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會坐牢嗎?怎樣才算「過失」?律師來解釋!
過失致死的定義是什麼?業務過失致死刑責有多重?車禍出人命了怎麼辦?過失致死要賠多少錢?以上疑問本文都將為您解答!讓律師用過失致死判決幫助您了解,同時也會說明刑法過失致死構成要件等重要資訊。
法律 Follow Me 法務團隊
2024-11-12 更新
雷皓明 律師
內容認證
1. 過失致死是什麼?您一定要知道的過失致死相關事項!
(1)怎樣算是過失致死?律師告訴您四個過失致死構成要件!
過失致死是刑法上的一個罪行,指的是肇事者並沒有殺人的本意,卻不小心造成他人死亡。那麼過失致死屬於被害人提出告訴才會進行審判的「告訴乃論」嗎?答案是否定的。
換句話說,雖肇事人非本意害死人,但過失致死不受被害人提出告訴的限制,並可由檢察官或法院主動介入審判,在法律上仍被視為「非告訴乃論」(民間說法:公訴罪)的犯罪行為。
至於會造成過失致死的構成要件為何?以下讓律師逐一告訴您!
客觀要件:被殺害的對象
被殺害的對象必須是「已出生且未死亡之人」,如果被殺害的對象是未出生的胎兒,或是在加害人行動前就已經死亡的人的話,都無法構成過失致死罪。
客觀要件:死亡結果
必須要有「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如果被害人因為外力或其他原因而沒有死亡,則只會構成「過失傷害」。
客觀要件:因果關係
「被害人的死亡」與「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必須要有因果關係。
例如被害人被汽車撞擊後,導致骨折流血,傷重不治身亡,此時汽車駕駛就有可能觸犯過失致死罪。
主觀要件:故意
主觀要件則是用來判斷肇事者是不是「過失」,如果肇事者在行為當下是出於「故意」並致人於死,是觸犯「殺人罪」;但若肇事者並沒有殺人意圖,只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不小心致人於死,才會觸犯「過失致死罪」。
過失致死在坊間還有個常見的說法是「過失殺人」,但其實法律上並沒有這個說詞,只有「殺人罪」與「過失致死」這 2 個名詞。也因為過失與故意在刑責上差距很大,所以在遇到過失致死訴訟時,肇事者的主觀意識將會是判刑輕重的重點。
那過失致死的刑責會有多重呢?有緩刑或不起訴的機會嗎?以下就讓律師接著為您說明!
(2)過失致死刑責的最新資訊報您知!仍有機會緩刑與不起訴!
過失致死刑責更新,將業務過失致死刪除
在介紹過失致死刑責之前,首先與大家說明舊法條的背景,以往曾依照肇事者當下的身分行為,將過失致死分作「一般過失致死」與「業務過失致死」來分開處罰,且業務過失致死刑責會比一般過失致死更重;而所謂「業務過失」,就是指肇事者在執行工作期間發生過失,例如:公車司機開公車工作時,不小心撞死路人。
但判決時,時常難以界定「業務」的範圍,加上不管是正在工作,或工作時間外的人,都應該要積極防止意外的發生才對。因此立法院基於平等原則,在 2019 年 5 月 10 日正式刪除業務過失致死,並提高過失相關罪名的刑責。
現今的過失致死刑責
現今的過失致死判刑更新為根據我國刑法第 276 條,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也由於過失致死屬於刑法、非告訴乃論罪,不管肇事者有沒有跟家屬和解,檢方都會展開調查。但如果肇事者在偵查過程中態度良好、與被害人的家屬已達成和解,法官與檢察官在判斷後仍有可能給予過失致死緩刑、緩起訴處分。
若是被判處緩刑、緩起訴時通常會附加一些條件,例如:繳納公益金給國庫、執行社會勞動等,如果肇事者有確實完成條件,且在緩起訴期間表現良好,則期滿後檢察官就會處以不起訴處分;但如果在緩起訴期間故意觸犯有期徒刑的罪行,或是未完成附帶的條件,檢察官就有可能撤銷緩起訴。
此外,過失致死的肇事者除了要面對刑法上的刑責,也必須要支付一定的民事賠償金額給受害人家屬。但該怎麼估算民 事賠償金額呢?以下就讓律師繼續為您解答!
2. 過失致死要賠多少錢?和解金多少合理?
不論受害人家屬是使用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或是利用和解要求肇事者賠償,賠償金額都會依據事故造成的損失、損害、費用支出來計算相關賠償,而常見的賠償金種類大約有以下幾種:
- 喪葬費:葬禮、墓地等相關費用。
- 扶養費:被害人生前若有扶養對象,例如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則受害人家屬能要求肇事者負擔相關費用。
- 財物損害費用:事故造成的車輛、手機等物品的損害費用。
- 醫療費用:被害人送醫急救時的相關費用。
- 精神撫慰金:較為主觀的賠償項目,並沒有固定標準金額。
如果是交由法官計算民事賠償金額,法官會審酌肇事者與被害人的身分、社會地位、收入、職業、年齡,以及案件造成的損害輕重等各個因素,來計算精神慰撫金,或判斷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慰撫金額是否合理。
但通常肇事者為了增加緩刑、緩起訴的機率,會先與被害人家屬進行過失致死和解,卻也常因此被要求支付數百萬或更高的賠償金額,讓肇事者無法賠償過高的過失致死和解金,導致對方不和解的情形。
若不幸遇到類似的過失致死案件,建議第一時間委任刑事律師協助進行調解,逐一檢視對方所開金額是否合理、有無獅子大開口的疑慮。
3. 車禍出人命了怎麼辦?律師用過失致死判決告訴您!
