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ne借錢不還完整指南:先保存對話截圖當證據!
LINE借錢不還完整攻略!本文中律師將說明LINE對話三層檢驗法是否構成借貸證據、支付命令20天異議流程、民事訴訟,附上法院判決幫您理解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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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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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INE訊息能當 借據嗎?法院認定借貸存在的三層檢驗法
要追討欠款,第一個問題永遠是:你能不能「證明」借貸關係確實存在?根據民法第 474 條,消費借貸(也就是一般的「借錢」)的成立要件是:一方將金錢的所有權移轉給另一方,另一方承諾返還。法律上並未要求一定要有書面合約——也就是說,口頭約定的借款,在原則上也是有效的。
但口頭的承諾,要如何讓法院相信?這就是 LINE 對話截圖上場的地方。台灣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通常會用以下三個層次來判斷 LINE 訊息是否足以證明借貸關係:
(一)訊息是否真實,沒被竄改
截圖是可以造假的。法院第一步會評估訊息是否有被修改的可能。如果你能提供原始裝置上的截圖(而不只是列印出來的紙本),並且對話的完整脈絡沒有被截斷,可信度會大幅提升。如果對方提出截圖有被剪輯過的疑點,可能需要配合手機鑑定來佐證原始性。
(二)訊息是否明確指向借貸,而不是贈與或其他
這一層是關鍵。如果訊息中只有「我先幫你付」「你還我就好」這類模糊說法,法院可能認為語意不夠清晰。反之,如果訊息中明確出現了「借款金額」「還款時間」「還款方式」等具體內容,甚至對方曾回覆「好我知道了,我下個月還你」,就非常有力。
用一個比喻說明:就像你去餐廳吃飯,帳單上若只寫「今天吃飯」,說明不了誰付了多少;但如果帳單上寫了品項、金額、由誰結帳,就清楚多了。LINE 訊息也是如此——越具體、越清晰,法律上的效力越強。
(三)是否有金流紀錄佐證
光有 LINE 對話,法院可能還不夠放心,因為「說了要借」不等於「真的借了」。配合銀行匯款紀錄、ATM 轉帳 紀錄或存摺影本,証明資金確實從你的帳戶流入對方帳戶,才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說好要借(LINE 對話)→ 錢真的給了(匯款紀錄)→ 對方沒還(追討訊息未回應)」。
2. 對方用LINE借錢不還,需要提出哪些證據?
(一)LINE等通訊軟體對話
包含 LINE、臉書 Messenger、WhatsApp、微信等平台的完整對話截圖。重點蒐集:借款金額、借款原因、還款承諾、催討對話 (特別是對方已讀不回或承認欠款的訊息)。截圖時建議保留時間戳記,並截取連續對話而非只截斷章取義的片段。
(二)金流鐵證:銀行轉帳或匯款紀錄
網路銀行的轉帳明細、ATM 收據、或銀行存摺影本,都能清楚顯示錢從哪個帳戶轉入哪個帳戶,以及轉帳時間。如果是現金交付,應立即請對方在收據或借據上簽名確認收到現金,否則日後很難舉證。
(三)其他輔助證據:簡訊、電子郵件、證人
任何與借貸有關的書面往來、親友的證詞,都可以作為輔助。不過需注意,親友作證的公信力在法庭上相對有限,最好能有客觀文件配合。
3. LINE借錢不還法院判決
(一)前男女朋友金錢糾紛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205號民事判決
A和B為前男女朋友,交往期間曾多次分合。A於109年3月3日向富邦人壽以保單借款250萬元,並於同日將該款項交付予B。B於110年1月29日、30日分別匯款10萬元、120萬元予A,尚積欠120萬元。A於111年5月14 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B還款,未獲回應。兩造於110年3月1日簽立協議書,其中第5點載有「互不相欠」之文字,B主張此為債務免除之合意。
- 法院判決:審酌兩造LINE對話紀錄,認定B多次提及借款及償還事宜,已足認兩造間確有借款合意,應成立消費借貸關係。B主張為贈與,未提出證據支持,且與對話內容不符,不予採納。關於債務免除部分,法院認為A雖有協助之意,但協議書內容未提及免除債務,僅針對生活費及行為限制為約定,故協議書並無免除債務之效力。
(二)LINE對話及現金提領紀錄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易字第46號民事判決
C主張D於110年6月23日向其借款150萬元,並於同日自其帳戶提領150萬元現金交付D。D則抗辯未借款,僅曾於110年3月24日向被C借貸9萬元。
- 法院判決:雙方達成意思表示合致,且C已交付150萬元借款予D。D抗辯未借款,但LINE對話內容顯示D曾多次向C人表示感謝,且C於同日自其帳戶提領150萬元現金,足以認定借款事實。
(三)LINE對話及行車紀錄器判決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13年度投簡字第521號民事判決
原告E主張被告F於不同日期向其借款共計195,000元,並提出LINE對話紀錄、銀行存摺封面照片及行車紀錄器影片為證。被告則抗辯稱LINE對話紀錄為他人冒充,且借款金額並未交付。
- 法院判決:原告所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為兩造間之對話紀錄,且原告已交付借款金額195,000元。法院認為,原告已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借款合意及交付事實,被告之抗辯缺乏證據支持。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474條
- 民法 第478條
- 民事訴訟法 第508至521條
- 刑法 第335條
- 刑法 第3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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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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