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規範了哪些行為?一起來了解內線交易最後的防線!
證券交易法有哪些規定?違反證券交易法會被關嗎?內線交易的定義是什麼?本文將帶你了解證券交易法的適用對象,以及證券交易法修法歷史,告訴你證交法如何限制內線交易,同時也分享幾個著名的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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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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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券交易法管哪些事?3 分鐘讓你掌握證券交易法重點!
(1)為什麼會制訂證券交易法?立法目的是什麼?
美國第一位猶太裔大法官路易斯・布蘭迪斯曾說過:「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燈光是最有效的警察。」這句話揭示了資訊透明與公開的重要性,就如同暗處的事物容易腐敗,只有曝露在陽光下,接受眾人檢視,才能有效防止弊端的發生。而證券交易法,正是為了避免資訊不對稱造成的不公平交易而生!
證券交易法又被稱為「證交法」或「證券法」,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1 條:「為發展國民經濟,並保障投資,特制定本法。」可以得知證券交易法是為了建立公平、透明、穩定的金融市場環境而存在。企業能在市場中籌措資金,同時,透過防範不公平的交易行為,確保投資者的權益並保障資訊流通。而當投資者受到不公平行為侵害時,也能提供救濟和補償機制,最終促進市場的健康運作,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
為了更具體和明確地實現母法證券交易法的目標,並因應市場的變化,財政部制定了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作為對證券交易法條文內容的補充規定。
在我們瞭解證交法的制定目的之後,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證券交易法的制定原則和內容重點吧!
(2)證券交易法的管理規範及主要內容有哪些?
證券交易法的英文名稱為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由於證券本身具有一定的風險性,而交易過程也伴隨著環境的不穩定性和參與者行為的不確定性,因此為了實現證券交易法的制定目的,幫助維持金融市場穩定及維持資訊流暢。證券交易法有 4 個管理規範,分別為公開原則、強化公司治理、禁止欺騙原則以及市場參與者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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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原則
強調適當的訊息揭露,要求發行公司及時向公眾提供正確、即時、平等的資訊,其中包括財務報告等。這樣的揭露要求是為了協助投資者做出明智的決策,減少因資訊不對稱而產生的問題。 -
強化公司治理原則
目的在於提升公司透明度和責任感,確保遵從最佳治理標準,從而制止經營者的濫權行為,同時預防對相關人士權益的侵害。 -
禁止欺騙原則
保證業務內容並無隱匿、虛偽的情況,若有侵害他人權益、影響到證券市場的不法行為發生,將會有相對應須負起的民事、刑事或行政責任。 -
市場參與者管理原則
賦予自律組織 ,如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公會等更完整的管理權限,以追求對證券市場的全面發展。
在證券交易法的 4 個管理規範之下,法條內容也照著規範原則制定,以下是證券交易法的主要內容及對應條文:
- 禁止市場操縱:第 155 條。
- 企業募集資金的相關規定:第 22 條、第 22-1 條。
- 公司內部人的行為規範:第 22-2 條、第 25 條、第 25-1 條、第 26 條、第 43-1 條、第 157 條、第 157-1 條。
- 關於證券商的管理:第三章第 44 條以下、第四章第 89 條以下。
- 關於會計師的管理:第 37 條。
- 關於證券交易所的管理:第五章第 93 條以下。
- 募集、發行與買賣詐欺行為的民事、刑事責任:第 14 條、第 20 條、第 20-1 條、第 32 條、第 171 條等等。
(3)證交法規範誰?證券交易法的適用對象報你知!
由上述法條內容,我們可以得知證券交易法規範的適用對象有以下 5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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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
從事發行股票、債券等不同種類證券的企業實體。公司們透過發行證券的方式籌措資金,涉及了金融市場的相關活動。 -
證券交易所
負責進行證券交易的機構,其使命在於確保市場的公平、透明,同時防範和監控不當的市場行為,以確保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作。 -
證券商
提供證券交易和投資服務的機構,包括券商的代表人和員工。作為投資者與發行公司之間的媒介,證券商在金融市場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
投資基金公司
包括參與投資基金的管理公司、管理人員和基金經理等相關人員,其負責管理投資基金和相應的投資組合。 -
投資人、內線人員等
包含了各種參與金融市場的實體,例如個人或機構投資者,或是公司內部可能接觸和知曉未公開資訊的內線人員。
(4)違反證券交易法可不只有刑責,更包括民事和行政責任!
