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舊從輕原則完整解析:刑法適用與實務案例指南
想像一下這個情況:你在某個時間點做了某件事,當時法律規定要判五年有期徒刑。但等到法院審理時,法律已經修改,同樣行為現在只需判三年。這時候法官應該用哪個法律來判決呢?這就是從舊從輕原則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本文將從基本定義、刑法適用標準、實務案例到權益保障,一步步帶領你完整理解這個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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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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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從舊從輕原則?認識刑法時間效力的核心規範
當一個人的行為發生後,法律卻在審判前發生了改變,這時該用哪一個版本的法律來審判呢?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牽涉到刑事司法中最重要的公平正義原則。從舊從輕原則正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而存在,它不僅是法律技術性的規定,更是保障人民權益的重要防線。
在現代法治社會中,法律的修正與調整是常態。隨著社會價值觀的演變、犯罪型態的改變,立法者必須適時檢討現行法律。
然而,法律的變動不應該讓人民陷入無法預測的困境。這就是刑法時間效力必須被明確規範的原因。
(一)法律變更時的基本判斷標準
從舊從輕原則的核心概念其實並不複雜。簡單來說,就是當法律有修正時,要比較「舊法」和「新法」哪一個對被告比較有利。
這個原則建立在兩個基本理念之上。第一個理念是法律安定性,也就是人民應該能夠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如果一個人做某件事時是合法的,或者處罰較輕,事後卻因為法律改變而被重罰,這顯然違反公平正義。
第二個理念是人權保障。刑法的目的不只是處罰犯罪,更重要的是在維護社會秩序與保障人權之間取得平衡。當法律變更時,如果新法對被告更有利,代表社會對該行為的評價已經改變,此時就應該給被告更寬容的對待。
立法目的在於確保罪刑法定原則的落實。沒有人應該因為無法預見的法律變更而遭受不利益。這不僅是法律技術的問題,更是現代法治國家對人民的基本承諾。
(二)刑法第2條的雙軌規範架構
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第1項明確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這短短的一句話,其實包含了從舊從輕原則的完整架構。
條文的前段說明從舊原則:當刑法修正發生時,原則上應該適用行為時的法律。這是因為行為人在做出行為時,只能依據當時的法律來判斷後果。如果事後用新法來審判,等於是用行為人無法預知的標準來處罰他,這違反了基本的公平原則。
條文的但書則規定從輕原則:如果新法對行為人更有利,就要適用新法。這裡的「有利」可能包含多種情況:
- 刑度降低:例如某罪的法定刑從五年以下降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構成要件變更:原本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修法後不再構成犯罪
- 處罰範圍縮小:某些原本可罰的行為,在新法中被排除在外
- 量刑因子改變:新增了有利被告的量刑減輕事由
值得注意的是,在判斷新舊法何者有利時,必須進行整體性比較。不能只看單一條文或單一要素,而是要綜合考量所有相關規定,選擇對被告最有利的法律版本。
舉例來說,如果甲在2020年犯竊盜罪,當時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2022年審判時,刑法修正將竊盜罪的法定刑降為三年以下。此時法院就應該適用2022年的新法,因為對甲更為有利。
相反地,如果乙在2021年犯詐欺罪,行為時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下,但2023年修法提高為七年以下。即使審判是在2023年進行,法院仍應適用2021年的舊法,保護乙不受刑法修正的不利影響。
(三)罪刑法定與人權保障的堅實連結
罪刑法定原則是現代刑法的基石,它主張「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不處罰」。這個原則要求任何犯罪行為和刑罰,都必須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不能由法官任 意認定。
