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合法化的是與非:律師釐清相關法律爭議與刑罰
大麻,這個名詞近年來無疑在公眾討論中佔據了一席之地。但究竟抽大麻會引起什麼樣的身體反應?觸犯大麻相關法律會受到何種處罰?又為何大麻合法化會在社會上引發激烈的辯論?國內外對於大麻合法化的爭議持續發熱,這背後的原因值得深究。本文將由專業律師解答這些問題,帶領讀者深入了解大麻這一話題的多個面向。讓我們從法律的視角探索大麻的世界,一探究竟大麻爭議的根源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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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更新
黃柏榮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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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麻解碼:從成分到種類,了解其毒品級別!
近 年來,關於大麻的話題在台灣社會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從柯震東與房祖名因在中國使用大麻而遭逮捕的新聞,到台灣知名網紅Toyz因販賣大麻菸彈被判刑,再到Joeman和蕾菈等網紅因使用大麻而引發公眾熱議,這些事件層層疊疊,持續震撼著台灣社會。此外,不少台灣民眾也因對大麻抱有好奇,而選擇到國外體驗使用。
但是,大家對於大麻的了解究竟有多深?大麻對人體的實際影響是什麼?為了解開這些疑問,一起通過律師的專業介紹,深入了解大麻的主要成分、使用後的實際感受,以及圍繞大麻所展開的法律爭議。接下來的內容將為大家揭示這些關鍵訊息,讓公眾對大麻有一個更全面的認識。
(1)大麻究竟是什麼?來了解這種植物及其成分
大麻,英文名為Cannabis,是一種常被稱作「老鼠尾巴、草、麻仔或飯」的草本植物。此植物為單性花植物,其雌雄蕊生長在不同的植株上。具體來說,雌花呈綠色且短穗狀,而雄花則為淡黃綠色且圓錐形。大麻偏好光照充足、高溫高濕的生長環境,因此主要分布於溫帶和熱帶地區,如印度、北非和墨西哥等。
大麻的主要成分包括:
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THC)
此成分主要存在於大麻的葉子、樹脂及花朵中,是引起使用者感受幻覺和極度興奮感的關鍵成分,具有一定的成癮性並能刺激人類中樞神經系統。
大麻二酚(Cannabidiol; CBD)
與THC不同,CBD不具有迷幻效果,但它被認為具有抗發炎、抗氧化及舒緩皮膚敏感的作用,並可用於治療某些頑固性癲癇。CBD因其醫療價值已被世界衛生組織認證為處方藥,不屬於管制毒品。然而,在台灣,由於尚未核發相關藥品證明,藥用大麻仍然屬於非法狀態。
這些特性使得大麻在全球範圍內都是一個極具爭議的主題,不同國家對其合法化持有不同態度和法律規範。
(2)認識3種常見的娛樂性大麻種類
大麻的英文名稱 Cannabis 其實是植物品種名,廣泛用於娛樂與醫療目的。在娛樂性大麻中,最常見的分為兩大類型:Sativa(尋常大麻)和Indica(印度大麻),以及由這兩者雜交而成的Hybrids(雜交大麻)。這三個品種因其在國際上的廣泛使用,常成為討論和使用的重點。
各種大麻依據其特性,其味道及效果均有所不同。以下將介紹Sativa、Indica及Hybrids這三種主要的娛樂性大麻,幫助了解它們之間的差異:
Sativa(尋常大麻)
Sativa品種含有較高的THC成分,因此主要影響是精神活躍,使人感受到精神上的亢奮。在Sativa家族中,可進一步區分為Marijuana和Hemp兩種類型。Marijuana含有高達15%至40%的THC,主要用於娛樂吸食;而Hemp的THC含量極低,通常用於工業目的。
Indica(印度大麻)
Indica品種則以含有較高的CBD為特點,其主要作用為放鬆和鎮靜,食用後會讓人感到身體沉重。
Hybrids(雜交大麻)
Hybrids則是Sativa和Indica的混合體,其特性和效果將依據兩種原始品種的混合比例而有所不同。
2. 掌握台灣對於大麻使用與持有的法律規範
(1)大麻 在台灣屬於哪一級的毒品?
