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執行擔保金計算:金額標準與繳納方式完整指南
要啟動假執行程序,原告通常需要先提供一筆民事訴訟假執行擔保金。本指南將完整說明假執行擔保金計算的標準、繳納方式,以及實務上的注意事項,幫助您在訴訟中做出最有利的決策,確保您的權益不會因為漫長的訴訟程序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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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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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假執行擔保金與其法律基礎
當您贏得官司卻擔心對方脫產,假執行擔保金制度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困境而設計的法律工具。這項制度讓勝訴的原告不必等待判決確定,就能提前保障自己的權益。不過為了避免傷害被告的利益,法律要求原告必須先提供一筆擔保金,建立起雙方權益的平衡機制。
民事訴訟從一審到三審確定往往需要好幾年時間。如果完全等到判決確定才能執行,債務人可能早就把財產轉移了。因此民事判決執行擔保制度應運而生,讓債權人可以在判決確定前就採取保全措施。
(一)訴訟保全與執行時機的考量
假執行制度存在的核心目的,就是在維護債權人權益與債務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當原告在一審獲得勝訴判決時,就有機會聲請法院假執行命令來保障自己的債權。這個制度特別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 債權金額較大,擔心被告拖延上訴期間轉移財產
- 被告有脫產跡象或財務狀況不穩定
- 債權具有時效性,需要盡快實現權利
- 擔心漫長訴訟程序導致判決變成空頭支票
原告如果想要聲請假執行,可以在起訴時就在書狀中表明意願。也可以在法院開庭時,向法官表示:「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這樣的聲明讓法院知道原告有提前執行的需求。
如果獲得勝訴判決,法院會在原告勝訴的部分做出准予假執行的諭知。判決主文通常會記載類似:「原告如以98萬元為擔保後,得假執行」的內容。這個金額就是原告需要繳納的擔保金數額。
(二)財產保障機制與法源基礎
擔保金的保障功能體現在對被告權益的保護上。由於判決尚未確定,被告在二審或三審可能逆轉勝訴。假執行讓被告在敗訴確定前,就面臨財產被原告執行的風險,所以對被告來說是壓力很大的制度。
如果原告已經執行了被告的財產,但最終判決卻改判被告勝訴,這時候就需要有一筆擔保金來保障被告可能遭受的損失。這種擔保制度的目的,是當債務人因為假執行受到損害時,可以向債權人請求賠償。
在聲請假執行之前,通常要先向提存所聲請「擔保提存」。擔保提存是指聲請人將一筆擔保金暫時存放在法院提存所保管。這筆錢不是直接交給對方,而是由法院代為保管,確保在需要時能發揮保障作用。
這個設計體現了民事訴訟法的衡平精神,讓債權人可以提前保全權利,同時也給予債務人足夠的保障。雙方的權益都能在制度設計中獲得適當的考量。
(三)相關法條規範與執行依據
假執行制度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主要規範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文中。民法假執行規定建立了完整的程序框架,讓法院和當事人都有明確的依循標準。
民事訴訟法第390條明確規定了假執行的基本要件。這個條文說明在什麼情況下,法院可以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宣告假執行。第392條則進一步規範供擔保後得假執行的情形,明定原告需要提供適當擔保才能執行。
這些法律規定涵蓋了以下重要面向:
- 原告聲請假執行的程序與時機
- 法院審查 假執行聲請的標準
- 擔保金額的計算與裁量原則
- 假執行與強制執行的銜接程序
- 被告因假執行受損害時的救濟途徑
假執行與一般強制執行有密切的關聯性。假執行是在判決確定前進行的執行程序,而強制執行則是判決確定後的正式執行。假執行可以說是強制執行的預先啟動版本。
當原告完成擔保提存後,就可以持法院判決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處會依據判決主文的內容,對被告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拍賣等執行措施。這些程序都有嚴格的法律規範,確保執行過程的合法性與公平性。
了解這些法律基礎後,您就能更清楚掌握假執行擔保金制度的運作邏輯。下一節我們將深入探討擔保金的具體計算方式,讓您知道法院如何決定擔保金的金額。
2. 假執行擔保金計算方式與金額標準
當法院判決您勝訴後,想要立即執行卻不確定需要準備多少擔保金嗎?假執行擔保金計算有一套明確的標準與原則。掌握正確的擔保金額度計算方法,能讓您在申請假執行時更有信心,也能更準確評估訴訟成本。
法院在判決時,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擔保金的數額。這個金額並非隨意訂定,而是依循一定的計算基準。接下來我們將詳細說明各種情況下的計算方式,幫助您完整了解擔保金額度的決定因素。
(一)標準計算公式與三分之一原則
在台灣民事訴訟實務中,三分之一原則是假執行擔保金計算最常見的標準。簡單來說,法院要求原告提供的擔保金額,通常是判決勝訴金額的三分之一左右。這個原則在大多數金錢給付案件中都適用。
計算公式可以表示為:擔保金額 = 判決金額 × 1/3。例如,如果判決被告應給付300萬元,那麼原告通常需要提供100萬元作為擔保,才能聲請假執行。這個比例設計是為了在保障被告權益與原告執行需求之間取得平衡。
不過,這只是一般性的計算基準。實際個案中,法院仍會考量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因此,了解判決金額如何認定,以及實際案例的計算方式,對當事人來說相當重要。