從舊從輕原則其實是罪刑法定原則在時間向度上的延伸。罪刑法定要求犯罪與刑罰必須事先由法律明定,那麼當法律發生變更時,自然應該以行為人行為當時的法律作為判斷標準。
這種保障具有多重意義。首先,它確保了法律的可預測性。人民在做出行為前,可以清楚知道該行為的法律後果,不會因為事後的法律變更而遭受突襲。
其次,它體現了刑法的謙抑性。當社會對某個行為的評價趨於寬容,反映在法律上就是除罪化或減輕刑度。此時讓尚未判決確定的被告也能享受到這種寬容,正是刑法謙抑性的具體實踐。
第三,它防止了溯及既往的不利處罰。如果允許用新的、更嚴格的法律來處罰過去的行為,將會破壞法律的信賴基礎,讓人民無所適從。
在實務運作中,法院必須嚴格遵守這些原則。當遇到法律變更的案件時,法官首先要確認行為時與裁判時的法律內容,然後進行全面性的比較,最後適用對被告最有利的法律。這個過程看似繁複,卻是保障罪刑法定原則與被告人權的必要程序。
透過從舊從輕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的相互配合,我國刑法建構了完整的人權保障體系。這不僅是技術性的法律規定,更是民主法治國家對人民自由與權利的莊嚴承諾。
2. 從舊從輕原則的刑法適用標準與判斷方法
當犯罪行為發生後,刑法條文經歷修正變更時,法院該如何決定適用哪一部法律呢?這正是從舊從輕原則在實務操作中最核心的問題。法律適用時間的正確判斷,直接影響被告最終面臨的刑責輕重。
在行為後法律變更的情況 下,由於行為時與裁判時的法律規定不同,就會產生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原則」的適用需求。行為人在行為時已觸犯當時的刑法,但在行為後、案件審理前法律發生變更時,法院必須透過專業的比較判斷程序,來決定最終適用的法律版本。
(一)行為時法與裁判時法的區分標準
行為時指的是犯罪行為實際發生的時間點,也就是行為人著手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刻。這個時間點的確定,在大多數案件中相當明確。例如竊盜行為發生在2020年3月15日,那麼2020年3月15日當時有效的刑法規定,就是行為時法。
裁判時則是指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的時間。假設前述竊盜案件在2023年6月經法院判決,那麼2023年6月當時有效的刑法規定,就是裁判時法。如果這段期間刑法有所修正,就必須進行新舊法比較。
然而,某些特殊犯罪類型的行為時認定較為複雜。法律適用時間的判斷需要特別注意以下情況:
- 繼續犯:犯罪行為持續進行一段時間,例如非法拘禁他人,行為時應以犯罪行為終了時為準
- 接續犯:基於同一犯意多次實施犯罪行為,應以最後一次行為時作為判斷基準
- 結果犯:行為與結果發生有時間差距時,通常以行為著手時為行為時,而非結果發生時
- 共同正犯:多人共同犯罪時,各行為人的行為時可能不同,需個別認定
(二)新舊法比較的整體性原則
法院在進行新舊法比較時,必須遵守「整體性原則」。這意味著不能僅比較單一條文的刑度,而是要將所有相關規定一併納入考量。這項原則確保對被告權益的完整保障,避免片面比較造成不公平的結果。
依照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的規定,原則上應適用行為時的法律。理由在於行為 人無法預見行為後法律會變更,如果法官適用審判時(即變更後)的法律,顯然對行為人不公平。但依刑法第2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當審判時的法律輕於行為時的法律時,則例外採用有利被告的規定。
刑度輕重的具體比較方式
判斷刑度輕重時,法院需要進行全面性的評估。這不僅是單純比較刑期長短,而是要考量多重面向的因素,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首先要比較法定刑的範圍。舉例來說,如果舊法規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新法規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雖然新法增加了拘役這個刑罰選項,但從整體刑度來看,新法的最高刑期較低,應認為新法較輕。
其次要考量刑罰種類的變化。新舊法比較時必須注意以下要點:
- 主刑的種類: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的嚴重程度依序遞減
- 從刑的規定:包括褫奪公權、沒收等附加刑罰的有無及範圍
- 加重減輕事由:法律規定的得加重或減輕條件是否改變
- 緩刑資格:新舊法對於緩刑宣告的條件是否有差異
此外,還要留意刑罰執行方式的差異。例如罰金刑的易服勞役標準、有期徒刑的假釋條件等,都可能影響刑罰的實質輕重。透過這些細緻的比較,才能真正判斷哪一部法律對被告較為有利。
有利被告原則的實際判斷
當新舊法各有優劣時,有利被告原則的判斷就顯得特別重要。例如新法的刑度較輕,但罰金額度較高;或是新法刑期較短,但增加了褫奪公權的規定。在這些複雜情況下,法院該如何決定?
