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帶債務如何分擔?律師告訴你如何處理!
在日常生活中,許多人都會遇到連帶債務的情況。無論是合夥經營事業、共同投資,還是為親友提供擔保,這些都涉及到債務的共同承擔。本文將由專業律師的角度,為您詳細說明債務連帶關係的各個面向,我們會解釋它與一般共同債務的差異、實際的分擔方式,以及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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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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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連帶債務?先搞懂基本概念
許多人在簽署連帶保證書或共同 借款合約時,並不清楚自己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這種不了解可能會讓你在未來面臨意想不到的財務壓力。因此,在談論如何分擔債務之前,我們必須先建立清楚的法律觀念,了解連帶債務到底是什麼。
簡單來說,當兩個人以上共同欠別人錢,而且每個人都要對全部的債務負責時,這就是連帶債務,聽起來有點嚇人對吧?別擔心,接下來我們會用最淺顯易懂的方式,幫助你完全掌握這個重要概念。
(一)連帶債務的法律定義與特性
要真正了解連帶債務,我們得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台灣的民法對於這個制度有非常明確的規範,這些規範不僅保護債權人,也確保債務人的權益不會被隨意侵害。
民法上的連帶債務規定
根據民法第272條的規定:「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這句話告訴我們一個很重要的原則:連帶債務不會自動產生。
必須有明確的約定或法律的特別規定,連帶債務才會成立,這代表債權人不能隨便就要求你們成為共同債務人並負連帶責任,必須要有你的同意或法律依據。
更重要的是民法第273條的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這條法律說明了債權人擁有很大的彈性,他可以選擇向任何一個債務人要求償還全部債務,也可以分別向不同的人要錢。
這就是連帶債務最令人擔心的地方,假設你和兩個朋友共同借了300萬,債權人可以直接找你一個人要這300萬,而不是只要你付100萬。
連帶責任的三大特徵
為了讓你更清楚理解,我們來看看連帶責任有哪三個核心特徵:
- 債權人的選擇自由:債權人可以自由決定要向誰追討債務,他可以只找一個人,也可以同時找所有人,這完全由他決定。
- 全額清償義務:每個債務人都必須為全部的債務負責,不能說「我只負責我的那一份」,如果債權人向你請求,你就得準備償還全額。
- 責任的持續性:在債務完全清償之前,所有的共同債務人都持續承擔這個連帶責任。就算其他人已經付了一部分,你的責任還是存在。
舉個實際例子會更清楚。假設三兄妹共同向農會貸款購買土地,總金額是900萬,農會可以選擇向大哥一個人要求償還全部的900萬,而不需要分別向三個人各要900萬,這就是連帶債務的威力,也是為什麼簽約前一定要謹慎考慮的原因。
(二)連帶債務與共同債務的重要差異
很多人會把連帶債務和一般的共同債務搞混,但這兩者其實有很大的不同,了解這個差異,能幫助你在面對債務問題時做出更明智的決定。
在一般共同債務的情況下,每個債務人只需要負擔自己應該分擔的部分。例如,三個人共同欠債30萬,債權人只能向每個人要求10萬,不能要求其中一個人付全部的30萬。
但在連帶債務中,情況完全不同,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要求全額,被要求的人不能拒絕說「我只付我的份」,這就是為什麼連帶債務對債務人來說風險較高的原因。
從債權人的角度來看,連帶債務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他不需要擔心某個債務人沒錢還,因為他可以轉向其他有能力償還的共同債務人追討,但從債務人的角度,這意味著你可能要承擔超過自己應負擔的金額,特別是當其他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時。
(三)生活中常見的連帶債務情況
