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欺取財罪是什麼?律師解析定義、構成 要件與刑責!
法律上的「詐欺取財罪」與一般人理解的「被騙」有什麼不同呢?刑法第339條第1項明確定義了這項罪名的構成要件。簡單來說,詐欺取財罪是指行為人故意傳遞不實資訊,讓他人產生錯誤認知,進而同意處分財產的行為。這種欺詐手法不僅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也嚴重影響社會信任基礎。接下來,我們將深入探討這項罪名的具體構成要件、常見態樣,以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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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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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詐欺取財罪的基本定義與法律概念
詐欺取財罪的法律定義涉及複雜的構成要件,需要仔細分析才能準確判斷。這項罪名在台灣刑法體系中扮演重要角色,主要用來規範透過欺騙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簡單來說,詐欺取財罪是指行為人故意使用欺騙手段,讓被害人陷入錯誤認知,進而主動交付財物的犯罪行為。這種犯罪的特殊之處在於,被害人是主動交付財物,而非被強制奪取。
與一般的財物盜竊不同,詐欺取財罪強調的是「欺騙」與「錯誤認知」的因果關係。行為人必須透過積極的欺騙行為或消極的隱瞞事實,讓被害人產生錯誤判斷,最終導致財產損失。
(一)刑法條文解析
根據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條文包含五個重要構成要件:
- 行使詐術:使用欺騙手段或隱瞞重要事實
- 使人陷於錯誤:被害人因詐術而產生錯誤認知
- 因錯誤而處分財產:被害人基於錯誤認知主動交付財物
- 行為人獲得財產:詐騙者實際取得財物
- 被害人受有損害:被害人因此遭受財產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獲得的是財產上的不法利益而非實際財物,則構成刑法第339條第2項的詐欺得利罪。這種違法所得的區別在實務上相當重要。
(二)與其他財產犯罪的區別
詐欺取財罪與其他財產犯罪存在明顯差異。與竊盜罪相比,詐欺取財罪的被害人是主動交付財物,而非被暗中竊取。
與搶奪罪或強盜罪相比,詐欺取財罪不涉及暴力或威脅,而是透過欺騙手段達成目的。被害人在交付財物時,通常認為自己是在進行正當的交易或行為。
另外,詐欺取財罪與民事糾紛的界線也需要清楚區分。如果雙方只是對契約內容有不同理解,而非故意欺騙,通常屬於民事糾紛範疇,不構成刑事犯罪。
判斷是否構成詐欺取財罪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有故意欺騙的意圖,以及被害人是否因此產生錯誤認知並遭受實際損失。
2. 詐欺取財罪的構成要件與犯罪手段分析
深入分析詐欺取財罪的構成要件,有助於理解這項犯罪的本質與特徵。詐欺取財罪的成立必須同時滿足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
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內心的蓄意行騙意圖。客觀要件則是指實際的詐騙行為和結果。只有當這兩個要件都具備時,詐欺取財罪才會成立。
(一)主觀構成要件:蓄意行騙與犯案動機
主觀要件的核心在於行為人必須具有不法所有意圖。這意味著犯罪主謀在實施詐騙行為時,就已經打算取得他人財物而不歸還。
判斷犯案動機的關鍵在於時間點。行為人必須在取得財物的當下就具有詐取意圖,而非事後才產生不還錢的想法。法院會根據行為人的具體行為、經濟狀況和事後表現來判斷其主觀意圖。
(二)客觀構成要件:欺詐手法與財物盜竊行為
客觀要件包含四個重要元素: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處分財產、受有損害。這些要素必須依序發生,形成完整的因果關係。
施用詐術是指行為人使用虛假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式。被害人因此產生錯誤認知,進而主動交付財物。最終被害人必須因此遭受實際的 財產損失,詐欺罪才會成立。
(三)常見的犯罪手段與犯案手法實例
現今常見的詐欺手法包括:
- 假投資真詐財:以高報酬投資為誘餌
- 網購詐騙:虛設購物網站收款不出貨
- 愛情詐騙:利用感情關係騙取金錢
- 貸款詐騙:要求先付手續費或保證金
這些手法都具有相同特徵:利用被害人的需求或弱點,透過虛假承諾獲取信任,最終達到詐取財物的目的。
3. 詐欺取財罪的刑事責任與預防建議
詐欺取財罪的刑事責任依犯罪情節輕重而有所不同。普通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詐欺罪刑責較重,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幫助詐欺罪同樣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詐欺初犯若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爭取6個月以下有期刑易科罰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能爭取緩刑機會。值得注意的是,詐欺罪除在直系血親、配偶或其他5親等內血親、3親等內姻親、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為告訴乃論罪外,一般情況下皆屬非告訴乃論罪。
預防詐欺犯罪的關鍵在於提高警覺性。民眾應避免隨意提供銀行帳戶、身分證件等重要資料,以免成為詐欺集團的幫助犯。面對各種犯案手法時,應保持冷靜並查證資訊真實性。切勿被高額犯罪利益誘惑而參與不法行為。
遭遇詐騙時應立即報案,並尋求專業法律協助。透過正確的法律程序, 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並協助司法機關打擊詐欺犯罪。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3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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