實務上採取「整體綜合評估」的方式。法院 會考量刑罰對被告的整體影響,而非個別條文的單一面向。這種評估需要權衡刑罰的種類、輕重、執行方式以及對被告生活的實質影響。
具體而言,法院會參考以下判斷標準:
- 刑度比較:優先比較法定刑的上下限,刑期較短者通常較為有利
- 刑種評估:不同刑罰種類對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自由刑通常重於財產刑
- 附加效果:考量褫奪公權期間、沒收範圍等附加刑罰的影響
- 執行彈性:評估緩刑、假釋等制度在新舊法中的適用條件差異
這種有利被告的綜合判斷方式,確保被告能夠獲得最有利的法律適用結果。法院在個案中會根據具體情況,仔細權衡各項因素後做出決定。
(三)法律適用時間的特殊情況處理
實務上還會遇到一些較為複雜的法律適用時間問題。這些特殊情況需要特別的處理原則,以確保法律適用的正確性與公平性。
當法律在審判過程中多次修正時,法院必須逐一比較行為時法與每一次修正後的法律。假設某案件從起訴到判決期間,刑法歷經三次修正,法院就需要將行為時法與三個修正版本分別比較,最終選擇對被告最有利的版本適用。
另一種情況是法律修正後又回復原狀。例如某條文在2020年修正放寬刑度,但在2022年又修正回復為原本的較重刑度。如果犯罪行為發生在2019年,法院在2023年判決時,就必須比較2019年的舊法與2020年至2022年間的修正法,選擇最有利的版本。
值得注意的是,保安處分的法律適用採取不同原則。保安處分並非刑罰,而是針對行為人危險性的預防措施,因此適用「從新原則」而非從舊從輕原則。這意味著保安處分一律適用裁判時的法律,不論新法或舊法何者較輕。
此外, 當法律條文被刪除後又增訂時,也會產生適用上的疑義。實務見解認為,如果新增訂的條文與原本刪除的條文實質內容相同,應視為法律的連續性存在;但如果內容有實質差異,則應視為全新的立法,需要重新進行新舊法比較。
透過這些詳細的判斷標準與處理原則,法院能夠在各種複雜情況下,正確適用從舊從輕原則,確保每位被告都能獲得最有利被告的法律保障。這些實務操作方法,不僅是法律專業人士必須熟悉的技能,也是一般民眾理解自身權益的重要知識。
3. 實務案例深度解析:從舊從輕原則的具體運用
透過具體案例的深入分析,我們可以更清楚掌握從舊從輕原則在刑事審判中的實際運作方式。理論與實務往往存在差距,唯有親眼看見法院如何處理真實案件,才能真正理解這項原則如何保障被告權益。接下來,我們將以多個實例說明法律修正後的處理方式,以及法院面對新舊法交替時的判斷標準。
(一)刑法修正後的溯及既往適用實例
當刑法條文經過修正,正在審理中的案件該如何適用法律?這是溯及既往原則最常面臨的實務問題。法院必須仔細比較行為時法與裁判時法,選擇對被告最有利的規定。這個比較過程涉及刑度、構成要件、以及各種量刑因素的綜合評估。
在實務操作中,法官會將新舊法逐一對照,確保沒有遺漏任何可能影響被告權益的細節。這種謹慎的態度正是法治國家對人權保障的具體展現。
刑度減輕案例:從重刑到從輕處罰
以刑法第320條竊盜罪為例,假設法定刑原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某甲在2022年犯下竊盜行為時,適用的是舊法規定。但在案件審理期間,立法院修正刑法,將竊盜罪法定刑降低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刑法第2條第1項後段規定,法院必須採用有利於行為人的新法。原本某甲可能面臨四年徒刑,但因為新法較輕,法院最終適用新法判處兩年有期徒刑。這就是從輕處罰原則的典型應用,讓被告因為法律修正而獲得實質利益。
法院在判決書中會詳細說明新舊法比較的過程。包括法定刑上限的差異、量刑基準的變化、以及最終選擇新法的理由。這種透明的判決理由,讓當事人清楚了解為何獲得較輕的處罰。
除罪化修法的回溯適用情況
