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竊盜未遂如何判斷?律師教你應對、自保與法律追訴!
根據刑法第320條規定,竊盜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的行為。未遂竊盜罪則是指犯罪行為已經開始實施,但因為各種原因而未能完成。這類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使雙方和解也無法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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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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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竊盜未遂的法律認定標準與構成要件
竊盜未遂的成立與否,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已開始實施竊盜行為但尚未完成財物的實力支配。法院在判斷未完成竊盜案件時,會仔細檢視行為人的具體行為是否符合「著手而未遂」的法律標準。
根據刑法規定,竊盜未遂必須同時具備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客觀上,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竊盜行為。主觀上,行為人必須具有竊取他人財物的故意。這兩個要件缺一不可,才能構成竊盜犯罪未完成的法律認定。
(一)構成竊盜未遂罪的具體情況
竊盜未遂罪的成立需要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竊盜行為,但因為各種原因而未能完成。常見的情況包括行為人已經進入他人住宅或營業場所,並開始尋找財物或破壞防盜設施。
例如,行為人攜帶工具進入大賣場,開始破壞商品的防盜磁扣,但在尚未將商品帶離現場前被發現。這種情況下,雖然財物尚未被竊取成功,但已構成盜竊未成功的未遂犯罪。
(二)未遂與既遂的判斷差異
區分竊盜未遂與既遂的關鍵標準,在於所竊財物是否已移入行為人的實力支配之下。如果行為人已經將他人財物移歸自己控制,即使尚未完全脫離現場,也可能構成竊盜既遂。
相對地,如果行為人雖然已經著手實行,但財物仍在原所有人的控制範圍內,則屬於未完成竊盜的範疇。法院會綜合考量財物的重量、體積以及現場環境等因素。

(三)實務案例與法院認定標準
實務上,法院會參考多個具體案例來建立認定標準。大潤發賣場破壞防盜磁扣案中,法院認為行為人已著手實行但未完成財物移轉。車內財物竊盜案則著重於行為人是否已實際取得財物控制權 。
火車站月台販賣亭竊盜案例中,法院特別考量行為人的手段、攜帶工具種類,以及行竊場所的防盜程度。這些因素都會影響竊盜犯罪未完成的最終認定結果。
2. 發現竊盜未遂時的正確應對與自保方法
發現未完成偷竊行為的當下,冷靜應對與妥善處理是確保人身安全與財產保護的關鍵。面對竊盜罪未遂的情況,您需要在第一時間做出正確判斷。
由於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以自行依法偵辦及提起公訴。因此,適當的現場處理和證據保全將對後續法律程序產生重要影響。
(一)現場處理的安全步驟與注意事項
發現竊盜未遂時,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考量。首先評估現場狀況,包括竊賊人數、是否攜帶危險物品,以及周圍環境的安全性。
如果竊賊仍在現場,避免單獨對峙。保持適當距離,同時觀察其行為模式。若情況允許,可大聲呼救引起他人注意,但切勿冒險追趕或直接制止。
立即撥打110報警是最重要的步驟。在等待警方到達期間,持續觀察現場狀況,但以自身安全為優先考量。
(二)證據蒐集與報警程序的重點
保留現場證據對於後續法律程序非常重要。使用手機拍攝現場照片,記錄未完成偷竊行為的痕跡,包括被翻動的物品、破壞的門鎖或窗戶。
如有監視器設備,務必保存相關影像資料。同時記錄竊賊的外觀特徵、逃跑方向,以及事發的確切時間。
報警時提供詳細資訊,包括事發地點、時間、竊賊描述,以及現場狀況。清楚的資訊有助於警方快速處理。
(三)避免衝突與保護自身安全的策略
面對竊盜罪未遂情況,避免與竊賊正面衝突是明智選擇。財物損失可以彌補,但人身傷害卻難以挽回。
保持冷靜並觀察周圍環境,尋找安全的撤離路線。如果必須與竊賊接觸,使用平和的語調,避免激怒對方。
雖然和解無法撤告,但在法庭上可請求法官從輕量刑,可能獲得緩刑或易科罰金的機會。因此,理性處理比情緒化反應更有利於最終結果。
3. 竊盜未遂的刑責與法律後果解析
當行為人未能竊取財物時,仍須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普通竊盜未遂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加重竊盜未遂,依刑法第321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犯罪手段、是否為初犯、悔改態度及與被害人和解情況。雖然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和解無法直接免除刑責,但積極的和解態度能在量刑時發揮正面作用,有機會獲得不起訴、緩起訴或減刑等較輕處罰。
竊盜罪的追訴期為20年,超過此期限案件將無法追訴。對於符合條件的被告,法院可能給予緩刑或易科罰金等處分。面對竊盜未遂指控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透過適當的法律策略爭取最佳結果,保障自身權益。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320條
- 刑法 第3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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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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