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執行有哪些流程?律師教你 3 步驟討回欠債!
什麼是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怎麼聲請?強制執行流程有哪些步驟?要多久?強制執行費用怎麼算?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差別在哪?強制執行怎麼查詢?欠錢的對方沒財產強制執行還有用嗎?被強制執行怎麼辦?律師為你解答強制執行各種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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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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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制執行法的內容有哪些?
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在強制執行法 1-2 條裡有清楚說明,強制執行法不只保障債權人,也保障債務人與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因此不管是聲請、撤銷強制執行,都需要檢附資料,確保資訊完整且具備執行名義,而扣押、查封、拍賣、扣薪等執行動作,在強制執行法中都有相關規範。當事人若對強制執行程序有疑慮,可以參考法條或諮詢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2)哪些狀況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上一段,我們提到了「執行名義」,那執行名義是什麼呢?簡單來說,執行名義是聲請強制執行的依據,表示這段「債權債務關係」確實存在(對方真的有欠你錢),也記錄了明確範圍(對方該還多少錢)。 有了執行名義,才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是聲請不是申請強制執行唷!)。
「 我有對方向我借錢的借據,這個可以當作執行名義嗎?」答案是不行的!依強制執行法第 4 條規定,執行名義有以下 6 種:
- 確定之終局判決
-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 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只有上面 6 種經過法律程序認定的公文書,才能成為執行名義。不過借據、本票、契約書等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521 條,若債務人對支付命令並未提出異議,法院就會發給債權人「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就能持「支付命令」和「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 強制執行流程有哪些? 3 步驟搞懂強制執行怎麼做!
「律師,強制執行程序有哪些?申請強制執行要多久?」(貼心提醒:是「聲請」不是「申請」喔!)
不管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第一次面對強制執行時,一定都有非常多疑問,以下律師為您整理了清楚的強制執行程序,以及聲請時常見的幾個問題:
(1)簡單 3 步驟,輕鬆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程序可以分為 3 個步驟:取得執行名義、主動查報債務人財產、主動遞交強制執行聲 請狀。
1.取得執行名義
執行名義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可能是判決書、筆錄或支付命令,特別注意執行名義都要提供正本給法院,所以債權人一定要妥善保管這些重要文件,才能順利聲請!
2.主動查報債務人財產
在強制執行聲請狀上,必須寫出執行的標的,也就是法院應該執行哪些債務人的財產,讓債權人可以得到欠款。因此在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前,可以拿執行名義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是向法院查詢債務人勞保投保資料,了解債務人目前的財產狀況,決定強制執行的後續動作。
3.主動遞交強制執行聲請狀
債權人須自行提交強制執行聲請狀,填寫當事人、請求執行事項以及聲請執行標的等內容。否則就算有了執行名義,法院也不會主動幫忙把錢討回來喔!原則上會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遞交聲請狀,如果不知道財產在哪裡,則向債務人居住地的法院聲請。
目前司法院都有提供書狀範例給民眾下載填寫,不過因為執行內容不同,要撰寫的書狀內容也會有所差異,如果不確定強制執行聲請狀怎麼寫的話,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建議,確保聲請過程萬無一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