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拿錢也有可能觸犯貪污罪!律師帶你搞懂貪污法律定義!
貪污的法律定義是什麼?哪些行為可能會構成貪汙罪?貪污治罪條例內容有哪些?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期多長?別以為只有公務員會觸犯貪污罪!本文律師將帶你認識貪污、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並用貪污判決帶你完整認識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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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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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貪污是什麼?從定義到貪污罪類型帶你一次了解
貪污是什麼?跟「賄賂」是一樣的意思嗎?想知道就繼續看下去吧!
(1)貪污定義 是什麼?1 秒釐清貪污、賄賂差別!
每逢大選,政治新聞版面上貪污、收賄的消息總是滿天飛。其實,貪污不是臺灣獨有,而是長期困擾各國、削弱民主、阻礙經濟發展的全球性問題。有鑑於此,聯合國在 2005 年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希望透過國際合作,更有效地預防和打擊貪腐。
回過頭來,臺灣政府又是怎麼處理貪污問題的呢?依照 2022 年第二次反貪腐國家報告,臺灣跟「貪污」有關的法律其實有很多,從刑法、政府採購法、洗錢防制法到證券交易法,都是政府反貪腐架構下的一環。其中最關鍵的,就是「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顧名思義是臺灣目前最主要用來規範貪污犯罪的法規,跟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一樣,其中並沒有明確的貪污定義,而是透過懲罰一系列行為來打擊貪腐。而常常跟貪污一起出現的「賄賂」,其實只是貪污的其中一種樣態,兩者並不能畫上等號喔!
(2)貪污治罪條例 vs 刑法:哪裡不一樣?該以誰為主?
看到這裡聰明的你可能會問,如果刑法裡已經有了「瀆職」章,為什麼還要有貪污治罪條例?重複的時候要用誰?
貪污治罪條例是政府為了「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別制定的專法。依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在跟刑法重複的部分(例如圖利、賄賂等)會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只有貪污治罪條例裡 沒有寫到的部分,才會回歸適用刑法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貪污、刑法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3)貪污罪類型有哪些?4 大種類報你知
認識了貪污定義以及相關的法律架構,接著讓我們看看貪污治罪條例下幾種常見的犯罪類型:
類型 | 行為 |
---|---|
受賄罪 | 公務員要求或接受不正當的利益,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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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 | 以不正當利益要求公務人員做
|
圖利罪 | 公務員違法做某件事,讓自己或他人獲利
|
濫用職權罪 |
2. 不是公務員也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嗎?適用對象看這邊!
認識了貪污治罪條例下的幾種罪名,接著來談談這些規範適用於哪些人吧!
(1)貪污治罪條例適用對象:這 3 種人要小心!
貪污治罪條例第 2 條明文規定,本法規範的主要是「公務員」。不過,到底誰才算是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下,公務員定義是什麼? 依照刑法第10 條第 2 項,「公務員」可分為以下3 類:
- 在公務機關工作,有法定權限、處理公共事務的人
舉凡像是檢察官、法官、警察、外交官等等皆算在公務機關工作;不過,在公立學校、公立醫院或公營事業(台電、中油)工作不一定就是公務員,要取決於工作的內容是否有行使公權力。
- 不在公務機關工作,但依法授權辦理公共事務的人
如農田水利會會長,公立學校老師、公營事業中承辦、監辦採購的人員。
- 受公務機關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的人
例如,民營汽車修理廠受委託代辦監理機關汽車檢驗,檢驗時就算是公務員。
要注意的是,貪污治罪條例不是只適用於公務員!一般民眾向公務員行賄或跟公務員共同犯罪,同樣屬於犯法行為!
(圖片來源:unsplash)
(2)貪污罪成立要件有哪些?律師告訴你成功定罪的關鍵
確認被告身分只是第一步,接著,檢察官必須證明被告的行為滿足貪污治罪條例下各項的構成要件,才可能說服法院做出有 罪判決。那各種罪名的構成要件分別有哪些呢?下面用表格帶你認識!