了解了法律定義後,你可能會想「這些規定在實際生活中會怎麼出 現?」其實,連帶債務比你想像的更常見,讓我們看看幾個典型的情況。
銀行貸款連帶保證
最常見的銀行貸款連帶保證情況,就是當你的家人或朋友向銀行借錢時,銀行要求提供保證人,當你簽下連帶保證人的同意書,你就成為了連帶債務人。
這代表如果借款人沒有按時還錢,銀行可以直接找你要求償還全部貸款,很多人以為當保證人只是「幫個忙簽個名」,卻不知道自己已經承擔了可能要代替別人還清所有債務的風險。
特別要注意的是,在銀行貸款連帶保證的情況下,銀行通常會選擇最有償還能力的人優先追討,這意味著如果你的財務狀況比主要借款人好,銀行很可能會先找你還錢,而不是去追討真正的借款人。
共同借款與合夥債務
另一個常見情況是共同借款。例如,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兄弟姊妹一起貸款創業,或是朋友合夥投資等,在這些情況下,如果貸款合約中載明各方負連帶責任,那麼每個人都要為全部債務負責。
以前面提到的三兄妹案例來說,他們共同向農會貸款900萬元購地建民宿,因為是共同借款且負連帶責任,農會有權選擇向其中任何一位兄妹請求償還全部900萬,如果大哥的經濟能力最好,農會就可能直接向他追討全額。
合夥創業時產生的債務也是類似情況,如果你和合夥人一起向供應商採購,或是共同向銀行借錢擴充業務,這些債務通常都具有連帶性質,當事業出現問題,債權人可以選擇向其中最有能力償還的合夥人追討全部債務。
這就是為什麼在簽署任何涉及共同借款或擔保的文件前,你必須非常謹慎,要確實評估自己的財務能力,也要了解其他債務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因為一旦簽下去,你可能要承擔的不只是 你原本預期的那一部分,而是整筆債務的全額責任。
2. 連帶債務如何分擔?法律上的分擔原則
理解連帶債務的分擔機制,關鍵在於區分債權人追償權利與債務人之間的內部分配。法律上將連帶債務分為兩個層面來處理:一個是「對外責任」,也就是債權人可以怎麼向債務人要錢;另一個是「對內分擔」,也就是債務人彼此之間應該如何分配責任。
這兩個層面的運作邏輯完全不同,對外面對債權人時,所有債務人都要負全部責任;但對內彼此之間,則是按照各自應負擔的比例來分配。掌握這個核心概念,你就能明白為什麼有時候會遇到「我明明只借了一部分,卻要先還全部」的情況。
(一)對外責任:債權人的追償權利
根據民法第273條的規定,債權人在向連帶債務人追討時,享有極大的彈性,簡單來說,債權人可以選擇向任何一位債務人、幾位債務人、或全部債務人,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部分的債務清償。
這種彈性產生了多達十種不同的債權人追償組合方式,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最有利的追償策略。比如說,債權人可能會優先向財務狀況較好的債務人追討,也可能同時向所有債務人提起訴訟。
債權人可以選擇向任一債務人請求全額
這是連帶債務最重要的特性,債權人有權向任何一位債務人要求清償全部債務,而不是按比例分攤的部分金額。舉例來說,如果三個兄弟姊妹為父親的1200萬元貸款擔任連帶保證人,債權人可以選擇只向其中一人請求全部1200萬元。
對債權人而言,您們手足是一體的,並沒有所謂應分擔部分,即不能要求每人分擔400萬元,債權人得對於 您們中任一人,請求全部之給付。
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債權人已經對某位債務人取得確定判決,只要債務尚未完全清償,債權人仍然可以另外對其他債務人提起訴訟。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334號判例確認:「對於連帶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雖已有命其為全部給付之確定判決,而在其未為清償以前,仍得對於他之連帶債務人,訴請清償其全部。」
部分清償對其他債務人的影響
當某位債務人已經部分清償債務後,其他債務人的責任會相應減少,假設總債務是1200萬元,A債務人已經償還400萬元,那麼債權人只能再向其他債務人追討剩餘的800萬元。
但這裡要特別提醒,部分清償並不會解除其他債務人的連帶責任,債權人依然可以向任何一位剩餘的債務人請求全部未清償金額,也就是說,B債務人可能會被要求支付全部800萬元,而不是按人數平均分擔的金額。
這種機制保障了債權人的權益,但也可能讓某些債務人承擔超過自己應負擔的部分,不過別擔心,法律也提供了債務人之間的求償機制,接下來會詳細說明。