根據台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大麻被定義為二級毒品。這意味著在台灣,持有、種植、販售或消費大麻均屬非法行為。接下來,我們將詳細介紹大麻在台灣的法律分類和相關的刑事責任。
大麻相關的受管制成分和產品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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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毒品第 24 項:包含大麻(Cannabis、Marijuana、Marihuana)本身,不包括大麻全草之成熟莖及其製品(樹脂除外)及由大麻全草之種子所製成不具發芽活性之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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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毒品第 25 項:大麻脂(Cannabis resin),這是從大麻的果實和花的頂部通過壓搓得到的樹脂,即使少量也能產生強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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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毒品第 26 項:大麻浸膏(Cannabis extracts),通過提煉大麻汁液製成,含有高濃度會引起幻覺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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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毒品第 27 項:大麻酊(Cannabis tinctures),由大麻提取物與酒精提煉製成,常被加入食品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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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毒品第 125 項:六氫大麻酚(Parahexyl),是一種通過人工合成方式從大麻提取並氫化得到的衍生物,具有類似四氫大麻酚的精神興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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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毒品第 155 項: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s、THCs),包括其異構物和立體化學變體,如由大麻成熟莖和種子製成的產品,其中四氫大麻酚的含量不能超過10微克/克(10ppm)。
(2)吸大麻被逮捕會判多少年?有機會緩刑嗎?
儘管全球許多國家對大麻的法律態度逐漸寬鬆,但在台灣吸食大麻仍被視為違法行為。一旦被捕,吸食大麻的後果可能包括刑事處罰,那麼具體會面臨哪些法律程序和可能的刑期呢?是否有機會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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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階段: 對於初犯或上次犯罪已超過5年的人來說,在偵查階段可以選擇聘請律師提出戒癮治療狀,以此向檢察官申請1次緩起訴的機會。這段治療期限定為1年,需定期進行尿檢和接受戒癮治療,而不會被剝奪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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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階段: 在法院的審理階段,可以委託專門處理毒品案件的律師來爭取緩刑機會,從而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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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戒及觀察階段: 如果進入勒戒程序,將被送往勒戒機構進行最多2個月的勒戒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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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後的狀況: 在完成勒戒觀察並釋放後,若在3年內再度使用大麻,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可能會面臨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
(3)持有大麻是否觸法?其量的多寡將是判罰輕重的關鍵
在台灣,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不僅吸食大麻是違法的,單純擁有大麻亦屬非法行為,即使僅為1克。擁有大麻的法律後果嚴重,且會根據持有的數量來決定刑罰的輕重。
關於持有大麻的具體刑責如下:
- 持有20克或以下:可能面臨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的罰金。
- 持有超過20克:可被判處6個月至5年的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台幣70萬元以下的罰金。
- 意圖販賣而持有:刑責更重,可達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的罰金。
此外,從國外進口大麻,無論是通過郵遞或親自攜帶進入台灣,都屬於重大違法行為。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的規定,此類行為可能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可能被科以高達新台幣1,500萬元的罰金。
(4)在家中種植大麻是否違法?
儘管大麻本身是一種植物,熱衷園藝的朋友們可能對其充滿好奇,但在台灣,種植大麻屬於違法行為,絕不是一個簡單的園藝活動。關於種植大麻的法律後果,以及即使只是持有大麻種子也是否違法,下面提供一些關鍵信息: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和第14條的規定,對於種植大麻的法律責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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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將面臨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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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則可能被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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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者:將面臨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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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大麻種子者:則可能面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萬元以下的罰金。
(5)關於市面上販售的「大麻化妝品」,真的合法嗎?
