定
了解刑事調解法律規定中的時效限制非常重要,錯過期限可能導致無法追訴或求償。在刑事案件中,最關鍵的就是告訴乃論的追訴期限。
被害人必須在知悉犯罪人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就會喪失告訴權。如果在半年內無法達成車禍和解或車禍調解,一定要記得刑事追訴期只有6個月的時間。
如果想要提出過失傷害等告訴,要記得在時效內去地檢署提出,事後如有成立和解可以撤回告訴,但若過了追訴期才要提告,通常最後都是不起訴處分。
實務上的正確做法:
- 先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保全權利
- 同時或之後申請刑事調解
- 調解成立後再撤回告訴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在6個月內已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即使調解進行期間超過6個月,只要在調解不成立後聲請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偵查,在法律上仍視為已經在期限內提出告訴,不會因此喪失告訴權。
此外,民事求償的時效是2年。如果刑事訴訟調解不成立,當事人還想追討賠償,必須在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否則會超過時效而無法請求。
(三)調解不成立時該如何處理
調解失敗並不代表就沒有其他選擇了,調解不成立的原因可能是雙方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或是一方根本不願意參加調解。
調解不成 立後,調解委員會會發給當事人「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這份證明書是重要的法律文件,請妥善保存。
拿到證明書後,被害人可以選擇:
- 如果尚未提出告訴,可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注意追訴期限)
- 如果已經提出告訴,案件會繼續進行偵查或審理程序
- 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 在刑事起訴後第一審判決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免繳裁判費
調解不成立不必灰心,透過訴訟程序同樣可以爭取自己的權益,而且如果在訴訟過程中對方態度軟化,隨時都可以再嘗試和解或調解。
許多案件在進入訴訟後,當事人看到可能面臨的刑責或賠償金額,反而更願意坐下來協商。因此,即使第一次調解失敗,也不要放棄溝通的可能性。
如果您對於刑事調解法律規定或後續程序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讓律師協助評估最佳的策略,專業的法律建議能幫助您在複雜的法律程序中做出正確決定,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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