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前可以一次將特休請完嗎?沒請完怎麼辦?
準備離職的時候,您是否也有這樣的疑問:「我還有好幾天特休沒用,可以在離職前一次請完嗎?」或是擔心「如果來不及請完,這些特休會不會就這樣不見了?」這篇文章會用最簡單的方式,為您說明離職時特休的處理方式。我們將深入探討特休的基本規定、離職前如何安排特休、雇主可不可以拒絕您的請假申請,以及未休完的特休如何換算成工資。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6-01-30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特休假的基本權益與勞基法規定
特休假不只是一個假期,更是法律保障您工作與生活平衡的重要制度。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特別休假(簡稱特休)是每位勞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權利。這項制度的設計目的,是讓您在持續為公司付出努力的同時,也能擁有充分的休息時間,維持身心健康。
值得注意的是,勞基法沒有假期充公的規定。這代表您未休完的特休,雇主都必須核算清楚的薪資給您。了解這些基本權益,能幫助您在職場中更有效地運用勞工特休使用權,保障自己應得的休息時間。
(一)年資不同,特休天數也不同
特休天數的計算方式,完全依照您在同一雇主處的工作年資而定。勞基法明確規定了不同年資對應的法定特休天數,這些都是最低標準,雇主給的特休不能少於這個數字。
以下是依年資計算的特休天數標準:
- 工作滿6個月:享有3天特休
- 工作滿1年:享有7天特休
- 工作滿2年:享有10天特休
- 工作滿3年:享有14天特休
- 工作滿5年:享有15天特休
- 工作滿10年:每年增加1天,最多可達30天
讓我們用實際例子來說明。假設小明在2025年3月1日到職,到了2025年9月1日滿6個月,他就擁有3天特休可以使用。等到2026年3月1日滿1年時,他又獲得7天特休。這樣的計算方式清楚明瞭,讓您隨時掌握自己的勞工特休使用權。
根據勞動部的說明,如果勞工於2025年3月1日到職,於2026年4月1日離職,因離職時年資已屆一年,其享有的法定特別休假日數分別為滿半年時的3日,以及滿1年時的7日,共計10日。即使離職,這些特休權益依然受到法律完整保障 。
(二)什麼時候可以請?怎麼安排?
排假權在您手上,這是勞工特休使用權的核心精神。原則上,您有權決定什麼時候要請特休,雇主應該配合您的需求。不過實務上,提前告知能讓公司有時間安排業務,這對勞資雙方都有好處。
特休的計算週期有兩種常見方式:
- 週年制:從您到職日開始計算,每滿一定期間就給予相應的特休天數
- 曆年制:以每年1月1日為基準,統一在年初給予全年度的特休
- 其他約定制:公司可能採用會計年度或學年度等方式計算
勞動部特別說明,實務上勞雇雙方可以約定使用不同的給假方式。無論採用哪種制度,您的勞工特休使用權都受到法律保障,重點是要了解公司採用的是哪種制度。
關於特休的使用時效,您需要知道這個重要原則:特休原則上應該在給假年度內使用完畢。如果因為某些原因無法休完,雇主必須折算成薪資給您。法律絕對不允許假期憑空消失,這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規定。
建議您在使用特休時,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 提前規劃年度休假,讓工作與生活更平衡
- 重要日期或長假前,盡早向主管提出申請
- 了解公司的請假流程和注意事項
- 保留請假紀錄,確保自己的權益
掌握這些基本規定後,您就能更有信心地行使自己的勞工特休使用權。下一個章節,我們將深入探討離職前是否能一次將特休請完的相關問題。

2. 離職前可以一次將特休請完嗎?雇主的權利與限制
面對即將到來 的離職日,你手上還握有好幾天特休,該怎麼處理最有利?這是許多準備離職的勞工最關心的問題。根據勞基法的明確規定,答案是肯定的——你確實有權利在離職前將剩餘的特休天數一次請完。
不過,實務上的操作還需要考慮許多細節。雖然法律保障你的請假權利,但如何妥善安排才能既維護自身權益,又能保持良好的職場關係呢?讓我們深入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與實務建議。
(一)法律保障你集中使用特休的權利
勞基法賦予勞工明確的特休排定權。這意味著特休假的使用時間由你自己決定,而不是由雇主單方面安排。當你決定離職時,自然也可以選擇在離職前集中使用所有剩餘的特休天數。
舉例來說,如果小美計劃在7月31日離職,而她還有15天特休沒用完,她完全可以從7月1日開始連續請假。這是法律保障的基本權益,雇主不能因為你即將離職就剝奪這項權利。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特休假離職前請領仍須遵守離職預告期的規定。根據勞基法第16條,不同年資有不同的預告期限:
