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跟加重誹謗差在哪?一次搞懂誹謗構成要件和提告流程
很常聽到公眾人物因網路誹謗而將網民告上法院,但你知道誹謗罪有哪些構成要件嗎?髒話會觸犯誹謗罪嗎?怎樣會成立加重誹謗?在匿名網站上發言也會被告嗎?律師將帶你一次了解哪些話可能會構成誹謗罪、如何舉證跟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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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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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誹謗罪是什麼?罵髒話就會構成誹謗罪嗎?
(1)毀謗罪跟誹謗罪一樣嗎?
根據刑法第310條: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只要是故意以任何形式去做出傷害對方名譽的事情,就有可能構成誹謗罪!
而在這邊要特別正名法律的正確名稱:「毀謗」是民間使用的通俗用法,與誹謗同義,兩者皆指以誇大不時的言論批評、中傷他人。雖然查詢的時候輸入「毀謗定義」、「毀謗意思」還是能獲得解答,但若是比較專業的法律人士或有需要引用法條的話,還是建議使用「誹謗」會比較好。
(2)妨害名譽就是誹謗罪嗎?兩者有什麼不同?
妨害名譽並不等於誹謗罪!
根據法院的法條定義,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包含了“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
-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場所進行抽象的謾罵。
- 「誹謗」:是針對具體的人、事,故意扭曲、造謠、做不實的敘述。
一般民眾會將兩者搞混,認為「公然侮辱誹謗」是一條罪名,實則不然。以下舉例分析兩者的差異!
想了解更多公然侮辱罪 ?請參考:公然侮辱罪好容易成立?基本介紹及提告流程1篇全收錄
案例一:公然侮辱罪
小馨與阿淳是好朋友,某日兩人起了非常嚴重的爭執,小馨一氣之下在馬路旁就對阿淳破口大罵:「白痴!臭婊子!」由於白痴與臭婊子為抽象的字眼,但可以辨別是會造成侮辱的負面用詞,因此小馨的行為就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案例二:誹謗罪
阿淳被罵後心生不滿,因此在社群軟體造謠小馨曾經與多位男士有不正當關係。由於社群是公開的,且阿淳所述的內容並不符合事實,此舉讓小馨的名譽嚴重受損,影響到大眾對其的看法,所以會構成「誹謗罪」。
由此可知,妨礙名譽又細分了兩個相似卻不同的罪狀,詳細的罪名還是要依情況做判別。
2. 怎樣會構成加重誹謗罪?誹謗罪構成要件報你知!
(1)誹謗罪構成要件有什麼?誹謗罪不成立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刑法310構成要件有3項,以下會以白話口吻為大家解釋名詞。
1. 意圖散布於眾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意指“知道不能這樣做卻還是做了”,此舉即視為「故意行為」。在故意行為的心態之下將訊息散佈給他人知道,即構成了意圖散布於眾。
2. 指謫或傳述
「指謫」意指指出錯誤並加以批評;「傳述」意指輾轉述說、將資訊傳遞給第三人。
3. 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
說出的話、寫出的文字、散佈的圖,會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致使社會對 其的評價與觀感降低。
若對於誹謗罪案例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前往司法院的裁判書系統,查詢相關罪狀的判決書。除了知道法官判決的依據外,也能了解誹謗罪在各種情況下都有可能會構成,因此在發言前一定得先謹慎評估講出的話是否傷害到人、毀壞他人名譽,所謂「說出來的話、寫出來的文字會殺人」,就是這個道理。
當然,凡事都會有例外,並不是達到上述3點的行為就會構成誹謗罪,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不受誹謗罪的處罰。
簡言之,在善意發表言論的情況下,即便說的話是有妨礙名譽罪嫌的,但不罰: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被他人誣賴、誣陷、甚至抹黑時,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說出對自身有利的話語去自證清白。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公務人員在職務範圍內提出的報告、解釋,其中若包含了涉及他人隱私,或是損害他人名譽的內容,是基於職務方面所必須要據實以告的,因此不罰。
舉例:警政督察員奉上級長官之命令,要調查員警的風氣,結果發現其中一名警員有嫖娼的非法交易,因此將此事向上呈報,此為職務所需,所以不罰。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中央即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都攸關了大眾的權益,所以相關的記事都應該公開,並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誹謗罪不成立。
(2)普通誹謗罪跟加重誹謗罪差別在哪 ?
