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要怎麼聲請?律師教你用假扣押快速保障自己債權!
假扣押是指暫時扣押債務人的資產,防止資產被轉移或處理,是一種旨在保護債權人利益的法律程序,本文就讓律師來為您介紹聲請假 扣押的條件、流程、擔保金費用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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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更新
鍾欣紘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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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假扣押?假扣押要怎麼聲請?
(1)假扣押是什麼?有什麼法律效果?
在法律中,「假」其實代表「暫時」的意思,所以假扣押,指的就是「暫時」扣押債務人的資產,防止這些資產被轉移或進行其他處理,這是一種旨在保全債權人利益的法律程序。
假扣押的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 防止債務人將資產脫產,從而損害債權人的權益。
- 促使債務人必須正面處理其債務問題。
- 假扣押程序不需要經過繁瑣的非訟或訴訟程序,而且具有一定的隱密性,債務人通常不會事先得知。
在獲得法院的假扣押裁定之後,債權人可以根據裁定進行假扣押的強制執行。一旦進行了假扣押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資金在法院准許的數額範圍內可能會被扣押,導致債務人無法使用這部分資金,使其經濟運轉受阻或面臨財務危機。因此,法律規定債權人在聲請假扣押時必須釋明其「必要性」。
(2)假扣押有什麼條件?
假扣押聲請的核心條件和相關法律依據的詳細解釋。
必須要是「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請求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的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這意味著,除 了現金,任何可以估價並轉換成金錢的資產,如黃金或鑽石,也適用於假扣押的範疇。
然而,對於那些要求返還具體物品,如土地或特定物件(例如特定品牌的手錶或汽車)的請求,則應聲請假處分而非假扣押。
需要證明在「強制執行」方面存在困難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的規定: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假扣押的聲請必須基於「日後可能難以強制執行」的理由。這包括債務人可能隱匿、轉移財產或其他可能妨礙債權人回收債務的行為。只有在債務人可能使債務強制執行變得困難或不可能的情況下,法院才會考慮批准假扣押。
一些可能使法院認為存在執行困難的情形包括:
- 債務人消失或隱藏。
- 債務人持續拖延還款且無視催款。
- 債務人資產明顯不足以支付所有債務。
- 債務人故意減少其資產,可能導致無法清償欠款。
當債權人根據上述情況提出聲請時,如果法官認為理由充分,會批准進行假扣押。此外,法官也可能要求債權人提供擔保金後再執行以確保此過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何時應該聲請假扣押?
- 進行假扣押必須伴隨一起訴訟案件。
債權人有兩個選擇時機來聲請假扣押:一是在法庭開庭審理期間,二是在開庭之前。
在法庭審理期間聲請假扣押,可以讓債權人在官司還未結束前,先行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或凍結,這通常比等待訴訟的最終判決來得更迅速,從而提前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然而,如果債權人擔心債務人可能會脫產,他們也 可以在正式提起訴訟之前就先聲請假扣押。這種做法可以在訴訟正式開始之前阻止債務人處理其財產。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債權人在聲請假扣押之後,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起訴訟,債務人則有權聲請法院撤銷假扣押。
總的來說,無論是在訴訟進行中聲請假扣押,還是在訴訟前先行聲請,債權人都應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和對債務人財務行為的判斷來選擇最合適的時機。這樣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因債務人的逃避責任行為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 聲請假扣押的流程律師手把手教您!
撰寫假扣押聲請狀
細記錄借貸的事實和債務不還的經過,指出債務人可能的脫產跡象,在聲請狀中附上相關的證據,並強調這些情況符合未來強制執行將會面臨困難的條件。
提交聲請狀並支付規費
將聲請狀遞交至債務人所在地的法院,或者是要扣押的財產所在地的法院,同時需繳納相應的規費1,000元。
等待假扣押裁定
法院接受聲請後,若一切文件齊全且合規,你通常會在1周左右時間內收到法院發出的假扣押裁定。
查詢債務人的財產
憑藉假扣押裁定,債權人可以前往「國稅局」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情況,以確定是否有足夠的財產可以進行扣押。
支付擔保金並聲請強制執行
在收到假扣押裁定後的30天內,債權人必須向法院支付擔保金並提交強制執行聲請,指出希望扣押的財產類型,如債務人的薪資或存款等。此外,還需支付假扣押強制執行費用,這通常是請求金額的千分之8,但如果金額未達到5,000元則免繳。
3. 假扣押需要的擔保金是指什麼?費用要多少?
