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被告不出庭的後果有多嚴重?律師來揭密!
收到地檢署的傳票,一看到「被告」兩個字,心頭一震、手心冒汗,腦中瞬間跑馬燈:「怎麼會是我?到底怎麼回事?」更別說如果剛好無法出庭,或者根本不想去,你可能會想問——我沒到,會怎樣?可以請律師幫我去嗎?會被通緝嗎?別急著自己Google到天荒地老,也別聽親友說一堆謠言。刑事案件不是你說「不出席就沒事」的程度。這篇文章就要帶你一次搞懂:被告缺席出庭,法律會怎麼動作?你能不能派律師上場?還有哪些你沒預料到的法律後 果,正悄悄在等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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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更新

陳怡榮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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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傳你,你不來?刑事被告沒到庭,後果不容輕忽!
你以為被告可以「翹課」不上庭?錯!在刑事案件裡,出庭不只是法律義務,更是你唯一能開口為自己說話的機會。沒錯,法院不只是寄信跟你打招呼,那張傳票是法律在跟你說:這不是選修課,這是必修而且不能翹的課!
如果你收到了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票,確定身分是「被告」,那你就必須按時出現在開庭地點。無故缺席?法院可不是好脾氣的角色。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玩失蹤,可能讓你從自由之身,變成被「依法請回」的對象。
簡單說,被合法傳喚還敢不到庭,輕則延誤審判進程,重則法院直接開出通緝令,你的生活可能瞬間變成一場法律追擊戰!
(一)合法傳喚卻無故缺席?拘提是法院給你的提醒!
你以為收到法院傳票可以無視?當作垃圾信丟掉?那你可能低估了法律的行動力。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5條,只要你被合法傳喚卻沒來,沒有正當理由,法院就可以下令「拘提」你,不是開玩笑,是叫警察把你從家裡、公司,甚至路上直接請進法院!
所謂拘提,不是邀請函,是法律授權的強制手段。講白一點,你不來,我們就派人來請你來。這樣的規定正是因為刑事被告有義務現身接受審判,不能想來就來,想躲就躲。
法院不 是好說話的,尤其你身分是被告時,每一次出庭都是程序的一部分,更是你法律防線的第一道關卡。如果你選擇錯過,法律會用更「強硬」的方式請你出場。
所以,看到傳票別裝傻,沒理由缺席真的會出事。與其讓警察來「請你」,不如自己走進法院,有機會為自己發聲、也留點法律尊嚴。
(二)神隱術無效!刑訴法84條:逃或藏就通緝你!
你以為只要不出庭、手機關靜音、人間蒸發,法院就拿你沒轍?想得太天真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只要被告逃亡或藏匿,法院就能直接對你發布通緝。
沒錯,你沒聽錯,是「通緝」。不是恐嚇你,也不是電視劇劇情,而是實打實的法律程序。一旦被通緝,警方就會開始找人、鎖定行蹤、甚至登記在案,從此你的名字不再只是名字,而是司法系統的搜尋目標。
法院這麼做,是因為你不只是沒來開庭,而是試圖逃避整個法律制度的審判與處罰。為了確保刑事審判能順利進行,司法機關會動用一切手段把你找回來,不是問你要不要來,而是確保你「一定得來」。
所以如果你心裡正盤算「躲一下風頭」,很抱歉,法律會追到你無路可逃。從拘提進化成通緝,這不只是法律程序升級,更是你從「被告」變成「追緝對象」的轉捩點。
(三)缺席開庭沒理由?法律送上拘提起手式,通緝收尾招!
面對法院傳票,你選擇消失不見?別天真以為可以全身而退。在實務上,只要你是被告,卻沒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或地檢署第一步就會啟動拘提。這不只是提醒,而是法律強制你「該上場就得上場」。
拘提,就是警方奉命把你帶到法庭面前,不是詢問你「願不願意」,而是直接行動讓你出現。但如果你連拘提都閃掉了 ?那就別怪法律不客氣,下一步,法院將對你發布通緝,讓全國警力進入追人模式,從此你不只是「沒出庭」,而是正式進入被追緝的黑名單。
別誤會,法律並不是一開始就出重拳。先拘提、後通緝,其實反映的是法律對被告權利的尊重與程序正義。給你一次機會現身,是制度上的寬容;但你一再錯過,法律也有責任確保審判不被你一人耽誤。
說到底,出庭不是可選項,而是你身為被告最基本的法律義務。你不來,不只可能被法官記上一筆,還會拖垮自己的訴訟節奏、延誤審理,甚至喪失為自己辯護的最後機會。
2. 你不來,律師來!最重本刑僅拘役、罰金通融代打!
