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處分是什麼?如何執行?律師解析類型與適用對象
在台灣的刑事法律體系中,保安處分與一般刑罰有著本質上的差異。當法院面對特定類型的犯罪者時,除了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罰金等傳統刑罰外,還可能基於預防再犯的目的,裁定執行特別的矯正措施。為什麼有些案件需要額外的矯治措施?哪些人會被適用?實際執行時又有哪些方式?本文將從法律專業角度,深入解析這項重要的刑事政策工具,包括其定義、類型、執行方式以及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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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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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安處分的定義與法律基礎
保安處分制度源自特別預防理論,是台灣刑法中為矯治犯罪者並預防再犯而設立的重要機制。根據台灣刑法第86條至第99條的規定,保安處分是針對具有特定情況的犯罪者,施以刑罰以外的矯治措施,以降低其再犯可能性。
保安處分的實施需經法院依法裁定,並根據犯罪者的具體情況和再犯風險評估來決定適用類型。這種制度體現了現代刑事政策中的人道主義精神,同時兼顧社會 防衛需求,強調個別化處遇和社會復歸的重要性。
(一)保安處分與刑罰的區別
保安處分與刑罰雖同為刑事法律的制裁手段,但兩者有本質上的差異。刑罰主要基於應報理論,著重於對犯罪行為的懲罰和一般預防;而保安處分則基於特別預防理論,重點在於矯治犯罪者,預防其再犯。
刑罰的輕重取決於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通常有確定的期限;保安處分則根據犯罪者的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來決定,執行期間可能依改善情況調整。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保安處分不屬於刑罰,但對於受處分者的自由限制可能與自由刑相當。
(二)保安處分的立法目的
保安處分的立法目的主要體現在犯罪預防上,特別是針對單純刑罰無法有效解決問題的特定類型犯罪者,如精神障礙者、藥物成癮者或有特定犯罪習慣者。透過教育、治療、監護等方式,幫助這些人改變行為模式,培養社會適應能力。
以強制工作處分為例,其目的在於訓練受處分人的謀生技能,養成勞動習慣,使其具備就業能力,培養國民責任觀念,從而避免再犯。保安處分制度平衡了犯罪者權益與社會安全需求,體現了現代刑事政策中的人道關懷與社會防衛的雙重考量。
(三)保安處分的適用對象與司法實務
保安處分主要針對特定類型的犯罪者,包括未成年犯罪者、精神障礙者、成癮者及有特定犯罪傾向的人。法院會依據專業評估,決定適合的處分方式。
在實務案例中,曾有一名因精神障礙而辨識能力減損的被告,犯下公然猥褻罪與強制猥褻罪,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後,還裁定在刑期執行完畢後施以五年監護處分。另有一名重度酒精成癮的被告,因犯下殺人及殺人未遂罪,法院除判處徒刑外,還在刑期執行前裁定八個月禁戒處分。
保安處分的執行需平衡犯罪者權益與社會安全,體現個別化處遇原則。透過適當的保安處分,能協助犯罪者改善行為問題,同時達到犯罪預防的目標。司法機關在裁定時,會考量犯罪情節、再犯風險及社會保護需求,確保處分的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保安處分制度反映了現代刑事政策重視犯罪預防與社會復歸的理念,是刑罰制度的重要補充。在台灣司法實務中,這種雙軌制的運用,有助於建立更完善的犯罪防治體系。
2. 保安處分的主要類型與執行方式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保安處分可分為拘束人身自由與非拘束人身自由兩大類,共包含五種主要類型。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包括感化教育、監護處分、禁戒處分、強制工作處分和強制治療處分;非拘束人身自由的則有保護管束和驅逐出境。每種處分都針對特定犯罪類型和犯罪者特質,提供個別化的矯治措施。
保安處分的執行通常由專門機構負責,如感化教育由少年輔育院執行,監護處分由精神醫療機構執行。這些處分的執行期間依法律規定和犯罪者情況而定,法院可根據執行情況決定是否提前終止或延長。保安處分強調個別化和專業化,目的是通過針對性的矯治,幫助犯罪者改變行為模式,預防再犯。
(一)監護處分
監護處分主要適用於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犯罪的人。當法院認為這類 犯罪者雖因精神狀況而不罰或減輕刑責,但仍有再犯風險時,可裁定將其送入適當處所接受監護。此處分旨在提供專業醫療和照護,控制病情並減少再犯可能,同時保障社會安全。
(二)禁戒處分
禁戒處分針對因毒品或酒精成癮而犯罪的人,法院可裁定在刑罰執行前,先將其送入專門機構進行禁戒治療,期間最長為一年。此處分的目的是幫助成癮者戒除依賴,恢復正常生理和心理狀態,為後續刑罰執行或社會復歸做準備,從根源上預防再犯。
(三)強制工作處分
強制工作處分適用於有犯罪習慣或因遊蕩、懶惰成習而犯罪的人。法院可裁定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將其送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期間為三年。此處分通過勞動訓練,幫助犯罪者養成工作習慣,學習謀生技能,培養責任感和自律能力,改變其生活方式,促進社會復歸。
(四)強制治療處分
強制治療處分主要適用於犯妨害性自主罪且經評估有再犯風險的人。當這類犯罪者刑期將滿,但經專業評估仍有再犯危險時,法院可裁定將其送入專門機構接受治療,期間最長為五年。此處分認識到某些性犯罪可能與心理或行為偏差有關,透過專業治療和輔導,幫助犯罪者控制衝動,改變認知模式,降低再犯風險。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86條至第9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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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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