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傷害罪和解金額怎麼談?律師談行情與計算!
普通傷害罪作為告訴乃論罪,透過和解方式解決不僅能避免刑事前科,更能為雙方節省訴訟時間與成本。然而,許多人對於「和解金額該怎麼談」感到困惑,究竟是該接受對方開出的條件,還是應該堅持自己的要求?本文將從專業律師角度,深入解析普通傷害罪和解金額的計算方式、市場行情以及和解金談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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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普通傷害罪的法律定義與後果
根據台灣刑法規定,普通傷害罪涉及對他人身體或健康造成損害的行為,其法律定義與後果對於和解談判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刑法第277條明確指出,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的行為,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值得注意的是,傷害的定義不僅限於身體上的傷害,還包括對精神健康的損害,即使沒有造成明顯的生理傷害,精神上的傷害同樣可能構成此罪。
(一)刑法中的普通傷害罪構成要件
普通傷害罪的成立需要滿足幾項關鍵要件。首先,行為人必須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即主觀上有意圖傷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其次,客觀上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如毆打、踢踹等。最後,這些行為必須確實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損害,包括外表可見的傷勢或醫師診斷的精神損害。
(二)普通傷害罪與加重傷害罪的區別
普通傷害罪與加重傷害罪在法律性質上有顯著差異。普通傷害罪通常指造成輕微至中度的傷害,如瘀青、輕微骨折或表皮傷口。而根據刑法第278條,加重傷害罪則指造成重大傷害,如毀敗視覺、聽覺、肢體功能等嚴重後果。
在法律程序上,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有6個月追訴期;而加重傷害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害人願意和解,檢察官仍會依法追訴,且追訴期長達20年。這一區別直接影響和解的可能性與策略。
(三)普通傷害罪的法律責任與刑罰
普通傷害罪的法律責任主要體現在刑事與民事兩方面。刑事責任方面,行為人可能面臨最高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由於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必須在知悉加害人身分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若在此期間達成和解,被害人可撤回告訴,案件即告終結。民事責任方面,加害人需賠償被害人因傷害所造成的各項損失,包括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損害等。因此,積極尋求和解對加害人而言具有避免刑事前科的重要意義。
2. 普通傷害罪和解金額的計算方式與行情
普通傷害罪和解金額的確定,需要綜合評估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損害等多項因素。在實務上,和解金額通常包含這三大類賠償,每一類都有其特定的計算方式和考量重點。了解這些計算基礎,有助於當事人在和解談判中掌握合理的金額範圍,避免過高或過低的賠償要求。
(一)醫療費用的計算基礎
醫療費用是傷害罪賠償計算中最具客觀依據的部分。依據法律規定,只有能提供合法收據的實際支出才能納入賠償範圍。這些費用必須來自具有執照的中西醫療院所,包括掛號費、手術費、藥品費等項目。
在和解談判中,被害人應準備完整的醫療收據作為請求依據。例如,在某車禍案例中,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3,570元的醫療費用,正是基於原告提供的馬偕醫院收據。
住院與門診費用評估
住院費用評估通常包括病房費、護理費和手術費等,金額較高。門診費用則包含掛號費、診療費和藥品費。在計算時,應區分必要的醫療支出與非必要項目,如自費藥品或特殊病房升等費用。
後續復健與長期治療費用
傷勢嚴重者常需要長期復健治療,這部分費用也應納入賠償範圍。計算時應考慮復健療程的必要性、預估療程長度及相關費用。若需長期治療,可能需要醫師出具專業評估報告作為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