根據台灣的衛生福利部和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化妝品中不得添加大麻二酚(CBD)和四氫大麻酚(THC)兩種成分。違反此規定的產品,製造或販賣者將面臨法律責任。因此,在台灣市場上銷售的大麻相關化妝品,通常只含有大麻籽油。大麻籽油不含CBD和THC,是從大麻植物的種子中提取的油脂,因此是合法且安全使用於化妝品的成分。
3. 全球實施大麻合法化的國家及其益處與弊端
目前全球多個國家已經對大麻政策進行了調整,其中荷蘭、美國、泰國、比利時、捷克共和國、以色列、烏拉圭及加拿大等地都已實施了大麻除罪化措施,不同國家擁有各自的法律框架與規範。
以下是幾個典型例子的概覽:
加拿大
- 18歲以上的公民可合法購買大麻。
- 個人可持有最多5克大麻、1顆大麻種子、0.25克液固態濃縮大麻、15克大麻製食物、以及70克大麻製飲品。
荷蘭
- 採取「容忍政策」,個人可合法持有不超過5克大麻或5株大麻植物。
- 18歲以上人士可購買,但禁止駕駛或操作交通工具時使用大麻。
德國
- 18歲以上人士可以購買、持有和使用大麻。
- 不得擁有超過25克大麻或栽種超過3株大麻植物。
- 僅在政府認可的大麻俱樂部內銷售,並且俱樂部成員不得超過500人。
- 禁止在學校或托兒所附近使用大麻。
美國
- 大麻法律由各州獨立規範,跨州攜帶大麻可能觸法。
- 超過一半的州已合法化醫療大麻,18個以上的州開放娛樂用途。
- 加州推行同情使用法案,部分病患可憑處方購買醫療用大麻。
- 科羅拉多州允許21歲以上人士購買,並要求產品使用追蹤系統和成分標示。
泰國
- 2022年6月起允許民眾種植和消費大麻,成為東南亞首個合法化大麻的國家。
- 但於2024年1月,泰國公共衛生部提出草案,計劃禁止娛樂性大麻的使用。
(1)大麻在台灣合法化的可能性與相關的優缺點分析
台灣是否會考慮將大麻合法化一直是許多人關注的話題。在國際上,大麻合法化在某些國家已逐步實施,且各有其特定的原因與條件。讓我們一探大麻合法化可能帶來的利與弊。
大麻合法化的潛在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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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效益:大麻作為工業原料具有多方面的用途,可以創造新的商業市場及增加政府稅收,進而推動經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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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非法交易:合法化能有效打擊黑市交易,減少因非法毒品交易所引發的犯罪和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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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用途:大麻被證實在某些病症的治療中有潛在效果,例如作為某些病患對嗎啡反應不良時的替代治療選項。
大麻合法化的可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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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濫用的潛在門檻降低:容易被初次接觸藥物者作為嘗試更強烈毒品的起點,可能引導向其他更危險藥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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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青少年的影響:大麻對於青少年大腦的發展有潛在的負面影響,早期使用大麻的青少年可能面臨長期的認知與行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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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安全問題:根據2013年林佳璋副教授在《警專學報》的研究,大麻使用者可能因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而受到或造成危害。此外,毒品濫用與犯罪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繫,需要一套全面和長期的策略來減少其對社會的危害。
因此,台灣是否應該推動大麻合法化需要一個全面且長遠的視角來評估,同時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和教育計劃,以最小化其可能帶來的社會風險。
(2)關於台灣大麻合法化的現行狀況
在探討大麻合法化的利與弊之後,大家對此議題的看法可能各不相 同。台灣社會中的觀點也正在變化之中,尤其是隨著「綠色浪潮」這個民間團體的積極推動。此團體致力於爭取大麻合法化,並在2022年4月舉辦了首次的「大麻祭」遊行活動,提出了幾項重要的連署訴求:
- 參考美國的法規,建議提升大麻中四氫大麻酚(THC)的法定含量上限至3,000ppm,而非台灣目前的10ppm。
- 倡議根據聯合國最新版的《麻醉品單一公約》,進行國內大麻法規的修正。
- 建議將大麻從現行的反毒宣導中除名,推動其除罪化。
經由法務部主導的毒品審議委員會進行了一次重要討論,並最終決定繼續執行對大麻的「零容忍」政策。該決定基於以下幾點考慮:
- 目前四氫大麻酚(THC)的法定容許濃度為10ppm。如果將這一限值提升至3,000ppm,相當於增加了300倍,這樣的濃度對人體可能帶來重大健康影響。
- 大麻二酚(CBD),作為醫師處方用藥,若經醫師認定患者有實際需要,可以依據衛生福利部相關管理辦法,專案方式進口。
- 多項研究顯示,常用大麻的人發生思覺失調等精神健康問題的機率是普通人的3倍,這明顯指出大麻對健康的潛在危害,其開放使用可能會引發更多社會問題,對國家的長遠發展不利。
- 根據聯合國的《麻醉品單一公約》,大麻被認定只有醫療用途,並未被認為是無成癮性或無危害性的物質。該公約將大麻列為第一類麻醉品,強調其嚴格管制的必要性。
透過這些介紹,您或許對大麻的成分及其作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時也瞭解到台灣對於大麻的法律條款。儘管大麻合法化的討論中充斥著各種支持與反對的聲音,但在缺乏全面的法規控制和深入研究的現狀下,仍然建議大家不要輕易嘗試使用大麻,以避免健康風險和法律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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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與資料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4條第2項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2條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4條
- 聯合國《麻醉品單一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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