更戲劇性的情況是某個犯罪行為被完全除罪化。例如甲在公眾場合罵乙是豬,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但在案件審理期間,立法院修法廢除了公然侮辱罪。這時該如何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4款規定:「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如果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法官則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4款,應諭知免訴判決。
實務上最著名的例子是通姦罪被大法官宣告違憲後的處理方式。所有進行中的通姦案件,無論在偵查或審判階段,都因為溯及既往原則而終止訴訟程序。被告因此免除刑事責任,這正是從舊從輕原則保障人權的最佳例證。
檢察官和法官在處理除罪化案件時,必須立即停止訴訟程序。已經執行的刑罰雖然無法回復,但尚未執行的部分則不再執行。這種處理方式充分展現法律對於人民自由的尊重。
(二)刑事審判中常見的法律適用爭議
實務上的刑事審判並非總是如此單純。許多複雜情況會讓新舊法比較變得困難重重。律師和被告經常需要針對法律適用問題提出辯論,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以下是實務中最常見的幾種爭議情況:
- 法律修正多次時:如果行為後到判決前,法律經過多次修正,應該如何選擇?實務見解認為應該在所有曾經施行的法律中,選擇對被告最有利的版本。
- 附加刑的比較:主刑雖然減輕,但附加刑(如罰金、沒收)反而加重時,該如何整體比較?法院必須綜合評估所有刑罰效果。
- 緩刑條件改變:新法放寬緩刑條件,但提高緩刑期間的負擔時,對被告是有利還是不利?這需要個案判斷。
- 量刑因子變更:法律修正後新增或刪除某些加重減輕事由,如何影響最終刑度?法官必須仔細計算。
這些爭議往往需要資深律師的專業判斷。被告在面對法律修正時,最好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確保自己的權益獲得完整保障。有經驗的辯護人能夠精確計算新舊法的差異,為當事人爭取到最輕的從輕處罰結果。
法院在處理這些爭議時,會參考過去的判決先例。但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法官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合理判斷。這正是司法審判藝術性的展現。

(三)最高法院判決對從舊從輕的見解
最高法院作為終審法院,其判決見解對下級法院具有指導作用。多年來,最高法院針對從舊從輕原則建立了許多重要的法律解釋標準。這些見解幫助統一各地法院的法律適用,確保司法公平性。
最高法院確立的整體比較原則是最重要的判斷標準。法院不能只看單一條文或刑度,而必須將新舊法的所有規定綜合評估。包括構成要件、法定刑、加重減輕事由、易科罰金規定等,都要一併納入比較範圍。
在具體個案中,最高法院強調應該以假設適用的方式進行比較。也就是分別假設適用新法和舊法,計算出可能的刑度後,再選擇對被告較有利的法律。這種方法雖然繁瑣,卻是最公平的做法。
針對特殊情況,最高法院也提供了明確指引。例如法律修正後刪除某個犯罪類型,應該直接認定為有利於被告。又如新法雖然降低刑度,但增加了更嚴格的保安處分時,則需要個案權衡利弊。
最高法院的這些見解,為下級法院提供了清楚的審判準則。當刑事審判遇到法律適用疑義時,法官可以參考最高法院判決,做出符合法理的判斷。這種判決先例制度,讓法律適用更加穩定可預測。
對於一般民眾而言,了解最高法院的見解也很重要。當您面臨刑事案件,而法律又恰好在審理期間修正時,您可以主動向律師詢問是否適用溯及既往原則。掌握這些法律知識,有助於您在訴訟中爭取最佳結果。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2條
- 刑法 第309條
- 刑法 第320條
- 刑事訴訟法 第252條
- 刑事訴訟法 第30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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