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前科不能做什麼?律師談求職權與法律限制!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犯罪前科的個人資料包括經緩起訴、職權不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的紀錄。雖然刑法中沒有明確定義「前科」這個詞,但它指的就是一個人過去的犯罪紀錄。這些紀錄會如何影響就業呢?本文將從法律角度深入探討各種職業限制,幫助讀者了解實際的工作機會與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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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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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科紀錄對求職的法律影響與現況
了解前科紀錄的法律定義和影響範圍,是每位有相關經歷者必須掌握的重要知識。在台灣的就業環境中,犯罪紀錄限制確實會對求職造成一定影響。但法律同時也提供了相應的保護機制。讓我們深入探討相關的法律規範和實際狀況。
(一)犯罪紀錄的法律定義與類型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6項規定,犯罪前科包含以下幾種 類型:
這些不同類型的紀錄在法律上都被視為犯罪前科。但它們對個人的實際影響程度可能有所差異。
(二)雇主查詢前科的合法範圍
前科紀錄屬於個人隱私,受到法律嚴格保護。一般民眾無法隨意查詢他人的前科紀錄。雇主在招聘過程中的查詢權限也有明確限制。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以下情況不會記載在良民證上:
這意味著某些輕微的犯罪紀錄可能不會出現在雇主能夠合法取得的文件中。
(三)前科影響就業的相關法規
前科就業困難的問題受到多項法律規範。就業服務法保障求職者的基本權益,禁止雇主進行不當歧視。
然而,某些特定職業基於公共安全或職業特性考量,確實會對前科紀錄有所限制。這些限制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能任意擴大適用範圍。
重要的是,前科紀錄並不等於永久失去就業機會。許多行業仍然歡迎有改過自新意願的求職者。了解自身權益和相關法規,有助於在求職過程中更好地保護自己。
2. 有前科不能做什麼:台灣職業限制完整解析
台灣各行 各業針對有犯罪紀錄者設有不同程度的從業限制。這些前科者權利限制涵蓋公職、金融、教育、專業證照等多個重要領域。了解這些規定有助於前科人士做出適當的職業規劃。
不同犯罪類型對職業選擇的影響程度也有差異。某些職業對特定罪名有嚴格限制,而其他工作可能相對寬鬆。
(一)公職與公務相關職位
政府機關對於公務人員的品德要求最為嚴格。前科人士限制在公職領域表現得特別明顯,主要是為了維護政府形象與公共利益。
一般公務員考試限制
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應考。這項限制是永久性的,無法透過時間消除。
除了重大政治犯罪外,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者也面臨相同限制。這些規定確保公務體系的廉潔性。

警察與司法體系職位
警察人員與司法體系工作者的限制更加嚴格。曾犯故意殺人、搶劫、竊盜、詐欺等罪者通常無法從事相關工作。
這些職位需要高度的道德標準與社會信任。犯罪記錄後果在此領域特別嚴重,幾乎沒有例外情況。
(二)金融服務業從業限制
金融業涉及大量資金往來,因此對從業人員的誠信要求極高。銀行法與相關法規對有前科者設有明確限制。
銀行業務人員
曾犯詐欺、背信、侵占、洗錢等財產犯罪者,通常無法擔任銀行業務人員。這些限制保護客戶資產安全。
即使是輕微的財產犯罪,也可能影響銀行業就業機會。金融機構在聘用時會進行 嚴格的背景調查。
保險業務員與經紀人
保險業同樣重視從業人員的誠信記錄。曾犯詐欺、背信等罪者難以取得保險業務員執照。
保險經紀人與代理人的限制更加嚴格。這些職位需要處理客戶的重要財務決策,誠信非常重要。
(三)教育與社會服務業
教育工作者與社會服務人員直接接觸民眾,特別是弱勢族群。因此相關法規對前科者權利限制有詳細規範。
各級學校教師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曾犯性侵害、性騷擾等特定罪行者不得為教育人員。這項限制保護學生安全。
除了性犯罪外,曾犯毒品犯罪者也面臨教職限制。教師作為學生榜樣,必須具備良好品德。
社工師與照護人員
社工師與照護人員經常接觸弱勢族群。曾犯家庭暴力、性犯罪、毒品犯罪者通常無法從事相關工作。
保母服務對於前科限制特別嚴格。犯罪記錄後果在兒童照護領域影響深遠,主要考量兒童安全。
(四)專業證照與特許行業
許多專業職業需要取得政府核發的執業證照。這些證照的申請與維持都有品德要求。
醫療相關證照
醫師、護理師、藥師等醫療專業人員的證照申請,通常會審查申請人的犯罪紀錄。重大犯罪可能影響執照核發。
醫療工作涉及生命安全,因此對從業人員的品德要求很高。某些犯罪類型可能導致執照被撤銷。
法律與會計專業
律師與會計師執照的申請條件包含品德審查。曾犯詐欺、背信、偽造文書等罪者可能無法取得執照。
這些專業需要高度的 社會信任。前科人士限制在法律與會計領域相當嚴格,以維護專業形象。
除了上述職業外,計程車駕駛、保全人員等服務業也有相關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保全業法都有明確規定,確保服務品質與公共安全。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4條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6條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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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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