罪名 | 構成要件&情境舉例 |
---|---|
受賄罪 構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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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構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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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罪構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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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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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回扣與浮報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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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直屬長官、會計、政風人員等具有特殊身份者,明知貪污有據卻不通報也是違法行為,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 13、14 條,最重可能面臨 7 年有期徒刑!如果有具體證據可證明同事、下屬有貪污行為,可以撥打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 0800-286-586(0800- 你爆料 - 我爆料)檢舉。
如果未來查證屬實且法院判決有罪,最高還有 1,000 萬獎金!但在檢舉或是公開作出指控之前,務必要確定手上有具體證據可以證明貪污的事實,若是誣告不僅沒錢可領,還會被加重處罰!
發現貪污
發現他人貪污行徑,且手上有具體證據可以證明
檢舉
以電話 0800-286-586 或其他方式向廉政署檢舉
判決
案件經檢方調查,法院審理判決有罪
獎金
經法務部審核決議,依法院判決發給最高 1,000 萬元的檢舉獎金!
3. 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期有多久?5 大貪污罪刑期&追訴期一覽
依照刑法第 80 條規定,刑事追訴期隨著法定刑期的輕重而異。罪刑越重,追訴期越長。
以下用表格整理常見的貪污罪刑期及其追訴期:
罪 | 處罰 | 追訴期 |
---|---|---|
行賄 | 違背職務:1~7 年;300 萬以下罰金 未違背職務:3 年以下;50 萬以下罰金 | 20 年 10 年 |
收賄 | 違背職務:10 年~無期徒刑;1 億以下罰金 未違背職務:7 年以上;6,000 萬以下罰金 | 30 年 20 年 |
圖利 | 5 年以上徒刑、3,000 萬以下罰金 | 20 年 |
濫用職權 | 詐取財物:7 年以上;6,000 萬以下罰金 收取回扣與浮報舞弊:10 年~無期徒刑;1 億以下罰金 | 20 年 30 年 |
財產來源不明 | 5 年以下徒刑、不明財產額度以下罰金 | 20 年 |
(圖片來源:freepik)
4. 貪污也有機會緩刑或免刑!但有可能復職公務員嗎?
貪污治罪條例第 8 條特別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也就是說如果不慎觸法,應盡快向上級單位、警察機關自首,交出違法獲得的金錢或同等價值的財務,才能獲得減刑的機會。
另外,如果是初次因犯罪被判刑且刑度低於 2 年,也有「緩刑」的機會。
要注意的是,「免刑」跟「緩刑」不太一樣,前者是「有罪但不罰」,後者是「有罪但先觀察一段時間」。對一般刑事被告說,「免刑」是比較好的結果;但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來說,他們寧願被判處「緩刑」,也不要被「免刑」,甚至有公務員因此上訴至最高法院的案 例。這是為什麼呢?
這是因為雖然公務員貪污都會被免職,但是被判處「緩刑」者在貪污緩刑期滿後,可以再任公務員;被判處「免刑」者,則終身失去擔任公務員的機會(銓敘部函釋、司法院釋字第 66 號解釋)。
5. 律師帶你看判決,貪污治罪條例判例大解析!
除了喝花酒、收回扣,還有什麼樣的具體行為可能觸法呢?下面用兩個例子來說明:
案例一:侵佔財物罪
A 在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服務,發現辦公室前有一段被颱風吹倒的龍柏樹。A 明明知道那是公有的,還是趁四下無人鋸了一段要給朋友做木雕。東窗事發後,A 內疚不已向廉政署自首。
→ 雖然只是一塊看似沒有人要的木頭,A 的行為仍違反濫用職務侵佔財物罪!因為 A 自首而且主動繳回不法所得,A 得到免刑判決。
案例二:行賄罪
B 是市政府殯葬管理人員,喪家 C 希望大體能盡快火化、葬事能順利,包紅包給 B 希望他能在職權範圍內「多加關照」。
→ C 雖然不是公務員,也沒有要 B 做違法的事,但 C 的行為已經滿足行賄罪構成要件!B 若同意、或收下紅包,也將犯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來源:廉政電子報 )
6. 解密 貪污陷阱:你不可不知的貪污注意事項
- 了解哪些行為可能會觸犯貪汙罪!
- 不小心踩線盡快自首、交回犯罪所得,換取減刑機會!
- 貪圖小利,小心葬送公職生涯!
- 心軟,包庇別人貪污也違法!
- 沒有證據不要亂指控,害人不成反害己!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 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
- 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
-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
- 貪污治罪條例第 7 條
- 貪污治罪條例第 8 條
- 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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