普通誹謗罪與加重誹謗罪很容易辨別!前者內容是「口述」,而後者的內容則是「用文字或圖片的方式散佈」,所以法官就會查看被告是以什麼方式傳述來作為判決的依據。 新聞中常常出現的「網友在留言區辱罵某藝人,藝人憤而提告」,因為是在網路上以文字的方式散佈,所以就構成了「加重誹謗罪」。
3. 網路誹謗也是誹謗罪?千萬別在網上亂罵人!
(1)網路誹謗罪大解密!匿名也會被告嗎?
隨著科技的進步,網路無遠弗屆,現代人幾乎人手一台手機,資訊獲取極快的同時,卻也帶來一些隱患。只要將訊息丟至社群平台、匿名網站,可能不到一分鐘就已經有上百人看過你傳遞的資訊。1998年的6月17日,台灣首宗的網路誹謗罪判決成立。在判決成立的當下,就意味著日後網路上發表言論並不是沒有限制,相反的更應該謹慎以對!尤其在網路上做過什麼事情都有紀錄,截圖、螢幕錄影的功能也非常普及,一旦有侮辱、造謠、誹謗……等攻擊言論產生,當事人決定要提出告訴,那就有可能會成立誹謗罪。
而隨著各種媒體平台的發展,也有了匿名網站的出現。匿名網站可以讓使用者在不公布自身身分的情況下發表言論,但這並不代表可以隨意罵人。只要有針對姓名、或是可以讓人分辨出身份的攻擊言論出現,當事 人報案後警方就會循線查出使用者的網路IP位置,找到IP就可以知道使用者是誰,因此千萬別以為在網路上匿名就可以為所欲為!
(2)誹謗案例分享!言論自由不保障網路誹謗
接續前段所述,發言需謹言慎行,以免觸犯刑法的誹謗罪!以下列出幾個判決供大家參考:
網路誹謗提告案例1
小馨與大黃原為情侶,但分手後小馨心生不滿,因此到爆料公社發文,指稱大黃騙錢又騙色、會打人、會家暴,甚至還辱罵對方是臭媽寶、小白臉,大黃聽聞後憤而提告。由於「騙財騙色、會打人、會家暴」是為不實的指控,因此構成了誹謗罪;辱罵對方「臭媽寶、小白臉」是為公然侮辱罪。由於內容都是情緒性的指控,且言語低俗、有輕蔑他人之意,因此被判處拘役、罰金,是誹謗罪裏頭包含的網路誹謗罪。
網路誹謗提告案例2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分享感情經驗,卻被網友肉搜過去的公開發文、IG、銀行帳號等資料,其中幾名回文的網友分別以「車力巨人」嘲笑其照片、「Pro(破)」形容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法官判被告觸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各處罰金12,000元。
許多人會認為在網路上發言是「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不能有傷害、詆毀他人名譽之行為。尤其網路蒐證簡單又快速,因此在網路上不可以肆意妄為、攻擊別人。網路誹謗的案例極多,只要搜索新聞,就會有各式各樣的網路誹謗提告案例可以參考!
網路誹謗罪案例3
根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176 號刑事判決中,被告在網路上辱罵原告,指稱對方是「破麻、半夜出門找男人 、背著老公找男人」...等非事實的話語。由於在網路上使用「文字」散佈,因此判定有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
誹謗提告案例4
小王因其配偶小黃,常於清晨時分頻繁出入小三住處大樓,小王懷疑二人有婚外情,因而心生不滿,於配偶任職之國中師長辦公室內,向辦公室內在場之人,指摘配偶大搞外遇、小三破壞別人家庭等足以毀損名譽之事,小王因而最終被法院判處30日拘役。
4. 誹謗罪舉證、提告流程一把罩!5分鐘了解誹謗罪提告SOP
蒐集證據
當他人無論是在網路上發言,還是以口語散佈損害你名譽的言論,請記得立刻使用手機截圖/螢幕錄影,將誹謗證據留存。
若是以口語攻擊的話,隨時備好手機的錄音功能,或是使用錄音筆,將證據蒐集起來!於此同時,有朋友或是相關證人的話,也先請記錄下來,以備日後開庭的不時之需。
警局報案做筆錄
蒐集好證據之後,就可以至最近的警察機關進行報案,做完筆錄後會拿到報案三聯單,接著警員就會將案件轉移給檢察官偵查。
這邊要注意的一點是,民眾可以自行找律師、或自行撰寫告訴委任狀,相關的範例都可以至各地檢署網站查詢。但是必須前往被告住所地的地檢署申告!