(二)對內分擔:債務人之間的分配比例
雖然對外要負全部責任,但債務人彼此之間有各自應負擔的分擔比例,這個比例決定了當某人多付錢之後,可以向其他人要回多少,對內分擔的原則主要有兩種情況:有約定和沒有約定。
依約定比例分擔
如果債務人之間事先有明確約定各自的負擔比例,就依照約定來分配。例如,A、B、C三人約定A負擔50%、B負擔30%、C負擔20%,那麼在總債務600萬元中,A應負擔300萬、B應負擔180萬、C應負擔120萬。
這種約定可以是書面或口頭,但建議一定要以書面方式明確記載。實務上,許多連帶保證人在簽約時忽略了內部分擔比例的約定,導致日後 產生爭議時難以舉證。
約定比例不一定要平均分配,可以根據各債務人的實際受益程度、出資比例、或其他合理因素來決定。法律尊重當事人的自主約定,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都是有效的。
未約定時的平均分擔原則
如果債務人之間沒有事先約定分擔比例,法律採取平均分擔的原則,也就是說,所有債務人按照人數平均分配責任。
平均分擔原則看似公平,但有時候可能不符合實際情況。例如,有些人只是因為情誼擔任保證人,實際上並未從債務中獲得任何利益。因此,在成為連帶債務人之前,最好先協商好內部分擔比例並白紙黑字寫清楚。
(三)清償後的求償權:如何向其他債務人追討
當你清償的金額超過自己應負擔的部分時,法律賦予你向其他債務人追討的權利,這個求償機制是保護債務人權益的重要制度,確保最終的債務清償負擔能夠合理分配。
超額清償的求償權利
假設你的內部分擔比例是30%,但你實際支付了60%的債務,那麼你就多付了30%,這多付的部分,你有權向其他債務人按照他們各自的分擔比例請求返還。
民法第188條第3項提供了求償的法律依據:「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這個概念也適用於連帶債務的情況,清償超過自己應負擔部分的債務人,可以向其他債務人求償。
求償的計算方式是:你可以向每位其他債務人請求他們應分擔比例的金額,如果某位債務人無力償還,其無法償還的部分要由其他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按比例分攤,這稱為「代償」。

求償的時效與方式
求償權的時效通常是15年,從 你清償債務的那一天開始計算,這個時效相對較長,給予債務人充分的時間來主張權利。不過,建議你在清償後儘快採取行動,避免日後舉證困難或其他債務人財務狀況惡化。
求償的方式可以先透過協商溝通,向其他債務人說明情況並請求返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發送存證信函正式主張權利,最後手段則是透過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債務清償。
實務上要特別提醒,雖然法律賦予求償權,但能否順利求償還要看其他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和配合意願。有些情況下,其他債務人可能已經沒有償還能力,這時候你的求償權雖然存在,卻難以實現。因此,在成為連帶債務人之前,充分評估其他債務人的信用狀況非常重要。
保留所有清償證明文件也很關鍵,包括匯款紀錄、收據、債權人的確認函等,這些文件是日後向其他債務人求償時的重要證據,務必妥善保管。
3. 連帶債務人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無論是共同借款還是擔任連帶保證人,事前預防和事後應對都能幫助您降低風險,許多人在成為連帶債務人後才發現自己要承擔的責任遠超過預期,甚至可能要獨自償還全部債務。
因此,了解如何在不同階段保護自己的權益就變得非常重要。從簽約前的審慎評估,到債務發生時的積極應對,再到無法求償時的救濟方法,每個環節都有相應的策略可以運用。
(一)簽約前的預防措施
預防勝於治療,這句話在連帶債務關係中特別適用,在您決定成為連帶債務人之前,有幾項重要的預防措施必須先做好,這些準備工作雖然需要時間和精力,但能夠大幅降低日後發生債務糾紛的風險。
明確約定內部分擔比例
在簽訂共同借款契約時,最重要的就是明確約定各債務人之間的內部分擔比例,雖然對外而言每個人都要負全部責任,但對內的分擔比例會影響日後的求償權利。
建議您在契約中清楚載明每個人應分擔的比例,例如平均分擔或依出資比例分擔,這份約定最好以書面方式記錄,並由所有債務人簽名確認。