根據道安資訊查詢網 統計,光是在2023年的1年期間,台灣就發生 402,926 起道路交通事故,其中又導致 3,023 人死亡。從資料可以看出台灣的交通事故相當頻繁,而發生車禍的原因也百百種,有時甚至是因為視線死角、路況不佳等原因,而不小心奪走他人的性命。
到底出車禍時應該怎麼處理?如何自保?律師對此整理了車禍過失致死處理流程,讓您不論是車禍事故的肇事者或受害人,都能掌握處理的方向!
報案及保全證據
車禍發生當下,當事人應盡 快向警方報案,讓警方了解事發情況並展開調查。當事人也要好好留存相關事證,以利證明車禍的起因、當下狀況等等。
偵查庭開庭偵查
檢察官會審查警方所提供的調查報告與筆錄,開偵查庭調查此起案件,並依照證據與證詞決定是否起訴。如果調查後發現有證據不足等原因,檢察官可能就會處以肇事者不起訴處分。
起訴
在此案追訴期結束前,如果檢察官認為肇事者有犯罪嫌疑,將會起訴肇事者。
被害人家屬提出民事賠償
被害人家屬可以在起訴之後,透過書狀向法院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向肇事者索取車禍過失致死賠償金額;也能使用和解的方式要求肇事者賠償。
法院審判與判決
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如果判決肇事者有罪,就會判處相關刑罰和車禍過失致死民事賠償金給受害人家屬。
過失致死雖然不是民眾故意所為, 卻會因為一時的意外而須賠償大量的金錢,以及處理繁複的法律訴訟流程,難道遭逢車禍意外只能自認倒霉嗎?
別擔心,如果證據不足、無法證明肇事原因是您的話,是有可能獲得無罪或不起訴處分的!以下就讓律師向您分享車禍過失致死無罪、不起訴、緩刑的判決案例,提供給您參考!
(1)車禍過失致死無罪
被害人騎乘機車去公司上班,經過交叉路口時,卻被另 1 名機車駕駛撞擊,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案件進入調查後,雖然進行了 2 次鑑定,卻始終無法證明是誰違反管制,但檢察官仍以未注意車前狀況、視距良好、路面無障礙物等理由起訴肇事者;肇事者因無法賠償高額的車禍和解金給被害人家屬,和解談判破裂,案件交由法院繼續審理。
★判決過程與結果
進入法院審理後,法官評估車禍發生當時,該路口左右側都有障礙物擋住肇事者視線,而且沒有實質證據能證明肇事者有闖紅燈、超速或其他違規的過失情形,因此判決無罪。 判決最後強調,被害人家屬失去親人一定非常悲痛,但是肇事者是否有罪,仍得以相關證據證明,不能只憑個人的臆測。
(2)和解後,車禍過失致死不起訴
一名約 70 歲的老先生開車時,突然肝硬化發作陷入昏迷,導致車輛失控向右偏離車道,被害婦人剛好行走在車輛右前方的路邊,因為背對車輛,因此無法注意身後情 況,隨後便被失控的車輛撞擊,傷重不治。
★判決過程與結果
- 交通法規只有規定行人應靠邊走,並沒有規定要靠右或靠左,故被害婦人並無肇事責任。
- 檢方調查後,發現老先生早已得知患有肝硬化等疾病,且無視醫生的囑咐、執意開車,才會發生這次的事故,應有過失,涉嫌過失致死罪。
- 老先生後來支付被害人家屬 550 萬元和解金,且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檢察官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雖然跟無罪的意思很像,但細節有所不同。過失致死不起訴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證據不足以證明罪嫌,並不代表肇事者真的無罪,而受害人家屬仍可以在 10 天內提出再議。如果檢察官受理再議後,調查確定有足夠嫌疑,或已經構成違法的要件,那還是有可能重新起訴肇事者。
(3)過失致死和解並緩刑
汽車駕駛將自小客車停在路旁,未先注意後方來車就打開車門,導致後方 1 輛機車迎面撞上、後座的被害人摔飛出去撞到電線桿,經送醫急救後不治死亡。
案件送至鑑定後,結果顯示肇事的主因是汽車駕駛沒注意來車就打開車門,再來是機車騎士行使的車速過快,於是檢察官將 2 位駕駛都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判決過程與結果
- 一審時,汽車駕駛認罪並以 200 萬元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機車駕駛則堅持不認罪,且表明自己沒有錢、無和解意願。於是法院判汽車駕駛過失致死罪緩刑,機車駕駛 1 年 8 個月有期徒刑、不得緩刑。
- 機車駕駛選擇上訴,被法官建議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否則等法院駁回上訴後就得去坐牢。於是機車駕駛照著律師的建議跟銀行借款,支付被害人家屬 120 萬元和解金,法院也因和解而給予緩刑。
4. 過失致死車禍發生時,肇事者應注意事項
- 以理性誠懇的態度應對
- 展現歉意
- 與律師共同協調
- 隨便應付或不予理會
- 不尊重被害人家屬
以上就是「過失致死」的介紹,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法律資訊,或者有其他法律疑問,歡迎加入我們的 LINE 官方帳號,立即開始免費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刑法 第14條
- 刑法 第252條
- 刑法 第276條
※網站聲明:
- 著作權由「喆律法律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 法令具時效性,文章內容及所引用資料,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
雷皓明 律師
喆律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內容認證