那麼,違反證券交易法會有怎麼樣的後果呢?證券交易法是台灣現行法律中,少數集民事、刑事、行政責任於一身的法律,所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法律責任自然也包含了民事、行政與刑事,不同的法條都有對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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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受害者有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因此當受害方受到違法行為的損害時,具有法定權利向違法行為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受害損失。法院也有可能會發布禁制令,以制止或禁止繼續進行違法行為。 -
刑事責任
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第 179 條至第 192 條,舉例來說,第 179 條規定了內線交易的刑則,而第 179 條至第 181 條則涉及市場操縱等罪;而刑罰可能包括罰金、有期徒刑等。 -
例如:證券交易法第 179 條規定了內線交易的刑則,而第 179 條至第 181 條則涉及市場操縱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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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
金融監管機構(例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具有對違反法規的個人或機構處以罰鍰的權力;行政機關也有權吊銷涉及違法行為的公司或個人的經營許可。例如:違反證交法第 14 條之 2 第 1 項,未依規定設立及補選獨立董事,將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178 條被處以罰鍰。
2. 六個步驟,教你如何檢舉違反證券交易法
在我們投身金融市場的同時,保障市場的公平和透明是至關重要的。若發現有任何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行為,應該採取行動以確保市場秩序的穩定,同時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以下為檢舉違法證券交易法的 6 個步驟:
向專業人士諮詢
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以確保對現況、違法行為和法條有充分了解。
確認違法行為
與專業人士合作,確認 準備進行檢舉的對象如何違反證券交易法。
蒐集相關證據
蒐集文件、電子郵件、交易紀錄等具體證據,以強化檢舉的可信度。
聯絡監管機構
主動聯繫金管會,報告違法行為的相關情況。
提供詳細資訊
在檢舉報告中提供涉及的當事人、時間、地點,以及具體的違法行為描述。
跟進與協助調查
耐心等待調查結果,若需要進一步資訊,積極協助以確保檢舉順利進行。
3. 證券交易法歷年來修了哪些內容?近年重要修正一次看
為了因應不斷變化的金融市場、保護投資者權益及遵循國際趨勢,證券交易法多年來都有持續的修正。以下讓我們來回顧歷年相對重要的證交法修法內容:
(1) 2023 年:限縮個別董事權限、持股 5% 以上即須申報及公告
本次修法的第 1 個重點,是將原本獨立股東擁有的「可對董事提起訴訟權」、「股東會召集權」及「董事自我交易代表權」等 3 個職權,改成由審計委員會合議制方式執行,以擴張、完整審計委員會職能。
而第 2 個修法重點則規定,在公司因有正當理由無法召開審計委員會的情況下,相關事項需要提交給全體董事進行決議。然而針對涉及財務報告的事項,在董事會時,仍然需要檢附具備獨立董事同意與否的意見,以確保其履行審計委員會成員的職責。
為了增強資訊公開的力道,所以本次修法的第 3 個重點,是將股東單獨或共同持有公開發行公司的持有股份從 10% 改為 5%,並給予 1 年緩衝期,從 2024 年 5 月 10 日後開始實施,只要超過 5% 就需要向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另外提高違規罰鍰上限,從 480 萬元調整到 600 萬元,目的是讓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能更踏實的遵循法令。
(2) 2021 年:與證券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人員,從 20 歲改為應成年
為了配合民法在 2020 年底將成年年齡和結婚年齡調降至 18 歲的規定、跟上社會趨勢與加強保障青年的權益,證券交易法在 2021 年通過修法,將與相關證券業務的從業人員年齡限制,從「應年滿 20 歲」調整為「應成年」。
(3) 2020 年:強化上市公司透明化薪資政策及董監酬金
為了促使公司製定合理的薪資政策,此次修法要求已上市或在 櫃買賣的公司在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必須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等相關資訊,如此便可以在投資人閱讀財務報表時,能夠更清楚的知道該公司的薪資結構和董監酬金的發放情況。
4. 證交法 vs 內線交易!揭開內線交易的神秘面紗
(1)內線交易的定義是什麼?內線交易構成要件有哪些?
證券交易法之所以會不斷修正,就是為了能夠提供最安全的交易環境給投資者,增加民眾的信心。然而,打擊市場公平性最大的罪魁禍首就是「內線交易」,在證券交易法中,最常被應用的正是與內線交易相關的法規。那麼,究竟什麼是內線交易呢?
