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傷害罪和解金額怎麼談?律師談行情與計算!
普通傷害罪作為告訴乃論罪,透過和解方式解決不僅能避免刑事前科,更能為雙方節省訴訟時間與成本。然而,許多人對於「和解金額該怎麼談」感到困惑,究竟是該接受對方開出的條件,還是應該堅持自己的要求?本文將從專業律師角度,深入解析普通傷害罪和解金額的計算方式、市場行情以及和解 金談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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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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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傷害罪的法律定義與後果
根據台灣刑法規定,普通傷害罪涉及對他人身體或健康造成損害的行為,其法律定義與後果對於和解談判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刑法第277條明確指出,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的行為,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值得注意的是,傷害的定義不僅限於身體上的傷害,還包括對精神健康的損害,即使沒有造成明顯的生理傷害,精神上的傷害同樣可能構成此罪。
(一)刑法中的普通傷害罪構成要件
普通傷害罪的成立需要滿足幾項關鍵要件。首先,行為人必須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即主觀上有意圖傷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其次,客觀上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如毆打、踢踹等。最後,這些行為必須確實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損害,包括外表可見的傷勢或醫師診斷的精神損害。
(二)普通傷害罪與加重傷害罪的區別
普通傷害罪與加重傷害罪在法律性質上有顯著差異。普通傷害罪通常指造成輕微至中度的傷害,如瘀青、輕微骨折或表皮傷口。而根據刑法第278條,加重傷害罪則指造成重大傷害,如毀敗視覺、聽覺、肢體功能等嚴重後果。
在法律程序上,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有6個月追訴期;而加重傷害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害人願意和解,檢察官仍會依法追訴,且追訴期長達20年。這一區別直接影響和解的可能性與策略。
(三)普通傷害罪的法律責任與刑罰
普通傷害罪的法律責任主要體現在刑事與民事兩方面。刑事責任方面,行為人可能面臨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由於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必須在知悉加害人身分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若在此期間達成和解,被害人可撤回告訴,案件即告終結。民事責任方面,加害人需賠償被害人因傷害所造成的各項損失,包括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損害等。因此,積極尋求和解對加害人而言具有避免刑事前科的重要意義。
2. 普通傷害罪和解金額的計算方式與行情
普通傷害罪和解金額的確定,需要綜合評估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損害等多項因素。在實務上,和解金額通常包含這三大類賠償,每一類都有其特定的計算方式和考量重點。了解這些計算基礎,有助於當事人在和解談判中掌握合理的金額範圍,避免過高或過低的賠償要求。
(一)醫療費用的計算基礎
醫療費用是傷害罪賠償計算中最具客觀依據的部分。依據法律規定,只有能提供合法收據的實際支出才能納入賠償範圍。這些費用必須來自具有執照的中西醫療院所,包括掛號費、手術費、藥品費等項目。
在和解談判中,被害人應準備完整的醫療收據作為請求依據。例如,在某車禍案例中,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3,570元的醫療費用,正是基於原告提供的馬偕醫院收據。
住院與門診費用評估
住院費用評估通常包括病房費、護理費和手術費等,金額較高。門診費用則包含掛號費、診療費和藥品費。在計算時,應區分必要的醫療支出與非必要項目,如自費藥品或特殊病房升等費用。
後續復健與長期治療費用
傷勢嚴重者常需要長期復健治療,這部分費用也應納入賠償範圍。計算時應考慮復健療程的必要性、預估療程長度及相關費用。若需長期治療,可能需要醫師出具專業評估報告作為依據。
(二)工作損失與收入減少的評估
工作損失賠償是指因傷勢無法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評估時主要考量被害人的工作性質、平均月收入及無法工作的時間長度。實務上,這部分計算通常基於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所建議的休養時間。
若被害人無法提供收 入證明,法院通常會參考法定最低工資。例如,某案例中被害人請求工作損失賠償72,000元,法院根據診斷證明書建議休養3個月,以當時法定最低工資每月23,800元計算,判定賠償71,400元,超過部分則不予採納。
對於自營業者或收入不固定者,可提供過去的報稅資料作為收入證明。若傷勢造成長期工作能力減損,還可能涉及未來收入減少評估。
(三)精神損害賠償的考量因素
精神損害賠償(慰撫金)旨在補償被害人因傷害事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這部分賠償較為主觀,法院通常會考慮多種因素:
首先是傷勢嚴重程度及其對生活品質的影響,如疼痛程度、外觀改變等。其次是雙方當事人的年齡、職業、社會地位及經濟能力。第三是傷害行為的惡意程度及加害人的態度。
在實務案例中,一位因車禍導致肋骨骨折的被害人,法院考量雙方背景後判定30,000元的傷害罪精神賠償。這顯示慰撫金計算沒有固定標準,需根據個案情況綜合評估。在和解談判時,可參考類似案例的判決金額作為基礎。
(四)影響普通傷害罪和解金額的關鍵因素
普通傷害罪和解金額並非固定不變,而是受到多項關鍵因素的綜合影響。了解這些因素不僅有助於雙方設定合理的期望值,也能在談判過程中掌握更多籌碼。以下將探討三個最具影響力的因素,協助當事人在和解過程中做出明智決策。
傷勢嚴重程度與恢復時間
傷勢嚴重程度是決定和解金額的首要考量因素。根據民法第193條規定,因侵害而減少勞動力或影響正常生活的情況,受害者有權提出相應賠償。
輕微的軟組織挫傷與需要長期復健的骨折相比,賠償金額差異可達數倍。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是評估傷勢的關鍵依據,包含 傷勢描述、治療方式及預估恢復時間。
特別是當傷勢造成永久性損傷,如肢體活動受限或慢性疼痛時,和解金額會顯著提高。因此,完整的醫療紀錄對談判至關重要。
被告的經濟能力與態度
被告的經濟狀況直接影響賠償的可行性與上限。在實際案例中,法院會考量被告的職業、收入水平及財產狀況,如股票和不動產等。
除了經濟能力外,被告的態度同樣重要。誠懇認錯並願意積極賠償的被告,往往能促成較為順利的和解過程;反之,態度傲慢或拖延賠償的行為可能導致被害人提高賠償要求。
理性評估自身經濟能力並採取積極態度,不僅有助於降低和解金額,還能避免耗時的訴訟程序,為雙方節省時間和法律費用。
地區差異與法院判例參考
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與生活成本會導致和解金額出現差異。一般而言,台北等北部地區的和解金額通常比中南部高出20-30%。 參考相關法院判例是設定合理和解金額的重要依據。以士林簡易庭111年度士簡字第892號民事判決為例,原告因車禍造成肋骨骨折等傷害,請求賠償共計211,570元,但法院最終判定精神損害賠償僅為30,000元。
這類判例提供了重要的市場行情參考,建議當事人在和解談判前先了解當地賠償行情及相關判例,以設定合理的談判目標。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277條
- 刑法 第278條
- 民法 第19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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