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有哪些流程?律師教你 3 步驟討回欠債!
什麼是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怎麼聲請?強制執行流程有哪些步驟?要多久?強制執行費用怎麼算?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差別在哪?強制執行怎麼查詢?欠錢的對方沒財產強制執行有用嗎?被強制執行怎麼辦?面對強制執行,由律師為你解答各種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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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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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制執行法的內容有哪些?
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在強制執行法 1-2 條裡有清楚說明,強制執行法不只保障債權人,也保障債務人與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因此不管是聲請、撤銷強制執行,都需要檢附資料,確保資訊完整且具備執行名義,而扣押、查封、拍賣、扣薪等執行動作,在強制執行法中都有相關規範。當事人若對強制執行程序有疑慮,可以參考法條或諮詢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2)哪些狀況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上一段,我們提到了「執行名義」,那執行名義是什麼呢?簡單來說,執行名義是聲請強制執行的依據,表示這段「債權債務關係」確實存在(對方真的有欠你錢),也記錄了明確範圍(對方該還多少錢)。 有了執行名義,才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是聲請不是申請強制執行唷!)。
「 我有對方向我借錢的借據,這個可以當作執行名義嗎?」答案是不行的!依強制執行法第 4 條規定,執行名義有以下 6 種:
- 確定之終局判決
-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 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只有上面 6 種經過法律程序認定的公文書,才能成為執行名義。不過借據、本票、契約書等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521 條,若債務人對支付命令並未提出異議,法院就會發給債權人「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就能持「支付命令」和「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 強制執行流程有哪些? 3 步驟搞懂強制執行怎麼做!
「律師,強制執行程序有哪些?申請強制執行要多久?」(貼心提醒:是「聲請」不是「申請」喔!)
不管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第一次面對強制執行時,一定都有非常多疑問,以下律師為您整理了清楚的強制執行程序,以及聲請時常見的幾個問題:
(1)簡單 3 步驟,輕鬆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程序可以分為 3 個步驟:取得執行名義、主動查報債務人財產、主動遞交強制執行聲請狀。
1.取得執行名義
執行名義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可能是判決書、筆錄或支付命令,特別注意執行名義都要提供正本給法院,所以債權人一定要妥善保管這些重要文件,才能順利聲請!
2.主動查報債務人財產
在強制執行聲請狀上,必須寫出執行的標的,也就是法院應該執行哪些債務人的財產,讓債權人可以得到欠款。因此在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前,可以拿執行名義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是向法院查詢債務人勞保投保資料,了解債務人目前的財產狀況,決定強制執行的後續動作。
3.主動遞交強制執行聲請狀
債權人須自行提交強制執行聲請狀,填寫當事人、請求執行事項以及聲請執行標的等內容。否則就算有了執行名義,法院也不會主動幫忙把錢討回來喔!原則上會向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遞交聲請狀,如果不知道財產在哪裡,則向債務人居住地的法院聲請。
目前司法院都有提供書狀範例給民眾下載填寫,不過因為執行內容不同,要撰寫的書狀內容也會有所差異,如果不確定強制執行聲請狀怎麼寫的話,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建議,確保聲請過程萬無一失!
這邊簡單整理一張強制執行流程圖,讓您輕鬆搞懂強制執行程序!
取得執行名義
準備執行名義的正本文件並妥善保管。
主動查報債務人財產
持執行名義向各機關查報債務人的財產資料。
主動遞交強制執行聲請狀
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提交給法院。
(2)強制執行期限多長?聲請強制執行要花多久時間?
強制執行時效和消滅時效有關,消滅時效指的是行使法律權利的有效期限,一但超過消滅時效,就不能再主張或行使這些權利。根據民法 125 條規定,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為 15 年,因此債權人必須在 15 年內聲請強制執行,才不會超過期限。 而在聲請強制執行時,時效將會中斷並重新起算。(聲請支付命令也一樣會中斷時效喔!)
不同債務類型的消滅時效也會有所不同,短期債權(如利息、租金等)的時效為 5 年,某些特定報酬與 費用(如旅館住宿費、律師報酬等)則只有 2 年,因此要特別注意聲請強制執行時間,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3. 強制執行費用多少?強制執行費用誰付?
(1)強制執行費用一覽表! 3 點秒懂強制執行收費標準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 28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以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的內容,律師整理了強制執行費用如下:
- 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台幣 5,000 元者,免徵執行費
- 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新台幣 5,000 元以上者,每百元收 8 角,其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也就是千分之八的意思)
- 執行非財產案件,徵收執行費新臺幣 3,000 元
(2)強制執行費用由誰負擔?
除了收費標準外,大家進行強制執行費用查詢的另一個重點就是「誰要負擔這筆費用」,而在強制執行法中規定執行費應該由債務人負責,但法院有權利請債權人預納,這筆錢可以在後續的強制執行流程中向債務人討回。
如果債權人沒有依法繳費,可能會被法院駁回強制執行聲請,債權人在聲請時可以盡快繳納費用,讓強制執行流程更順利。
4. 聲請強制執行的注意事項
- 妥善留存執行名義文件正本
- 主動查報債務人財產
- 主動遞交強制執行申請狀
- 留意戶籍地的法院來函
- 留意強制執行時效
- 無視法院來函
- 拒絕預先繳納強制執行費用
5. 強制執行但對方沒錢怎麼辦?