內線交易是指某人藉由職位、地位之便,在擁有尚未公開的重大內部資訊的情況下,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利用這些資訊進行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的交易。
以上的說明還是有些籠統嗎?想要更正確的定義內線交易,就得理解內線交易的 5 個構成要件,分別為特定身分者、行為人「知悉」消息、交易時點、內部「重大且明確」的消息,和以有價證券作為買賣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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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特定身分的人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第 1 項,內線交易的規範對象有公司內部人士、大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而獲得該公司內部消息的人、失去上述身分不滿六個月的人,以及自上述列舉的人那裡獲得內部消息的人。 -
行為人「實際知悉」消息
身為前 面提到的特定身分者,確實明白並瞭解公司內部資訊。 -
「重大且明確」的消息
前述具有特定身分的人掌握的是足以重重影響股價的消息,且消息中提及的事實成立有確切的時間點。例如,確定甲公司將於 1 月 1 日對乙企業進行併購,那麼 1 月 1 日就是使事實成立的時刻,因此足夠明確。 -
交易時間點
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 18 小時內不得進行交易。此 18 小時為內線交易的禁止交易期間,被稱為「消息沉澱期」。 -
買賣標的為有價證券
使用股票進行內線交易,或是使用具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非股權性質的公司債進行買賣。
值得一提的是,獲利與否並不是內線交易的構成要件之一。根據最高法院 91 年台上字第 3037 號、臺灣高等法院 92 年度上重訴字第 66 號,及最高法院 94 年台上字第 1433 號等內線交易案的判決理由,皆認為 「無論行為人是否藉由這次交易謀取利潤或避免損失的意圖,都不應影響內線交易犯罪的成立。」
(2)內線交易不只要負刑事責任,小心別觸法!
如果行為人滿足上述內線交易的 5 個要素,基本會被判處 3 至 10 年的有期徒刑,可以併科 1,000 萬至 2 億元的罰金,犯罪所得也將被全數沒收;若犯罪所得超過 1 億元,刑責將進一步加重,犯罪行為人將被處以 7 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併科 2,500 萬元至 5 億元以下罰金。
除了上述的刑事責任外,金管會也有權依法對內線交易進行調查,並可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處以相應的行政處分,例如吊銷、停止或限制相關證券交易資格。
最後,犯罪行為人對於其他蒙受損失的股民,也要負民事上的賠償責任,賠償金額是當天善意交易人的交易價格,與消息公開後 10 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的差價。如果涉及情節重大,賠償金額提高 3 倍,若是情節輕微,法院則可以減輕賠償金額。
(3)合法的內線交易需要具備哪些特點呢?
當公司內部人依法律規定買進或賣出證券時,必須向金管會報告,這個情況便是合法的內線交易;相反的,若是內部人在消息沒有對外公開,違反信賴義務或保密義務的情況下進行證券的買入賣出,就是非法的內線交易。
所以合法內線交易的特點是取決於是否遵守公司的內線交易政策、是否已通報監理機關為前提,以及公司消息是否已經公開,或是消息公開後已經過了 18 小時。
(4)回顧!著名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案例
擎邦內線交易案
擎邦科技內線交易案中,公司胡姓專案經理透露中油大林油品儲運中心標案,引發內部人員及其親友購買該公司股票。消息確定前後 18 小時, 10 人購股, 包含 5 名公司內部人員及 5 名親友團皆涉及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被告對自己所涉及的罪行均表示認罪,並自願返還犯罪所得。
淘帝 - KY 掏空案
專營中國童裝品牌市場的上市公司淘帝 - KY 涉嫌掏空 3.5 億人民幣、做假帳、內線交易,台北地檢署根據證交法等罪名,起訴淘帝 - KY 及淘帝中國公司董事長周○財等 4 人,指控他們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佯稱要購買興銀所發行 的基金,製造虛偽申購單,導致公司資產被掏空。其他涉案的會計師施○彬、江○南等人則獲不起訴。
5. 關於證券交易法的注意事項
以上就是「證券交易法」的介紹,最後再附上律師針對證券交易給出的建議事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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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與資料
- 證券交易法 第1條
- 證券交易法 第14條
- 證券交易法 第14-2條第1項
- 證券交易法 第20條
- 證券交易法 第20-1條
- 證券交易法 第22條
- 證券交易法 第22-1條
- 證券交易法 第22-2條
- 證券交易法 第25條
- 證券交易法 第25-1條
- 證券交易法 第26條
- 證券交易法 第32條
- 證券交易法 第37條
- 證券交易法 第43-1條
- 證券交易法 第44條
- 證券交易法 第89條
- 證券交易法 第93條
- 證券交易法 第157-1條第1項
- 證券交易法 第171條
- 證券交易法 第178條
- 證券交易法 第179條
- 證券交易法 第181條
- 證券交易法 第1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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