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薪低報追溯期有多久?律師教你保障自身權益!
在台灣職場中,高薪低報問題一直困擾著許多勞工朋友。當雇主實際支付的薪資高於向勞保局申報的金額時,不僅侵害了您的權益,更可能讓您在退休金、勞保給付等方面蒙受巨大損失。本文將從法律角 度深入剖析追溯期限問題,提供您實用的自保策略。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5-06-24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認識高薪低報的常見手法與影響
了解高薪低報的運作方式及其對勞工造成的多層面影響,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高薪低報現象在台灣職場中屢見不鮮,雇主透過各種手法規避法定責任,不僅侵害勞工當下的權益,更可能影響其長遠的生活保障。
雇主進行高薪低報的主要動機在於大幅降低人事成本。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雇主須負擔勞工保險費的70%,政府補助10%,而勞工僅需負擔20%。因此,若能降低勞工的投保薪資,雇主便能相應減少自身的財務負擔。
(一)企業高薪低報的典型方式
在實務上,企業常採用以下幾種手法進行高薪低報:
- 僅按底薪申報:雇主只將基本薪資納入投保金額,刻意忽略各項津貼、獎金等其他工資項目
- 「非工資」名義支付:將部分薪資以交通補助、績效獎金等名義支付,藉此規避納入投保薪資的義務
- 固定低投保級距:無論實際薪資如何調整,始終以最低投保級距申報勞工薪資
- 低報工時或薪資:對部分工時或計時人員故意低報工作時數或實際薪資水平
這些手法的共同目的都是為了降低雇主應負擔的勞健保費用及勞工退休金提撥金額。然而,這種短視的做法不僅違反法律規定,最終可能導致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和賠償責任。
(二)對勞工權益的多重損害
高薪低報對勞工造成的損害遠比表面所見更為深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保險給付減少:勞工的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業給付及職災給付等,均按投保薪資計算,低報導致勞工在需要時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
- 退休金權益受損:勞退金提撥是依據申報薪資計算,低報會導致退休金累積不足,影響勞工晚年生活品質
- 資遣費計算不足:資遣費是按平均工資計算,高薪低報會直接影響勞工離職時應得的補償
- 信用評估受影響:申請房貸等金融服務時,銀行可能參考投保薪資紀錄,低報可能影響勞工的信用評估
根據勞保條例第72條規定,勞工在知悉高薪低報後30日內,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有權要求雇主賠償因此所生的損失。此外,雇主還將面臨短少負擔保險費金額四倍計算之罰鍰。
面對高薪低報的情況,勞工應及時了解高薪低報追溯期的相關規定,以便在適當時機採取行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了解這些法律保障機制,是每位勞工應具備的基本知識。
2. 高薪低報追溯期的法律規定與計算方式
(一)勞基法規定的追溯期限與時效
根據民法第125條,一般債權請求權的時效為15年。然而,勞工請求工資的權利適用較短的時效期間。依民法第126條第1項規定,工資請求權的時效為5年。
在高薪低報的情況下,不同請求項目的追溯期限各有不同:
- 勞保給付差額:追溯期為5年,自勞工知悉權利受損之日起算
- 勞退金提繳不足: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規定,追溯期為10年
- 健保給付差額: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追溯期為2年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時效期間的起算點通常是從勞工知悉權利受損之日開始計算,而非從雇主開始高薪低報的日期計算。因此,一旦發現投保薪資被低報,應立即採取行動,以免超過法定追溯期限而喪失請求權。
雇主依法就應該覈實向勞保局申報投保,包括正確申報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若投保單位違反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將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
(二)不同情況下的薪資追討權益
高薪低報對勞工的影響會因不同 情況而有所差異,以下分析幾種常見情況下的權益追討方式: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若因高薪低報導致津貼金額減少,勞工可追討差額,追溯期為5年。
- 失業給付: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可申請失業給付。高薪低報會直接減少失業給付金額,勞工可依就業保險法第38條要求雇主賠償損失。
- 職災給付:若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其職災給付也會因投保薪資被低報而減少。此時勞工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追討差額,確保獲得應有的保障。
- 退休金:勞工退休金的提繳是按月薪資總額計算,高薪低報會嚴重影響退休生活保障。勞工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要求雇主補足差額並賠償損失,追溯期長達10年,提供較長的權益保障期間。
當勞工因高薪低報而溢領給付金額時,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追繳溢領之給付金額。更重要的是,勞工因高薪低報所受的損失,法律明確規定應由投保單位賠償。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125條
- 民法 第126條
- 勞基法 第14條
- 勞保條例 第72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1條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雷皓明 律師
喆律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內容認證
熱門文章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