假設你今天住在台北、被告住在屏東,就需要驅車前往屏東地檢署申告。如果不想多跑一趟的話可以就近找警察機關報案,不過在檢察官偵訊或開庭時,還是有高機率會依被告所在地進行。
檢察官偵查、提告人等待傳票
當你提告成功之後,案件就會進入偵查程序,而偵查是不公開的,所以不要以為檢察官會跟你一一報備案件的情況,這時候耐心地等待傳票即可。
而偵查後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的確有犯罪的嫌疑,就會將案件轉移至法院,由法官來進行判決!
開庭後自行決定是否要和解
開庭只需要將所有事實陳述出來,法官會根據犯罪程度的輕重來做判決。
在告訴乃論的訴訟過程中原告是有撤回告訴的權利,若你感受到被告有認真悔過之意,因此想與對方和解並撤回告訴的話,也是可行的!這一步全權由原告自己判斷。
5. 誹謗罪提告的期限是多久?誹謗罪要賠很多嗎?
(1)誹謗罪提告期限有多長?要多久之內提告?
首先要知道,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而誹謗罪告訴乃論的意思是,被害人需要主動提告,檢察官才會提起公訴讓法院判決。若當事人並未提出告訴,則法律並不會主動審理。
有一個小重點要先提醒讀者,民眾經常以「毀謗罪追訴期」、「誹謗罪追訴期」作為查詢的關鍵字,這其實是不正確的。因為「追訴期」是指非告訴乃論的犯罪發生之後,在一定時間內司法機關需要提起公訴制裁犯罪行為人,若超過期限便不得再起訴。「告訴期」則是告訴乃論的犯罪行為發生後,當事人需在一定時間內提出告訴。以下舉例說明兩者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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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期:大黃與小馨為情侶,有一天兩人因故起了口角,大黃在被憤怒的情緒支配下,失手殺害了小馨!由於殺人行為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便被害者不提起告訴,檢察官還是可以主動起訴大黃,再交由法院審判。這段檢察官有權起訴行為人的區間就是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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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期:大黃與小馨在一次爭吵中,小馨怒罵大黃是「垃圾」、「人渣」,此舉為「告訴乃論」的公然侮辱罪,因此需要大黃(當事者)提起告訴,檢察官才會偵查此案件並交由法院審判。因此告訴期指的是當事人有權對行為人提告的這段區間。
誹謗罪提告的告訴期為6個月,從原告得知自己被誹謗開始的6個月內提告,倘若超過期限並未提告,法院便不會受理。所以當事人決定要針對毀謗罪提告加害者之後,不要猶豫,趕緊蒐證報案,才不會超過期限。
(2)誹謗罪賠償有多少?加重誹謗罪賠償金額會更高嗎?
「到底誹謗罪賠償有多少?加重誹謗罪賠償金額會不會更高?」
由於誹謗罪是屬於刑法的告訴乃論,因此法官主要是判處「有期徒刑」與「易科罰金」,所以想要藉由提出告訴拿到賠償金的話,是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至於裁判的賠償金額,大家可以上網搜尋新聞相關案例,通常法官裁判會依照被告情節輕重、社會對受害者評價的大小與否去做最適當的判決。假設受害者是很有名的藝人,因為誹謗而被社會大眾抵制、丟失工作機會,法院就有可能會判罰較多的賠償金額。所以賠償金額並沒有一定的數字,從數千到數萬,甚至數十萬、數百萬,都是有可能的!當然,我們並不會知道隨口說出傷人的話會導致對方受到什麼樣程度的傷害,所以還是要再次提醒大家謹言慎行,免得對方提告後既花時間又花金錢,賠了夫人又折兵。
6. 誹謗提告注意事項有哪些?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 蒐集證據。
- 到警局報案提告,走司法程序。
- 找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
- 以髒話、情緒性字眼回覆。
- 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即不能再提出告訴。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第309條
- 刑法第310條
- 刑法第314條
-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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