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讀生有特休嗎?律師教你勞基法觀點與誤區!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工讀生其實享有與正職員工相同的基本權益。無論是例假日、休息日還是特別休假,法律都給予同等保障。許多人誤以為兼職員工的權益會打折扣,這其實是常見的誤解。本文將從法律角度深入解析工讀生有特休嗎的問題,幫助大家釐清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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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工讀生的法律地位與僱用關係認定
在台灣的勞動法規中,工讀生的法律地位與僱用關係認定有其明確的標準和規範。許多人誤以為工讀生因為工作時間較短或身份特殊,就不享有完整的勞動保障。事實上,工讀生在法律上就是勞工,享有與正職員工相同的基本權益。
不論是定期契約或部分工時的僱用型態,工讀生都受到勞基法的完整保護。這個觀念對於保障工讀生的兼職權益非常重要。雇主不能因為員工是工讀生,就減少其應有的勞動條件或福利待遇。
(一)勞基法對工讀生的定義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工讀生本質上就是勞工的一種。法律並未將工讀生排除在勞工定義之外。全職勞工依勞基法所享有的權益,工讀生作為勞工的一部分,也享有與正職員工相同的權益。
工讀生通常採用定期契約的僱用型態。即使是定期契約勞工,僅其勞動契約有期限,至於其他勞動條件與一般勞工相同。這意味著工讀生在工資、工時、休假等方面,都應該獲得法定的保障。
部分工時的工讀生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5條等規定下享有相同保障。法律明確規定,不因工時較短或身份不同而被排除在外。這確保了工讀生的兼職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二)僱用關係的成立要件
判斷工讀生與雇主之間是否成立僱用關係,需要檢視三個重要要件。這些要件幫助我們確認勞動關係的存在,進而保障工讀生的合法權益。
人格從屬性是第一個判斷標準。工讀生必須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即使工作時間較短,只要存在指揮監督關係,就符合人格從屬性的要件。
經濟從屬性是第二個要件。工讀生不是為自己營業,而是為雇主提供勞務並獲得報酬。這種經濟上的依賴關係,是認定僱用關係的重要指 標。
組織從屬性則是第三個判斷要件。工讀生被納入雇主的組織體系中,成為企業運作的一部分。不論是正職或工讀生,都是組織中不可或缺的成員。
當這三個要件同時具備時,就確立了僱用關係的存在。這意味著工讀生享有完整的勞動權益保障,包括特別休假在內的各項福利。
2. 工讀生有特休嗎?勞基法特別休假規定解析
了解工讀生的特休假規定,是保障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關鍵。許多雇主和工讀生都誤以為只有正職員工才享有特別休假。
事實上,勞動基準法對所有勞工都提供相同的基本保障。工讀生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同樣享有特別休假的權利。
(一)特別休假的法定條件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具體的特休假規定如下:
-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特別休假
-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特別休假
-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特別休假
-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特別休假
-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特別休假
這些規定適用於所有勞工,包括工讀生在內。關鍵在於「繼續工作」的認定,不論是全職或部分工時都適用。
特別休假的給予以年資計算為準。工讀生只要在同一雇主處持續工作滿六個月,就開始享有特休權利。

(二)工讀生符合特休資格的判斷標準
工讀生的特休資格判斷有兩個重要標準。首先是工作期間 的連續性,其次是工時計算方式。
若工讀生每週工作日數與正職員工相同,只是每日工作時間較短,雇主需按勞基法第38條規定給予特休假日數。這種情況下無需進行比例換算。
另一種情況是按工時比例計算。工讀生的特休可按其每週平均工時計算出應享有的特休時數。例如,正職員工每週工作40小時,工讀生每週工作20小時,則特休時數為正職員工的一半。
這樣的計算方式確保了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平衡。雇主必須依法給予特休,工讀生也能享有應有的休假權益。
重要的是,雇主不能因為工讀生的工時較少就完全否定其特休權利。只要符合法定工作期間,工讀生就享有相應的特別休假保障。
3. 工讀生特休計算方式與申請程序
當工讀生符合特休資格後,接下來就要了解如何計算天數和辦理申請手續。正確掌握計算方式和申請流程,不僅能保障工讀生的合法權益,也能讓雇主在薪資待遇制度的管理上更加完善。
根據實習生法規的相關規定,工讀生的特休計算需要考量實際工作時數比例。這套計算機制確保了不同工時的工讀生都能享有公平的休假權利。
(一)比例計算法的應用原則
工讀生特休天數採用比例計算法,以正職員工的特休天數為基準進行換算。計算公式相當簡單明瞭。
基本計算公式為:工讀生特休天數 = 正職員工特休天數 × (工讀生每週工時 ÷ 40小時)
以下是常見的計算範例:
- 到職滿6個月:正職員工享有3天特休,工讀生每週工作10小時,則可享有 3 × (10÷40) = 0.75天特休
- 到職滿1年:正職員工享有7天特休,工讀生每週工作10小時,則可享有 7 × (10÷40) = 1.75天特休
- 每週工作20小時:到職滿1年可享有 7 × (20÷40) = 3.5天特休
當計算結果出現小數點時,勞雇雙方可以協商處理方式。常見的做法包括以小時計算或換算成額外薪資補償。
(二)申請程序與核准標準
工讀生申請特休假的程序應該簡化且透明。雇主有義務建立明確的申請制度,確保工讀生能夠順利行使休假權利。
標準申請流程包含以下步驟:
- 提前申請:工讀生應提前3-7天向主管提出申請
- 填寫申請表:詳細記載休假日期、時數及理由
- 主管審核:考量工作安排和人力調度進行評估
- 核准通知:雇主應在合理時間內給予明確回覆
雇主不得無故拒絕工讀生的合理特休申請。如果因為業務需求需要調整,應與工讀生協商替代方案。
在薪資待遇制度的規劃上,雇主也要考慮未休特休的處理方式。根據勞基法規定,年度終了時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應發給工資。
建議雇主建立完整的特休管理制度,包括申請表格、核准標準和紀錄保存。這樣不僅符合法規要求,也能提升工讀生的工作滿意度。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勞動基準法 第30條
- 勞動基準法 第35條
- 勞動基準法 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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