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罪](https://images.ctfassets.net/j3tijckfxp0r/67CPzNm3oal29dLb8ZOTfC/02831fea09864c78cc53ac5d93ee5c1c/11zon_resized__2_.jpg?w=1437&h=958&fl=progressive&q=50&fm=jpg)
妨害名譽罪起訴率高嗎?網路上筆戰被告怎辦?看這篇就懂!
妨害名譽罪構成要件有哪些?是告訴乃論嗎?在網路上匿名罵人也算嗎?警察會幫忙查IP嗎?要怎麼提告?被起訴的機率高不高?和解有幫助嗎?妨害名譽通常要賠償多少?本文中律師將分享有關妨害名譽罪的一切,讓你暸解言論自由的界線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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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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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柏榮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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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些行為會構成妨害名譽罪?妨害名譽要件整理!
(2)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1 處罰公然侮辱人者
公然侮辱罪必須要符合「公然」、「侮辱」和「人」三個要件。聽起來是不是有點像廢話?然而,這就是檢察官決定是否要起訴的重要關鍵!
- 公然
指「侮辱行為所在的地方或場所,會讓多數人或是不特定人有可能看見或聽見侮辱的情形」。所以如果在空無一人的教室大罵對方,或是周遭很吵雜,除了你之外,可能根本沒人知道當事人說了什麼,以上情況都不符合公然的定義!
- 侮辱
指不涉及敘述事實的言語辱罵、動作或文字圖畫(迷因也算!)例如「神經病」、「畜生」、「雜種」等,都曾在實務判決中被認為算是侮辱的範疇。但像是「幹你娘」、「他媽的」在某些判決中,則被視為日常口語的一種,所以未必會被視為侮辱,要看罵人的狀況、對象以及被害者的遭受的權利損害而定。
- 人
罵人的對象也是構成要件中重要的範疇,必須要可以推論或確定是誰,但不用直接指出對象的姓名,對象也不需要在侮辱的現場。像是「之前當高雄市長的禿頭是王八蛋」、「穿裙子的總統是神經病」,相信有受過義務教育的人都知道在說誰。這就符合「人」在公然侮辱之中的構成要件。
另外一個很常見的問題:在網路留言罵人,究竟算不算是公然侮辱?答案是Yes!因為網路空間會有不特定人士進出,你的言論也會被許多人看見,如果是聊天群組,如Line、Telegram或Discord,只要群組所在的人數超過三人,就認定是公共場所。所以若在網路上的發言涉及上述構成要件,一樣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2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刑罰加重
如果侮辱的行為不只有口頭責罵,過程中還包含施以物理力量的強暴,像是砸雞蛋、毆打等,就會以加重公然侮辱罪處理,並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3 公然侮辱罪的主觀要件
根據刑法規定,犯罪的處罰,必須要有故意行為,所以要知道並且想要讓犯罪的事實發生,才會具有公然侮辱罪的故意。
(3)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所謂指謫或傳述,是指宣傳、傳遞或敘述等等類似的方式,向公眾和他人散播資訊的行為。與公然侮辱罪不同的地方是,誹謗罪必須描述一個事實,而非使用形容詞、名詞進行辱罵。例如「某某家的媳婦與公公通姦!」,若有人肆意宣傳此事,無論是否為事實,都可能涉犯誹謗罪。
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如果不是僅以口頭方式散播消息,而是撰寫文字或是製作圖片,那罰責將相對更重。所以建議不要在網路上任意製造圖文,擅自發佈特定消息,如果有人因此而蒙受損失而採取司法途徑,且法院認為構成誹謗罪,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 誹謗罪的主觀要件
誹謗故意是指,知道並且想要讓他人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降低,才會具有誹謗的故意;此外,除了誹謗的故意外,誹謗罪的主觀要件還要有散布意圖,也就是誹謗他人時,有傳播給別人知道的目的。假如只是在一對一的聊天室或電話中抱怨他人,卻被朋友外流,那抱怨的人不能構成誹謗罪,因為被朋友外流是之後才發生的事,並不符合他的本意。
(4)妨害名譽罪的不罰條款!
這樣看起來,是不是只要在公共場合指責他人行為,或是在公開言論中,包含可能會造成對方社會評價降低之論述,就可能會被對方以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提告?這樣的話,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又在哪裡?
為此,妨害名譽罪章中,也包含幾個不罰條款,在言論自由和保護個人名譽權中做出取捨。只要符合以下情形,就算其行為同時符合客觀和主觀要件,法院依然會認為行為人無罪。
- 能證實且為公共利益者
刑法第310-3條:「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雖然從條文上來看,似乎誹謗內容若是真實發生的事,且當事人可以論證,刑法就不會處罰。但要是記者是從消息來源獲得資訊,加以報導後才發現是錯誤的,但由於根本不認識當事人,也不在事發當下,這樣是否會構成誹謗罪?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就算誹謗行為人不能直接證明他的誹謗內容真的有發生過,但只要行為人能證明是從可靠管道獲得消息,且自己有經過盡責調查,沒有過度輕率地就相信這件事,就算能夠證明其為真實。
那所謂「符合公共利益的誹謗」又該怎麼定義?例如之前爆發的論文爭議,由於學術倫理可以成為判斷政治人物是否適任的標準之一,記者的報導雖然會降低當事人的社 會評價,但只要報導內容屬實,且未節外生枝,或與其他不相干的事情連結,則法院便不會處罰其誹謗行為。
- 善意發表言論者
只要發表言論者是出自善意,且符合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就不會以誹謗罪論處:
-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例如被別人誣賴,或是有不實指控時,可以提出反駁,說明事實並非如此。 -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公務員因為其工作內容,有必要告知相關單位發生的事實,或是把某些資訊公開給民眾知道,如果是職務上的正當需求,就不構成誹謗罪。 -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媒體對於所發生的事實,依然可以進行報導,但必須拿捏評論之程度,同時也不可過度渲染,或是有過多主觀意見。 -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新聞常常會播報立法院質詢的影像,或是撰寫其他文字紀錄,讓民眾暸解立委和政務官是否有善盡職責。在民主國家中,監督政府的施政狀況是很重要的事,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記者製作相關報導時,只要陳述符合事實,且未過度誇飾,其言論自由將受到保護。
2. 妨害名譽罪是告訴乃論嗎?提告後可以撤告嗎?
根據刑法第314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所以妨害名譽章中所規範的罪行,都屬於告訴乃論,只要當事人願意原諒對方,就可以自行撤告。
3. 如何提告妨害名譽罪?
蒐集證據
在提起訴訟前,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所有證據,例如個別留言的截圖,需包含時間和日期等。若是錄音證據的話,當事人的聲音也要出現在錄音中。
尋求律師協助
尋找專業律師協助,了解案件的可行性、是否符合構成要件、提告程序及可能的法律後果。
到案發地點的派出所報案
警察做完筆錄後會展開調查,若認為案件事實有觸法的可能,會再移送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