不是每個案件都得你親自走進法院穿西裝站上被告席,在部分輕罪案件中,法律其實開了一條「代打通道」:你可以委任律師代為出庭,自己人不必到場。
這類案件通常涉及的不是重大刑事犯罪,而是一些相對輕微、社會危害性低的指控。只要符合法規、情節單純,律師就能代表你出面應訊、進行攻防,不必親自到庭應訊。
更重要的是,透過專業的法律抗辯,往往有機會爭取減刑,甚至無罪處分。這意味著,即使是被告,也不代表你就輸在起跑點上,只要處理得宜,一樣能全身而退。
所以,如果你收到傳票卻發現案件不算大條,別急著驚慌失措,先搞清楚案件性質,再評估是否能透過律師代為出庭,用專業的方式把風險降到最低。
(一)輕罪免到庭?但前提你得先搞懂刑訴法第36條!
不是每個刑案都得你親自跑法院、親自面對法官大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6條,只要你被控的案件 「最重本刑」是拘役或專科罰金這種等級的輕罪,法律就允許你請人代打——由律師或代理人代為出庭應訊。
換句話說,輕罪不一定要你本人站上被告席,你可以合法授權律師幫你跑法院、講案情、提抗辯,甚至全程協助你擋風擋火。這是制度設計給輕型刑案當事人的彈性空間,也是保護你權益的一種方式。
但別以為可以就此鬆懈,因為就算你案子不重,法官或檢察官若認為「你該來」,他們一樣有權要求你親自出席。比方說,需要當面問話、調查關鍵事證等情況,你本人還是得乖乖出現。
而如果你在被正式要求出庭後還擅自缺席,事情就沒那麼簡單了。一旦你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拘提跟通緝也會照樣來敲門。所以說,能不能不出庭,不是你說了算,是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法官能接受的情況下,才行得通。
(二)搞不清規則,輕罪也能搞出大麻煩,拘提通緝通通來!
別以為案件輕、法律有給你「請人代打」的空間,你就能拍拍屁股拒不出庭。就算是拘役、罰金等級的輕罪,只要法官或檢察官一句話認為你「應該親自到場」,你就得乖乖出現在法院或地檢署現身報到。
這不是開玩笑。刑訴法雖然給了你派代表的選項,但法官與檢察官手上依然握有一張王牌——「命你本人出庭」的絕對裁量權。只要他們認為你現身對案件審理或調查有關鍵意義,這個命令就是你無法閃避的王牌。
問題來了,如果你收到通知還硬是不出席,沒有正當理由,法律立刻反擊。先來一張拘票,拘提你到場;再不現身?那就啟動通緝模式,直接把你變成司法追緝對象。
簡單講,「輕罪可以不出庭」這句話,前提是法院允許你不來,不是你自己說了 算。任何擅自缺席的行為,都可能讓你從輕罪被告秒升通緝對象,本來可以低調處理的案子,搞到最後變成新聞熱搜、法律麻煩一籮筐。
3. 刑事被告沒出庭會怎樣?
很多人收到刑事傳票,第一個反應不是準備出庭,而是想:「我不去會怎樣?」如果你也是這樣想,那你真的該認真看下去。刑事案件不是你有空再說的選修課,合法傳喚你卻沒來,後果可不只是「錯過一場聽證」那麼簡單。
根據現行法律,若被告經合法傳喚,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在第二審時,法院可以直接判決,不需要你開口辯解。也就是說,你不到場,法官照樣可以拍板定案。當然,也有些例外狀況,像是如果你被控的只是輕罪(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你可以合法委任律師或代理人代打出庭,這類案件不見得要你本人親自到場。
再來,如果法院預計的結果是只科處拘役、罰金,或是要宣告免刑、無罪的判決,被告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法院也可以直接下判決。這表示,法院有時真的不會等你,也不一定需要你發言,就能定案。
那如果是簡易程序呢?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時,第一審法院原則上也不會叫你來開庭,除非法官覺得真的有需要,才會傳你出面說明,這時候你若不來,問題照樣來找你。所以奉勸一句,若真的有事不能到庭,記得一定要「具狀請假」;搬家也要「具狀陳報」新地址,不然法院找不到你,你可能就直接從被告升級成通緝犯。
而且刑事被告,警方、檢察官、法官都可以反覆約談或傳喚你,一次不來可能還會有下一次,但也可能沒下一次,直接跳級變拘提!也就是警察直接上門請你出門,地點可能是你家,也可能是你公司現場。
所以,不管案件大小、是不是輕罪,被告一旦收到傳票,一定要認真看待。你不到庭,就會錯失替自己辯解的最後機會,更別說可能因此錯過爭取緩刑、減刑、甚至無罪的空間。
4. 法院通知來了怎麼辦?開庭最怕你不知道這五件事!