判決金額的具體認定範圍
在進行擔保金額度計算方法時,首先要確認「判決金額」包含哪些項目。判決金額通常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各項給付。法院會在判決主文中清楚載明這些金額。
舉例來說,判決主文可能記載:「被告應給付原告600萬元,及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在這種情況下,擔保金的計算基礎主要是本金部分,也就是600萬元。
有些判決會同時包含多項請求,例如租金返還加上使用損害金。此時,法院會將所有確定的金錢給付項目加總,作為計算擔保金的基礎。清楚理解判決金額的範圍,是正確計算擔保金的第一步。
真實案例的計算示範
透過實際案例,能更清楚了解假執行擔保金計算的實務操作。
案例一:某消費糾紛案件中,法院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600萬元及法定利息」,同時載明「原告如以200萬元為擔保後,得假執行」。計算方式為:600萬元 × 1/3 = 200萬元。
案例二:在一件車禍損害賠償案件中,原告請求450萬元,法院判決被告應賠償360萬元。判決主文記載原告應提供120萬元擔保後得假執行。這個120萬元同樣遵循三分之一的計算原則。
這些實例顯示,無論案件類型或金額大小,三分之一原則都是法院最常採用的計算標準。不過,接下來我 們會看到某些特殊情況可能有不同的考量。
(二)不同案件類型的金額調整情況
雖然三分之一是一般原則,但在某些特殊案件類型中,強制執行擔保金的計算可能會有所調整。不動產相關案件就是一個典型例子。當訴訟標的是不動產返還或交付時,擔保金的計算方式可能與單純金錢給付案件不同。
在請求返還不動產的案件中,法院可能會要求原告提供相當於該不動產租金數個月的金額作為擔保。這是因為假執行後,若二審改判,被告可能因此受有相當於租金損失的損害。計算基準會從「判決給付金額」轉為「標的物的使用價值」。
給付特定物的案件也有類似情況。例如請求返還特定藝術品或機器設備時,擔保金可能依該物品的市場價值或替代成本來計算。法院會綜合考量標的物的性質、價值以及執行後回復原狀的難易度。
此外,在某些複雜的商業訴訟中,如果涉及營業秘密或競業禁止,擔保金的設定也可能超出一般三分之一的標準。這是為了充分保障被告在二審翻案時,能獲得適當的損害賠償。
(三)法官的裁量彈性與調整因素
雖然三分之一是常見標準,但法院確實擁有相當程度的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調整擔保金額度,使其高於或低於一般標準。這種彈性設計讓擔保金制度能更符合個案的公平正義需求。
法院在決定是否調整擔保金時,會考量多項因素。首先是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如果原告確實有經濟困難,法院可能降低擔保金額,甚至在符合條件時免除擔保。反之,如果案件複雜度高、二審翻案可能性較大,法院可能提高擔保金比例。
案件的勝訴可能性也是重要考量。當一審判決的證據十分充分、法律適用明確時,法院可能認為二審維持原判的機率很高,因此降低擔保金要求。但如果案件涉及新穎法律問題或事實認定爭議較大,擔保金可能相應提高。
另一個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是小額案件的處理。當判決金額較低(例如10萬元以下)時,法院經常會免除擔保金的要求。這是考量到小額擔保金的行政成本可能不符比例原則,直接允許假執行反而更有效率。
執行標的的性質也會影響裁量。如果執行標的是容易保存、價值穩定的財產(如銀行存款),法院可能降低擔保金。但若執行標的是容易折舊或難以回復的財產,擔保金可能需要提高以保障被告權益。
總的來說,假執行擔保金計算雖有三分之一的基本原則,但實務運作中保有適度彈性。當事人在申請假執行時,除了依照標準公式估算外,也應該了解法院可能考量的各種調整因素,必要時可在書狀中說明特殊情況,請求法院酌減擔保金額。

3. 擔保金繳納程序與擔保形式選擇
假執行擔保金的繳納程序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正確步驟,就能順利完成這項重要的法律程序。在聲請假執行之前,債權人必須先依照法院裁定記載的金額,向提存所提供足額擔保。這個環節是啟動假執行程序的關鍵,擔保金繳納要求必須完全符合法院規定,否則可能影響後續執行進度。
提存所會負責保管這筆擔保金,直到整個假執行程序結束。完成提存後,債權人才能正式向法院聲請執行,開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或扣押等強制執行措施。
(一)現金繳納的完整流程
現金繳納是最常見也最直接的擔保方式,整個流程可以分為六個明確步驟。第一步是準備必要文件,包括填寫提存書正本一式二份,這份文件的範本可以在司法院網站下載。
第二步需要準備法院假執行裁定的正本或影本一份,以及聲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和印章。這些文件是證明您有權利進行擔保提存的重要依據。
第三步是準備提存費用新台幣500元,這是辦理提存手續的行政規費。第四步則是準備足額的擔保金,通常以現金或可轉讓定期存單的形式提供。
第五步前往提存所旁的銀行櫃檯辦理繳納手續。提存所通常位於想要查封標的物所在地,或是第一審法院內部,建議事先確認正確地點。
最後第六步是取得加蓋「准予提存」戳章的提存書正本。這份文件非常重要,必須妥善保管,日後取回擔保金時會用到。
提存所繳納注意事項
辦理提存手續時有幾個實務細節需要特別留意。首先要注意提存所的營業時間,通常配合法院上班時間,週末和國定假日不受理,建議在平日上午前往辦理。
攜帶的現金金額必須足夠,因為提存所不找零,如果金額不足還需要補正。提存書的填寫必須完整正確,包括當事人姓名、案號、擔保金額等資訊,任何錯誤都可能導致退件重填。
特別要提醒的是,提存書正本如果遺失,必須向提存所申請補發,並辦理公示催告程序,相當耗時費力。因此建議將提存書正本影印備份,並將原本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部分法院也提供匯款或特定銀行支票的繳納方式,可以事先電話詢問提存所,選擇最便利的方式辦理。完成提存後,記得向提存所索取收據,作為已繳納的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