- 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須於10日前預告
- 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須於20日前預告
- 工作3年以上者:須於30日前預告
這表示你不能在預告期內全部請假。預告期的設計是為了讓你有時間進行工作交接,確保公司業務能順利銜接。因此,合理的做法是將特休安排在預告期之前,或在預告期內保留部分工作時間進行交接。
(二)雇主的調整權限與法律界線
雇主能否拒絕或調整你的特休假離職前請領申請?答案是有條件的。雇主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與你協商調整特休時間,但這必須基於合理的業務需求,且需要雙方同意。
勞基法規定,加班換補休、特休假的排假權都是由勞工主導。因此,雇主不能為了規避預告期的薪水,就強制要求你放假到最後一天。同樣地,雇主也不能單方面拒絕你的特休申請,或要求你放棄這些權益。
如果雇主想讓你提前離職,符合勞基法的正確做法是:
- 必須將預告期間的工資全額支付給你
- 將未休完的補休與特休換算成工資給付
- 取得你的同意後才能執行
在實務上,雇主可能會因為業務緊急需求,希望你調整特休時間。例如,公司正處於專案關鍵期,需要你協助完成某些重要工作。這時,雇主可以提出協商,但最終決定權仍在你手上。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絕對不能用以下方式處理:
- 強迫你在離職前放棄特休權益
- 單方面拒絕你的特休申請而不給予合理說明
- 以各種理由拖延或不支付未休完特休的工資
- 威脅如果堅持請特休就不發離職證明或扣押薪資
(三)溝通協商創造雙贏局面
雖然法律明確保障你的權益,但在實務操作上,提前告知與勞資協商往往能創造更好的結果。當你決定離職並希望使用剩餘特休時,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第一步:提前規劃與通知。在正式提出離職申請前,先盤點自己剩餘的特休天數,並規劃好使用時間。最好能在提出離職時,就一併說明你希望如何安排特休,這樣能讓雇主有充分時間準備。
第二步:以書面方式記錄。透過電子郵件或公司正式的請假系統提出申請,清楚註明請假日期、天數和原因。這樣的書面紀錄能避免日後產生爭議,也能作為維護權益的證據。
第三步:安排妥善的交接計畫。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離職交接的義務和罰則,但未妥善安排交接可能導致公司損失,也可能影響你的職場聲譽。你可以在請特休前,先完成重要的交接文件,或安排部分時間回公司處理交接事宜。
透過良好的溝通,你可以向雇主說明:
- 你願意配合公司需求,保留部分時間進行重要工作交接
- 你會提供詳細的工作交接文件和說明
- 如果有緊急狀況,你願意透過電話或線上方式提供必要協助
這種彈性的態度往往能獲得雇主的理解與配合,讓你順利使用特休權益,同時也能維持良好的離職關係。記住,今天的雇主可能是明天的推薦人,保持專業形象對你的職涯發展有長遠的好處。
最後提醒,如果雇主確實無理拒絕你的合法特休申請,或企圖強迫你放棄權益,你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保留所有相關的書面紀錄,包括請假申請、主管回覆、對話截圖等,這些都是維護權益的重要證據。
3. 未休完特休的薪資折算與權益保障
不管是自己辭職還是被資遣,雇主都必須支付未休完的特休工資。這是勞基法明確規定的權益,沒有任何例外情況。
未休完特休費結算的計算方式很簡單。先算出每日工資(月薪÷30天),再乘以剩餘的特休天數。舉例來說,月薪36,000元的上班族,日薪就是1,200元。假設離職時還有5天特休沒用完,就能領到6,000元的特休工資。
雇主應該在離職當天就結清這筆錢。最遲也要在下個發薪日給付。假如公司每月5號發薪,你在5月20日離職,特休工資最晚要在6月5日入帳。
離職前記得向人資確認剩餘的特休天數。拿到薪資單時,檢查特休 工資是否正確計算。如果雇主沒給或少給,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違規的雇主將被罰款2萬到100萬元,勞工局也會要求補發工資。
建議你索取書面的特休結算明細,確保離職證明上清楚載明特休工資金額。這些文件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證據。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勞基法 第16條
- 勞基法 第38條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雷皓明 律師
喆律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內容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