(1)強制執行沒財產怎麼辦?讓債權憑證保障你的權利!
但並非每一次強制執行都能這麼順利,如果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如何強制執行?當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讓債權人未來能根據這張憑證,討回對方尚未償還的欠款。
而取得債權憑證的方式有兩種,收費標準也不一樣:
- 一般強制執行流程
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主動調查債務人財產,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法院查無債務人名下財產,或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則核發債權憑證。(按請求金額繳納執行費) - 主動換發債權憑證
債權人事前已經知道債務人名下無財產,可直接請法院換發債權憑證。須準備執行名義、執行名義附件,撰寫民事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狀向法院聲請。(繳納執行費 1,000 元)
不過債權憑證也有時效性存在,通常和強制執行時效相同,記得在到期前換發,才不會讓債權憑證變成一張廢紙。
(2)債務人財產只剩保單怎辦?現在法院還會駁回強制執行保單嗎?
過去,在強制執行的實務中,一般認為保單具有債務隔離效果,這意味著債權人相對難以對人壽保險中要保人因採用平準保費制度,並有預先繳付的保費所累積而形成的保單現金價值進行強制執行。
因為保單代表著債務人與第三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如果債權人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等方式介入並破壞這種法律關係,就等同於損害了該意思契約的自主決定權。部分實務見解認為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對壽險保單進行強制解約的情況下, 即使債權人對保單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最終往往也會面臨執行失敗的結果。
直到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中提出,執行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作為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這意味保險公司需要償付該保單價值準備金,也就是解約金。
民事大法庭認為,在人壽保險中,由於要保人因採用平準保費制而累積的現金價值準備金,在壽險契約終止時,已經根據保險法第116條、第119條第1項、第120條第1項等規定,應當要求保險公司退還解約金,或者根據保單借款權向保險公司借款。這就是債務人所擁有的財產權。由於這種權利與一般財產契約並無差異,並且並非身份關係或人格法益,根據保險法第28條但書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4條第1項的規定,破產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監督人或管理人在債務清理程序中可以終止要保人訂立的壽險契約,這也就意味著執行法院可以中指該壽險契約,並將保單的現金價值準備金作為執行資產交付給債權人。
然而,大法庭也指出,在執行此終止權之前,應該審慎評估,最好先給予債權人、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進行協商的機會。
6. 強制執行查詢怎麼做?上網查得到嗎?
(1)如何查詢自己有沒有被強制執行?
目前在網站上並沒有法院強制執行查詢的工具,但可以利用司法院的裁判書系統搜尋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起訴等相關判決。如果出現搜尋結果,就要留意戶籍地是否有收到強制執行的通知。
除此之外也要隨時留意銀行帳戶的狀況,如果存款突然被凍結無法提領,有可能就是財產遭到強制執行,建議盡快聯絡金融機構,了解詳細狀況。
(2)被強制執行怎麼辦?債務人如何提出強制執行異議?
提出強制執行異議的情況有很多種,可能是不服法院的執行程序,也有可能是扣薪後無法負擔基本生活所需,若遇到這些狀況,可撰寫民事聲明異議狀,向法院聲明異議。
在司法院網站上有許多強制執行異議狀範例,以「扣薪後無法負擔基本生活所需」為例,民眾可自行下載「禁止執行之債權」的書狀範本填寫,並準備戶籍謄本、財產清單、支出證明等證明文件後向法院聲請。不過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有明文規定,強制執行聲明異議期限為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如果要提出異議的話,記得要留意時間喔!
「不是被扣薪水嗎?為什麼上面寫禁止執行之債權?到底強制執行扣薪聲明異議狀如何寫?」別擔心!司法院的書狀範本都有提供內容給民眾參考,只要參照自己的狀況填入資訊即可,不過如果狀況比較複雜,或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寫的話,也可以考慮由律師協助,節省時間與心力。
7. 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是什麼?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怎 麼辦?
(1)支付命令和強制執行差別在哪裡?
支付命令是執行名義的一種,並不具有任何執行效力,只能算一種法律上的督促程序,而強制執行則是法院所採取的行動,因此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差別在於兩者的法律效力並不相同。
債權人透過聲請支付命令,請法院督促債務人快點還錢,如果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的 20 天沒有提出異議,法院會核發「確定證明書」,這些文件就可以成為「憑證」,讓債權人得以聲請強制執行。
(2)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時效多長?
許多人收到支付命令的第一時間往往會誤認為是詐騙,因此錯過 20 天的提出異議期限。建議大家在收到支付命令的第一時間就致電法院確認,若有需要則儘速提出異議。
要特別提醒大家注意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時間,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時效已過,法院就會開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雖然可以透過訴訟來補救,但整個過程勞心勞力,可能還得負擔額外的規費。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強制執行法第4條
- 強制執行法第12條至第14條
- 強制執行法第27條至第28-3條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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