(1)什麼是假扣押擔 保金?
由於假扣押會對債務人的經濟狀況造成顯著影響,為了平衡債務人的權益和防止債權人過度利用假扣押的權利,法律特別設立了「擔保提存」機制,也就是一般說的「擔保金」。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債權人提出假扣押的聲請時,必須清楚說明聲請的理由。若這些理由在法官看來不是完全充分,但債權人願意提供擔保,且法官認為適當,則可以允許債權人在支付一定的擔保金後實施假扣押。即使債權人的理由非常充分,法官也可能會要求支付一定的擔保金才允許執行假扣押。
因此實務上「債權人聲請假扣押都需要擔保金」,假扣押的擔保金通常由法官根據具體情況決定,一般而言,債權人需支付「請求金額的3分之1」作為擔保金。不過,如果債權人的經濟狀況不佳,無法負擔擔保金,法律提供了特殊情況下的減免措施,以降低擔保金到「最高不超過請求金額的10分之1」。
舉例來說,如果小欣向小武索討150萬元的債務,聲請假扣押時,根據法官的評估,小欣可能需要支付50萬元作為擔保金。但若涉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則擔保金可能只需支付不超過15萬元。
這樣的制度設計,旨在確保債務人不因假扣押而陷入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同時確保債權人能透過合法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2)假扣押擔保金該如何支付?
在聲請假扣押時,經常會涉及到擔保金的支付問題。如果擔保金數額龐大,將大量現金攜帶到法院確實不便,也不安全。因此,法院提供了幾種更為便利和安全的支付方式:
- 支票:這是一種常見且方便的支付方式,債權人可以通過支票來支付所需的擔保金。
- 匯款:通過銀行轉帳直接將擔保金匯入指定的法院帳戶,這樣不僅安全,也減少了現金的實體流通。
- 銀行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這種方式需要事先獲得法院的批准。它允許債權人將一定數額的錢存入銀行的定期存單中,並將存單交給法院作為擔保。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並不接受「本票」作為支付擔保金的方式。
以上就是有關假扣押的相關資訊,如果對於假扣押問題還有疑慮,或是想了解更多法律相關知識,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
(3)怎麼辦理假扣押擔保提存?
進行擔保提存是法律程序中一個重要的步驟,尤其當債權人希望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假扣押時。這裡將為您介紹如何在相應的法院提交擔保提存聲請,例如若需查封位於台中的房產,得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提存所提出聲請。
首先,您需要準備以下幾項文件和物品:
- 提存書:需填寫正本1式2份。您可以在司法院官方網站找到提存書的範本。
- 法院假扣押裁定:提供裁定的正本或影本1份,作為聲請擔保提存的依據。
- 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聲請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及印章以證明身份。
- 擔保提存費:支付500元的擔保提存費用。
- 提存物:這通常是金錢,也是聲請提存程序最重要的一部分。
- 其他文件:如果您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則需要準備相應的委任書。
完成上述步驟後,您將拿到記載有「准予提存」的提存書正本,這是後續聲請假扣押執行的必要條件之一。此外,請妥善保管提存書的正本,以便將來需要取回擔保金時使用。若不慎遺失,您可能需要進行公告程序,這將更加繁瑣。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事訴訟法 第522條
- 民事訴訟法 第523條
- 民事訴訟法 第524條
- 民事訴訟法 第525條
- 民事訴訟法 第526條
- 民事訴訟法 第527條
- 民事訴訟法 第528條
- 民事訴訟法 第529條
- 民事訴訟法 第530條
- 民事訴訟法 第5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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