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法律上會推定為平均分擔,但這未必符合實際情況,明確的約定不僅能避免日後爭議,也能在您代償後向其他人求償時提供明確的依據。
評估其他債務人的還款能力
在決定是否成為連帶債務人前,務必要審慎評估其他共同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因為一旦對方無力償還,您可能要獨自承擔全部債務。
您可以從幾個面向來評估:
- 收入穩定性:對方是否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來源
- 信用紀錄:過去是否有債務違約或信用不良紀錄
- 財務狀況:目前是否已有其他債務負擔
- 還款意願:對方的誠信和責任感如何
如果評估後發現風險太高,建議您謹慎考慮是否要簽約,千萬不要因為人情壓力或一時心軟,就輕易答應擔任連帶債務人或保證人。
(二)債務發生時的應對策略
當債務真的發生問題時,積極的應對態度往往能帶來較好的結果,許多人在面對債務糾紛時會選擇逃避,但這只會讓情況更加惡化,正確的做法是主動面對問題,尋求最佳的解決方案。
與債權人協商分期或減免
當您發現無法一次清償全部債務時,主動與債權人溝通是很重要的策略,雖然債權人沒有義務同意分期付款或減免部分債務,但積極的態度可能獲得較好的結果。
在協商時,您可以:
- 說明目前的財務困難和還款計畫
- 提出具體可行的分期付款方案
- 表達積極還款的誠意和決心
- 尋求延長還款期限或調整利率的可能
即使債權人不同意全部要求,至少能爭取到較寬鬆的還款條件,減輕您的財務壓力。
保留所有清償證明文件
無論您是部分清償或全額清償債務,保留所有清償證明文件都是絕對必要的,這些文件在日後向其他債務人求償時,將成為最重要的證據。
您應該保留的文件包括:
- 匯款紀錄:銀行轉帳證明或匯款單據
- 收據:債權人簽發的收款收據
- 對帳單:顯示還款金額和日期的對帳明細
- 清償證明書:債權人出具的債務清償證明
這些文件最好製作備份並妥善保管,建議您同時保留紙本和電子檔,避免遺失或損毀,有了完整的證明文件,日後求償時才能順利主張您的權利。
(三)無法向其他債務人求償時的救濟方法
即使您已經代為清償債務並保留完整證明,仍可能面臨其他債務人不願意分擔或無力償還的情況,這時候您需要了解有哪些法律救濟途徑,以及實務上可能遇到的困難。
訴訟途徑與強制執行
當其他債務人拒絕分擔應負的部分時,您可以透過訴訟途徑來主張求償權。首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應償還的金額。
取得勝訴判決後,如果對方仍不願意履行,您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處會查封對方的財產,包括不動產、汽車、銀行存款或薪資等,用來償還您代墊的款項。
但要注意的是,訴訟需要時間和費用,您要評估訴訟成本是否值得,以及對方是否真的有財產 可供執行,如果金額不大或對方明顯沒有償還能力,訴訟可能不是最經濟的選擇。
債務人無資力時的處理
實務上最困難的情況,就是其他債務人完全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即使您勝訴並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執行程序也會因「查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結。
面對這種情況,您需要理性評估繼續追討的成本效益,持續的訴訟和執行會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但可能完全無法取回款項。
有時候接受現實、避免更大損失也是明智的選擇。您可以考慮:
- 暫時中止執行程序,等待對方財務狀況改善
- 與對方達成和解,約定未來分期償還
- 評估是否值得繼續投入成本追討
雖然這個結果並不理想,但在對方確實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保護自己不要陷入更深的財務困境才是首要考量,這也再次凸顯了事前評估和預防措施的重要性。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 第188條
- 民法 第272條
- 民法 第2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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