多數人一輩子可能都不會踏進法院或地檢署一步,但人生總有幾次措手不及,當你真的收到開庭通知,沒準備就硬著頭皮去,小心不但說錯話、還踩了程序地雷。搞懂開庭前必知的五件事,讓你從慌張素人秒變穩重當事人!
開庭前第一件事:搞清楚你是誰、去哪裡、在幹嘛!
收到開庭通知,別急著緊張,先看清楚通知上是哪個機關寄來的。如果是地檢署,那你就是捲進刑事案件、而且還在偵查階段;如果是法院,還得細看是刑事、民事還是家事,每種程序走法都不同。
下一步更重要,你是原告?被告?證人?還是參加人?不同身分牽涉的權利義務差很多,不能搞不清楚就上場,你得先知道你在劇本裡演哪一個角色,才知道該怎麼準備台詞跟出場時機。
開庭第二件事:到底要不要出庭?謠言不要信,法律才是真的!
很多人聽說「法院通知不用理,反正不會怎樣」,這種錯誤觀念害死不少人。特別是在刑事案件裡,只要你是被告或證人,基本上就必須到庭,否則可能會被拘提、甚至通緝。
民事或家事案件,雖然當事人可以請律師代理 ,但如果你不出庭,也可能喪失舉證或陳述的機會,讓案件直接對你不利發展。更別說家事案件中,法官常會要求本人出庭說明,律師再厲害也沒辦法幫你「情緒到位」。
開庭第三件事:出庭前不準備,現場開口等於自爆!
不論你是哪一方,開庭前絕對不能空手上場。開庭時間通常很短,法官沒有時間聽你繞遠路。想要好好表達,該做的功課還是得做。請記住:開庭前就要先想好要說什麼、哪些資料要帶、證據怎麼排好,不然到了現場一緊張亂講一通,後悔也來不及。
開庭第四件事:需不需要請律師?答案是——最好請!
很多人覺得找律師太貴,但其實沒搞懂程序、說錯話、錯過舉證時機,最後損失的可不只是錢,還可能是名譽、權利甚至自由。不管你是證人、被告、原告還是參加人,只要收到通知,就建議先找律師諮詢,幫你理清案件、擬定策略,也能避免說錯一句話毀了一場官司。
開庭第五件事:開完庭別急著走,筆錄沒看清楚,後悔來不及!
很多人開庭陳述時口才滿分,講得法官點頭連連,結果開庭筆錄上卻只記了兩行,還記錯意思。原因很簡單,法院的筆錄是要點式,不會逐字記錄。重點是——這份筆錄以後就可能成為判決依據!
所以,開庭最後一件大事,就是親自看過開庭筆錄,確保內容有寫進你要說的、沒誤會你的意思,該補充的要當場說,不要之後才後悔沒看清楚。
最後提醒:不怕開庭,只怕你不懂得面對!
收到通知就代表法律程序已經啟動。你可以不喜歡,但你不能忽視。每一場開庭都是一場正式的法律行動,選擇逃避,只會讓你陷得更深。
所以,搞懂自己是誰、要準備什麼、該不該出庭、需不需要找律師、筆 錄有沒有確認清楚,這五件事,就是你保命的攻略清單。
別等法院出手才後悔,傳票一到,理智先到,出庭是你唯一能自己說話的時候。如果還有法律其他相關疑慮,或是想了解更多法律相關知識,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事訴訟法 第36條
- 刑事訴訟法 第75條
- 刑事訴訟法 第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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